商场管理规章守则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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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管理规章守则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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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管理规章守则doc
商场管理规章制度1
商场管理制度
一、商场服务承诺
1、维持商场经营秩序,保证商场正常活动的顺利开展。
2、维护商户合法正当利益,及时处理商户的投诉。
3、急商户所需,帮商户所需,解商户所难,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4、及时公正解决商户之间的争议或纠纷。
5、保持商场内公共区域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6、定期征询商户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工作质量。
7、对商户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予大力的支持和帮助。
二、商场交易须知
1、遵守国家及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商场各项管理规定,依法经营,服从管理。
2、本着“顾客为上、信誉第一”的经营宗旨,文明经营,礼貌待客。
3、本着“公平竞争”的经营原则,不搞恶性竞争,严禁强买强卖,严禁欺行霸市。
4、自觉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不进行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5、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自觉维护本商铺及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
三、评选“文明商铺”条件
1、经营者符合法定经营资格,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亮证经营,经营人员、范围与证照相符,悬挂证照规范。
2、经营者没有制造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禁品。
明码标价率100%。
3、经营者按时照章交费、纳税,服从工商人员管理,维护和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商场各项设施,在商场内起模范带头作用,没有违法经营行为。
主动协助商场管理人员维护商场秩序。
4、经营者能遵守商场管理规定,公平交易,礼貌服务,守法经营,无价格欺诈和哄抬物价,不强买强卖,不欺行霸市。
5、经营者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行为。
6、经营者热情接待消费者,该评选年度没有客商投诉发生及该年度没有受到商场内部的书面警告处分或者累计200元以上的罚款处罚。
四、商场管理条例
为树立商场的品牌形象,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保护各商户及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管理条例,望广大商户严格遵照执行。
1、依法经营、文明经商的规定
⑴、商户必须遵守国家及市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商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办理相关证照,亮证经营,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商场信誉。
如有违反,本商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⑵、商户须按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自觉缴纳相关费用。
⑶、商户须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逾期,本商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⑷、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本商场商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各项规定。
凡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本商场有权解除其合同。
⑸、根据国家专利法有关条款规定,对已申请专利的产品,不得仿冒,仿制。
严禁在商场内经营规定不能上市的商品,违者,本商场将给予相应处罚。
⑹、严禁商户违法经营,一经查实,无论其情节轻重,本商场都将立即终止
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⑺、为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及商户的利益,商场销售的商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各商户必须服从商场统一协调管理。
凡有不服从商场统一协调,强买强卖、恶性压价、欺行霸市、扰乱商场经营秩序者,本商场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⑻、为了保护广大商户的共同利益,对于相同或相近的商品,商户之间应互相协商,定出共同遵守的底价。
如果商户认为有必要,可以将有关达成的协议递交给本商场,本商场作为公证人为商户公正。
一旦出现互相竞价的现象,本商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干预。
⑼、商场内各商户必须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确保销售商品的品质优良。
如确属商品质量不良而出现顾客退货的情况,商户有责任退换或赔偿,严禁因顾客退换而辱骂、殴打顾客,如有发生,本商场除责令当事人赔偿道歉、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等处分。
⑽、商户应在贵重易损产品上或商铺内显眼处贴出警示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⑾、商户之间或商户与顾客间如遇问题或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告知商场管理员协助解决,不可采取积怨报复等伤害手段。
⑿、为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商场禁止吵闹、嬉戏、及其它与经营无关的活动,如赌博、酗酒等等。
违者,商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相关物品、罚款、停业整顿等处分。
⒀、商场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文明商铺”的评比活动。
2、商场安全管理规定
⑴、商场的正常营业时间为09:
00—21:
00,在保证营业时间为12小时的前提下,商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营业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商户须按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统一开门,统一关门。
⑵、非营业时间,因特殊情况,有商户需进入商场的,必须详细登记其姓名、铺位号、原因、时间,并由管理人员陪同进场。
⑶、对于清场后仍需留在商场内加班的人员,须提前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管理部将予以登记,并派发《加班出入证》。
值岗人员凭《加班出入证》予以放行。
⑷、非营业时间,因特殊情况,商户需要进出货的,须在商场下班前两个小时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否则,商场有权拒绝放行和提供相关服务。
非营业时间出/入货的,无论出/入货多少均须开具《出/入货放行单》,值岗管理员凭单前往商户铺位确认后再予放行。
⑸、经管理员凭单核查后发现有误的货物,需重办手续,确认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⑹、商场内不准停放任何车辆。
需停放机动车和自行车的商户,需自行配好车锁,在商场规定的位置存放,不收取费用。
如有丢失、损坏,车主自负其责。
⑺、各商户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若在搬卸、堆放、摆设过程中对货物造成损坏,其损失由商户自行负担。
⑻、在营业时间内,商户个人的财物由商户自行负责、妥善保管。
在非营业时间若商铺发现有被破坏或被盗迹象,应及时向商场管理人员及商场有关部门报告,商场将尽快协助处理。
如需报警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⑼、各商户进出商场必须配合商场管理人员的工作,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例
行检查,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其责任。
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⑴、商铺的防火责任人为商户。
各商户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须与商场签订并严格履行《防火责任书》,保证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⑵、严禁在商铺内乱拉、乱接电线及插座,电源插座旁禁止乱放纸盒、塑料、泡沫等易燃物品。
⑶、各商铺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电热器具,如有违反,将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⑷、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商场。
⑸、商铺内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标准房态,严禁留人住宿,各商户严禁擅自搭建临时建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⑹、各通道严禁堆放货物、纸箱、等,保证商场各通道畅通无阻。
⑺、商场为禁烟区,经营人员不得抽烟,并且有责任劝阻自己的客户不要吸烟,如有违反,本商场将对经营者予以相应的处罚。
⑻、各商户及从业人员必须爱护商场内的消防设施,如烟感器、花洒头、灭火器等,必须掌握消防知识及防护措施,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械,杜绝火灾隐患。
⑼、商铺内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ABC干粉灭火器)。
⑽、各商户必须遵守各项消防安全规定,如有违反,商场有权要求商户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业整顿、解除合同等处分。
4、卫生管理规定
⑴、商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清洁部门负责,商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商户自行负责。
本商场管理人员有责任监督管理。
⑵、各商户有义务保持其铺位内和铺位附近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遵守商场的卫生管理规定,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清洁人员共同搞好商场卫生,做到不乱吐痰、乱扔杂物等,自觉把垃圾放到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
⑶、各商户必须负责本商场及前面区域的卫生,保持整洁干净。
须在每天关铺前清扫卫生,并把垃圾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
严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把铺位垃圾堆放在通道内或其他公共场地上。
⑷、商户因进货或装修形成的包装物等垃圾应及时自行清理,若需清洁部门帮忙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⑸、各商户有责任提醒自己的客户在商场内不乱吐乱扔,遵守商场的卫生规定。
⑹、对于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商场管理人员、商场清洁人员有权制止、指正。
⑺、商户若发现卫生不合要求,应及时向本商场反映,有权要求清洁部门改正。
⑻、各商户应自觉遵守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商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责令清洁、书面警告、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商场将解除合同。
5、装修管理规定
⑴、需要装修的商户必须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装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动工。
未经批准擅自装修的,商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⑵、装修所需要材料及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上岗证书,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⑶、装修期间商户须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如防污染、防火、防噪音等措施,
保证不影响商场和其他商铺的正常营业,必须及时自行清理因装修引起的垃圾,不得损坏商场或其他商铺的有关设施。
违者,除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外,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⑷、装修完毕,必须经商场管理部、工程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⑸、在装修工程开始前,商户应缴纳装修保证金,待装修验查合格后,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商户。
⑹、违反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商场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
6、广告招牌、商品标识的管理规定
⑴、需要张贴宣传广告、商品标识、悬挂招牌的商户,必须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商场要求完成,相关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未经批准自行张贴宣传广告、商品标识或悬挂招牌的,商场有权制止并根据情况予以警告、拆除没收相关物品等处罚,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商户自行承担。
⑵、为维护商场形象,未经商场书面许可,不得在商场外墙及玻璃上张贴任何宣传广告、商品标识以及堆放箱、柜、椅、台、商品等杂物,如有违反,商场有权制止并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⑶、为维护商场形象,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未经商场许可,严禁在商铺内外张贴任何有损商场和其他商户利益,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的标识,如铺位转让等。
⑷、为维护商场形象,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未经商场许可,严禁在商铺内外张贴商品促销广告标识。
如需进行促销活动的,必须提前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张贴,张贴不得影响商场的整体美观。
如有违反,商场有权给予警告、清除、罚款等处罚。
⑸、为维护商场的整体形象,商场有权对需要制作灯箱广告(商铺招牌)的商户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商户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商场要求制作安装,相关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如有违反,商场有权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⑹、商户在商场内外张贴、悬挂的招牌、广告和标识,其制作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商场管理规定。
如有违反,商场有权进行监督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商户自行承担。
7、商品摆放及通道、公共区域的管理规定
⑴、各商户要将货品摆放整齐,不得妨碍商场的消防安全,不得堵塞公共通道及电梯出口,不得乱堆乱放,以免影响商场的整体美观及购物环境。
如有违反,商场有权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整改,有权清理、没收、封存违章摆放商品,由此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屡劝不改者,商场将给予罚解除合同等处分。
⑵、商户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场地。
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利用其铺位周边场地的,需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需注明使用面积、时间),经批准后,商场将根据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
擅自占用公共场地的,商场有权开具“公共场地占用罚款通知书”,按占用面积及天数处以租金三倍的处罚。
⑶、正大门、大厅严禁批量装卸货物,商户在其他出入口进出货时应保持通道的畅通、不得在通道内整理货物。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从正大门装卸货时,如大宗大件物品,必须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原则上只能安排在非营业时间进行。
⑷、商场通道严禁摆放纸箱、杂物、桌椅,严禁在消防通道摆放任何物品。
8、商户经营品牌更换的有关规定
⑴、商户如有新品上市,需要更换品牌名称,须到商场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商户品牌更换申请表》。
⑵、在商场原则范围内部允许私自更换经营人和经营品种,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商场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如商户私自更换经营人和经营品牌,一经发现,商场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该铺位,履约保证金不退回。
9、重大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为保护商场经营人员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制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措施:
⑴、商场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顾客都应严格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增强安全消防意识,防患于未然。
⑵、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消防设施齐全、正常。
⑶、电器不用时应及时关掉电源或拔掉插头;发现电源线破皮、接口脱线或电源板破裂等情况,应立即通知工程部检修。
⑷、紧急情况或突发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在现场积极组织抢救。
经营人员和顾客要沉着冷静,不要围观,听从商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从最近的出口离开商场。
五、商场管理奖惩条例为维护商场的品牌形象,扩大商场的影响力,保障商户的合法经营利益,减少和杜绝不良经营行为,以及为建立安全、整洁、文明的购物场所,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市工商局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商场管理奖惩条例,望广大商户遵照执行。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头劝说警告、罚款人民币50——200元、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罚。
⑴、不按工商税务管理部门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国家相关营业手续。
⑵、擅自更改经营品种,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商场要求的,经提醒警告、仍不纠正者,商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⑶、违反消防规定,破坏消防设施者。
除商场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赔偿一切损失。
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被消费者投诉至相关部门,严重破坏商场形象者。
除商场处罚外,还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⑸、在商场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从事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违法行为。
除商场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⑹、未经允许,私自装修商铺或在商铺内加装其他设施者。
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服务态度差,辱骂顾客或使用不文明用语,使顾客自尊心受到伤害,被顾客投诉者。
⑻、违反商场有关规定,不服从商场管理,甚至侮辱、打骂工作人员及围观起哄、扩大事态者。
⑼、采用强卖、欺行霸市、恶性压价等不正当手段,严重扰乱商场经营秩序,引起顾客或周边商户共愤的。
⑽、所售商品有质量问题,被顾客投诉,且态度恶劣,拒不听从工作人员调解的。
⑾、未经批准,连续3天或三个月累积9天不开门营业的,商场有权解除合同。
⑿、凡在商场内张贴有损商场和其他商户利益的标识,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罚款的处理。
⑴、在商场规定营业时间内,营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着装,穿背心、短裤、拖鞋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⑵、在商场内大声喧哗,追客叫卖,制造噪音,影响他人营业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商场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
商场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共2篇)商场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共2篇)
商场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一、管-理-员行为规范
(一)管-理-员守则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2、人事部门要求如实填写各类表格,提供有效证件,不得有隐瞒或假造。
3、按照本公司《培训制度》的要求接受业务指导、各类培训及考核。
4、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事、互帮互助,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质量标准要求开展工作,作业场所禁止无关人员逗留。
6、讲究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守公司机密,廉洁奉公,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声誉。
7、爱护公物及公用设施,自觉维护和保持环境卫生。
8、勤俭办公,节约用水、用电,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9、衣容整洁,精神饱满、待人热情,文明用语。
10、关心企业,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扬企业精神,为企业作贡献。
(二)管-理-员工作态度
1、服从领导,不折不扣地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调配。
2、严于职守——坚守本职岗位,不得擅自离岗、窜岗或睡岗。
3、正直诚实——对上级领导、同事和客户要以诚相待,不得阳奉阴违。
4、团结协作——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要互相配合,同心协力的解决困难。
5、勤勉高效——发扬勤奋踏实的精神,优质高效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
(三)管-理-员服务态度
1、礼貌——这是员工对客户和同事最基本的态度,在任何时刻均使用礼貌用语,“请”字当头、“谢”不离口。
2、乐观——以乐观的态度接待客户。
3、友善——“微笑”是体现友善最适当的表达方式,因此应以微笑来迎接客户及与同事相处。
4、热情——尽可能为同事和客户提供方便,热情服务。
5、耐心——对客户的要求应认真、耐心地聆听,并尽量在不违背本公司规定的前提下办理。
6、平等——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客户,不应有贫富之分,厚此薄彼。
(四)管-理-员仪容仪表
1、管-理-员必须保持衣冠整洁,按规定要求着装,并将工作卡端正佩戴在胸前。
2、任何时候,在工作场所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3、皮鞋要保持干净、光亮,不准钉响底。
4、男员工应每日修剪胡须,发不盖耳遮领,不得剃光头.
5、面部、手部必须保持干爽清洁,并避免使用浓味的化妆品。
6、保持口腔清洁,上班前不吃异味食物。
(五)管-理-员行为举止
1、举止应大方得体,与人交谈双眼应平视对方,不要左顾右盼。
2、遇上级领导或有客来访,应即时主动打招呼相迎并问好。
3、站立的正确姿势是:
双脚与两肩同宽自然垂直分开(体重落在双脚上),肩平、头正、双眼平视前方、挺胸、收腹。
4、注意走路姿势,在走道内行走脚步要轻,不得奔跑(紧急情况下除外)
5、进入上级领导或其他部门办公室前,应先立在门外轻叩站三下,征得同意后方可入内;若进去时门是关住的,出来时则应随手将门轻轻带上。
6、对客户或来访人员提出的询问、疑难、要求、意见,要耐心倾听,在不违背保密制度的原则下,有问必答并做到回答准确(对自己无把握回答的应婉转地表示歉意,联系有关人员给予解答,或留下文字记录,限时予以回复)。
七、管-理-员奖惩制度
为保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实行奖勤罚懒的用人机制,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奖励种类;通报表扬;物质奖励;晋升工资或晋级;发放奖金。
2(奖励条件
(1)对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为用户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受到用户表扬者。
(3)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节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7)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8)见义勇为,舍已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9)拾金(物)不昧,主动上交者。
(10)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3(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填写奖励建议书呈报人事部,由人事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处分
1(甲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2)仪表、仪容不整。
(3)不按公司规定佩戴员工证。
(4)不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
(5)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
(7)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超过3分钟。
(8)在当值岗位上吸烟。
(9)丢失公司财物。
(10)私自使用公司长途电话。
(11)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完成上级交付办的任务。
(12)工作时间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
(13)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14)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
(15)1月内无故迟到、早退2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
2(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
(2)当班时间睡觉。
(3)撤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达3次)。
(4)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
(5)在大厦内变相赌博或从事不道德活动。
(6)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大厦内房间钥匙。
(7)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
(8)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资料。
(9)故意损坏公司或业主财物。
(10)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1)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12)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3(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以权谋私,敲诈勒索用户或下属。
(2)组织及煽动罢工、聚众闹-事。
(3)工作时间酗酒、赌博、打架。
(4)侮辱、谩骂、恐吓、诬告、威胁他人,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5)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1年累计被用户投诉达3次以上者。
(6)偷窃公司或用户财物。
(7)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
(8)恶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造成公司或他人重大损失。
(9)连续旷工7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
(10)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
(11)私自在外兼职或利用病假、事假炒更。
(12)受到国家法律及治安条例处罚。
(13)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三)处罚种类及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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