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检查表上海民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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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检查表上海民政
附件2
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检查表
2016年7月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项目A表
序号
类别
检查项目
一级必备
二级必备
三级必备
1
基本要求
持有民政局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必备
必备
必备
2
养老机构开办运行一年以上
必备
必备
必备
3
年平均床位入住率要求
≥65%
≥75%
≥85%
4
照护等级三级及以上老人占比(该项仅适用于保基本类养老机构)
≥40%
≥60%
≥80%
5
消防设施、安装、配置与使用符合相关部门专业要求,并有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和相应材料
必备
必备
必备
6
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必备
必备
必备
7
年内无重大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必备
必备
必备
8
护理员
护理员与入住老人配比
依照《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3相关条款执行
同一级
同一级
9
护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要求100%持等级证书要求
初级证≥10%
初级证≥20%
中级证≥10%
初级证≥30%
中级证≥20%
高级证≥3%
10
场地及硬件
设备要求
单床使用面积
≥5m2
同一级
同一级
11
单床建筑面积
≥25m2
同一级
同一级
12
医疗用房
——
——
有专门的医疗用房
13
就餐功能区域
设置含就餐功能的区域
设置含就餐功能的区域,餐位与老人比例达到1:
2
同二级
14
康复区域
设置
设置
设置,总面积≥100m2
取得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称号的养老机构加50分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项目B表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安全部分)250分
类目
序号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安
全
标
准
1
年内无意外责任事故(因护理不当发生骨折、噎食等)
20
有发生责任事故不得分
2
选址:
周边环境远离噪声、污染源;救护车、消防车可出入。
6
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
主要步行通道:
平坦、无高差;有无障碍设施,方便轮椅通行,配有夜间照明和标识。
6
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4
(1)室外设施:
安置健身器材的地面平整、防滑、有防护措施;
(2)景观水系有警示性标识及防护设施。
6
一项不符合标准扣3分
5
(1)出入口不少于2处,有效宽度不小于1.20m;
(2)出入口处内、外应有不小于1.50m×1.50m轮椅回转面积;
(3)出入口处的平台与建筑室外采用缓步台阶和轮椅坡道过渡,起止处有异色警示条
12
(1)出入口少于2处不得分,(12分全扣)出入口有效宽度小于1.20m扣2分;
(2)项不符合标准扣4分;
(3)出入口处平台与建筑室外无缓步台阶和轮椅坡道过渡扣4分,起止处无异色警示条扣2分
6
(1)门:
主要出入口的门不选用旋转门、推拉门;公共外门、重度照护室门净宽不小于1.20m;卧室、走道、卫生间、浴室、防火等门净宽不小于1.00m;开向公共走道门不影响安全疏散;室内面积大于60m2时,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2)公共区域的门配有方便观察的玻璃;(3)疏散通道的防火门门扇距地1.10m以上,设透明防火玻璃,闭门器有阻尼缓冲装置;(4)公共通道上的分区门,其门扇距地0.65m以上,并设透明安全玻璃
30
(1)项不符合要求扣20分;
(2)项不符合标准扣2分(3)项不符合标准扣6分;(4)项不符合标准扣2分
7
(1)室内装修:
装饰材料符合消防环保要求;大面积使用玻璃材质时应有异色警示标识;
(2)室内地面选用平整、防滑、耐磨材料,厨房、卫生间、浴室地面选防滑材料;(3)有漏电保护装置;(4)走廊墙面无突出物,灭火器和标识板等设置应不妨碍老年人正常通行。
16
每一项不符合标准扣4分
类目
序号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安
全
标
准
8
(1)入口、大厅、楼层、电梯间、各类用房应设置标识,通用符号符合有关规定;
(2)无障碍符号符合有关规定;(3)安全出入口、紧急出口、上下楼梯、灭火器等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4)标识设置应醒目且有一定导向作用
14
(1)项不符合标准扣2分;
(2)项不符合标准扣2分;(3)项不符合标准扣6分;(4)项不符合标准扣4分
9
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测,并做好维护保养;且有完整记录
15
未进行消防设施年度专业检测不得分,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以现场查勘为准,视情况扣分
10
主要出入口≥2处,安全出入口明显标注;消防通路畅通无堆物
15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1
老年人居住用房内及公共部位等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该区域的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老年人容易识别的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0
无安全疏散指示图不得分,设置不规范以现场查勘为准,视情况扣分
12
防火门开启方向有明显标注(推、拉)
5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3
外窗户栅栏无全封闭
10
全封闭不得分(以现场查勘为准,视情况扣分)
14
无裸露、老化的电线,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禁止随意拉接和安装用电线路和设备
5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5
设备放置安全,如:
开水炉、氧气瓶、热水瓶、饮水机、微波炉等设备放置在安全位置,并处于受控状态
10
以现场查勘为准,视情况扣分
16
划定吸烟区域,老人居室内严禁吸烟
5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7
厨房管道燃气、液化气钢瓶等设施、设备的安装存放(液化气钢瓶)与使用应符合消防及燃气专业机构的要求,并出具检查验收合格证明
15
厨房管道燃气、液化气钢瓶等设施、设备的安装存放(液化气钢瓶)与使用不符合消防及燃气专业机构的要求,无检查验收合格证明不得分
18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如:
电梯、空调、锅炉、电工等)
5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类目
序号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安
全
标
准
19
建立特种设施、设备台帐(电梯、空调、锅炉等);特种设备定期接受专业单位检验
10
无台账资料不得分,资料不全或欠规范以现场查勘为准
20
室、内外的健身器材位置处应标注使用说明和禁忌,有安全防护措施
5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
院长参加相关部门安全培训,并出具合格证书
5
未培训无证书不得分
22
院部对员工组织安全培训,针对本院所制定的各项“突发事件预案”开展定期演练,并有完整记录和照片
15
未组织员工安全培训及未进行“突发事件预案”演练不得分,图片及文字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以现场查勘为准,视情况扣分
23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工作自查,自查项目覆盖全院各项工作(如:
照护项目操作安全、食品采购及安全设施等),安全工作自查记录完整
10
无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工作自查及自查项目未覆盖全院各项工作不得分;安全工作自查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以现场查勘为准,视情况扣分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服务部分)350分
类目
序号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服
务
标
准
1
对每一位入住的服务对象进行照护等级评定,照护等级的评定与实际状况相符
30
未对入住服务对象进行评定的不得分;照护等级的评定与实际状况不相符,导致照护等级评定不合理扣20分
2
照护内容的选择与照护等级相对应;根据服务对象的照护等级与实际状况选择照护服务项目,并设置住养老年人照护项目服务卡,注明该老年人所需服务项目、膳食要求、特殊体质等(如:
糖尿病、严重骨质疏松等)
15
照护内容的选择与照护等级不相符扣10分,未设置老年人照护服务项目卡不得分
3
护理交接班记录规范
30
无护理交接班记录不得分;记录格式不规范,记录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以现场查勘为准,按照实际情况扣分
4
护理员熟悉服务对象的照护等级、服务内容及各服务项目的流程
35
以现场询问、查勘为准
5
为需协助翻身者建立翻身卡,每2小时翻身1次,特殊情况视情应增加翻身频次,翻身卡记录内容与实际操作相符;交接班时检查皮肤状况且有记录
10
需协助翻身者未建立翻身卡不得分,翻身卡记录不规范以现场查勘为准,视情况扣分
6
院内压疮发生率Ⅰ0≤5‰,Ⅱ0、Ⅲ0为零;制定压疮预防制度、压疮护理流程
15
Ⅰ0、Ⅱ0、Ⅲ0压疮发生率与标注不符的不得分,有带入压疮、及特殊体质(低蛋白症等)老年人发生压疮以现场查勘为准
7
住养老人居室清洁、无异味,居室内物品分类放置整齐有序,及时清理保持橱柜整洁;对有认知缺失、情绪行为异常的被照护者,易造成伤害的利器等应集中管理且有记录
15
老年人居室及公共活动区域内有异味不得分,居室内物品分类放置整齐有序,橱柜整洁欠规范以现场查勘为准,视情况扣分;易造成伤害的利器等未集中管理且无记录的扣5分
8
各场所卫生状况良好;住养老人个人卫生状况良好
10
一项不足扣5分;以现场查勘为准
9
制定日常用品分类消毒制度,对住养老年人的日常用品(口杯、毛巾、衣、被等物),分类清洗消毒,不少于1次/周,且有记录
15
未制定日常用品及分类消毒制度、未实施消毒不得分;实施分类消毒不规范或消毒记录与实际消毒状况不符扣10分
类目
序号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服
务
标
准
10
制定出院、死亡后及疑似传染性疾病使用过的各类物品消毒制度,并按终、末消毒程序处置;按消毒隔离原则规范处置且有记录
15
未制定消毒制度、未实施消毒及消毒处置程序不规范的不得分
11
制定便器消毒制度;规范实施消毒,并有记录
20
无便器消毒制度、未实施消毒不得分,实施消毒过程及消毒场地不规范、消毒记录不规范视情况扣10—15分
12
含“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符合国家卫生部门要求,并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5
符合卫生部门专业要求
13
“非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应与就近医疗机构(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为机构住养老年人提供相应医疗服务并有完整记录
10
未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不得分,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扣5分
14
为住养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48小时内完成新入院者的健康档案记录;老年人在院期间健康状况动态变化记入健康档案,如无特殊情况每月记录一次,特殊情况随时记录
20
未建立住养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不得分;档案记录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以现场查勘为准,视情况扣10—15分
15
“非内设医疗机构”外配药物发放须按《委托发放外配药品》约定进行,按医嘱接受药物且有规范登记;设置专用药柜,药品按规定储存、区分,且均在有效期内;药品有外包装,包装上标注用药老人姓名、床号;特殊药品(镇静类、抗精神病药品)专柜上锁保管;遵医嘱发放药品,设置服药单;特殊药物发放时送药到口或看服
20
“非内设医疗机构”药物的收、管、发及“特殊药物”管理、发放不符合要求不得分;以现场查勘为准
16
定期进行预防保健宣教讲座,每年不少于6次且有记录;讲座内容包括公共卫生、老年人常见疾病的预防以及流行性疾病的预防等
5
未定期进行预防保健宣教讲座,记录少于6次(每年)不得分;讲座内容与老年人常见疾病、公共卫生等不相符的以现场查勘为准,视情况扣分
17
在社工及医务人员陪护下,根据体能特点,组织各类适合老年人的兴趣小组及志愿者联谊等社交文体娱乐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活动有计划,组织实施有记录,活动中有防范措施
15
未成立老年人兴趣小组不得分,其他各项不规范以现场查勘为准,视情况扣分
18
每年组织两次以上大型活动有记录,制定大型活动突发事件预案
10
无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大型活动及未制定“大型活动突发事件预案”不得分,活动记录及制定“突发事件预案”不规范以现场查勘为准,视情况扣分
类目
序号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服
务
标
准
19
建立餐具及配、送餐用具(如:
送餐车、送餐专用电梯等)消毒制度;实施消毒规范并记录完整
10
未制定消毒制度、未实施消毒不得分;消毒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以现场查勘为准,视情况扣分
20
膳食荤素搭配合理,每周公布食谱,一周内不重样;荤素食品48小时留样规范且有记录
20
一项不符扣10分
21
遵医嘱为需特殊膳食的老年人提供“特殊膳食”(如:
低糖、低脂及酥、烂或许流质膳食等),其膳食要求应体现在配菜记录与照护服务项目卡中
15
操作流程不规范,无记录以现场查勘为准
22
食堂实施独立核算,盈亏率≤±5%;老人食堂每月公布账目
10
一项不符扣5分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管理部分)200分
类目
序号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管
理
标
准
1
院长(常务院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持有市行业协会颁发的院长上岗证,每年继续教育不少于一次
15
院长无大专学历扣10分,无证上岗不得分,继续教育少于一次扣分5
2
有专职医护人员;非内设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持有资格证书,内设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持有资格证、执业证且执业地点在本机构
10
无医护人员不得分;养老机构有一名医护人员得2分;两名医护人员得6分;三名及以上医护人员得10分
3
社工、心理咨询师
10
养老机构有一名兼职社工师或心理咨询师得2分;一名专职社工或心理咨询师得6分;两名及以上得10分
4
营养师
6
养老机构有一名兼职营养师得3分;专职营养师得6分
5
康复师
6
养老机构有一名兼职康复师得3分;专职康复师得6分
6
厨师应持厨工证上岗,食堂工作人员每年有一次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明。
8
无厨师上岗证,扣4分,无健康证明,不得分
7
护理员与入住老人配比比例符合要求
10
按规定比例,每少5%,扣5分
8
建有入出院流程,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执行。
5
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9
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确定照护等级,实行分级服务、分类管理。
6
以现场查勘为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0
当老年人的状况和需求发生变化或机构提供的服务有更改时,应及时与担保人沟通,并再次确认和修订相关服务内容
5
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得分
11
老年人出院应有服务终结记录
6
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得分
12
有介绍机构的宣传栏和手册,公开与机构服务相关的信息,包括:
执业证照、地理位置、床位信息、基本设施设备情况、收费标准、入出院流程、日常照护项目。
10
无宣传栏和手册,不得分,内容不全,扣4分
13
建立入住老年人档案,档案资料应包括:
入住申请表、调访表、审批表、照护等级评定告知单、养老服务合同、体检报告、老年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10
未建立老年人入住档案,不得分,档案不完整,扣5分
类目
序号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管
理
标
准
14
制订各部门岗位职责,有完整的各项规章制度且有资料可查。
10
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15
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制订各部门、各岗位考核细则,确保各职能部门1次/月的考核且有记录可查。
10
无考核制度、未实施考核工作不得分;考核制度及实施考核不规范视情况扣分
16
建立行政查房制度,确保1次/周的查房且有记录可查,对发现的问题有整改措施及反馈。
10
无行政查房记录不得分,漏查及记录不规范视情况扣分
17
建立入住老人代表会议制度,每年活动不少于4次,且有记录可查。
6
无老人代表记录不得分,每少一次记录扣2分
18
设有多渠道的投诉途径,投诉渠道通畅并张贴于机构醒目处。
对投诉处理有专人负责,信息的核实、处理、反馈及时并有记录。
6
未设多渠道的投诉途径不得分,对投诉无专人处理、记录、反馈,扣4分
19
对投诉信息每半年召开一次分析会并落实整改措施有记录。
6
无投诉信息分析会及整改记录,不得分,少一次,扣3分
20
建立服务绩效的自评分析机制,院部1次/月。
必要时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自评分析(服务差错、意外事件、对象投诉、压疮发生率、服务满意度测评等)有记录。
8
未建立自评分析制度、未自评分析,不得分,记录不规范酌情扣分
21
多渠道(家属代表座谈会或个别访谈等)听取服务对象及家属对服务质量的评价与改进,确保每年参与者为服务对象的10%,且有记录可查。
5
未听取服务对象及家属对服务质量的评价不得分
22
院部对全年服务质量评价和改进情况有总结并向全院通报。
6
无总结不得分
23
建立捐赠物品登记明细表、分配登记表,且有记录可查。
6
未建立捐赠物品登记明细表、分配登记表,不得分。
记录不规范,扣4分
24
使用上海市民政局“****信息网”并有记录
10
未使用或未开通网络不得分,记录不完整扣5分
25
提供财务年度财审计报告;财务人员须持证上岗;出纳、会计不能一人兼任;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使用统一税务发票
10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设施部分)200分
类目
序号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设
施
标
准
1
(1)室外坡道:
独立设置的有效宽度不小于1.50m;与台阶结合的有效宽度不小于1.20m;
(2)设扶手的坡道其坡度≤1/12;不设扶手的坡道其坡度≤1/20;(3)坡道的起止点有≥1.50m×1.50m回转面积;平台宽度≤2.00m;(4)当坡道侧面临空时栏杆下端设高度≥50mm的安全档台;(5)坡道设置双侧扶手,坡道两侧到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安装连续扶手,起止点的扶手端部水平延伸至少0.30m。
14
(1)—(3)项不符合标准每项扣1分,(4)项不符合标准扣2分,(5)项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
室内坡道净宽≥1.00m、坡度≤1/12、高度不大于0.50m、水平长度≤6.00m;设置双侧扶手;地面做防滑处理。
6
坡道宽度、坡度、高度、水平长度不符合标准每项扣1分;坡道无双侧扶手及地面无防滑处理扣2分
3
(1)过厅、走道、房间不设门槛;
(2)地面不应有高差,有高差时采用不大于1/12坡面过渡并在起止处有异色警示条;(3)过厅、走道设双侧扶手,高度为0.90m。
12
(1)项不符合标准扣4分;
(2)项不符合标准扣3分;(3)走道、过厅未设双侧扶手扣4分,扶手设立不符合标准扣2分
4
应采用缓步楼梯
4
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5
(1)踏步:
不采用扇形踏步;前缘平行等距、下方不透空;用颜色区分踏步与走道;
(2)起终点有局部照明。
6
(1)项不符合标准扣4分;
(2)项不符合标准扣2分
6
(1)楼梯设置双侧扶手,高度为0.90m,扶手栏杆的杆件间距
≤0.11m;室外楼梯(含消防梯)扶手高度≥1.10m,扶手栏杆的杆件间距≤0.11m;
(2)当楼梯井宽度大于0.20m时,楼梯井一侧水平护栏高度≥1.10m;(3)楼梯段与平台均应采取不可燃材料制作;(4)楼梯凌空护栏距地面高度大于1.20m。
12
(1)项不符合标准扣8分;
(2)项不符合标准扣2分;(3)应符合消防部门对建筑材料标准要求,如不符合不得分(4)项不符合标准扣2分
7
(1)生活区域内可开启的外窗距地面的高度≥1.00m;
(2)收住失智老年人的居室外窗设置限位窗,宽度不大于0.11m,如设置栅栏不得全封闭。
12
(1)、
(2)不符合标准每项扣6分
类目
序号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设
施
标
准
8
(1)阳台:
开敞式的阳台栏杆高度≥1.10m,护栏杆间距≤0.11m,距地面0.30m高度无留空;
(2)阳台与居室之间的地面有高差应做缓坡;(3)平台:
室内、外悬空平台护栏高度≥1.50m,护栏杆间距≤0.11m;老年人使用的开敞式阳台或屋顶上人平台临空处不设可攀登的扶手;(4)供老人活动的屋顶平台,女儿墙护栏高度不低于1.20m。
14
(1)项不符合标准扣6分;
(2)不符合标准扣2分;(3)项不符合标准扣2分;(4)项不符合标准扣2分
9
三层及以上建筑物至少应设置一部电梯,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电梯井不应与卧室、起居室贴邻设置。
4
未设置电梯或电梯设置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分
10
(1)卧室:
有自然通风和采光、不设在地下层,室内净高不低于2.60m,有降温和保暖设备;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大于4张,重度照护卧室床位数不大于8张,单床面积不小于5.0m2。
(2)单人间面积不小于10m2,双人间面积不小于14.0m2;(3)单人床:
长度2.00m,宽度1.10m,高度0.40m—0.45m;双人床:
长度2.00m,宽度1.60m,高度0.40m—0.45m。
16
(1)项不符合标准扣12分;
(2)项不符合标准扣2分;(3)项不符合标准扣2分
11
(1)卫生间:
与卧室近临设置;平面布置方便轮椅进出;水龙头不应使用旋转式开关;便器为坐式,坐便器旁设安全扶手;
(2)地面采用防滑材料,与相邻房间地面无高差。
14
(1)、
(2)不符合标准每一项扣7分
12
(1)厨房:
面积不小于40m2,超过50张床位时每增加1张床位,面积累加0.40m2;
(2)配置熟食间;(3)设备配置符合食品卫生相关规定。
10
不符合
(1)中规定标准,每一处扣2分
无熟食间不得分;未按食品卫生规定配置设备,不得分
13
餐厅:
居住老年人的每个楼层设置含餐饮功能的区域。
4
未设置含餐饮功能的区域.,不得分
14
(1)公用浴室;重度照护区域的公用浴室就近设置。
平面布置便于轮椅进出,留有助浴空间,地面无高差;
(2)设高0.70m水平抓杆和高1.40m的垂直抓杆;淋浴座椅高度不大于0.40m。
12
(1)项不符合标准扣8分,如:
公用浴室设置不规范无助浴空间、地面有高差等;
(2)项不符合标准扣4分
15
(1)公用卫生间,每个楼层应设置公用卫生间,地面无高差;
(2)坐便器旁设安全扶手,距地面高度0.70m。
8
(1)项不符合标准扣4分,如:
公用卫生间设置不规范或地名有高差等;
(2)项不符合标准扣4分
16
(1)洗衣房:
配有洗衣机等设施,操作场所布局合理,洁污分开、通风良好;
(2)设置污染衣物预洗和消毒水池并符合卫生部门相关规定。
10
(1)项不符合标准扣6分;
(2)项不符合标准扣4分
17
晒衣场:
有固定晒衣场地
4
无固定晒衣场地不得分
类目
序号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设施标准
18
(1)污物处理间:
有老年人生活的区域,每个楼层应设置污物处理间,重度照护区域应就近设置;
(2)设有便器消毒池(水池不少于2个)。
12
(1)项不符合标准,未设置污物处理间或设置位置不合扣2分;
(2)不符合标准扣4分
19
配置老年人交流、活动用房、康复用房,设备配置有空调、彩电、橱柜等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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