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行为积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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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Q/ZJXY3-HA57-2015(A/0)
“三违”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编制:
环安处
审核:
范明英李胜林志富张晓梅闫笑张新振蓝玉丰陈炜琳朱生谢德文金山杨志锋吕旗标乌力吉甄勇牛有军
批准:
陈永兵
2015-11-11发布2015-11-24实施
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发布
“三违”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规范操作,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杜绝“三违”现象,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公司范围内从事作业活动的人员。
3.职责
3.1环安处职责
3.1.1负责违章人员积分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
3.1.2起草和修订积分管理相关条例和标准;
3.1.3建立和管理违章人员积分档案,根据违章人员行为登记积分;
3.1.4每月根据检查出的“三违”行为更新《违章人员处罚标准》。
3.2行政人事处
3.2.1负责“三违”人员、责任单位的绩效核定及薪资核发相关工作;
3.2.2参与审议重大、复杂违章事项以及积分为0违章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理。
4.原则
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核实认定的“三违”处罚奖励定期进行公布通报,公布时间:
每月月末。
5.管理程序
5.1积分管理
5.1.1“三违”行为实行积分管理制,最小积分单位为1分;
5.1.2每半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基础积分为12分;
5.1.3“三违”行为将按照《违章行为积分处罚标准》的规定,扣除相应分值,累计积分将计入《违章人员积分档案》;
5.1.4凡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均称为“三违”;
5.1.4多人同时检查到一个“三违”行为,经查处后只能统计为一个人完成的指标,不能同时作为多人共同的指标;
5.1.5出现集体(2人及以上)违章作业的,视为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
5.1.6“三违”指标必须按月完成,考核未完成者每项处以单位负责人200元罚款。
5.2“三违”处罚程序
5.2.1检查到“三违”现象后,必须现场说明违章类别、违章事实,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督促现场落实整改,“三违”现象必须在当天处理完毕;
5.2.2“三违”人员,先停工后培训,直到正确认识“三违”的危害性为止,并写出书面保证书;
5.2.3各级负责人负责对“三违”人员进行停工教育培训,学习内容主要为“三违”行为所涉及的安全操作规程、相关管理制度;
5.2.4环安处负责组织对“三违”人员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试合格后“三违”人员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上岗者处以负责培训的人员100元罚款;
5.2.5“三违”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每天扣绩效50元,用于支付对“三违”人员培训的费用;
5.2.6各厂对查到的“三违”行为,每天按时将“三违”行为事实、危害后果、处理意见在“三违”公告栏上进行公示。
5.3“三违”行为的处罚
5.3.1公司检查发现各单位每月百人“三违”率不超过5,每超过一人次处以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
5.3.2节假日、安全活动月期间及外部检查发现的“三违”行为加倍处罚;
5.3.3“三违”所在单位不得对“三违”人员进行二次处罚;
5.3.4扣分达3分者不得参与当月绩效分配,扣5分者职级和工资下调一档(年薪下调5%),同一计分周期内每新增一次或扣2分再下调一档(不足2分按一档计),当12分扣完或者工资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停岗学习并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工资,有管理职务者同时解除职务;
5.3.5季度内出现两次严重违章(5分及以上)的或半年内累计出现一般违章(3分及以下)3次的将视为恶意违纪,按自动离职处理;
5.3.6各级管理人员检查到“三违”行为,要按照“三违”积分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5.4反“三违”有关规定
5.4.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事故责任者,相关管理部门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有权提出撤销职务,调离岗位等建议。
5.4.2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规的“三违”人员,相关部门有权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造成事故的责任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4.3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职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职工有权拒绝作业,有权提出安全建议。
5.4.4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行为,所属单位厂长、副厂长各罚款5000元,工段长、班组各罚款3000元;对员工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各级领导,每人次罚款1000元;如发生安全事故,根据情节,追究其相关责任。
5.4.6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公司安委会报告,由公司安委会处理。
6.附则
6.1本办法解释权归环安处所有。
6.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3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原Q/ZJXY3-HA57-2014(B/2)《“三违”人员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作废。
7.附录《“三违”行为处罚标准》
8.记录
记录编号记录名称保存期限保存单位Q/ZJXY3-HA57表1《违章人员积分档案》一年环安处
Q/ZJXY3-HA57表2《违章行为公布单》一年环安处
“三违”行为处罚标准
“三违“行为
扣分
处罚标准
处罚对象
人的不安全行为
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行为
5
3000元/次
5000元/次
班长、工段长3000元/次副厂、厂长5000元/次
对员工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5
1000元/人·次
各级领导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奔跑作业(上下楼梯不扶把手)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违章驾驶机动车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酒后作业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客货混载(三轮车、四轮车等)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工件紧固不牢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用压缩空气吹铁屑或吹扫灰尘的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拆除了安全装置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安全装置堵塞,失去了作用
3
100元/人·次
安全员、副厂长、厂长
使用不安全设备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用手清除铁屑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加工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漏料处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攀、坐不安全位置(平台护栏、吊车吊钩)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安全员、副厂、厂长
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安全员、副厂、厂长
未带防护手套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安全员、副厂、厂长
未穿安全鞋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安全员、副厂、厂长
未带安全帽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安全员、副厂、厂长
未佩戴安全带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安全员、副厂、厂长
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肥大衣服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安全员、副厂、厂长
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处理错误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物的不安全状态
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或有缺陷
2
100元/人·次
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无防护罩
2
100元/人·次
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无安全保险装置
2
200元/人·次
副厂、厂长
无报警装置
2
200元/人·次
副厂、厂长
无安全标志
2
200元/人·次
安全员、副厂长、厂长
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2
100元/人·次
工段长、安全员、副厂、厂长
危险区域内作业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
2
100元/人·次
工段长、安全员、副厂、厂长
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2
100元/人·次
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2
100元/人·次
工段长、安全员、副厂、厂长
安全间距不够
2
100元/人·次
安全员、副厂长、厂长
设施上有锋利倒梭
2
100元/人·次
现场负责人、副厂、厂长
起吊重物的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
2
100元/人·次
现场负责人、工段长、安全员、副厂长、厂长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缺少或有缺陷
3
100元/人·次
安全员、副厂长、厂长
管理缺陷
没有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
3
200元/人·次
安全员、副厂长、厂长
劳动组织不合理
3
2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识
3
2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安全员、副厂长、厂长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3
200元/人·次
班长、工段长、安全员、副厂长、厂长
违反劳动纪律
班前、班中饮酒,工作岗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睡岗、离岗、串岗。
2
100元/人·次
班长、工段长、安全员、副厂长、厂长
特殊作业
特殊作业未办理作业票
5
200元/人·次;
500元/人·次
1000元/人·次
作业人员200元/人·次、班长、工段长500元/人·次、副厂长、厂长1000元/人·次
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有毒有害气体分析和氧含量分析,或分析不合格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分析时间超过30分钟而进入作业的。
5
200元/人·次
安全员、副厂长、厂长
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不了解现场情况,不清楚潜在的风险,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而作业的。
5
200元/人·次
指挥人员1000元/人·次、工段长1000元/人·次、
受限空间作业没有确定联络信号;
5
200元/人·次
监护人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未佩戴送风式防护面罩
5
作业人员200元/人·次、班长、工段长500元/人·次、副厂长、厂长1000元/人·次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未拆除一相或三线电源
5
200元/人·次
班长、工段长、安全员、副厂长、厂长
进入地下槽作业未提前通风换气并分析的;
5
200元/人·次
班长、工段长、安全员、副厂长、厂长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不符合安全
5
200元/人·次
班长、工段长、安全员、副厂长、厂长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进入金属容器,如炉、塔、釜、罐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小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或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
)
5
200元/人·次
班长、工段长、安全员、副厂长、厂长
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而作业的(年老体弱、视力不佳及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
200元/人·次
班长、工段长、安全员、副厂长、厂长
高处作业未设有监护人员。
5
200元/人·次
班长、工段长、安全员、副厂长、厂长
高处作业上下抛掷工具、材料、杂物。
3
200元/人·次
违章者、监护人、班长、工段长
高处作业不使用工具袋。
工具在使用时不系有安全绳、安全绳不系在手上或不用时不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的。
3
2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高处作业站在不坚固的结构物(石棉瓦等)上进行作业。
5
2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在转动设备附近使用梯子没有设臵临时防护隔离设施。
5
2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在分层进行高处作业时未设隔离设施。
5
200元/人·次
班长、工段长、安全员、副厂长、厂长
高处作业人员骑坐在脚手杆上、墙头上、砖堆上或踏在、倚在未安装牢固的设备、管道、模板或其它构件上。
5
2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监护人、工段长
在立梯上进行高处作业时,扶梯人和递料人是同一人。
5
2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监护人、工段长
遇6级以上大风天气时进行高空作业。
5
500元/人·次
指挥人员、副厂长、厂长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5
5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安全员、副厂长、厂长
15米以上高空作业,未使用双绳。
5
200元/人·次
安全员、工段长、副厂长、厂长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5
1000元/人·次
违章者、副厂长、厂长
吊装作业未坚持“十不吊”原则的。
(①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②信号不清不准吊;③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④吊物上站人不准吊;⑤埋在地下的物品不准吊;⑥斜拉斜牵物不准吊;⑦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⑧零散物不装容器不准吊;⑨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⑩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
5
200元/人·次
违章者、现场负责人、工段长、副厂长、厂长
起吊物件及吊装物悬空时,吊装物或起重机臂下站人或有人作业、停留和通过的。
5
2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现场负责人、工段长、副厂、厂长
进行吊装作业时,对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5
2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吊车吊装作业时不设警戒线或警示牌。
5
200元/人·次
违章者、现场负责人、工段长、副厂、厂长
多人指挥天车。
5
500元/人·次
指挥人员
起重机械、钢丝绳断丝超限使用。
5
2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起重区域周围未设警戒线,悬挂明显警示牌。
5
200元/人·次
现场负责人、工段长、副厂、厂长
起吊重物时,让物件长期悬在空中、驾驶人员离开操作室或干其它工作。
5
2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电器作业
接临时线时,直接用线头代替插头插接。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移动电源电缆过马路或过道敷设时,没有防砸、防压的保护措施。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用电违反“一机、一闸、”的规定。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机加作业
切断小型工件时,直接用手接工件。
5
2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戴手套操作车床。
5
2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车床作业未佩戴护目镜。
5
2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电气焊
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够5米;氧气瓶与乙炔气瓶距动火点距离不够10米。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焊接作业,焊工不带焊帽。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乙炔瓶使用时无乙炔回火防止器,使用或存放时卧放。
5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不关乙炔瓶、氧气瓶阀门就下班或离开工作岗位。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冬季氧气表冻结时用火烤。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电焊时,线有接头、破损、裸露不及时处理。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进行焊割。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将带电的电焊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进行工作。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不将电源切断。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电、气焊作业时,不使用面罩或护目镜的。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工作前不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电焊作业时焊把线冒烟视而不见、不处理。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氧气瓶、乙炔瓶防护帽、胶圈、压力表等安全附件缺损或不完好。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佩戴安全帽不系下颚带,敞怀,女工长发未盘放在安全帽内等。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进入易燃易爆装臵区不穿防静电服装;酸碱岗位操作时不带防酸碱手套、不穿防酸碱工作服、不戴防酸碱面罩;有毒有害岗位操作不佩带防毒面具;噪声环境不戴耳塞、耳罩;接触粉尘不按规定使用防尘口罩等。
3
2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使用过安全期或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滤毒罐用后上盖下堵不密封;
3
1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不会正确使用呼吸器、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用品;
3
2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安全员、副厂、厂长
在防爆部位作业使用非防爆器材或工具;
(1)在有爆炸危险的1区、2区、22区等部位;
(2)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铁器敲打设备;(3)在防爆区域巡检、作业时使用非防爆手电;(4)在防爆区域操作或检修时使用非防爆工具;(5)冬季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铁器砸冰;
3
2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不会正确使用呼吸器、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用品。
3
200元/人·次
违章者、班长、工段长、副厂、厂长
违章人员积分档案
Q/ZJXY3-HA57表1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
违章事项摘要
(包括时间、地点、违章概述)
扣分值
累计积分
备注
违章行为公布单
Q/ZJXY3-HA57表2
违章人员
时间
违章人员信息
违章行为照片
违章行为概况: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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