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档案局权责清单9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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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档案局权责清单9项
大同市档案局权责清单(9项)
(一)行政许可类(1项)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
许可
3900-A-00100-140200
对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转让集体、个人所有的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第十七条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调查核实,听取相关部门意见。
3.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
制发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按规定的时限和方式送达。
5.事后监管责任:
信息公开,对落实情况跟踪监督。
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2005年5月1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7号发布)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二)行政确认类(1项)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
确认
3900-F-00100-140200
对全市档案专业初级职称的评审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1986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施行)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6号)第十二条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根据参评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参评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
作出授予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决定(未通过的,应当告知理由),并对名单进行公示。
4.送达责任:
公示期满,报市人社局备案。
5.事后监管责任:
信息公开,对落实情况跟踪监督。
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第四条
(三)行政处罚类(2项)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
处罚
3900-B-00100-140200
对损毁、丢失、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及涂改、伪造档案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大同市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1.立案责任: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档案管理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出示执法证件。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决定。
8.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发[2000]4号)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2
行
政
处
罚
3900-B-00200-140200
对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以及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1.立案责任: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档案管理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出示执法证件。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决定。
8.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发[2000]4号)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四)行政强制类(1项)
序号
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
政
强
制
3900-C-00100-140200
对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因安全原因采取代为保管的措施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1.立案责任:
发生因保管条件恶劣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非国有档案严重损毁或者不安全的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决定责任:
案件调查人员提出拟处理意见,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依法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因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手续。
4.告知责任:
在做出行政强制决定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5.执行责任:
对因保管条件恶劣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严重损毁或者不安全的非国有档案实施强制代保管。
6.事后监管责任:
信息公开,对落实情况跟踪监督。
7.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
(五)其他权力类(4项)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1
其他
权力
3900-I-00100-140200
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四条(四)
【地方性法规】《大同市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调查核实,听取专家意见。
3.决定责任:
作出准予验收或不予验收的意见(不予验收的,应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
及时将审核意见送达项目主管。
5.事后监管责任:
信息公开,对落实情况跟踪监督。
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2005年5月1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7号发布)第十一条
2
其他
权力
3900-I-00200-140200
利用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审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大同市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调查核实。
3.决定责任:
作出准予利用或不予利用的意见(不予利用的,应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
及时将审核结果送达当事人。
5.事后监管责任:
信息公开,对落实情况跟踪监督。
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2005年5月1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7号发布)第十一条
3
其他
权力
3900-I-00300-140200
收购或者征购非国有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调查核实。
3.决定责任:
作出准予征购或不予征购的意见(不予征购、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
及时将审核结果送达当事人。
5.事后监管责任:
信息公开,对落实情况跟踪监督。
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2005年5月1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7号发布)第十一条
4
其他
权力
3900-I-00400-140200
档案业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调查核实,听取专家意见。
3.决定责任:
作出准予核发或不予核发的意见(不予核发的,应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
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当事人。
5.事后监管责任:
信息公开,对落实情况跟踪监督。
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2005年5月1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7号发布)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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