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教案笔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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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77章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l学习目的:
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所得的各种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所得的各种税收筹划方法。
税收筹划方法。
l学习重点:
学习重点:
掌握如何从纳税人身份、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掌握如何从纳税人身份、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等不同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率等不同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7.17.1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l7.1.1纳税人的法律界定纳税人的法律界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内地公民、在中国的所有外籍人员(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内地公民、在中国的所有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税义务。
7.1.1.1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l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年的个人。
l负无限纳税义务负无限纳税义务7.1.1.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l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l负有限纳税义务负有限纳税义务7.1.27.1.2征税范围的法律规定征税范围的法律规定l7.1.2.17.1.2.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l7.1.2.27.1.2.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l7.1.2.37.1.2.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l7.1.2.47.1.2.4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l7.1.2.57.1.2.5稿酬所得稿酬所得l7.1.2.67.1.2.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l7.1.2.77.1.2.7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l7.1.2.87.1.2.8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l7.1.2.97.1.2.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l7.1.2.107.1.2.10偶然所得偶然所得l7.1.2.117.1.2.11其他其他7.1.3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l7.1.3.1费用减除标准费用减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l2006年年1月月1日起,以每月收人额减除费用日起,以每月收人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实践中由于收人水平的地区差距,有些为应纳税所得额。
(实践中由于收人水平的地区差距,有些地区会调整基本扣除标准,随着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此地区会调整基本扣除标准,随着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此标准也会不断调整。
)标准也会不断调整。
)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l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人成本的间接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人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l(3(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得额。
l(4(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产租赁所得每次收人不超过每次收人不超过40004000元的,减除费用元的,减除费用800800元;元;40004000元以上元以上的,减除的,减除20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l(5(5)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人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以转让财产的收人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额。
l(6(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人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以每次收人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1.3.2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l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包括: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包括: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所得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l附加减除费用标准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1600元费用的基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础上,再减除3200元。
元。
l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
l7.1.3.3每次收入的确定每次收入的确定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同一作品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同一作品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l7.1.3.4计税依据的其他规定计税依据的其他规定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社会公益事业以及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扣除从其应纳税额中的部分,可以扣除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扣除。
11.2.311.2.3税率的法律规定税率的法律规定l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的超额累进税率l个体工商户、承包所得适用个体工商户、承包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的超额累进税率l稿酬所得,稿酬所得,20%,减征,减征30%,实际为,实际为14%l劳务报酬劳务报酬20%,并实行加成规定,并实行加成规定l其它各项所得,税率为其它各项所得,税率为20%7.2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l7.2.1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换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换通过改变居住时间通过改变居住时间(案例案例7-1P236)l7.2.2通过人员的住所(居住地)变动降低税收负担通过人员的住所(居住地)变动降低税收负担迁出某一国,但又不在任何地方取得住所。
迁出某一国,但又不在任何地方取得住所。
l7.2.3通过人员的流动降低税收负担通过人员的流动降低税收负担在任何一个停留时间很短,避免成为纳税人。
在任何一个停留时间很短,避免成为纳税人。
将财产或收入留在低税区,自己到高税负但费用低的地方去消将财产或收入留在低税区,自己到高税负但费用低的地方去消费。
费。
l案例案例71l一位美国工程师受雇于一家位于美国的公司(总公司)。
从一位美国工程师受雇于一家位于美国的公司(总公司)。
从2005年年10月起,他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帮助筹建某工程。
月起,他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帮助筹建某工程。
2006年度内年度内他曾离境他曾离境60天回国向总公司述职,又曾离境天回国向总公司述职,又曾离境40天回国探亲。
天回国探亲。
2006年度,他共领取薪金年度,他共领取薪金96000元。
由于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超元。
由于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超过过90天,因此,这名工程师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又由于他从美天,因此,这名工程师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又由于他从美国公司收取的国公司收取的96000元的薪金不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以不元的薪金不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位工程师就合法地利用这位工程师就合法地利用“非居民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身份节约了在中国的身份节约了在中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260元(元(12(96000/12-4800)15一一125)。
)。
当然因为美国实行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该美国工程师从美国总公司当然因为美国实行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该美国工程师从美国总公司取得的所得要按美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在中国境内缴纳了税取得的所得要按美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在中国境内缴纳了税收,也可以在美国得到抵免。
这时也应分析他在美国的纳税情况,综收,也可以在美国得到抵免。
这时也应分析他在美国的纳税情况,综合考虑。
合考虑。
7.2.47.2.4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个体工商户、个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选择人独资企业的选择l案例案例77-2-2(P249P249)l张先生承包一企业,承包期间为张先生承包一企业,承包期间为2003年年3月月1日至日至2005年年3月月1日。
日。
2003年年3月月1日至日至2003年年12月月31日,企业固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交租赁费元,上交租赁费50000元,实现会计利元,实现会计利润润53000元(已扣除租赁费,未扣除折旧费),张先生元(已扣除租赁费,未扣除折旧费),张先生未领取工资。
已知该省规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未领取工资。
已知该省规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月800元。
元。
方案一:
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方案一:
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方案二:
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方案二:
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l方案一:
方案一:
改变为工商户,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改变为工商户,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l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3000-800*10=45000(元)(元)l换算成全年的所得额:
换算成全年的所得额:
45000/10*12=54000(元)(元)l按全年所得计算的应纳税额按全年所得计算的应纳税额=54000*35%-6750=12150(元)(元)l实际应纳税额实际应纳税额=12150/12*10=10125(元)(元)l税后利润税后利润=53000-10125-5000=37875(元)(元)l方案二:
方案二:
仍使用原企业执照,则按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还要就其税仍使用原企业执照,则按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还要就其税后所得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所得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规定固定资产可以提取折旧,但租赁费不得在税前扣除按规定固定资产可以提取折旧,但租赁费不得在税前扣除l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53000+50000-5000=98000(元)(元)l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98000*27%=26460(元)(元)l张先生取得承包收入张先生取得承包收入=53000-5000-26460=21540(元)(元)l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21540-800*10)*20%-1250=1458(元)(元)l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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