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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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促进公司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使用于公司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管理。
3引用文件
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3.2〈〈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
3.3〈〈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
3.4〈〈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劳部发[1996]276号
3.5〈〈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G5001-2010
3.6〈〈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锅[2003]207号
3.7<<工业锅炉水质〉〉国家标准GB/T1576—2008
3.8〈〈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004-2009
3.9<<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7001-2004
3.10〈〈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0003-2007
3.11〈〈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
3.12〈〈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3.13〈〈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动部劳锅字(1993)4号
3.14〈〈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001-2009
3.15〈〈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3.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5-2008
3.17〈〈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6-2008
3.1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002-2008
3.1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5001-2009
3.20〈〈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
3.21《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0006-2009
3.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
3.23《山东金岭铁矿文件》金铁发【2005】50号
3.24〈〈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2010
3.25〈〈山东金岭铁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山东金岭铁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
4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职责
5.1公司法人职责
5.1.1公司法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5.1.2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令,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落实措施。
5.1.3研究部署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工作,保证本企业特种设备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合理安排使用安全、节能技术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落实。
5.1.4组织编制、审定本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节能管理体系文件。
包括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
5.1.5组织领导本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节能教育与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5.1.6领导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紧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5.1.7对本企业存在的特种设备重大隐患和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分析研究,做出相应决策组织实施。
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5.1.8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并按国家规定,及时、如实地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按权限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5.2机电副总经理职责
5.2.1具体负责本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管理工作,对本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特种设备造成的设备事故负领导责任。
5.2.2认真学习国家的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条例、规定及有关指示要求。
5.2.3组织制定本企业关于特种设备在安全、节能使用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2.4、协调企业内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与特种设备管理部门之间关系,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的工作质量,及时解决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2.5负责组织论证特种设备改造、选型工作;组织和制定本企业特种设备的重大维修、改造计划;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5.2.6组织每季度一次的机电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的实施。
5.2.7、对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应迅速查勘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工作;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2.8、负责组织召开特种设备安全、节能例会,解决特种设备在使用中的安全、节能问题。
5.2.9、负责组织领导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及时推广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5.3管理部门职责
5.3.1在分管特种设备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5.3.2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时传达、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法令、行政颁布的行政法规及安全技术法规标准。
5.3.3负责编制特种设备选购计划,并参加进厂验收检查、安全质量验收及试车工作。
5.3.4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作的落实及实施后的质量验收。
5.3.5参加编制企业特种设备使用中的安全、节能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安全部门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和落实对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指标的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
5.3.6负责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及取证、审证工作。
并根据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制定安全、节能培训计划,并组织或者组织实施。
5.3.7编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工作。
5.3.8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安装、检验、改造、大修等环节做好档案资料的记录、收集、汇总等工作。
5.3.9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特种设备检查,对存在安全重大隐患和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组织落实。
发现不安全因素或违章操作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或提出处理意见。
5.3.10对定期检验、定期检查中发现的特种设备缺陷及能耗严重超标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特种设备整改通知书》,并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5.3.11组织和参加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工作例会,对例会提出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问题进行督促落实。
5.3.12负责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5.3.13组织紧急救援预演演习。
5.4使用单位职责
5.4.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矿(厂、部)长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
5.4.2认真组织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5.4.3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节能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定期检验、定期检查及上级检查中查处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
5.4.4负责每月组织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检查,对重大问题、重大隐患主持解决措施,并督促落实和上报;对危及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行为及时加以制止或提出批评及处理意见。
5.4.5每月召开一次本单位职工(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节能教育大会,讲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从而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5.4.6负责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节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制度;并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5.4.7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要及时组织并领导抢救和救援,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5.4.8组织做好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节能培训工作,协助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做好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取证、审证工作;并配备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
5.4.9检查落实、组织修改本单位有关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
5.4.10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参与本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质量的验收工作,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的准备工作,以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表检验、试验工作。
5.5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5.5.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标准和制度;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并对违章行为提出批评及处理意见。
5.5.2负责组织制订、修改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5.5.3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督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节能教育工作。
5.5.4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5.5.5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意见。
5.5.6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救援措施和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
5.6劳动人事部门职责
5.6.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5.6.2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节能培训及考核工作。
5.6.3参加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6.4配合工会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术练兵和技术比赛,推动学习技术、钻研业务的热潮,提高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
5.7公司(矿、厂、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5.7.1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并加以宣传和贯彻。
5.7.2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5.7.3参加所负责的特种设备采购进厂的验箱工作,并做好安全管理档案。
5.7.4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积极参与。
5.7.5负责编制或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督促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节能教育工作;并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档案。
5.7.6负责落实特种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参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等质量验收工作
5.7.7参加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分析及负责预防措施的贯彻落实;并做好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5.7.8负责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档案管理。
5.7.9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的有关负责人。
5.7.10积极参与特种设备的紧急救援演习。
5.7.11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在做好上述11条外,还要履行以下职责:
——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注册登记及申请变更工作。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并做好安全阀的校验、台帐工作。
——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察、矿组织的各项检查等查处的问题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督促落实。
各矿(厂、部)特种设备管理员除履行上述5.7.1—5.7.11条款的同时,还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组织好本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准备工作。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按时编制安全附件的校验和更
新计划,防止安全附件超期使用,并做好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档案。
——根据日常检查、常规性检查以及本单位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维修保养工作计划并负责落实。
——要做好各项检查的见证工作,对上级部门下发的《特种设备整改通知书》要及时进行反馈。
5.8供应部门职责
5.8.1负责对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及特种设备所需备品备件的采购工作,并对所供应的设备、备件的安全技术性能、产品质量负责。
5.8.2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上级部门有关特种设备的规章制度。
5.8.3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特种设备及备品备件;必须对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备品备件妥善保管并做好防护保养工作。
5.8.4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及相关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意见。
5.9工段长岗位职责
5.9.1工段长是本工段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对本工段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管理工作,因自己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因而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要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5.9.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节能管理的规定和文件,以及矿安全生产、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及国家财产的安全全面负责。
5.9.3每半月至少向作业人员进行一次与针对性、实用性的安全、节能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
5.9.4经常深入作业岗位,检查作业人员遵章守纪、维护保养及职责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在运行记录签署意见。
5.9.5组织落实本工段特种设备存在安全、节能方面的问题,及时消除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本工段解决不了的问题、隐患,要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并向本单位领导及时汇报。
5.9.6按照规定每半月组织一次工段安全、节能工作检查,开展好班前班后会,填写好当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告之作业人员工作前应注意的事项,做好事故的预知、预测活动。
5.9.7对本工段作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教育和演练工作。
5.9.8发生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领导,对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5.10班组长职责
5.10.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节能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及作业规程,对班组安全生产、节能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因管理不善而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5.10.2熟悉本班组所辖特种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及工作性能、技术状况,并实行定人、定机制度。
每天每班对作业人员所操作的设备作业环境进行巡检,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隐患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同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以确保安全。
5.10.3熟知本班组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节能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程,不违章指挥。
5.10.4负责每天班前、班中和班后安全检查,根据作业环境及作业任务布置安全注意事项。
5.10.5要经常组织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节能知识的学习,使设备人员做到“三好”、“四会”,提高作业人员素质。
5.10.6负责做好本班组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监督填好本班设备运行记录、维修记录及维护保养记录,做到填写真实,杜绝弄虚作假。
5.10.7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有权随时纠正任何人的违章作业。
5.10.8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要认真落实预防措施,对班组发生的事故险情和违章行为,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
5.11作业人员职责
5.11.1严格执行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相关设备,做到遵章作业。
5.11.2认真做好所操作的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特种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5.11.3按时参加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与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发现他人违章应及时劝阻制止,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并及时报告。
5.11.4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并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汇报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5.11.5在生产中,为防止问题隐患造成设备事故,必须采取措施才能作业时,必须在班长或其他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否则不能作业。
5.11.6当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及造成财产损失的明显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5.11.7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的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不得隐瞒事故。
5.11.8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工作时要集中,精心操作,认真填写各项运行记录。
5.11.9按时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复审验证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5.11.10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6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6.1总则
6.1.1各相关单位及人员要加强学习并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进行管理,不断强化安全、节能管理措施,提高安全、节能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内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6.1.2公司最高负责人对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实行全面负责,并保证特种设备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设备副总经理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6.1.3公司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机械动力部负责监督管理(以下统称为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6.1.4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单位要指派一名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本单位的特种设备。
6.1.5特种设备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节能管理体系文件。
包括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使用管理记录等。
6.1.6安全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和不断完善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6.1.7特种设备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应及劳动人事部应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节能技术培训工作,使之具备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同时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上岗操作或者从事管理工作。
6.1.8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不得使用安全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要把特种设备的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要认真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6.1.9特种设备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的内容,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6.1.10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完毕,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要在30日内到所辖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内部验收,索取相关的技术资料,及时入档;对特种设备拟停用一年以上的,应当在自停用和重新启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之所辖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任何单位不准将有关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6.1.1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要按规定做好在用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要定期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进行校验、检修。
并对上述内容认真做出记录。
对企业内部组织的设备检查、使用单位的日常点检和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对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6.1.12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6.1.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果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1.1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质处理,管理部门要做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质处理定期检验工作。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在对锅炉清洗时,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6.1.15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规定,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使用单位不准使用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验收检验、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6.1.16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应及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如果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要及时给予报废,并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及时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6.1.17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本公司、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不断完善应急抢险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并定期组织演练。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
6.1.18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6.1.19运输部要不断强化厂内机动车辆和流动式起重机械的管理。
结合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设置交通标志,并进行交通管理。
需出厂行使或作业的,要按照《交通安全法》规定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管理。
6.2采购与验收
6.2.1特种设备在选型时,必须符合满足生产工艺需要又要符合安全经济运行的要求。
6.2.2特种设备选型、采购要经有关领导、相关部门批准后,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由供应部门负责实施采购;在采购时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和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
6.2.3特种设备供应部门,必须购买具有相应类别和级别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和相应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的产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出厂产品的随机文件。
6.2.4在压力容器工程招标时,应选择具有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单位(组焊)的单位设计、制造的压力容器。
6.2.5对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的施工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设计单位资格和人员资格的单位进行压力管道的设计。
6.2.6瓶装气瓶的供应部门应当购买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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