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地与森林资源年度更新操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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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地与森林资源年度更新操作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地与森林资源年度更新操作细则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
林地和森林资源年度变更调查
操作细则
(2014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前
言
林地及森林资源是林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建设生态文明和
美丽广西的根本保障。
自2009年全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011年全区林地落界调查以来,在各种经营活动和自然力的共
同作用下,我区林地及森林资源数量、结构、空间分布发生了较
大变化,林地及森林资源数据不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业发展、
生态建设的科学决策,影响了森林经营管理措施制定的科学性。
因此,开展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调查,更新林地“一张图”数据
库和森林资源数据库,实现林地和森林资源“年度更新”“年度、
出数”,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2014年2月《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
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4﹞10号),我区2014
年开展林地变更调查工作。
统筹考虑“十三五”采伐限额编制、
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评需要,自治区林业厅研究决定协同进行林
地和森林资源变更调查,同时产出林地和森林资源更新数据。
根
据国家林业局《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结合》
森林资源变更调查,在总结2012年、2013年苍梧县和鹿寨县全
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
区林地及森林资源年度变更调查操作细则》作为2014年全区林,
地及森林资源变更调查的技术依据。
本《操作细则》共分为7章24条。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林
地及森林资源变更调查的目的任务,规定了变更调查程序和技术
路线、变更时点和范围、调查内容与成果;第二章技术标准,对
变更调查的各项技术标准作了明确规定;第三章资料收集与处
理,明确了需要收集的资料和处理方法;第四章遥感图像变化检
测与数据分发;第五章变化图斑判读和核实与数据更新,详细地
介绍了变化图斑内业判读、外业核实调查的内容和方法,以及林
地和森林资源数据更新方法;第六章质量检查,规定了县级自查、
自治区级检查和国家级核查的内容、方法和质量评定标准;第七
章汇总统计和成果编制,对变更调查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成果编制
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很多同仁和专家的帮助,籍此深表谢
意。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操作细则》虽经多次修改,但肯定仍
存在很多问题乃至错误。
为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操作细则》,
使其更科学、更合理、更适用,请将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
进意见及时反馈给自治区林业厅和广西林业设计院。
II
目
前
录
言................................................................................................I
总
则...........................................................................-1-
第一条目的和任务...............................................................-1-
第二条主要技术依据...........................................................-2-
第三条变更程序与技术路线...............................................-2-
第四条变更时点与调查范围...............................................-5-
第五条变更调查内容...........................................................-5-
第六条更新调查成果...........................................................-6-
第一章
第二章
技术标准.......................................................................-8-
第七条土地类型...................................................................-8-
第八条林地范围、地类和管理属性变化...........................-9-
第九条地类变化原因.........................................................-10-
第十条其他规定.................................................................-13-
第三章
资料收集与处理.........................................................-15-
第十一条资料收集.............................................................-15-
第十二条资料处理.............................................................-16-
第十三条调查本底数据库.................................................-17-
第四章
遥感图像变化检测及图斑编辑.................................-18-
第十四条遥感图像变化检测.............................................-18-
第十五条图斑编辑和工作手图编制及数据分发.............-18-
第五章
变化图斑判读和核实与数据更新.............................-20-
第十六条内业判读与核实.................................................-20-
第十七条外业补充调查核实.............................................-21-
第十八条数据更新.............................................................-22-
第六章
质量检查.....................................................................-23-
第十九条组织方式.............................................................-23-
第二十条检查内容.............................................................-23-
第二十一条检查数量与方法.............................................-24-
第二十二条质量评定.........................................................-25-
第七章
汇总统计及成果编制.................................................-27-
第二十三条数据汇总与统计.............................................-27-
第二十四条成果编制要求.................................................-27-
II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全区林地和森林资源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统一调查的
技术标准和方法,明确调查成果要求,确保成果质量,特制定本
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任务
(一)调查目的
在全区林地“一张图”和森林资源数据库的基础上,查清林
地及森林资源变化情况,更新林地和森林资源数据库,评价林地
保护利用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成效,为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科学
经营森林资源提供科学依据,为“十三五”采伐限额和各级政府
绩效考评提供基础数据,为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宏观决策提供数
据支持。
(二)调查任务
1.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以2011年林地落界成果为本底,
以2013年高空间分辨率遥感数据及变化检测结果为基础,以林
业经营管理档案资料为参考,通过内业判读和外业补充核实调
查,将林地“一张图”数据更新到2013年底。
并更新全区林地
“一张图”数据库。
2.以编限单元(县集体、国有林场、农场、监狱、法人造林
单位)为单位,将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到2013年底。
并更新全区
森林资源数据库。
-1-
第二条主要技术依据
1.《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LY/T1955-2011);
2.《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GB/T(
26424-2010);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
4.《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家林业局》
森林资源管理司,2013);
5.《广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方法》(广西壮族自治
区林业厅,2008年版订正本);
6.《广西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方
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2013)。
第三条变更程序与技术路线
(一)变更程序
1.林地数据库和森林资源数据库整合。
广西林业设计院整
合2011年林地落界数据库和2009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
类调查)数据库,形成本期调查本底数据库,与森林资源管理信
息平台一并安装。
2.林业经营管理资料收集与处理。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森
林经营单位安装森林资源管理信息平台,收集、整理和录入变更
期内林业经营管理档案数据(伐区设计与验收、造林设计与验收、
林地占用征收、病虫害、林业案件、森林火灾等)及其他规划调
-2-
整数据,建立各种专题数据库。
3.遥感图像变化检测及图斑编辑。
国家林业局直属调查规
划设计院和广西林业设计院进行遥感图像森林变化检测,提取林
地和森林变化图斑并作适当编辑,制作外业补充核实调查工作手
图,将检测结果、遥感图影、工作手图等分发至县林业主管部门
和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调查单位),用于内业判读、修正和外
业核实调查。
4.内业判读和外业核实调查与数据更新。
调查单位在森林
资源管理信息平台支持下,参考林业经营管理资料,对变化图斑
进行内业判读和修正。
对内业判读不能准确确定其边界、属性的
图斑,进行外业补充核实调查。
最后,更新林地和森林资源数据
库。
5.质量检查。
调查单位对更新结果进行县级质量检查,向
自治区林业厅提交更新成果。
自治区林业厅审核县级更新数据,
开展外业质量抽查,合格者确认其本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不合格
者,责令返工。
提请国家林业局对林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核查验
收。
6.成果编制与汇交。
调查单位建立本期林地数据库、林地
变化数据库、本期森林资源数据库,汇总统计报表,编制变更调
查成果报告。
广西林业设计院对全区林地及森林资源数据库进行
更新,提交全区年度更新调查成果。
(二)技术路线
-3-
变更调查的详细技术路线及工作流程见图1。
遥感数据
林地落界数据库
二类调查数据库
林业经营管理
档案资料
预处理
变化检测
数据整合
数据录入
变化图斑数据
否
数据核对、编辑
数据质量检查
合格否?
是
制作外业工作手图
下发数据和工作手图
本底数据库
专题数据库
内业核对、修正图斑边界和
判读属性因子
外业核对、修正图斑边界,
调查相关因子
数据更新
否
县级质量检查
合格否?
是
否
更成果数据库群
省级和国家级数据审核、质量检查
合格否?
是
成果编制、汇交
图1县级林地及森林资源年度变更调查技术路线及工作流程
-4-
第四条变更时点与调查范围
(一)变更时点
自2011年林地落界调查至2013年底。
(二)调查范围
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以林地落界的行政界线为准)的全部
土地,包括辖区内国有林场、农场、监狱和法人造林单位等的土
地。
考虑森林资源数据更新的需要,凡有争议未妥善解决的,按
现状管辖范围进行调查。
第五条变更调查内容
(一)林地变更调查内容
林地变更调查重点是对林地的范围、利用和覆盖状况(土地
类型)及管理属性等进行变更调查。
内容包括:
1.林地范围变化调查。
包括新增林地、减少林地斑块的边界
确定、勾绘,修正,记载其林地、林分因子调查信息。
2.林地范围内土地类型变化调查。
对于土地类型发生变化的
林地地块,确定和勾绘其斑块边界,修正、记载其林地、林分因
子调查信息。
3.管理属性变更调查。
对于管理属性(林地权属、森林类别、
事权等级、林种、工程类别等)发生变化的地块,核实调查记载
其管理属性。
(二)森林资源数据更新调查内容
1.变化小班调查。
对由采伐、造林、更新、火灾、病虫害、
-5-
占用征收、规划调整等引起林地土地类型、林种、优势树种、龄
级等发生变化的小班,通过补充调查和经营管理档案资料,调查
核实其土地类型、林种、树种、年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郁
闭度、每公顷株数、每公顷蓄积量等。
2.保留小班数据更新。
采用数学模型,对林木平均年龄、
林分平均高、平均胸径、每公顷蓄积量等进行更新。
第六条更新调查成果
(一)林地变更调查成果
1.文本报告
(1)林地变更调查报告;
(2)林地变更调查成果质量检查报告。
2.数据库
(1)本期林地本底数据库;
(2)本期林地数据库(成果库);
(3)林地变化数据库;
(4)发生变化的行政界线(含村界)数据库。
3.统计报表
(1)各类林地面积变化统计表;
(2)公益林地面积变化统计表;
(3)商品林地面积变化统计表;
(4)林地与非林地动态转移统计表;
(5)林地变化原因分析统计表;
-6-
(6)林地保护等级变化原因分析统计表。
(二)森林资源更新调查成果
1.文本报告
森林资源数据更新调查报告;
2.数据库:
本期森林资源数据库。
3.统计报表:
(1)资源现状统计表;
(2)资源变化统计表
-7-
第二章
第七条土地类型
技术标准
土地类型(以下简称地类)是将土地利用单元根据其覆盖特
征和利用状况综合划定的类型,包括林地和非林地2个一级地
类。
其中,林地划分为8个二级地类,16个三级地类,见图2。
图2
土地分类系统
变化图斑内业判读和外业核实调查时,林地地类一般记载到
-8-
三级地类,非林地记载记载到二级地类(耕地造林记载到三级地
类),乔木林等一些地类,需记载到四级地类,详见附件十的地
类代码。
第八条林地范围、地类和管理属性变化
(一)林地范围变化
1.新增林地。
指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未明确为林地,但
调查时发现通过下列措施而增加的林地:
(1)实施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林业工程而增加的
林地;
(2)矿山生态恢复的造林地;
(3)红树林人工造林、自然演变成林,由滩涂转变而来的
林地;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实施后,由非林地转
变而来的林地。
(5)农民和国有农场在农地上种植林木(如农地乔木林、
。
农地竹林、农地经济林),属新增林地(注)
城市、城镇建成区内绿化地中的片林,尽管土地实际用途
发生改变(如变为乔木林、竹林、灌木林、疏林草地),属
建设用地,不属新增林地。
高速公路红线内的造林绿化地,属建设用地,不属新增林
地。
(注)
由于技术标准不同,在2011年林地落界中,此部分土地不属林地。
-9-
2.减少林地。
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
批,办理了占用征收林地手续,建设项目实施后变为非林地而减
少的林地,及虽没经过审批,但实际已改变为非林地且难以恢复
林业生产条件的林地。
下列情况,尽管林地实际用途发生了变化,但不属减少林地:
(1)国有林场等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用地;
(2)毁林开垦等的林地;
(3)由于地震、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林业生产
条件完全丧失的林地地块,在规划调整前也不属减少林地;
(4)建设项目临时占用的林地。
(5)虽办理了占用征收林地手续,但建设项目尚未实施的
林地,不属减少林地。
3.保留林地。
指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已明确为林地,现
仍为林地的林地。
(二)地类变化
地类发生了变化的林地,为地类变化。
(三)管理属性变化
林地权属、森林类别、事权等级、林种、林业工程等发生变
化的林地,为管理属性变化。
第九条地类变化原因
(一)地类变化原因
林地地类变化原因包括8个一级变化原因,11个二级变化
-10-
原因,划分标准如下:
1.造林更新:
包括人工造林、迹地更新(含萌芽更新)。
2.森林采伐:
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林木采伐。
3.规划调整:
包括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林业工程
实施,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实施后引起的地类变
化,农民和国有农场在非林地(耕地)上造林导致的地类变化也
属规划调整。
4.占用征收:
分为经审批和未审批两类。
(1)经审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依法办理了审核审批手续,
包括临时占用林地。
(2)未审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未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包括临时占用林地。
5.毁林开垦:
指违规侵占各类林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6.灾害因素:
包括火灾、地质灾害和其他灾害(含病虫害、
冰灾、雪灾、风灾等)。
7.自然因素:
分为封山育林和其他自然因素两类。
(1)封山育林:
指采取了竖立标识牌、有护林员管护等措
施的封山育林。
(2)其他自然因素:
未采取明确封山育林措施,林地在自
然状态下演变成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未成林封育地。
8.调查因素:
分为漏划、错划和其他调查因素三类。
(1)错划:
前期调查错误。
因季节性涨水、图像校正产生
-11-
位移等导致的图像边界变化不属于错划。
(2)漏划:
属于林地,但前期区划为非林地而未区划为单
独的小班。
(3)其他调查因素: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调查因素导致的林
地变化。
将上述地类变化原因归纳,得到表1。
表1
一级
变化
原因
造林
更新
森林
采伐
二级
变化
原因
前期地类
地类变化原因划分标准
本期地类
说明
规划
调整
经审
占用批
征收未审
批
毁林
开垦
火灾
地质
灾害
灾害
因素
其它
灾害
-12-
宜林地、无立木林地、人工造林、更新,含速
有林地、未成林造林
疏林地、灌木林地、生桉、大叶栎等经人工
地、疏林地、灌木林地。
非林地。
除萌的萌芽更新。
有林地采伐迹地、疏林地采伐。
疏林地、灌木林地。
采伐迹地采伐。
有林地、疏林地、未成
耕地退耕还林工程实施。
林地、灌木林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
非林地林地
准的规划调整。
农地乔木林、农地竹
耕地农民和国有农场在非
林、农地经济林
林地上的造林、采伐
农地乔木林、农地竹
等。
耕地
林、农地经济林
依法办理了审核审批
林地非林地
手续。
非林地(难以恢复林业未依法办理审核审批
林地
生产条件的)手续。
非法侵占开垦种植农
林地耕地
作物。
火烧迹地火灾。
疏林地、灌木林地或无
有林地和疏林地、灌地质灾害。
立木林地。
木林地
疏林地、灌木林地或无含病虫害、冰灾、雪灾、
立木林地。
风灾等。
二级
前期地类变化
原因
封山
林地中的非有林地
育林
自然
其他
因素
自然林地中的非有林地
因素
错划
调查
因素
漏划
其它
调查
因素
非林地
一级
变化
原因
本期地类
说明
有林地、灌木林地、未
有明确封山育林措施。
成林封育地。
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无明确封山育林措施,
成林封育地。
林地自然演变。
前期调查错误
属于林地,但前期区划
为非林地而未区划为
单独的小班。
重新进行二类调查等。
因行政界线改变引起
图斑变化。
林地
行政
界限
变化
(二)管理属性变化原因
由于规划调整、林业工程实施、流转等原因,虽然地类未发
生变化,但权属、森林类别、林种、工程类型等管理属性发生了
变化,其变化原因一律归为“管理属性变化”。
第十条其他规定
(一)最小变更图斑面积
新增林地、减少林地的最小变更图斑面积为0.067公顷(1
亩),地类或管理属性发生变化的林地地块,最小面积为0.1公
顷。
图上宽度小于2mm,但连续面积大于最小上图面积的林带,
用单线符号表示,记载林带平均宽度和长度,精确至0.1mm;当
宽度变化大于20%时,应分段记载。
-13-
宅旁、村旁、路旁、水旁等地栽植的达不到有林地标准的各
种林木、竹丛,不进行变更。
(二)变更图斑区划
1.在比例尺1︰10000的地形图上,变更图斑界线与地形图
上同名地物的偏移不得大于图上0.5mm,不明显界线不得大于图
上1.0mm。
2.前期区划图斑界线与比例尺1:
10000的地形图上同名地
物的偏移大于图上0.5mm,不明显界线大于图上1.0mm,应修改
前期区划界线。
当两次区划图斑面积误差大于5%时,需调整面
积,并对涉及图斑面积进行平差处理。
3.图斑发生合并、分割等变更时,应保持与原图斑面积一
致。
(三)面积控制
1.林班界线和林班总面积原则上与林地落界成果保持不
变。
2.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和土地总面积不得擅自改变。
确经自
治区民政厅批准变更的,须由自治区林业厅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14-
第三章
第十一条资料收集
(一)基础资料
资料收集与处理
1.2011年林地落界“一张图”数据库、2009年森林资源二
类调查小班数据库及遥感图像,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经营单
位与广西林业设计院协同提供。
2.本期遥感图像。
由国家林业局或自治区林业厅统一提供。
(二)林业经营管理资料
调查单位收集下列相关资料:
1.人工造林、迹地更新(含天然更新)等造林设计和验收
资料。
2.退耕还林等林业工程建设的设计和验收资料。
3.伐区调查设计与验收资料(含主伐、低效林改造、更新
性采伐和抚育间伐)。
4.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研报告以及相关审核审批资
料。
5.林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勘查资料。
6.森林火灾、病虫害、地质灾害等灾害调查资料。
7.林地保护利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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