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质量保证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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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质量保证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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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
1、质量保障措施
①为确保产品的质量,我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技术规格等文件的要求规定执行,如发生质量或与技术标准不符等问题,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②我公司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③在交货后,我公司在甲方通知时限内派出服务小组进行售后服务。
服务小组由我公司派出专人长期负责,随时做好因质量问题导致的修改、更换等工作,并严格依照甲方的工作安排进行服务。
对不合格的货物,由我公司负责调换,对原箱短少的货物,由我公司负责补齐。
④我公司有完全责任和义务对甲方提供的数据准确性进行复核,质量的监督、检测等,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交货期。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等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⑤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我公司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物品的备品服务,且我公司保证在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提供上述服务。
⑥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要求相同的产品,并按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规格型号为依据,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
⑦我公司产品质量的控制,是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以及ISO14001管理体系的运作程序中的质量控制点而设置的,是对采购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从货物入库和出库的检验把关。
使有问题的产品不入库,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⑧加强质量监督把关,实现入库前抽检、出厂前复检,确保合格率100%。
甲方满意率100%。
⑨在接到通知及时到达现场,及时响应提供服务。
⑩我公司若在此次招标中成交将严格履行合同,全力确保完成合同任务,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可以随时跟踪、检查和验货、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⑪若我公司提供的货物若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时,甲方可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我公司在指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供。
1.质量目标管理网络
2.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图
质量保证与控制体系
1.质量体系要素分配表
1.1质量体系要素领导职能分配表
领导职能分配
质量体系要素
项目
经理
项目
副经理
项目
项目师
项目经济师
(项目会计师)
质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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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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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控制)
文件和资料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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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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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提供产品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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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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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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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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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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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和试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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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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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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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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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记录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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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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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质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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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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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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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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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主责▲配合
1.2质量体系要素部门职能分配表
部门职能分配
质量体系要素
工
程
部
材
料
设
备
部
技
质
部
合
约
部
办公
室
质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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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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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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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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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和资料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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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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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提供产品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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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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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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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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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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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和试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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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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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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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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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记录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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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质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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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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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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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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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技术
▲
★
注:
★主责▲配合
2.质量体系
2.1本项目的质量体系从质量环、质量体系结构、质量体系文件、质量体系审核和质量体系评审等五个方面建立、运行、完善和保持。
2.2质量环:
项目建立质量体系的理论基础和基本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准备
●材料、设备采购
●项目生产
●检验和试验
●功能试验
●竣工交付和验收
●回访和维修
2.3质量体系结构:
指项目内部职责和权限、组织结构、资源、工作程序、技术状态管理等。
2.4质量体系文件:
指项目上属单位的质量保证手册、质量程序文件和项目质量计划三个层次,用以规定项目质量管理的工作原则,明确项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
2.5质量体系审核:
本项目质量体系审核分为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和外部质量体系审核,这里的外部质量体系审核包括业主进行的第二方审核和认证机构进行的第三方审核。
2.6质量体系评审:
即管理评审,由项目按计划,由项目经理组织,对本项目质量体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符合性和适应性作正式评价。
2.7质量策划:
为满足项目质量要求和合同要求而进行的追求持续质量改进的活动,本项目质量策划考虑以下内容:
●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项目组织设计。
●确立、配置适用的项目设备、项目项目控制手段、检验设备、辅助装置、资源(包括人力)以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确保各种程序及有关文件在本项目使用的协调性,针对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或其他需特殊处理问题而编制相应的技术性或管理性文件。
●必要时更新控制检验和试验的技术。
●明确各种过程的检验、测量及试验要求,配备相应设备。
●明确规定各种验收标准。
●明确进行各种检验、试验的适宜时间和使用方法。
●明确进行产品的标识及质量记录和方法。
2.8质量体系建立:
按照ISO9002:
1994标准,由项目经理明确各职能部门质量体系要素、分配和管理职责、考核标准。
2.9质量体系运行:
按质量计划要求、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检查、监督,按期组织内部质量体系审核,通过纠正和预防措施予以持续的质量改进。
3.文件与资料的控制
3.1文件和资料的分类
(1)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
上级来文、项目及上级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2)标准、规范类文件:
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和标准,并应结合项目实际项目内容选定。
3.2文件和资料的标识
(1)项目质量计划、作业指导书等文件应盖“受控件”印章加以标识,当作废时,应加盖“作废”印章予以标识。
(2)标准、规范类文件,由技质科及时动态地提出本项目的控制目录,并加盖“受控件”印章进行标识,并及时动态地进行修正,对作废文件加盖“作废”印章进行标识。
(3)与质量体系运行有关的管理文件,由相关部门根据与质量体系运行的相关程度,提出是否受控意见提交项目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进行状态标识,编制受控文件总目录。
各相关部门根据办公室提供的受控文件总目录相应进行记录并进行状态标识。
3.3文件的发放、监督和检查
3.3.1文件的发放
(1)技质科负责项目质量计划、作业指导书和标准、规范控制目录发放,发放目录清单及时送交办公室;
(3)各相关科室应设立文件专管员,并将名单报办公室,文件专管员应编制文件总目录,收发文件应登记、编号、填写发放清单;
(3)文件领用人签名领用,文件应妥善保管、保持文件原貌。
3.3.2文件的监督检查
办公室应及时对相关科室文件专管员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类文件控制目录变更状态、及时标识,保证在项目各个场所能及时得到有效版本的文件和资料
3.4文件的借用
各类文件的借用,应得到借出科室负责人的批准,并由借出科室文件专管员作好借用记录
4.采购
4.1物资和设备的采购管理
(1)物资和设备按标准进行采购。
有国家标准的产品按国家现行适用标准进行采购;新型和特殊的产品或业主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取得业主或设计部门认定的标准后方能实施采购。
(2)凡直接用于项目上的物资和设备,必须对供应这类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商进行选择和评定;对供应商的选择和评定必须遵守政府的法令和法规。
(3)材料设备部负责对供应商的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产品的质量水平、质量保证能力、历史业绩、生产能力、价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定,评定情况经审定后由项目经理签署,发布合格供应商名录。
合格供应商的规定在大型项目可采用,中小项目应按公司认定的合格供应商目录执行。
特殊情况应报公司认定后实施采购。
(4)物资和设备的采购活动在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内进行,如果需要与合格供应商名录外的供货单位发生采购业务,应在采购前及时对供货单位进行评定,并报项目经理确认后方可实施采购。
(5)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必须建立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包括:
采购计划、购销或加工合同、订货单等;采购文件中应明确和完整地列明订购产品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产品的规格品名、型号等级、订购数量、库存状况、供货单位、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验证规程等;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必须是现行适用版本;业主有特殊要求的产品,须有业主签字认可的资料,包括:
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以及相关的图纸、图集和样品;采购文件应有相关部门会签以及项目部主管负责人审批。
4.2项目队伍的选择
(1)项目队伍的选择必须符合政府的法令、法规。
(2)项目科负责对项目队伍的查验和考评,查验的内容包括:
营业执照、项目许可证、资质证书、经营手册等;考评的内容包括:
项目队伍的技术力量、人员素质以及以往的项目质量、经营信誉等业绩;经查验和考评后综合比较,择优选取。
(3)项目科负责与择优选用的项目队伍方签订合同,合同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项目工期、材料质量要求、项目质量要求、质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
5.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5.1项目项目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1)技质科负责对分项的划分作出明确的规定,并负责确定单位项目的分部分项项目在项目资料中的统一名称,同一部位的名称做到规范性和唯一性。
(2)项目资料的积累过程中,技质科资料员负责随时核对各相关人员计划、技术、质量、材料、项目、试验等记录的项目名称和标识;在项目核验前对项目资料进行检查,及时调整不统一名称和标识。
(3)在分项项目评定表上写明材料复试单编号,作为关键部位的可追溯性标识;在相关的质量评定表上写明特殊工序操作者的名称和资质,作为特殊工序的可追溯性标识。
5.2项目现场的物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1)材料设备科负责用于项目上的原材料、加工成品等物资的产品标识;附有产品标识的物资进入项目现场,收料人员负责对原有标识的维护,标识缺损时及时移植、补齐;未附标识的物资负责自制产品标识。
(2)材料设备科在开具领料单时,在领料单上注明领料日期、项目的分部分项名称、材料用途作为物资的可追溯性标识。
6.检验和试验
6.1项目质量检验和试验
(1)分部分项质量评定按现行建安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2)分项项目质量由分项项目负责人检查评定,项目质量员进行等级核定。
(3)分部项目质量由项目技术主管组织评定,其中基础项目和主体由公司质量部负责检查申报工作,最终报质监站进行等级核定。
(4)过程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
(5)项目产品的质量过程检验,由取样员在有见证资质人员的见证下,按现行国家规范、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取样送检测单位检验。
(6)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的内容应在单位项目或产品的质量计划中表示明确。
(7)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应在进货、过程检验和试验的活动全部完成,且结果符合规定要求后才能进行。
(8)单位项目的最终检验和试验应按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规定,经过技质部、项目项目师、公司技术质量部复评程序,最后上报规定的质监站核定。
7.2进货物资检验和试验
7.2.1进货物资的检验
(1)任何未经验证或未能确认验证的最终结果以及验证不合格的物资,不准投入使用。
(2)所有用于项目中的物资都必须有完整和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
(3)验收人员对到场的物资按要求进行验收和确认,验收的情况记录在《收料、质保书台帐》上,同时对质量证明文件和复试报告进行复核,并交技术资料员签收;依据《收料、质保书台帐》记录,开具《材料物资验收报告单》,并返回一份给相关的采购部门存档。
(4)物资入库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的要求作好产品标识。
(5)合同规定应由顾客确认的物资,在到货十二小时通知顾客或顾客代表复验,并在相关的收料单上签字确认。
(6)进货物资的试验
(7)材料等物资必须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进行复试,并在取得合格检验文件后才能确认验证的最终结果,项目合同有特殊验证要求或国家的规范标准有新的要求时,按合同要求或国家的规范标准执行。
(8)物资验证取得最终结果后,按《检验和试验状态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标识。
9.检验和试验状态
9.1工序质量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1)质量部对应于项目方案或质量计划中的技术复核隐蔽验收计划,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核验收,填制技术资料作为状态标识。
(2)主管复核验收工作的项目师应对应于技术资料填写工序质量检验和试验状态汇总表。
(3)工序质量未作检验的,应及时进行检验,并严禁转入下道工序项目。
(4)工序质量已检待定的,应及时向最终签证人催讨鉴定证明,并不得转序生产。
(5)工序质量已检合格的(指已通过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并有有效的试验报告的鉴定证明的),可以转序生产,相关资料应按项目资料管理规定予以保管转交。
(6)工序质量已检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
9.2分部分项项目质量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1)项目经理部负责分部分项质量核定的质量员应按相应标准进行验评,相应制作分部、分项质量评定表,并对应于评定表填写分部分项项目师质量检验和试验状态汇总表。
(2)分部分项的质量检验评定应包括相关过程试验的内容,相关过程试验的记录应在项目项目日志上有明确记载。
(3)分部分项项目检验合格的可以转序生产,检验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
(4)分部分项的质量评定表作为状态标识,按项目资料管理规定予以保管和转交。
9.3单位项目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1)单位项目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由技质科负责,以综合质量评定表上盖章为准。
(2)单位项目按国家、地区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9.4进货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1)对进入项目现场一时无法确定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材料及现场制作的安装部件均应分为《未检》、《已检待定》、《已检合格》、《已检不合格》四种状态标识进行控制。
(2)四种状态中唯《已检合格》状态的物资可投入使用,处于其他状态的物资均不得动用。
(3)被证明为不合格的物资,应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
10.不合格品的控制
10.1不合格品的确定
(1)质量部质量监控员在对项目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任一分项或分部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该分项或分部项目即为不合格品。
(2)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在对项目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任一分项或分部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该分项或分部项目即为不合格品。
(3)采购物资的进货检验和试验报告中,任一项经确定的不合格均应认为该批物资为不合格品。
10.2采购物资的不合格品的标识、评审和处置:
(1)进场的物资经检验和试验发现不合格,材料设备科采购人员负责在《材料物资验收报告单》上作好记录,并按《检验和试验状态》的规定,对该批物资挂“已检不合格”标识牌,严禁投入使用。
(2)对判定为不合格的物资,由项目项目师召集项目科、材料设备科的相关人员(顾客提供的产品应会同顾客或顾客代表)作出评审,提出处置意见。
(3)拒收的不合格物资由材料设备科负责处理,原则上24小时内撤离现场;降级使用的物资需经规定程序批准。
(4)根据处置意见,材料设备科负责填写《供应商不良记录表》,并按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对供应商作出处理,严重的应取消其供应商的资格。
10.3项目生产中的不合格品的标识、评审、处置:
(1)项目生产中发现有不合格品,由技质科质量管理员进行记录。
(2)一般不合格品由质量部质量管理员组织相关人员和项目队伍负责人参加评审,确定处置方法,分析不合格产生原因,制订纠正措施,项目部技质科长应予确认;纠正措施组织实施后,质量管理员重新核定,符合纠正措施及质量要求后可以转入下道工序,全过程应由技质科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汇总表”,记录在案。
(3)较大不合格品,由项目项目师组织相关科室参加评审,分析不合格产生原因,制订纠正措施,经项目项目师确认后,对纠正措施组织实施,按规定程序重新核定。
符合纠正措施及质量要求后可以转入下道工序;全过程由技质科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汇总表”,记录在案。
(4)重大不合格品(造成质量事故的),由项目部技质科填写项目事故报告,上报项目项目师和上级主管部门。
(5)不合格的评审和处置结果,视需要通知到相关职能科室。
(6)按返工、返修处置的不合格品应有重新检验的书面记录。
(7)按让步接收处置的不合格品,应有向顾客提出让步接收的情况记录。
(8)按降级使用或拒收、报废处置的不合格品应有详细记录,反映在“不合格品处理汇总表”中。
11.纠正和预防措施
11.1纠正措施
(1)对分项项目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包括顾客或其代表提出的质量意见),当场无法纠正的,由质量管理员开具质量整改通知单,通知项目队伍负责人。
(2)一般不合格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确认的纠正措施(整改方案),项目队伍完成整改后上报复查,复查结论在质量整改单上予以确认。
(3)涉及到顾客或其代表提出的不合格,纠正措施的验证结果应得到顾客或其代表的确认。
11.2预防措施
(1)由技质科收集信息,对潜在的质量问题提出预防措施。
(2)由技质科分析以往的项目实践,对质量问题比较集中的分项或分部项目提出预防措施。
(3)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项目的分项项目,由项目项目师组织相关人员,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采取预防措施。
(4)对关键过程和特殊工序,应采取预防措施。
12.质量记录的控制
12.1质量记录表式的产生和标识
(1)质量记录表式一般按质量保证程序规定执行,特殊要求由相关科室按规定要求和实际需要提出,经项目项目师审核同意,交技质科备案后实施,技质科负责对项目所有质量记录表式收集样张,编制成册。
(2)项目所有质量记录由技质科统一编码。
12.2质量记录的填制要求
(1)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质量体系运行的实际情况。
(2)文字清晰,字迹工整,语言规范,表格项目应填写齐全,不允许有空项。
12.3质量记录的收集、保管和处理
(1)各科室按质量计划要求收集,随时编制目录,一般以年度为单位装订,在外部(封面)标明质量记录名称及时间,以便查找。
(2)经收集的质量记录,设专人保管,储存场所应符合有关规定。
(3)在合同要求时,质量记录保管科室应履行提供顾客查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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