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及导流围堰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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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及导流围堰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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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及导流围堰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全
安全技术交底
表C2-1
编号
工程名称
基坑支护及导流围堰工程
交底日期
年月日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电焊作业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1.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电、气焊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焊工,并持证上岗。
(在有效期内)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追逐打闹,禁止窜岗,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4.电焊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使用头罩或手持面罩,穿干燥工作服,绝缘鞋,用耐火防护手套,耐火的护腿套、套袖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要求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裤脚不准塞在鞋(靴)里,手套套在袖口外。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紧下颚带,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合格的防火安全带,高挂低用。
6.进入作业地点后,熟悉作业环境,检查设备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若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汇报,确认安全后再进行施工作业。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解决。
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严禁私自移动和拆除,如需暂时移动和拆除的须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在确保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包括中途休息)后立即复原。
7.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结构钢筋等金属物代替导线。
8.焊接电缆横过通道时必须采取穿管,埋入地下或架空等保护措施。
9.雨雪天气、六级以上大风开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过后应消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
3、交底提要应根据交底内容把交底重要内容写上。
安全技术交底
表C2-1
编号
工程名称
基坑支护及导流围堰工程
交底日期
年月日
施工单位
北京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电焊作业
交底提要
10.作业时如遇到以下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a.改变电焊机接头;b.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c.转移工作地点搬运焊机时;d.焊机发生故障需要进行检修时;
e.更换保险装置时;f.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操作现场时;
11.焊工高处作业时:
a.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件上;
b.高处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下方5米处设护栏专人监护,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接火盘;
c.线缆应用电绝缘材料捆绑在固定处。
严禁绕在身上、搭在背上或踩在脚下作业。
焊钳不得夹在腋下,更换焊条不要赤手操作;
12.焊工必须站在稳定的操作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零(接地)保护;
13.在狭小空间或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脚下垫绝缘垫,作业时间不能过长,应俩人轮流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监护人随时注意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是否正确等情况,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身体出汗,衣服潮湿时,严禁将身体靠在金属及工件上,以防触电;
14.电焊机及金属防护笼(罩)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接地)保护;
15.电焊机必须使用防触电保护器,并设单独开关箱;
16.一、二次导线绝缘必须很好,接线正确,焊把线与焊机连接牢固可靠。
接线处防护罩齐全,焊钳手柄绝缘良好,二次导线长度不大于30米,并且双线到位;
17.严禁在起吊部件的过程中,边吊边焊;
18.作业完毕必须及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
3、交底提要应根据交底内容把交底重要内容写上。
安全技术交底
表C2-1
编号
工程名称
基坑支护及导流围堰工程
交底日期
年月日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现场临时用电作业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1.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工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并持证上岗。
(在有效期内);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电工作业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停电验电后挂停电检修标识牌再作业;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紧下颚带,锁好带扣,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
5.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追逐打闹,禁止窜岗,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临电设备,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6.进入作业地点时,先检查、熟悉作业环境。
若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患,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立即处理整改,确认安全无误后再进行施工作业。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解决。
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严禁私自移动和拆除,如需暂时移动和拆除的须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在确保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包括中途休息)后立即复原;
7.努力学习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敬岗爱业,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树立为生产一线服务的思想,确保安全用电;
8.严格执行安全用电有关规定和规范标准,服从安全管理,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和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禁止带电操作,需要拉闸操作和维修时,须经项目部有关部门审批,作业时执行安全用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不得自行拆改用电设备设施和线路,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要求执行;
10.每天对现场用电设备、设施、线路进行两次例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停电检修并监护,同时报有关领导组织处理,所有设备、设施、线路要防护到位。
设备设施要保持整洁有效。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
3、交底提要应根据交底内容把交底重要内容写上。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基坑支护及导流围堰工程
施工单位
交底提要
壮工施工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年月日
交底内容:
壮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人工挖土安全要求
1.新工人必须参加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从事挖土作业前必须熟悉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对使用的工具要进行检修,不牢固者不得使用;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带班人员指挥。
3.配合其他专业工种人员作业时,必须服从该专业工种人员的指挥。
4.作业时必须根据作业要求,佩戴防护用品,施工现场不得穿拖鞋。
5.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电设备。
6.挖土前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按要求坑探,掌握购筑物的具体位置。
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加固保护。
作业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
在现场电力、通讯电缆2M范围内和现场燃气、热力、给排水管道1M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7.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开挖深度情况按技术交底要求放坡、支撑或护壁。
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
并报告有关负责人,经过安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8.槽、坑、沟边上口边lm以内,不得来回上人走动,不得堆放任何物、料、机具或杂物,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
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5m。
堆土不得遮压检查井、消防井等设施。
9.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周边设置牢固的安全防护栏,并立挂密目安全网。
槽深大于2.5m时,应分层挖土,层高不得超过2m,层问应设平台,平台宽度不得小于O.5m。
作业时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
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扩槽,严禁在槽内或坑坡脚下休息。
10.槽、坑、沟根据情况必须设置上下坡道或安全梯。
进出上、下沟槽必须走马道、安全梯。
马道、安全梯间距不宜大于50m。
严禁攀登固壁支撑上下,或直接从槽、坑、沟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
11.配合机械挖土清理槽底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必须等挖掘机停止作业后方可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进行清理槽作业。
在竖井(坑)内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垂直运输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至边缘安全位置。
土斗落稳时方可靠近作业。
12.使用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在打锤人侧面用长把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坐、卧、停留。
锤顶应平整,锤头应安装牢固。
钎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
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13作业中发现地下管道等构筑物、古墓等文物,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有关负责人报告,按要求进行处理或保护。
经明查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4严禁在脚手架底部、构筑物近旁进行影响基础稳定性的开挖沟槽(坑)作业。
(二)人工回填土安全要求
1新工人必须参加人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从事回填土作业前必须熟悉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对使用的工具要进行检修,不牢固者不得使用;作业时必须执行技术交底,服从带班人员指挥。
3配合其他专业工种人员作业时,必须服从该专业工种人员的指挥。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
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基坑支护及导流围堰工程
施工单位
交底提要
壮工施工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年月日
交底内容:
4作业时必须根据作业要求,佩戴防护用品,施工现场不得穿拖鞋,从事淋灰、筛灰作业时穿好胶靴,戴好手套,戴好口罩,不得赤脚、露体;应站在上风方向操作,四级以上强风禁止筛灰。
5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电设备。
6用小车向槽内卸土时,槽边必须设横术挡掩,待槽下人员撒至安全位置后方可倒土。
倒土时应稳倾缓倒,严禁撒把倒土。
7.取用槽帮土回填时.必须自上而下台阶式取土,严禁掏洞取土。
8人工打夯时应精神集中。
两人打夯时应互相呼应,动作一致,用力均匀。
9使用电夯时,必须由电工接装电源、闸箱,检查线路、接头、零线及绝缘情况,并经试夯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0蛙式打夯机手把上的开关按钮应灵敏可靠,手把应缠裹绝缘胶布或套胶管。
11蛙式夯应由两人操作,一人扶夯,一人牵线。
两人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牵线人必须在夯后或侧面随机牵线,不得强力拉扯电线。
电线绞缠时必须停止操作。
严禁夯机砸线。
严禁在夯机运行时隔夯扔线。
转向或倒线有困难时,应停机。
清除夯盘内的土块、杂物时必须停机,严禁在夯机运转中清掏。
12人工抬、移蛙式夯时必须切断电源。
13作业后必须拉闸断电,盘好电线,把夯放在无水浸危险的地方,并盖好苫布。
14回填沟槽(坑)时,应按技术交底要求在构造物胸腔两侧分层对称回填,两侧高差应符合规定要求。
(三)人工运材料安全要求
1新工人必须参加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从事装卸、搬运和辅助作业前必须熟悉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对使用的工具要进行检修,不牢固者不得使用;作业时必须执行技术交底,服从带班人员指挥。
3配合其他专业工种人员作业时,必须服从该专业工种人员的指挥。
4作业时必须根据作业要求,佩戴防护用品,施工现场不得穿拖鞋。
5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电设备。
6作业前应对运输道路进行平整,保持道路坚实、畅通。
便桥应支搭牢固,桥面宽度应比小车宽1m,且不小于15m,便桥两侧必须设护栏和挡脚板。
7穿行社会道路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
8用架子车装运材料,应两人以上操作,保持架子车平稳,拐弯示意,车上不得乘人。
9使用手推车运输材料时,必须平稳,掌握中心,不得猛跑或撒把馏车;在平地上前后车间距不得小于2m。
下坡时应稳步推行,前后车间距应根据坡度确定,但不得小于10m。
10跟随汽车、拖拉机运料的人员,车辆未停稳不得下车。
装卸材料时严禁抛掷,应按次序码放整齐,随车运料人员不得坐在物料前方。
车倒退时,指挥人员应站在槽帮的侧面,并且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辆行程范围内的砖垛、门垛下不得站人。
11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炸药、氧气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变底措施执行。
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扔掷等剧烈震动。
作业人员应按照要求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12休息时不得钻到车辆下休息。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
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基坑支护及导流围堰工程
施工单位
交底提要
壮工施工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年月日
交底内容:
13装卸材料应轻搬稳放,不得乱抛乱扔。
运砖时应用砖夹子装卸、码放整齐,不得倾倒卸车。
从料垛取料时,应自上而下阶梯状分层拿取。
14槽边卸料时,前方、槽下不得有人。
车轮应挡掩,严禁猛推和撒把倒料。
卸土方和砂石等颗粒材料时,应待车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
15地上码放砖、砌块、模板的高度不得超过15m。
架子上码砖、砌块、模板不超过3层。
16不得把材料堆放在槽、坑、沟边口1m范围内。
不得将材料堆放在管道的检查井、消防井、电信井、燃气抽水缸井等设施上。
不得随意靠墙堆放物料。
17运输大石块、盖板等重物时,应事先确定装卸方法,并设专人指挥。
装运石块时应插紧,并不得抛掷。
人工抬运石料或盖板时,木杠、绳索应坚实,捆绑应牢固,抬运步伐应一致,起落应呼应。
18装、运、卸路缘石、大方砖等材料时,应按顺序搬运,码放平稳、整齐,卸车时严禁扬把倒料。
19两人拾运时,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重物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同起同落、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注意脚下障碍物,并提醒后方人员,所抬重物一般离地面30cm为宜。
20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输,零散材料码放整齐平稳,码放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小推车应打好挡掩,运送长材料时,不得高出吊盘(笼),必须采用防滑措施。
(四)人机配合安全要求
1新工人必须参加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从事人机配合和辅助作业前必须熟悉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对使用的工具要进行检修,不牢固者不得使用;作业时必须执行技术交底,服从带班人员指挥。
3.配合其他专业工种人员作业时,必须服从该专业工种人员的指挥。
4作业时必须根据作业要求。
佩戴防护用品,施工现场不得穿拖鞋。
5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电设备。
6配合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服从信号工指挥。
吊装前必须撤至吊臂回转范围以外。
给易滚、易滑吊物挡掩时,必须待吊物落稳、信号工指示后可上前作业。
7配合挖土机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范围。
必须待挖掘机停止作业后方可进行铲斗回转范围内清槽。
8配合推土机作业时,必须与驾驶员协调配合。
作业人员应站在机械运行前方5m或侧面15m以外。
机械运行中,严禁上下机械。
9配合汽车运输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装卸物料应轻搬稳放,不得乱扔。
物料筛捆绑时,必须捆绑牢固。
作业人员完成指定作业后,应站在车辆的侧面。
汽车启动后严禁攀登车辆。
10指挥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平地机等施工机械转移时必须先检查道路,排除地面及空中障碍,并做好井、坑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
进行中必须疏导交通。
需通过便桥时,必须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穿行社会道路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作业人员不得倒退行走。
转移中需要在道路上垫木板等物时,必须与驾驶员协调配合;待垫物放稳、人员离开后,方可指挥机械通过。
清扫压路机前方路面时,应与压路机保持8m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支搭临时设施安全要求
1新工人必须参加八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从事支搭l临时设施作业前必须熟悉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对使用的工具要进行检修,不牢固者不得使用;作业时必须执行专项技术交底,服从带班人员指挥。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
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基坑支护及导流围堰工程
施工单位
交底提要
水上作业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年月日
一、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为确保施工正常顺利进行,保证水上施工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针对水上作业的特点,特制定安全注意事项如下:
(1)凡从事水上施工的人员必须明确了解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作中服从指挥,切不可违章冒险作业;
(2)凡从事水上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凡临边临水作业一定要穿好救生衣;(3)施工作业场所和船舶上配备的救生设备要妥善保管,爱护使用,除用于救人以外任何人不得借故移作他用,严禁擅自移动;
(4)严禁擅自移动水上作业场所和船舶上设置救生设施、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安全警示牌、告示牌。
(5)乘坐交能船或运输货物一定要等船停稳、靠牢后方可上、下、严禁超载、偏载,严禁在船上打闹、睡觉、严禁乘坐船头,影响驾驶船舶,严禁在危险处停留、休息。
(6)水上施工一定要严格按安全用电要求布置电路,严禁违章用电;
(7)夜间施工严禁一个人上班作业,严禁上班时睡觉,严禁在危险处休息,避免发生落水事故;
(8)夜间要保证有足够的照明,要充分考滤水上作业的困难,也要保证航道夜间通航安全;
(9)要时刻掌握天气、水文预报,遇有大风、洪水来临时要及时做好安全防台渡汛准备工作,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确保万无一失。
(10)作业完毕要认真检查船舶安全情况,夜间能通航状况,确认万无一失,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岗下班。
二、水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水上施工的人员防护: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其它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还应配备好救生圈及救生衣。
(2)水上施工设备:
在水面上进行打桩,安装等工作时,要备有救生圈,个人要穿救生衣。
(3)工作平台:
平台的四周要设栏杆和安全网,跳板要搭设牢固,并要订防滑条,跳板的一端应的捆绑固定。
(4)交通渡船:
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载一人,乘船人员要听从指挥,不得争先恐后,嬉戏打闹。
(5)夜间照明和信号设施:
工作用的临时码头,船只,浮吊及工作平合夜间施工必须配足灯光照明,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设置和显示信号前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6)浮式工作船:
要按规定配专业人员负责管理,以防发生碰撞,搁浅,浮箱禁止漏水现象出现。
(7)安装船停靠后,应系好缆绳,应避开雨施工。
(8)参观观察人员防护:
水上作业时未经允许谢绝外来单位参观,经批准的参观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必要时,每人都应穿好救生衣,禁止有与水上工作无关的人员到水上工作区参观、游玩。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基坑支护及导流围堰工程
施工单位
交底提要
水上作业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年月日
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规定
(1)在有雨季、洪汛影响的江河河段上进行施工,施工前应与项目部取得联系,上报施工方案和防洪防汛预案,并随时做防洪措施。
(2)施工前应与当地的气象、水文部门取得联系,办理相关预报业务,要求其部门定时,随时提供气象、水文预报信息,及时根据预报的情况,采取防灾减灾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灾害。
(3)应设置避碰明显的标识、标志牌,夜间必须设有警示标志灯光。
(4)河道上抛锚定位的锚位处必须设有锚位浮标志。
(5)水上施工期间除配备必要的交通船供员工上下班专用外,必须有交通船值班和救生船,以保证发生人员落水时施救,救生船必须保证做到有人在水上施工作业时随时待命。
(6)施工用船上必须配备救生设备、救生设施和消防设施。
(7)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天气,禁止从事水上作业。
(8)严禁一个人单独从事水上作业,以防发生意外时,无人协助救生。
(9)当预报有大风、台风、暴雨、洪汛预报时,必须停止施工作业,检查加固船舶的锚缆设施和水上作业平台、便桥、栈桥的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减灾保护。
(10)水上船舶、施工船舶应保持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维持水上设施安全,栈桥、便桥,水上作业平台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做好检查记录。
(11)洪汛、台风过后,检查水上施工设施的安全状况,在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四、水上施工安全设施技术措施
(1)投入水上施工的安全设施必须性能可靠,能满足水上施工在发生意外时救生救护需要,并且要求质量好,无制造缺陷,满足设计要求。
(2)按照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充分考滤可能出的落水、火灾、坠落等意外事故,布置好各类安全、消防和救生设施。
(3)水上施工环境和船舶上必须保证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圈设置处要做到拿取方便,卡压牢固,不会被大风吹跑和被大浪冲跑。
(4)用于施工安全配置的救生圈要系有20M以上长度的绳索,以便有发生意外施工救时调整,传送给落水人员。
(5)救生圈一经布置定位,不得随意移动,也不得移作他用,谨防在意外发生时,一时难以想到救生圈放置何处。
(6)水上施工人员在临边临水处,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在穿着救生衣时,所有系带应系好,谨防落水时系带松脱,造成人衣分离,失去自救效果。
(7)救生衣应妥善保管爱惜,随时保持整洁完好,发现污染时,可用洗衣粉、肥皂刷洗,水上施工脱下时,要防止被风吹跑,严禁将救生衣垫于屁股下当坐垫使用。
(8)水上、高处作业使用安全带时,要充分考滤万一在坠落时有无落水危险,安全绳系挂处必须牢靠稳妥,千万要注意防止安全绳系挂处坠落,将作业者拉入水中的危险。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基坑支护及导流围堰工程
施工单位
交底提要
水上作业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年月日
(9)在施工处于临水上空可以考滤以救生衣替人工安全带的安全防护措施。
(10)救生船应选用能载重0.6吨的橡皮筏,救生船上必须配备6-8个救生圈,带钩的篙杆两根和适量的绳索,救生船必须配备两个救生员,并且要熟悉水性,只要有人从事水上作业,救生船必须停在作业点的下游待命,救生员严禁擅离工作岗位。
(11)救生员必须穿好救生衣上岗待命。
(12)救生船应做到专船专用,救生船严禁作业交能船使用,也严禁运送用器材、机具。
(13)水上施工平台和施工船舶,交通船、材料运输船、浮吊等必须按规定配备性能可靠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布置时要做到能防止大风,大浪的措施。
(14)在有燃油机械、用电设备、动火、施焊处必须设立消防器材布置点。
(18)水上平台、船舶上配备的太平斧、太平钩、消防水桶、消防水泵、纹磨等安全设施、安全机具不得擅自移动,不得挪作他用,丢失的应及水补齐,损坏的应随时更换或修复。
(19)栈桥、平台开始施工时即设置航标,悬挂夜间红灯示警等通航导向标志,并设置钢管桩防撞墩,以策安全。
禁止渔船在施工作业区内进行捕捞作业,并在栈桥处加设禁渔标志。
施工期间栈桥上、下游各300M范围内禁止船舶任何非施工作业船舶随意抛锚停留。
(20)汛期派专人观测上游河面漂浮垃圾,因水位上涨在栈桥位置造成堆积时,及时清理,以免水推力过大损坏栈桥及平台。
(21)水上施工的安全设施、安全器具应选派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做好登记和记录。
(22)水上施工作业场所和通道处应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提示标志。
(23)水上作业工点负责人应按期检查安全设计,安全措施的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整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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