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施工安全保证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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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施工安全保证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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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桥梁在沱江内施工方法 2
三、桥梁施工航道通行安全管理体系 3
四、施工期间河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4
一、工程概况
拟建沱江特大桥位于内江市白马镇甘家渡。
桥梁中心里程桩号为K9+914.000,起讫桩号K9+633.960~K10+194.040,桥梁引桥部分跨径布置为0#-7#墩为3×30m+4×30m预应力混凝土T梁,主桥部分7#-10#墩为(90m+160m+90m)连续刚构,桥梁全长558m,桥宽28m,桥梁面积15624m2。
0#~7#墩引桥预制T梁及主桥边墩7#、主墩8#在沱江西侧白马镇进行施工,沱江东岸中山乡侧施工主桥主墩9#及10#桥台。
桥位处沱江航道等级为《内河航道等级》(GB50139-2004)规定的V-
(2)级,设计代表船队尺度为:
91*9.2*1.3m(长*宽*吃水)。
设计最高通航水位按照三年一遇重现期确定为286.56,通航净高大于8m。
二、桥梁在沱江内施工方法
沱江特大桥工程在沱江内设置主桥8#、9#墩,桥梁灌注桩基础及下部结构施工采用在河道内填筑山皮土筑岛围堰的方式,保证在灌注桩基础及下部结构施工在下一个汛期来临前顺利完成,不影响沱江汛期正常排洪要求。
主桥上部结构连续刚构桥梁部分,采用8#、9#墩顶浇筑完成箱梁0#块混凝土后进行挂篮悬臂浇筑施工,顺利完成沱江上部桥梁合拢施工。
三、桥梁施工航道通行安全管理体系
我项目部根据内江市海事局对白马镇沱江特大桥建设期间对航道顺利通行安全措施要求,成立沱江特大桥航道通行安全管理小组,施工期间对航道通行进行安全管理,保证桥梁施工期间航道顺利通行。
总指挥龚保东
安全员陶玉华
安全项目经理
董军
项目经理王景龙
施工员
崔永福
质量员
卢德东
测量员
何杰
试验员
苏建
资料员
赵玉坤
桥梁施工队
四、施工期间河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施工期限内向当地海事管理部门机构提出施工作业通航安全规定并申请审核,由海事管理机构核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后,方可在规定施工区域进行河道内桥梁施工。
2、施工期间我施工项目部与海事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并做好应急预案。
3、我单位严格按照海事局在施工作业期间的安全要求执行,施工区域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设施,防止冲撞缓冲设施。
施工作业期间设置专门安全管理人员配合海事部门监督管理。
4、河道内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航道、海事单位申请发布航行警告与航行通告,桥梁施工作业期间,与航道、海事部门协商确定通航时间,在通航时段内,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或者暂停施工。
5、在桥梁施工期间,我项目部承诺做好航道的保护,不在河床范围内随意倾倒废弃物并严格按照海事部门要求清除遗留在施工作业水域内的碍航杂物,桥梁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完成并提出申请,由当地航道部门会同海事管理机构进行验收,必须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6、桥梁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及时向当地航道、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涉及通航安全的竣工报告并申请验收。
工程中涉及通航安全的部门经统一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在桥梁施工期间,为保证夜间通航要求,我项目部在施工水域设置夜间指示灯及设置必要的灯光照明,必要时配备1名引航员及对讲设备,防止桥梁施工中影响航道通行安全。
8、在桥梁施工期间,如遇到汛期等紧急情况,我项目部严格按照当地航道及海事管理机构要求,及时响应汛期应急抢险的要求,并积极组织人员、机械保证桥梁施工不影响河道排洪要求。
9、严格按照桥梁设计单位要求,在沱江内8#、9#桥墩设置固定式复合材料防撞设施,满足桥梁建设完成后航道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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