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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广播稿
与法同行广播稿
【篇一:
法制教育广播稿】
12月4日法制教育日广播稿
甲:
同学们:
你们好。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月,今天,我们借红领巾小广播给大家讲讲这方面的话题。
乙:
常言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
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甲: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
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
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乙: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
甲: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
常言道: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
一个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
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乙:
再就是一个发生在2001年夏天的案例:
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
李某出手
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
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
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
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
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甲:
在我们的校园内同学们,有的同学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甲: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乙:
今天的红领巾广播到此结束,我们周五再见。
甲:
拜拜。
【篇二:
法律宣传广播稿】
篇一:
2011法制宣传日广播稿
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
12.4法制宣传日
《学法、懂法、做
守法小公民》广播稿
甲:
点击生活故事,
感受校园精彩;
乙:
放飞童年梦想,
打造阳光生活。
亲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
上好!
红领巾广播
又和大家见面啦!
我是601班的播音员()。
甲:
我是播音员()。
让我们在这熟悉
而又温暖的音乐声中,开始今天的
播音。
乙:
同学们,12月
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开
始,今年已经是第
十一个法制宣传日了。
为贯彻落实好“六五”普法规划,我校将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一系列
宣传活动。
我们本期播音的主题是:
《学法、懂法、做守法小公民》
甲:
“无规矩不成方
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
对国家、社会来说,
这个规矩就是法律。
乙:
是啊,大到一
个国家,小到一个集体,一个个人,都不能置身于法律外,
更不能凌驾于法律
之上。
我们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里行事,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
甲:
青少年是祖国
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
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
家的保卫者、建设
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
青少
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
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
育阶段的小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
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乙:
邓小平爷爷说
过: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
提高自身的法律意
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甲:
我今天,我们
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
学们关系是非常密
切的。
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乙:
《未成年人保护
法》第十四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
应当教育未成年人
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
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
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
要财物;
甲: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
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
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
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
为。
乙:
守法就是遵守
法律。
守法是维护权利,实现权利和发展权利。
守法,要
求我们每一个人依
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但权利是不能任意扩充的,否则你就是超过了法。
甲:
是呀,世上没
有不受约束的自由。
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
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
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
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
因为人人都遵守
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
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
消失了。
乙:
学校里,同学
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
如遇意见出现矛
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如果意气用事,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
同学们,这些不仅仅
是简单的同学打架事件,是伤害他人生命健康权、扰乱社会秩序和治安稳定的严重的校园暴
力问题!
甲:
国有国法,校
有校规。
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
括学校的各项规章
制度、纪律条令。
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小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
行为言语等方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抽烟、沉迷网络、旷课、为一点小事结伙
打架等等?
?
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丽的校园的和谐氛围。
乙:
同学们,一个
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
形成一种性格,一
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
如若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
必然自食恶果。
希望同学们在校内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严格遵守法纪法规!
甲:
“以史为鉴,可
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
”同学们,十年树木,
百年树人。
让我们
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做一个新世纪学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小公民,
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
乙:
时间过得真快,
转眼又到说再见的时候了。
亲爱的同学们,我们衷心地
祝愿:
红领巾广播
站能成为你的良师益友,愿它能带走你所有的烦恼,为你带去无尽的欢乐。
甲:
感谢大家的收
听,本次播音到此结束,再见。
篇二:
法制知识广播稿
小学
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
本人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
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
学好了法律才能自
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
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
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
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
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18周岁以下均为
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
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我们学习了《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
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
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
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
“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就是“法
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满10周岁的未
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14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
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
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
财物;
5、偷窃、故意毁
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
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
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
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
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
让我们来
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小手牵大手学法一起走
广播稿
一、开门见山
甲:
点击生活故事,
感受校园精彩;
乙:
放飞童年梦想,
打造阳光生活。
合:
在这熟悉而又
温暖的音乐声中,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啦!
乙:
欢迎大家收听
本期节目,我是主持人#。
甲:
我是主持人#。
合:
敬爱的老师、
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法制宣传特别节目。
二、法制专题
甲:
同学们,你们
知道每年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乙:
12月4日是我
国的法制宣传日。
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11个法制宣传日了。
甲:
为贯彻落实好
“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我校少先大队于2011年12月3日至9
日开展“2011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
乙:
我校少先队大
队结合实际开展了普法“五个一”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一次以学
习宪法为主题的主题会活动;
2.利用升旗仪式,
举行一次国旗下的学法讲话;
3.请校外法制辅导
员作一次法制讲座,向学生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4.组织开展一次
“小手牵大手,学法一起走”学生和家长共同完成一份法律试卷活动;
5.制作一期“小手
牵大手,学法一起走”成长小报。
甲:
活动真丰富呀!
我还要告诉同学们,今年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主题是: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乙:
接下来,我们
来听一个故事。
甲:
程浩是个非常
活泼好动的男孩子。
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特别的调皮。
为此他爸爸经
常地打他、骂他。
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
乙:
根据《未成
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
程浩的爸爸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
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
更不能经常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
程
浩的爸爸没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甲:
未成年人指的
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
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
乙:
今天,我们就
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
知道如何用
《未年年人保护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甲:
下面,我就和
同学们聊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
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
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
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
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
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
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
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
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
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乙:
可是有些同学
认为,讲法律就要讲纪律,可是讲纪律就没有了自由。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
没有规
矩,不成方圆。
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
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
它们是自由的。
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
就会死掉。
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
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甲:
是呀,世上没
有不受约束的自由。
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
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
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
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
因为人人都遵守
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
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
【篇三:
与法同行演讲稿】
与法同行演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我是五年级的杨佳鑫,我演讲的题目是:
《与法同行》。
当今社会,人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正是由于有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工作学习环境。
今天,学法、用法、守法、护法已逐步成为大多数公民的自觉行为,作为当代社会中思想活跃、朝气蓬勃的青少年,你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先后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
国家对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关注,我们学校一向重视对同学们的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了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
少数同学年少气盛,法制观念淡薄,做事缺乏理性思考,有时不计后果;也有的同学在处理同学关系中讲义气,不能分清是非曲直,甚至酿成校园暴力;有的同学正经受着网络诱惑,陷入其中不能自拔,荒废学业。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校规校纪、损害了学校的形象,而且不利于自身良好品质的形成,甚至有可能因此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
只有道德高尚的人才能对社会有所贡献,有远大理想的人才能勤奋刻苦、奋勇拼搏,体现自身价值。
其次,要提高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
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我们要从学习《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入手,养成良好的守纪习惯,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
此外还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等。
要清楚地知道我们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自己应明确地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
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增强法制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要从小事做起。
古人云:
勿以恶小而为之。
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不管它是多么的微不足道,我们都应小题大做,绝不让它蔓延。
学校是我家,爱护靠大家,我们要有宽广的胸怀,不因小事激化同学矛盾,搞好团结,
爱护公物,保持校园环境的优美整洁。
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
另外,作为未成年人,我们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
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法无处不在,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作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我的演讲结束了。
谢谢大家!
成长路上,与法同行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五年级的王荣玉,我演讲的题目是《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同学们,在我们成长的路上,有一双手一直在牵引着我们,它规范着我们的日常行为,修正着我们前行的航向,抵挡着我们路途中的风浪,伴随着我们成为参天大树,这就是:
道德与法律。
同学们,我们学校在优化校园环境、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建设平安校园、法制校园和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
比如通过黑板报、宣传窗以及法制教育专题讲座等活动,向同学们宣传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目前,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校园氛围,给同学们提供了身心和谐发展的平台,同学们置身于这样的环境中一定会心情愉悦,积极乐观,充满希望。
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校园违法和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有社会方面的,有家庭方面的,也有学校教育方面的。
少数同学年少气盛,法制观念淡薄,做事缺乏理性思考,有时不计后果;也有的同学在处理同学关系中讲义气,不能分清是非曲直,甚至酿成校园暴力。
由此可见,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才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
同学们,遵纪是守法的基础,作为学生,我们应从遵守校纪校规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做起,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远离青少年成长的那些不良行为。
做到不旷课,不夜不归宿,不打架斗殴,不向他人索要财物,不寻衅酗酒。
在同学交往中提倡建立文明健康和睦友好同学关系,严厉禁止同校外人员嵫事。
同学们,我们学校有着优良的校风和学风,一代又一代的莘莘学子成为社会各行各业的佼佼者。
为了使文明之花在校园里长盛不衰,使丑陋现象无生长土壤,希望同学们要学法、用法、守法、护法,让法律为我们健康成长护航,让法律意识永驻心中。
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让我们全体师生携起手来,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与法同行,共创美好未来。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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