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合伙人协议虚拟股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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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合伙人协议虚拟股权
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的股票获取、激励周期、收益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关系
鉴于乙方系甲方优秀核心员工,并承担 岗位(以下简称:
本岗位)的职责。
为推动甲方业务快速发展,甲方对乙方实施事业合伙人激励计划,以激励乙方恪尽职守、积极向上,为甲方创造更高价值。
双方基于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中所有条款。
第二条 股票数量及形式
甲方授予乙方一共 万股股票,股票来源为甲方的虚拟股权,但每股所占公司股权比例和实股相对应。
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总股本为 万股,占甲方股权比例100%,若甲方在未来出现增资扩股的情形,乙方所持股数不变。
第三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周期
1、授予日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
2、激励周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周期为 至 ,周期结束后甲方收回乙方所持股票。
第四条 激励计划的收益
在激励周期内,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公司业绩和个人考核结果每年获得分红收益;激励周期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公司业绩和个人考核结果一次性获取增值收益。
1、分红收益
甲方在每年年底告知乙方第二年的净利润基准目标,根据如下公式计算出乙方每年的分红收益:
事业合伙人分红收益=每股分红×获授股数
每股分红=分红池总额÷总股本
分红池总额=(实际完成利润值-利润基准目标)×a%
2、增值收益
当激励周期结束后,在乙方个人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根据以下公式计算个人增值收益:
事业合伙人增值收益=获授股数×初始获授股价×b
获授股数指:
乙方所持有的股票数量;
初始获授股价指:
本次激励计划的获授股价为
b:
固定收益率,取值按照 年净利润完成情况确定
第五条 激励计划的退出
1、期满退出
激励周期结束后,乙方自然退出,甲方收回乙方获授全部股票,并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规定获取增值收益。
2、离职退出
乙方若在激励周期内离职,甲方收回乙方获授的全部股票,且乙方不享有增值收益,不兑现当期分红。
3、降职或考核不合格
乙方因降职而不再满足事业合伙人的要求,或者乙方连续两个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甲方收回乙方获授的全部股票,且乙方不享有增值收益,不兑现当期分红。
4、乙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没收乙方持有的股票,且乙方需退还所有由股票获得的收益。
乙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1)擅自转让、质押、信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其持有的甲方股票;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3)自营、与他人合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4)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行为;
5、《管理办法》第九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第六条 保密义务
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从相对方获得的,有关该方业务、财务、人事等相关信息以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以下简称“保密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甲方指定雇员和外部顾问外(并且这些人或实体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等资料的保密性),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保密资料。
2、在法律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把资料披露给政府或有关机构和部门。
但是,被要求做出上述透露的一方,应在进行上述透露前,把该要求及其条款通知对方。
3、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以及个人获取股权比例、股权收益等激励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员工,外部投资个人或机构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若违反本协议条款,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甲方及其他合伙人各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2、甲方应按本议第四条的约定,及时通知乙方相关业绩目标,并在每年及激励周期结束后向乙方支付相关收益。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90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已阅读并接受《 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管理办法》所述内容。
乙方作为《管理办法》中的激励对象,接受《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的要求和约束。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制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性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4、本协议一式一份,由甲方持有保管,乙方可随时查阅。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投
资
合
作
分
红
合
同
书
投资合作分红合同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双方发展需要,由乙方向甲方注册设立的重庆智祥学堂xxxx有限公司旗下门店智祥学堂进行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双方自愿平等、诚实互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公司名称、乙方投资店铺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重庆智祥学堂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2、乙方投资店铺名称:
智祥学堂(系目标公司合法设立,乙方本次投资的店铺,简称“目标门店”,如需投资其他店铺应另行签订合同书)
3.目标门店位置:
重庆市,鸿恩四期1、2号楼2层18、19、20号;
4.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大写:
壹佰万元整);
5.目标门店拟集资资金:
xx元;
6.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教育咨询、语文、数学、英语、美术、音乐等幼儿潜力开发类科目(以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审核为准)。
7.投资性质:
集资筹备目标门店,目标公司及目标门店的所有权、经营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在分红开始后每季度15号以现金方式支付利润分红。
经甲方及甲方指定投资人同意后,可向目标门店招募投资人,共同建立校区,盈亏共同承担。
二、协议期限
即2018年3月X日起至2023年3月X日止,共计5年。
二、投资者及其投资情况
1.投资构成与计算公式:
珠心算学科教学技术价值、管理运营团队、教学培训团队、前期启动资金(包含:
房租、市场开支、职工团队培养、职工工资、装修、消防备案、重庆直营校区相关营业证件办理、软硬件设备采购等)以成本表为准。
珠心算技术价值人民币30万元,管理运营团队及教学培训团队价值人民币31.2万元,前期启动资金人民币40万元,备用资金人民18.8万元,合计人民币120万元。
其中综合技术占比51%,剩余49%由投资者认购,每一笔价格1.2万元,5笔起投,未认购的分红占比为甲方持有。
2.投资人出资方式:
姓名:
冯xx,现金出资:
人民币24万元(大写:
贰拾肆万元),占门店投资额20%;
3.出资期限:
公司投资人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下列帐户:
收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龙湖三千里支行
收款姓名:
张海瑞
收款帐号:
6217003810039583797
如乙方在三日内未能按双方约定时间向甲方付清投资金额,并反悔索要之前付款,甲方予以返还但乙方需支付投资款的20%作为违约金;若在甲方装修营业之前乙方未能付清投资金额,乙方不能享受本年度原红利分成比例(按照二万元占校区红利分成的百分之一进行分配)。
三、目标公司及目标门店管理及职能分工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出席目标公司股东会;
2.甲方有优先购买其他投资人分红占比的权利,优先认缴公司的新增资本的权利;
3.甲方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获得红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校区的选址、装修、物料采购等;
2.甲方负责校区的市场招生工作;
3.甲方负责校区职员的招募及培训;
4.甲方负责校区的职员管理工作;
5.甲方负责校区财务统计、管理工作;
6.甲方负责对投资人计算分红;
7.甲方负责对运营期间风险的把控;
8.甲方应当认真负责的为校区的发展做出努力,使校区快速进入发展正轨。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及运营情况.
1.1乙方有权在每月5号之前从甲方获取本月支出、盈利表。
1.2乙方有权实时到校监督、观察、了解校区发展情况。
乙方也可每季度派出代表前来参观。
1.3乙方有权向供货商以及采购处了解采购信息。
1.3乙方有权查看校区课时表等相关报名表。
2.乙方有权为校区发展提出建议,供甲方参考;
3.乙方有权向校区发展提供资源;
4.乙方有权按照约定享有收益。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按期足额交纳认缴的出资额,在校区成立后且乙方出资额到位后,乙方不得在一年内抽回出资;
2.乙方应当根据个人周边资源,为校区做好力所能及的贡献;
3.乙方必须努力维护校区利益和荣誉;
4.乙方和甲方共同承担运营风险;
5.依公司法承担的其它义务
四、资金及财务管理
乙方向甲方投入人民币XX万元,占门店投入的XX%。
此资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与校区,乙方不得干涉甲方任何运营及决策(乙方有权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及运营情况)。
五、盈亏分配
协议期间,甲方以每季度利润的百分比按季度(15号)向乙方现金分红(若以银行转账,需注明收款人及账号)。
盈亏分配如下:
时间
预期投资收益
合同效力
备注
1-2年
有效
开业2周年预期回本
3-5年
50%每年
有效
盈利第一阶段
5年后
40%每年
续签或终止
盈利第二阶段
设定回本周期为两年,整体分红随时间顺延享受,可顺延至协议结束后继续分红,协议期内后三年为盈利分红期第一阶段,盈利分红期第一阶段校区收益进入稳定收益阶段,投资回报率平均每年预期为投资成本的50%以上,5年后为协议期外盈利分红第二阶段,投资人在盈利分红期第二阶段可选择续签分红合同或停止分红合同。
其中投资人续签分红合同,收益回报率将在在原本的分红比例将降低为原有分红比例的80%收益且享受校区永久收益;投资人5年后若停止分红合同,该分红份额只能转让或者放弃,不能退还给甲方。
分红份额按原始投资价转让,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视为自动放弃股份,届时终止协议。
六、转让分红份额或退出约定
投资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份额或者部份份额。
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份额时,必须经全体投资人书面同意;经投资人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投资人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且转让份额按照实际出资原价转让不得溢价,转让等同于终止合同。
1.本合同期为5年,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决定不再续签的,由甲方向乙方付清分红,本协议终止。
2.在协议期内,甲方要求乙方撤资的,甲方应当在七天内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同时甲方向乙方赔偿乙方投资金额的1.2倍做为违约金,本协议终止。
若在运营期间,乙方从事有损校区的任何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撤资并收取乙方出资本金的30%作为违约金。
有损校区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
①恶意诋毁校区及品牌形象。
②干涉甲方运作权利。
③泄露甲方商业机密、教学方式及模式等。
④影响职员工作进度及状态。
⑤一切不利于校区发展的行为。
3.在协议期内,甲方会根据投资人为校区所作出的贡献,选取优质股东,对其提供以下权益:
3.1提供甲方所开设的其他直营店或半直营店的优先认购投资资格
3.2甲方提供总部品牌投资的优先认购资格。
3.3甲方允许乙方优先加盟权利并在加盟费上给予8折优惠。
3.4甲方允许乙方使用代理区域品牌权利,同一个区域投资人优先享有代理权(具体代理权责根据品牌后期代理权限执行)。
4.如遇目标公司或目标门店扩大经营(如升级改造、开设分店、增资等)需另行投资等事项,须经甲方同意并另行签订增资合同予以确认。
5.协议期内,乙方自行要求撤资的,撤资须在校区营业一年以后方可申请,同时乙方向甲方赔偿违约金,赔偿规则为:
撤资期限
违约金约定
备注
1年以内
/
禁止撤资
1-2年
投资额的30%
允许撤资
2-3年
投资额的15%
允许撤资
3年后
无(本金分三年返回,若三年内乙方存在恶意竞争设立与目标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的公司或门店,则甲方就此遭受的经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允许撤资,但在撤资后的三年内禁止经营同类教育培训
4.在任何时候,甲方无法经营或无能力向乙方发放红利或返还投资本金时,乙方有权利分配甲方在重庆市,鸿恩四期1、2号楼2层18、19、20号校区财产(不超过红利和投资本金),不可抗力除外。
5.红利分配从校区正式营业之日开始计算,一年后进行首次分红,第二年开始按每季度进行红利分配。
6.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需以校区名义进行贷款或借款的,必须征得所有投资人的书面同意;如私自以校区名义进行贷款或借款的,贷款人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贷款人所欠债务,并可追究贷款人的违约责任,贷款人违约金为贷款人所欠债务的两倍,并追究责任方相关法律责任。
7.甲方在经营过程中,若涉及违法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同时,甲方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因不可抗力致公司未能正常运营,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该协议可以解除或终止。
八、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违约方的违法行为给守约方或本校区造成损失,违约方应予赔偿。
九、争议的解决
因解释或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该协议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暂时用小狮子教育咨询委托张海瑞签订合同,后期公司营业执照注册下来后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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