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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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新疆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目 录
1、总则……………………………………………………………………
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
附表一新疆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附表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做法表……………………………………
附表三建筑物K值及耗热量、耗煤量指标……………………………
附表四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居住建筑节能—建筑专业)……………………………………
附表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居住建筑节能—暖通专业)…………………………………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
附表一、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措施表(建筑专业用)…………
附表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公共建筑节能—建筑专业)…………………………………
附表三、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公共建筑节能—设备专业)……………………………
附表四、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公共建筑节能—电气专业)…………………………………
1、总则
1.0.1为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使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的规定,特制定本《要点》。
1.0.2本《要点》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一般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文件的审查。
1.0.3为方便施工图审查部门使用,本《要点》列入了规范、标准中的部分条文目录及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内容。
1.0.4本《要点》所涉及的内容主要从以下标准、规范及政府文件中摘录,在本《要点》颁布之后,如下述标准、规范及政府文件有修订(或补充)时,应以修订(或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1、《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细则XJJ001-1999
3、《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
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1.0.5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工程建筑节能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节能设计的全部内容。
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无论是否属于审查内容,均应承担设计责任。
1.0.6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根据本《要点》的规定进行审查,否则应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1.0.7对于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强制性条文、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规定的问题必须修改,否则不予通过。
对于强制性条文以外本《要点》的其他问题,如未能严格执行应有充分理由和依据。
1.0.8建筑设计必须有建筑节能设计专篇。
经过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建筑节能图纸及计算书,不能随意变更。
有关建筑节能的变更设计必须进行复审。
1.0.9民用建筑中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审查要点分别列出,以便于操作。
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
2.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的依据是《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细则》XJJ001-1999。
2.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细则》XJJ001-1999中,居住建筑所指的住宅、公寓和集体宿舍、托幼、招待所、旅馆、病房楼等,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实施后,“住宅”、“宿舍”仍按居住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其余按公共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
2.3按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不同新疆划分为十个地区,并列入了代表性城市。
新疆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W/m2·K]必须满足附表一的要求。
2.4建筑专业、暖通专业都必须有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及说明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2.4.1建筑专业应计算建筑物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并应说明建筑朝向、入口避风设施、外门窗选型、外窗气密性等级及屋顶、外墙、不采暖地下室顶板、外挑阳台底板、接触室外空气底板、不采暖楼梯间隔墙、地面等部位绝热层的材料、厚度及构造做法。
并填写附表二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做法的相关内容。
2.4.2住宅应通过合理选择建筑体形、朝向和窗墙面积比,增强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使用能效比高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设备和系统,采取室温调控和热量计量措施来降低采暖、空气调节能耗。
2.4.3节能设计应采用规定性指标,或采用直接计算采暖、空气调节能耗的性能化方法。
2.4.4暖通专业应根据建筑专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相关规程、规范计算屋面、外墙、外窗、地下室顶板等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并应满足附表一传热系数限值的要求。
同时应按附表三的要求,填写建筑物K值及耗热量、耗煤量指标的相关内容。
2.4.5住宅节能设计的规定性指标主要包括:
建筑物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外窗遮阳系数等。
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的具体规定性指标应根据节能目标分别确定。
2.4.6性能化设计应以采暖、空调能耗指标作为节能控制目标。
2.4.7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的控制目标限值应根据节能目标分别确定性能化设计的控制目标和计算方法。
严寒、寒冷地区的住宅应以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为控制目标。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计算应包含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空气渗透耗热量和建筑物内部得热量三个部分,计算所得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不应超过耗热量指标限值的规定。
2.4.8新建住宅集中采暖系统应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4.9.1条的规定设置分户热计量和室内控制装置。
2.4.9锅炉房、热力站和建筑物入口等处应按《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第5.2.10条规定设置检测和计量装置。
2.4.10采暖系一、二次水的动力消耗应予控制,一般情况下,耗电输热比(EHR)值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第5.2.11条表5.2.11的计算值。
2.4.11供热系统面积大于或等于5万㎡的200~300mm供热管道最小保温厚度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第5.3.5条规定。
2.4.12在设计中,若直接采用《胶粉聚苯颗粒外保温体系构造图集》新2002J12
(一)、《现浇混凝土聚苯板外保温体系构造图集》新2002J12
(二)、《聚苯板薄抹面外保温体系构造图集》新03J103、《围护结构保温构造》(ZL保温系统)新05J/T105-1等标准图集中的构造做法及计算数据,围护结构保温层厚度可不必另行计算。
2.5在设计中,若结合当地情况采用一些新型的外保温体系、构造做法及外墙保温材料等,必须根据《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的规定,做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耐候性试验及主要组成材料的性能检验。
同时还必须进行建筑物围护结构各部位传热系数的计算,以满足新疆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附表一)的要求,确保保温体系安全、可靠及有效的使用寿命周期。
2.6住宅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且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的最低日照时间。
2.7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少于1/7。
住宅应能自然通风,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2.8建筑专业节能审查报告内容按附表四执行;暖通专业建筑节能审查报告内容按附表五执行。
附表一
新疆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单位:
[W/m2·k]
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
地区
代表性
城市
屋顶
外墙
不采暖楼梯间
外窗含阳台门上部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
外门
地板
地面
体形系数≤0.3
体形系数>0.3
体形系数≤0.3
体形系数>0.3
隔墙
户门
接触室外空气地板
不采暖地下室上部
周边地面
非周边地面
-2.1~-3.0
一区
和田
0.70
0.50
0.85/1.10
0.62/0.78
0.94
2.00
4.7/4.0
1.70
/
0.50
0.55
0.52
0.30
-3.1~-4.0
二区
库车
0.70
0.50
0.68
0.65
0.94
2.00
4.00
1.70
/
0.50
0.55
0.52
0.30
-4.1~-5.0
三区
吐鲁番
0.70
0.50
0.75
0.60
0.94
2.00
3.00
1.35
/
0.50
0.55
0.52
0.30
-5.1~-6.0
四区
哈密
0.60
0.40
0.68
0.56
0.94
1.50
3.00
1.35
/
0.40
0.55
0.30
0.30
-6.1~-7.0
五区
塔城
0.60
0.40
0.65
0.50
/
/
3.00
1.35
2.50
0.40
0.55
0.30
0.30
-7.1~-8.0
六区
精河
0.60
0.40
0.65
0.50
/
/
2.50
1.35
2.50
0.40
0.55
0.30
0.30
-8.1~-9.0
七区
乌鲁木齐
0.50
0.30
0.56
0.45
/
/
2.50
1.35
2.50
0.30
0.50
0.30
0.30
-9.1~-10.0
八区
克拉玛依
0.50
0.30
0.52
0.40
/
/
2.50
1.35
2.50
0.30
0.50
0.30
0.30
-10.1~-11.0
九区
奇台
0.50
0.30
0.52
0.40
/
/
2.50
1.35
2.50
0.30
0.50
0.30
0.30
-12.1~-13.0
十区
富蕴
0.40
0.25
0.52
0.40
/
/
2.00
1.35
2.50
0.25
0.45
0.30
0.30
注:
①表中外墙的传热系数值系指考虑周边热桥影响后的外墙平均传热系数。
有些地区外墙传热系数限值有两行数据,上行数据与传热系数为4.7的单层塑料窗相对应;下行数据与传热系数为4.00的单框双玻金属窗相对应。
②表中周边地面一栏中0.52为位于建筑物周边的不带保温层的混凝土地面的传热系数;0.3为带保温层的混凝土地面的传热系数。
非周边地面一栏中0.30为位于建筑物非周边的不带保温层的混凝土地面的传热系数。
附表二:
采暖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做法表
序号
做法内容
设计做法
备注
1
建筑朝向
2
入口避风设施
3
体形系数
s=F0/V0
建筑物外表面积F0(m2)
建筑体积V0(m3)
体形系数S=F0/V0
4
窗墙面积比(%)
北、西北
西、东、东北、西南
南、东南
5
外窗
传热系数限值
W/(m²·k)
选型(含阳台门上部)
实际传热系数
W/(m²·k)
根据检测报告
6
阳台门(阳台门下部门芯板)
传热系数限值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做法
阳台门选型
实际传热系数
W/(m²·k)
根据检测报告
7
屋顶
传热系数限值
依据的标准图集
保温层材料、厚度
mm
实际传热系数
W/(m²·k)
可根据标准图集
8
外墙
传热系数限值
W/(m²·k)
依据的标准图集
保温层材料、厚度
mm
实际传热系数
W/(m²·k)
续前表
序号
做法内容
设计做法
备注
9
不采暖地下室上部
传热系数限值
W/(m²·k)
依据的标准图集
保温层材料、厚度
mm
实际传热系数
W/(m²·k)
可根据标准图集
10
接触室外空气的底板
传热系数限值
W/(m²·k)
依据的标准图集
保温层材料、厚度
mm
实际传热系数
W/(m²·k)
可根据标准图集
11
不采暖楼梯间隔墙
传热系数限值
W/(m²·k)
依据的标准图集
保温层材料、厚度
mm
实际传热系数
W/(m²·k)
可根据标准图集
12
周边地面
传热系数限值
W/(m²·k)
依据的标准图集
保温层材料、厚度
mm
实际传热系数
W/(m²·k)
可根据标准图集
13
非周边地面
传热系数限值
W/(m²·k)
依据的标准图集
保温层材料、厚度
mm
实际传热系数
W/(m²·k)
可根据标准图集
14
外门
传热系数限值
W/(m²·k)
选型
实际传热系数
W/(m²·k)
可根据标准图集
注:
有上述内容者,请认真填写,无此项内容者打“/”。
附表三
建筑物K值及耗热量、耗煤量指标
项目
计算公式
计算值 (W/m2℃)
标准限值(W/m2℃)
体形系数
S=F0/V0
围护结构 传热系数
屋 面
K=
外 墙
外 窗
地下室顶板
单位建筑面积传热耗热量
(W/m2℃)
W/m2℃
单位建筑面积
(W/m2℃)
W/m2℃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W/m2℃)
W/m2℃
采暖耗煤量指标
(kg/m2)
kg/m2
注:
1、一般节能居住建筑报审只填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
2、对已确定申报国家或自治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或康居示范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需填写附表3的全部内容。
3、表中:
t1——全部房间平均室内计算温度,取16℃;
te——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乌市-8.5℃)
Ki——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建议外墙热桥部位面积不大时,按主体部位传热系数即可)
Fi——围护结构面积(m2),对于外墙窗按不同朝向分别计算窗户和有无阳台分别计算。
Ao——建筑面积。
εi——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按朝向与
i不同查表分别计算)
附表四
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居住建筑节能—建筑专业)
工程名称
审查编号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设计单位
设计工号
建筑朝向
入口避风设施
外窗选型
窗 墙面积比
北、西北
建筑物外表面积F0(m²)
西、东、东北、西南
建筑物体积 V0(m²)
南、东、南
体形系数S
围护结构系数 W/(m²·k)
屋面
外墙
不采暖楼梯间隔墙、户门
地板
接触室外空气地板
周边地面
不采暖地下室顶部
非周边地面
节能审查意见
结论
审查通过一般修改重大修改
审查人
职称
年月日
审核人
职称
年月日
共五份(抄送:
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附表五
自治区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居住建筑节能—暖通专业)
工程名称
审查编号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工号
围护结构
传热系数
(K=1/∑R)
计算值
1、屋面
3、外窗
2、外墙
4、地下室顶板
采暖系统形
式(√)
双管
可分户热计量
水平跨越
可分室控制温度
锅炉房、热力站和建筑物采暖入口装置
(打√)
符合第5.2.10条规定安装有温度计压力表、热表等
供热管道最小保温厚度应符合5.3.5条规定
1、材料
2、厚度
节
能
审
查
意
见
结论
审查通过一般修改重大修改
审查人
职称
年月日
审核人
职称
年月日
共五份(抄送:
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
3.1建筑专业
3.1.1气候分区
新疆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应按表3.1.1确定
表3.1.1 新疆各城市所处气候分区
气候分区
城市名称
严寒地区A区
克拉玛依、阿勒泰、奎屯、巴里坤、石河子、布尔津、阜康、呼图壁、昌吉、乌苏、奇台、福海、北屯、富蕴、青河
严寒地区B区
伊宁、吐鲁番、巩留、善鄯、巴仑台、且末、塔什库尔干、七角井、哈密、昭苏、和静、焉耆、红柳河、塔城、伊吾、裕民、和布克塞尔、拜城、精河、乌鲁木齐、吉木萨尔、米泉、博乐、五家渠
寒冷地区
阿图什、喀什、和田、麦盖提、新源、莎车、叶城、皮山、于田、库车、若羌、民丰、阿克苏、托克逊、巴楚、库尔勒、乌恰、乌什、阿拉尔、图木舒克
3.1.2体型系数
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的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4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节能要求。
体形系数S=F0/V0
其中:
S——体形系数
F0(m2)——建筑物外表面积,不含地面面积
V0(m3)——建筑体积。
说明:
《标准》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下同)。
3.1.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根据建筑所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3.1.3-1、表3.1.3-2、表3.1.3-3的规定。
表3.1.3-1 严寒地区A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体形系数≤0.3
传热系数k
W/(m2·K)
0.3<体形系数≤0.4
传热系数k
W/(m2·K)
屋面
≤0.35
≤0.30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0.45
≤0.40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0.45
≤0.40
非采暖房间与采暖房间的隔墙或楼板
≤0.6
≤0.6
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
窗墙面积比≤0.2
≤3.0
≤2.7
0.2<窗墙面积比≤0.3
≤2.8
≤2.5
0.3<窗墙面积比≤0.4
≤2.5
≤2.2
0.4<窗墙面积比≤0.5
≤2.0
≤1.7
0.5<窗墙面积比≤0.7
≤1.7
≤1.5
屋顶透明部分
≤2.5
表3.1.3-2 严寒地区B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体形系数≤0.3
传热系数k
W/(m2·K)
0.3<体形系数≤0.4
传热系数k
W/(m2·K)
屋面
≤0.45
≤0.35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0.50
≤0.45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0.50
≤0.45
非采暖房间与采暖房间的隔墙或楼板
≤0.8
≤0.8
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
窗墙面积比≤0.2
≤3.2
≤2.8
0.2<窗墙面积比≤0.3
≤2.9
≤2.5
0.3<窗墙面积比≤0.4
≤2.6
≤2.2
0.4<窗墙面积比≤0.5
≤2.1
≤1.8
0.5<窗墙面积比≤0.7
≤1.8
≤1.6
屋顶透明部分
≤2.6
表3.1.3-3 寒冷地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体形系数≤0.3
传热系数k
W/(m2·K)
0.3<体形系数≤0.4
传热系数k
W/(m2·K)
屋面
≤0.55
≤0.45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0.60
≤0.50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0.60
≤0.50
非采暖房间与采暖房间的隔墙或楼板
≤1.5
≤1.5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
传热系数k
W/(m2·K)
遮阳系数SC
(东、南、西
向/北向)
传热系数k
W/(m2·K)
遮阳系数SC
(东、南、西
向/北向)
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
窗墙面积比≤0.2
≤3.5
-
≤3.0
-
0.2<窗墙面积比≤0.3
≤3.0
-
≤2.5
-
0.3<窗墙面积比≤0.4
≤2.7
≤0.70/-
≤2.3
≤0.70/-
0.4<窗墙面积比≤0.5
≤2.3
≤0.60/-
≤2.0
≤0.60/-
0.5<窗墙面积比≤0.7
≤2.0
≤0.50/-
≤1.8
≤0.50/-
屋顶透明部分
≤2.7
≤0.50
≤2.7
≤0.50
注:
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无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
表3.1.3-4 不同气候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限值
气候分区
围护结构部位
热阻R(m²·K)/W
严寒地区A区
地面:
周边地面
非周边地面
≥2.0
≥1.8
采暖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墙)
≥2.0
严寒地区B区
地面:
周边地面
非周边地面
≥2.0
≥1.8
采暖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墙)
≥1.8
寒冷地区
地面:
周边地面
非周边地面
≥1.5
采暖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墙)
≥1.5
注:
周边地面系指距外墙内表面2m以内的地面;
地面热阻系指建筑基础持力层以上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
地下室外墙热阻系指土壤以内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
3.1.4公共建筑的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3.1.4.1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窗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节能要求。
3.1.4.2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
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节能要求。
说明:
1、计算窗墙面积比的外窗应包括透明外门和外门的透明部分。
2、非透明幕墙作为实体墙对待。
3、窗墙面积比是指不同朝向外墙面上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及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洞口总面积与所在朝向建筑外墙面的总面积(包括该朝向上窗及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总面积)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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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 不同 地区 采暖 居住 建筑 各部分 围护结构 传热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