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报检单制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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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报检单制作
报检单制作
二、报检单证
(六)《出境货物报检单》的主要内容和填制规范
《出境货物报检单》由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一印制,除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指定外,其余各栏由报检单位填制并盖章确认。
填制规范如下:
1.编号(No.)
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人指定,前6位为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报检单位(DeclarationInspectionUnit)
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获得许可、登记,并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或《代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的企业。
本栏填报报检单位的中文名称,并加盖与名称一致的公章。
3.报检单位登记号(RegisterNo)
指报检单位在国家质检总局登记的登记证号码。
本栏填10位数登记证号码。
联系人:
填报检人员姓名电话号:
填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4.报验日期(DeclarationInspectDate)
指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当天的日期。
本栏填制的报检日期统一用数字来表示,而不用英文等来表示。
5.发货人(Consignor)
指外贸合同中的供货商,或商业发票上的出票人。
本栏分别用中、英文对照分行填报发货人名称。
6.收货人(Consignee)
指外贸合同中的收购商,或商业发票上的受票人。
本栏分别用中、英文对照分行填报收货人名称。
7.货物名称(中/外文)(DescriptionofGoods)
指被申请报检的出入境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成分、以及英文对照。
本栏应按合同、信用证、商业发票中所列商品名称的中、英文填写。
注意:
废旧物资在此栏内须注明。
8.H.S.编码(H.S.Code)
指海关《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中所列编码。
H.S.编码为八位数字。
并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本栏填报八位商品编码。
注意:
有些商品有最后两位补充编码时,应填报十位编码。
9.产地(OriginalArea)
在出境货物报检单中指货物生产地、加工制造地的省、市、县名。
在进境货物报检单中是指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国或地区。
本栏填报出境货物生产地的省、市、县的中文名称。
10.数/重量(Quantity/Weight)
指以商品编码分类中计量标准项下的实际检验检疫数量、重量。
本栏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的数/重量填写,重量还须列明毛/净/皮重。
注意:
本栏可以填报一个以上计量单位,如:
第一计量单位:
“个”;第二计量单位:
“公斤”等。
11.货物总值(Amount)
指出境或入境货物的商业总值及币种。
本栏应按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货物总值一致。
注意:
本栏不需要填报价格术语如“CIF”或“FOB”等。
12.包装种类及数量(NumberandTypeofDeclaration)
是指货物实际运输外包装的种类及数量。
本栏应按照实际运输外包装的种类及对应数量填报,如“136箱”等。
注意:
实际运输中应当方便装卸,保护外包装,常用托盘运输包装,这时除了填报托盘种类及数量以外,还应填报托盘上装的包装数量及包装种类。
13.运输工具名称号码(MeansofConveyance)
指载运出境货物运输工具的名称和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填制与实际出境运输工具的名称及编号,如船舶名称及航次等。
注意:
实际报检申请时,若未定运输工具的名称及编号时,可以笼统填制运输方式总称。
如填报“船舶”或“飞机”等。
14.合同号(ContractNo)
合同号指对外贸易合同、定单、订单、形式发票等的号码。
本栏填报的合同号应与随附的合同等号码一致。
15.贸易方式(Meansof Trading)
贸易方式指该批货物的贸易性质,即买卖双方将商品所有权通过什么方式转让。
本栏填报与实际情况一致的贸易方式。
常见的贸易方式有:
“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等九十多种贸易方式。
16.货物存放地点(PlaceofGoods)
货物存放地点是指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所存放出口货物的地点。
本栏按实际填报具体地点、厂库。
17.发货日期(ShipmentDate)
是指货物实际出境的日期。
按实际开船日或起飞日等,填报发货日期,以年、月、日的方式填报。
18.输往国家(地区)(DestinationCountry/Area)
是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是货物的最终销售国。
本栏填报输往国家(地区)的中文名称。
19.许可证/审批号(LicenceNo/ApproveNo)
凡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审批文件的货物,本栏应填报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无许可证或没有审批文件的出境货物报检单可以免报。
20.生产单位注册号(ManufactureRegisterNo)
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号或加工厂库的注册号码等。
本栏填报实际生产单位的注册号(十位数)。
21.起运地(PlaceofDeparture)
本栏填报出境货物最后离境的口岸或所在地的中文名称。
如“上海口岸”等。
22.到达口岸(FinalDestination)
是指出境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本栏最终目的港预知的,按实际到达口岸的中文名称填报,最终到达口岸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到达口岸填报。
23.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TypeofContainer,ContainerNumber)
集装箱规格是指国际标准的集装箱规格尺寸。
常见的是四种箱型有A型、B型、C型和D型,他们的尺寸有十多种,主要有20’C型、40’A型等。
集装箱的数量是指实际集装箱数量,而不是作为换算标准箱。
集装箱号码是指国际集装箱的识别号码,其组成规则是:
箱主代号(3位字母)+设备识别号(“U”为海运集装箱)+顺序号(6位数字)+检测号(1位),如TGHU8491952
本栏填报实际集装箱数量、规格、箱号。
如“1X20’/TGHU8491952”。
24.合同、信用证定理的检验建议条款或特殊要求
在合同中订立的有关检验建议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填入此栏。
25.标记和号码(MarksandNumberofPackages)
货物的标记号码,又成为货物的唛头,主要用于识别货物。
本栏应根据实际合同、发票等外贸单据上相同内容填报。
注意:
如没有唛头应填报“N/M”不可以空缺。
26.用途(Purpose)
从以下9个选项中选择符合实际出境货物用途来填报:
(1)种用或繁殖
(2)食用(3)奶用(4)观赏或演艺(5)伴侣动物(6)试验
(7)药用(8)饲用(9)其他。
27.随附单据(划“√”或补填)(AttachedFilesin√)
按照实际随附的单据种类划“√”或补充填报随附单据。
28.签名(SignatureofAuthorizedSignatory)
由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员手签姓名。
29.检验检疫费用
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核定费用后填写,如熏蒸费和消毒费等。
30.领取证单
报检人在领取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和领证人签名。
一、出口商缮制出境货物报检单
一、出口商缮制出境货物报检单
出境货物报检时,报检单位应按照出口贸易合同、商业发票等内容准确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不得涂改。
具体填制要求如下:
1.编号
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目,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实行电子报检后,该编号可在受理电子报检的回执中自动生成。
2.报检单位
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并盖报检单位印章。
3.报检单位登记号
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
4.联系人
填写报检人员姓名。
5.电话
填写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6.报检日期
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7.发货人
预检报检的,可填写生产单位;出口报检的,应填写外贸合同中的卖方。
8.收货人
填写外贸合同中的买方名称。
9.货物名称
填写出口贸易合同上的货物名称及规格。
10.H.S编码
填写本批货物的商品编码(8位数或10位数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11.产地
填写本货物的生产或加工地的省、市和县名称。
12.数/重量
填写本货物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重量还应注明毛重或净重。
13.货物总值
填写本批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出口贸易合同与发票上的货物总值一致。
14.包装种类及数量
填写本批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应注明包装的材质。
15.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6.合同号
填写出口贸易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
17.信用证号
填写本批货物的信用证编号。
18.贸易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选填写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边境贸易、无偿援助、外商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退运货物、过境货物、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保税区进出区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暂时进出口留购货物、展览品、样品、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其他贸易性货物等。
19.货物存放地点
填写本批货物存放的具体地点、厂库。
20.发货日期
填写出口装运日期,预检报检可不填。
21.输往国家和地区
填写出口贸易合同中买方所在国家和地区,或合同注明的最终输往国家和地区。
22.许可证/审批号
如为实施许可/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必须填写其编号,不得留空。
23.生产单位注册号
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加工的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编号。
如,卫生注册登记号、质量许可证号等。
24.启运地
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离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城市地区名称。
25.到达口岸
填写本批货物最终抵达目的地停靠口岸名称。
26.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27.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
填写在出口贸易合同中特别订立的有关质量、卫生等条款,或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
28.标记及号码
填写本批货物的标记号码,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29.用途
根据实际情况,选填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动物、试验、药用、其他等。
30.随附单据
根据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实际单据,在同名的“口”上打“√”,或在“口”后补填其名称。
31.需要证单名称:
根据所需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在对应的“口”上打“√”或补填,并注明所需证单的正副本数量。
32.报检人郑重声明
报检人员必须亲笔签名。
33.检验检疫费
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填写。
34.领取证单
报检人在领取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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