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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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医用耗材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20110818043
项目名称:
医用耗材
(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
http:
//www.)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011.8.18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招标项目说明
一、定义
二、投标人须知
三、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和数量
四、投标报价方式及报价要求
五、提交投标书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六、评(议)标原则
七、开标、评标、定标
八、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第二部分技术规格要求和交货日期、地点等
一、项目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及数量
二、系统要求
三、技术指标咨询联系人
四、交货或竣工时间地点
五、招标货物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
第三部分合同样本
第四部分投标书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招标项目说明
一、定义
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投标方”系指遵守招标文件要求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单位。
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方应承担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其他服务的义务。
4.“招标文件”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系指投标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并向招标人递交的有效文字说明、表格、图表等文件。
二、投标人须知
1.投标文件要求:
正本(含资质文件、招标报价一览表)一份,副本七份(招标报价一览表),在副本上不能出现公司名称及标识等任何可以体现出具体投标公司的内容(封面除外),否则视为废标。
电子版1份(拷贝在光盘)
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经审查资格合格后,方可投标。
3.投标人拿到招标书后,如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日期内与招标有关联系人联系。
4.投标书和签订合同要求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代表签名方为有效。
5.如有必要,投标人应接受招标人的答辩要求。
6.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把投标方从其系统内的供应商信息库中清除,取消投标方再供应医疗器械的资格。
7.投标时每个投标单位向我院缴交人民币一百五十元资料费。
8.投标人必须接受货到后验收合格方给予付款的条款。
9.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三、招标项目的名称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设备招标项目:
医用耗材
四、投标报价方式及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
必须为含税价,以人民币报价。
报价要求:
按单件套报价(含税价及运输安装等有关费用)。
五、提交投标书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1.投标书必须以非透明文件袋密封加盖骑缝章的形式送达汕头市东厦北路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设备科
联系人:
林小姐
联系电话:
(0754)88915821
传真电话:
(0754)88355426
邮政编码:
515041
2.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8月26日上午11:
00(北京时间)
六、评(议)标原则
争取最优的性能价格比,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不接受不符合招标书要求的投标书。
七、开标、评标、定标及签订合同
1.招标人将组织公开开标,招标人有权向投标方质疑并请投标方澄清其投标内容,必要时通知投标人现场答辩。
2.招标人将仅对确认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3.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对中标的投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标人在对中标的投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不向落标的投标方发出《落标通知书》。
4.合同将授予符合招标文件条件并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方,招标人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5.招标人有权在定标以前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对由此造成对投标方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对此不做任何解释。
6.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货物中的任何一项、几项或全部,并有权在授予合同时改变订货的数量。
7.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对有关内容有权做出必要的细化和补充,但有关细化和补充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9.中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内容,以及在竟标过程中追加的服务内容,应写入合同。
中标人如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投标方本次中标资格,并将其从系统内的供应商信息库中清除,取消投标方再供应医疗器械的资格。
八、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方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方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方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买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3.招标人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及资料费。
第二部分招标内容、质量要求
一、招标内容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备注
1
核医学科专用
铅衣(长、短)
各种规格
铅围脖
各种规格
铅手套
各种规格
铅眼镜
各种规格
铅帽
各种规格
铅衣架
各种规格
铅罐(运输用)
各种规格
铅罐(淋洗液用)
各种规格
铅注射器防护铅套
各种规格
通风橱
各种规格
移动给药防护车
各种规格
活度计
各种规格
手持式剂量监测仪
各种规格
铅砖
各种规格
有机玻璃眼镜(防护)
各种规格
二、合格的医用耗材
1.1投标人提供的医用耗材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质量、规格、厂家、品牌等应与投标所注明的一致。
除非招标人对有效期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九个月,个别特殊进口产品不得少于半年。
1.2所有医用耗材均必须有产品注册证。
1.3企业不得销售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4产品包装上(包括大包装、小包装等)需附有以下所列各项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2)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
(3)产品注册证号、生产许可证号;
(4)产品标准编号;
(5)产品生产日期或批(编)号;
(6)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有效期限;
(7)依据产品特点应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注:
医用耗材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医疗纠纷,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2.医用耗材的供货期:
自签订合同起,按需方要求供货半年,如招标人要求延长供货时间,投标方应无条件保证供货。
供货上应按投标要求保证供货,如不及时供货影响工作,医院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及以后投标资格。
7.医用耗材的供货量:
按招标人实际需求量供货
第三部分医疗器械供货协议书
编号:
HT20110818043
需方(甲方):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签订时间:
2011年月日
供方(乙方):
签订地点:
汕头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2011年8月18日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招20110818043号”招标文件和依据此文件产生的中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中标目录表
序号
品名
规格
品牌
单位
中标价(元)
备注
1
1.供方供应的医疗器械或材料或试剂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第一次供货时要附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有灭菌要求和使用期限的材料、试剂应是近期的产品,有效期须在1年以上。
在供货后,若需方还剩有超过有效期限未用完的产品,供方要负责免费更换。
3.试剂和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供货方必须及时给予免费调换,保证医疗的正常进行。
调换费用由供方负担。
4.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致使需方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时,供方须积极配合需方给予积极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初期,由供方首先向需方支付一笔费用,以保证病人的治疗能够正常进行。
必要时派人前来处理有关事宜。
需方和供方不能把矛盾推向对方间接的第三方。
最终赔偿总额通过法律程序或供需双方的和解协议确定。
5.对需要进行应用培训的医疗材料,在使用前供方要对需方应用人员进行合格的现场培训,供方应向需方设备科提交有需方被培训人员签字的该项目的现场培训记录单。
由于供方的产品应用培训不利等因素导致需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或器材损坏,供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产品时,如无质量问题,检验费用需方负责;如有质量问题,需方立即封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切损失及检验费由供方负责。
7.供方要按照需方的要求供货。
货物交货地点为第二附属医院设备仓库,或需方设备仓库负责人指定的交货地点,现场验收人员验收货物无误后要在随货同行单或发票上签字,供方人员持该单到设备仓库办理交割手续。
8.供货时间:
在需方购买计划发出之日起72小时内供货。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按每迟到一天供方
应向需方缴纳总价5%的违约金,迟到5天需方有权撤消供需方的全部供需协议,并取消供方对需方的任何供货机会;由于延迟交货导致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需方有权要求供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9.试剂的供应和调换:
供方必须按照需方的要求供货。
由于试剂质量的批次差异或其他因素,导致检验结果可疑或不可靠时,供方要给予及时调换合格的试剂品种,满足需方医疗的要求;在需方要求临时紧急增加品种和数量时,供方要给予及时调换合格的试剂品种,满足需方医疗的要求;在需方要求临时紧急增加纠纷或医疗事故,需方必须有权要求供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并取消和供方的供货协议。
10.付款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
一般采用验货合格后付款方式。
双方的争议分歧,可以通过协商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11.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列入不良记录,一切合同将解除并承担违约责任,两年内不得参与医院任何招投标活动。
11.1有以“回扣”等不正当手段促销的;
11.2向医院相关人员进行贿赂的;
11.3被发现经销的产品质量有问题的;
11.4有涉嫌仿造有关资质证明文件的。
12.本中标的供货协议有效期一年,如无特殊情况,顺延一年。
1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共同执存。
需方单位(盖章):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供方单位(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0754-88915666电话:
电传:
0754-88355426电传:
签约日期:
2011年月日签约日期:
2011年月日
第四部分投标书(格式)
致: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根据你们第设号(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要求,(全名及职衔)经正式授权并以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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