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分包合同最终.docx
- 文档编号:25481805
- 上传时间:2023-06-09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29.77KB
基坑支护分包合同最终.docx
《基坑支护分包合同最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坑支护分包合同最终.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基坑支护分包合同最终
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嘉恒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首都体育学院实验综合楼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
首都体育学院实验综合楼工程
1.2工程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号院
1.3建筑面积:
共约27036.63平方米。
第二条承包内容
本工程乙方需拟建工程的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基坑支护方案专家评审: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岩土工程勘查报告、实地踏勘并结合施工经验,并仔细阅读我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并相应做出自己方案,做到以最优化的方案保证施工质量。
中标方雇佣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设计,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提供设计单位认可及盖章的施工图供业主和有关单位审核批准,只允许在审核批准后进行施工,整个工程所涉及的稳妥性、质量等的设计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设计方案要充分考虑周围建筑物及管线的安全性。
拟建工程的排水:
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施工期间的基坑内排水,包括坑底的明沟排水及土钉墙面花管排水。
拟建工程的基坑支护:
土钉墙、预应力锚杆。
沉降观测:
基坑边坡支护系统变形(水平)监测;周围建筑、地面沉降监测,并达到业主、监理及有关政府部门满意;观测直至回填土完。
第三条承包方式和合同造价
3.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土钉墙单价及预应力锚杆单价是固定的,不因政策变化、市场物价调整、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报告的差异、北京市重要活动进行的交通管制、白天或晚上施工、居民民扰等各种因素而调整。
3.2合同价款:
暂定555180元。
大写:
暂定伍拾伍万伍仟壹佰捌拾元整。
土钉墙:
固定综合单价,180元/平米,暂定工程量2487平米,小计447660元;
预应力锚杆:
固定综合单价,140元/平米,暂定工程量768平米,小计107520元;
总计暂定555180元。
土钉墙的工程量结算按照图示尺寸以平米计算,压边不另计(具体依据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应计算规则)。
合同价款包含完成工程承包内容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雨季施工措施费、环保、安全文明施工费、实验费、监测费、管理费、利润、优化设计费、专家评审费、税金等全部内容。
第四条工期
4.1计划开竣工日期及阶段工期如下(含土方工程施工时间),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单位现场实际要求为准:
2012年8月25日—2012年9月12日
4.2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招标单位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4.2.1不可抗力。
4.2.2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4.3除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以现场要求工期为准,实际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合同造价的千分之十。
4.4本工程可能发生民扰问题,乙方须充分考虑民扰带来的停工、窝工等损失。
乙方连续停工三天,甲方不考虑工期的顺延和费用的补偿,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向甲方提出经济补偿;连续三天以上停工,乙方按手续办理工期顺延,但不得计取任何费用补偿。
4.5无论白天夜间施工,均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内。
第五条工程质量
5.1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5.2乙方应编制基坑支护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措施,事先报经甲方和监理公司确认,作为监控施工的依据。
5.3甲方及监理公司有关人员可随时巡视检查现场施工状况,对不符合施工规范等情况有权提出纠正意见,特殊情况可提出暂停施工指令,乙方必须遵从,由此造成的返工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4双方约定,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完成后由甲方组织监理和乙方进行验收。
第六条安全及文明施工
6.1乙方必须制定并切实执行全方位的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规则,以确保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凡因违规而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2乙方应接受甲方及监理人员对安全施工的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则及有安全隐患的,甲方和监理人员有权提出纠正、制止,情节严重的可指令乙方停工整顿。
6.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伤亡事故,必须在事发后及时向市、区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告知甲方,以求能够最迅速地妥善处理。
6.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经济赔偿等一切责任。
6.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施工现场内的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及临街交通要道等的安全,如有损坏,由责任方承担费用。
第七条各方驻工地主要成员
7.1甲方驻工地代表为卢茂
7.2乙方项目经理兼工地代表为罗英华
上列人员如有变动,变动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办法
8.1护坡工程完成一半时,支付工程总造价的40%;护坡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余款在基坑回填完后一月内付清。
8.2如业主不能按期付款,甲方将按业主付款的比例对乙方支付工程款,并且乙方不得因此对甲方提出索赔或起诉。
8.3税金(工程总价的3.4%)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8.4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工程款发票。
第九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9.1向乙方提交场地的坐标控制点和水准点。
9.2向乙方提交工程基础图、现场总平面图、地质勘探报告各一份。
9.3向乙方提供现场临水临电的接驳口,乙方自行接驳。
第十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0.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报送实施性施工方案1份,甲方在收到后的5日内予以批复,乙方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保证投入足够的施工机械及人员,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纠正出现的偏差。
10.2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报送月(旬)施工作业计划和上月(旬)计划完成的统计报表各1份。
10.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严格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执行甲方的规定、指示和指令,包括依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格式和内容提交各类报表、计划、方案、措施、记录、名单、证明等文件或资料,参加甲方召集的会议,确保甲方实现对业主工期质量安全等的承诺。
10.4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的市容、环卫、环保、噪音、交通、消防等的管理规定。
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对乙方及甲方的罚款。
10.5乙方施工车辆出现场前选派专人进行清洗车轮,如因乙方的车辆在公路上遗撒等原因招致的罚款及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6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道路、管线的保护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保护不当或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损坏,其产生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10.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施工能力不足、工程进度不能满足业主要求、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配合不到位等情况,有权责令乙方退场。
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8除经甲方许可外,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否则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
10.9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办理当地施工的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10.10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农民工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好劳动防护工作,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10.11乙方在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须甲方配合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2本工程正处于雨季施工,乙方须编制详细的雨季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确保基坑安全,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0.13确保安全生产,负责处理本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并承担其费用。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
11.1甲方乙方需要变更设计时应及时将内容及原因等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接到通知的2日内,由甲、乙和监理三方研讨,取得一致意见后,办理变更手续。
11.2因本工程设计由乙方实施,无论在施工前,还是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或监理、业主发现乙方的设计方案有任何设计缺陷,乙方均应进行调整,以确保基坑的安全。
11.3所有的设计变更,除非是因业主修改拟建工程设计导致基坑设计方案调整,其他情况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第十二条争议
12.1甲乙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时,可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12.2在协商、起诉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必须履行合同中争议以外的其它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停止施工,否则按严重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违约
13.1甲乙双方均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违约一方必须承担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
14.1乙方承包的工程内容全部完工并经自检合格后3日内向甲方及监理公司送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接到报告的5日内,组织有关各方按照有关设计资料、现场完成工程实际情况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完成成果及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生的问题,由甲方、乙方、监理公司一起商定修理方案,由乙方实施,经复验合格后,5日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书。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合同职责全部履行完后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6.2本合同副本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一份。
16.3本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17.4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方案、投标报价书、设计图纸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北京嘉恒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12年8月25日2012年8月25日
附件1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总包方与分包方相关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用工制度
1.分包人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7月1日京政发第6l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京政发第12号令修改),《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卫生防疫管理规定》以及其它关于外地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
任何因为分包人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总包人的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2.分包人须持有北京市建委核发的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并按总包人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经年审]等有效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
3.分包人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北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北京市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
凡因为分包人工人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总包人的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办理证件所需费用自理。
4.分包人应遵守总包人制定的《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市场管理规定》及总包人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二、安全生产
1.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
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分包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分包人应通知总包人代表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总包人代表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总包人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分包人应保证隐患整改率为100%,并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程标准。
4.分包人应保证因公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5.分包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6.分包人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7.分包人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人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8.分包人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A.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分包人必须执行总包人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分包人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总包人审批。
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分包人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B.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分包人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审查认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
2)分包人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培训,参加总包人组织的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分包人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方推进入现场施工。
如果分包人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发包,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
4)分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经考核合格者换领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证,持证上岗。
5)分包人工人交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6)分包人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C.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分包人必须接受总包人或总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2)分包人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3)分包人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4)分包人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5)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销项制度。
D.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1)分包人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巨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靠。
2)分包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人经理部验收.
3)分包人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须申报总包人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
4)分包人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
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人所在政府相关规定。
5)分包人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检验收制度。
6)分包人必须执行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
7)分包人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8)分包人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9)分包人必须严肃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a.分包人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b.分包人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总包人报告。
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c、分包人要积极配合总包人及总包人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d、分包人须承担因为分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e、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分包人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总包人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
分包人应当承担因为分包人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总包人工作的事件给总包人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f.分包人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本分包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标准。
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项目管理手册”。
三、安全防范
1.分包人要对所有负责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分包人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妨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分包人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都应全面遵守备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需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2.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总包人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他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当局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人的书面同意。
4.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总包人安全管理员有权停工和强行设置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5.凡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总包人指定厂家购买。
如: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机件等.
6.分包人应提供和实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还需配戴面罩,眼罩,护耳、安全带及其它人身防护设备。
分包人应呈送报批详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条例以供批准。
7.分包人应在签约之后30天内呈送安全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报总包人批准。
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人的安全责任。
此等已获批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规章的副本由分包人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工作场所并且张贴:
还有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它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类似性质物,具体由发起方决定。
8.分包人应按规定每50人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检查、贯彻安全方案和措施
四、消防保卫
1.分包人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分包人应严格按总包人消防保卫制度及发包符合总包人的要求,总包人有权按规定对分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2.分包人需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包人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人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分因,因此给总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人负责赔偿,总包人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五、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1.严格遵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分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答方面要符合总包人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人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3.分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人自己负责。
4.分包人应配合总包人建立工地章程,订立在工地执行工作时需遵守的各项制度,工地章程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规章,但不限于此。
a.保安;
b.施工安全:
c.门卫制度;
d.卫生:
e.防火、其它保护临近环境的规章:
5.分包人在现场的人员中,应配足合格的安全员,专门处理安全和防止全部劳务人员发生事故方面的问题,此人应有权发出指令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因发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6.分包人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
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住处确保配有医务人员和急救设备等,并且采取适当的安排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7.分包人应配足合格的质量检查人员,并指定专门的质量负责人进行整个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和检查工作,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工具。
六、协议书的份数与分包合同份数相同。
七、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协议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总包人:
(公章)分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附件2
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方针,满足总包单位IS01400l和OHSAS18001要求,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014001和0HSASl8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总包人责任/义务
1.总包人负责对分包人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培训;推行ISOl400l和OHSASl8001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制订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措施和规定;
2.总包人定期对分包人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考核:
3.总包人负责协助分包人做好危险源的识别,并负责对分包人进行重大危险源实施控制的措施与要求的交底,监督检查分包人的执行情况:
4.总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如分包人由于管理不力达不到总包人要求,分包人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善,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分包人责任/义务
1.分包人须严格执行IS01400l环境管理体系标准、0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
2.分包人须严格贯彻执行总包人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文件、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要求,遵守总包人现场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并制订相关的环境、职业安卫管理保证措施,经总包人审核后实施;
3.分包人负责组织所属员工接受IS01400l坏境管理、OHSASl800l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
4.分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声控制、扬尘控制、固体废弃物排放及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施工中分包人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降低至现行文件规定允许的程度,并且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5.分包人垃圾清理及消纳应严格按总包人《污染物(扬尘、噪声、废水、废弃物)控制及管理程序》和作业指导书执行。
6.分包人负责在总包人指导下辨识所承包工程实施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7.分包人应严格贯彻执行总包人关于施工技术管理、现场防护、施工用电、机械、化学危险品管理、消防防护及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各程序。
8.分包人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现场工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9.分包人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源的现场工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品,并对其健康定期进行检查,并承担其相应费用。
10.在建筑施工中,分包人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
杜绝敲击等人为嗓音,使用机械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措施:
木工棚要封闭,以减少噪声、粉尘的排放。
11.分包人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在施工中若遇古树、文物要按照《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图文物保护法》执行,严禁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
12.分包人须按规定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物进行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
13.分包人设置于现场的办公室、食堂、宿舍、仓库等,须严格按总包人的要求作好环境保护,生活区应遵守《北京市外地务工人员食宿基本标准》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并按要求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基坑 支护 分包 合同 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