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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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惩制度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
1.1为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产品质量,达到客户满意;通过
奖优罚劣、重奖重罚的手段,以提高全员的积极性、责任感,从而有效的达到激励全员参与,全员品管之目的。
1.2以现场质量控制为重点,以规范、强化工艺及标准为手段,建立制造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坚持
好的产品质量是制造者的荣誉。
大力倡导第一次就把产品做好,努力追求生产过程零缺陷。
二.适用范围
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所有部门和供方,从产品设计、生产、出货至售后服务全过程的活动。
三.相关文件
无
四.名词定义
4.1批质量事故:
4.1.1成批报废自制件数量在2小时及2小时以上生产的产品;成批返工自制件、半成品、成品数
在2小时及2小时以上生产的产品。
4.1.2针对自制品生产时间小于2个小时和外购外协件,若符合以下条件的同样定义为批质量事故:
a)金属件加工数量≥50PCS。
b)注塑件加工数量≥200PCS。
c)管类(含金属管、包塑管及波纹管)≥3卷。
d)外购及外协件不良率等于及大于15%未检出。
4.1.3售后反馈或退回同一型号同一生产日期数量大于等于50pcs。
4.2重大质量事故:
4.2.1出厂产品批金属件≥100pcs、注塑件≥500pcs、管类(含金属管、包塑管及波纹管)≥500米的退货。
4.2.2因客户索赔导致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和声誉。
4.2.3损失金额大(大于等于1万元)。
4.2.4给用户造成人身伤害的。
4.3一般质量事故:
4.3.1 除重大质量事故外,够不上批质量事故的其它所有质量事件。
五.内容指引
6.1
奖励机制(所有部门职责)
6.2
处罚原则(所有部门职责)
6.3
连带管理责任(所有部门含班、组长以上职责)
6.4
设计人员(技术部设计人员职责)
6.5
工艺人员(技术部工艺人员职责)
6.6
质量工程人员(质量工程师职责)
6.7
检验、测量和试验人员(质量部检验,测量,试验人员责任)
6.8
生产中心(生产操作工,调试工,生产领班,物料员,模具工,机修工,技术人员责任)
6.9
物流中心(计划员,采购员,仓管员,发货员,理货员责任)
6.10
销售人员(销售工程师、销售助理责任)
6.11
相关人员(所有人员职责)
6.12
签认原则(当事人及部门经理责任)
6.13
供方质量管理责任的处罚(采购员、物流中心副总责任)
6.14
奖罚执行(部门负责人、经理,质量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行政人事薪资专员责任
6.15
奖、罚金管理(行政人事部及财务部责任)
六.作业程序
6.1奖励机制
6.1.1对在公司质量管理和质量工作方面做出贡献者,可根据事迹和项目效益,经质量部确认,总经理批准可给予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
6.1.2设计人员积极钻研技术业务,发现设计上的质量问题(非发现者的责任),及时提出修改,视质量提高的程度和经济效益的大小,给予奖励100~500元。
6.1.3在提高产品可靠性活动中,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能按期完成,效果达到预定目标,经过验证卓有成效和评审确认的项目,给予奖励100~500元。
6.1.4 发现图纸、工艺、工装、设备、模具、量具、检具存在问题(非发现者的责任),能及时报告或采取纠正措施,避免了质量事故的发生,给予奖励50~200元。
6.1.5工作认真负责,为提高产品质量做出突出贡献,当年工作没有出现过废品的一线工人由本部门推荐,经质量部确认,报总经理批准后被评选为“质量信得过个人”(每年可提报5名),给予奖励100~300元。
6.1.6在生产、装配、储运过程中,发现前道工序的质量问题,能及时向领导报告,采取措施终止不合格品的流转,避免了质量事故的进一步扩大,视情况给予奖励50~200元。
6.1.7积极开展降废减损活动,挖掘潜力,提高产品质量,使质量成本大幅度降低,产生的经济效益显著的,经过财务核算和质量部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部门奖励有形成果的3%-10%。
6.1.8若公司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时,相关单位或个人积极组织开展活动,认真解决经公司审查同意或指定的实际问题,经过验证确实提高了产品质量,降低了废品率,成绩比较显著,给予部门奖励200~500元。
6.1.9若公司开展质量改进活动,对活动开展较好的组织,能够达到预期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经过评审确认的项目,给予奖励100~500元。
6.1.10对敢于同不重视产品质量行为做斗争,揭发以次充好、隐瞒质量事故等的举报者,经查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100~500元,并可根据本人意愿公司为其保密。
6.1.11各部门领导致力于质量管理,大力宣贯质量管理措施,使得本部门质量管理水平提高、有显著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奖励200~1000元。
6.2 处罚原则
产品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原则:
对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三不”和“三不放过”原则。
6.2.1三不原则:
不接受不良品、不制造不良品、不流出不良品;
6.2.2三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教训和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2.3所有罚款均由个人承担,任何部门不得予以任何形式的补偿,一经发现,将加倍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6.2.4对按本制度进行质量通报处罚属于部门责任的,分担标准由本部门做出决定。
6.2.5本年度内重复违规或者相同事故重复发生的责任者,给予加倍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6.2.6对于本制度所描述的质量违规行为,对于质量事故造成损失价值2000~5000元,给予处罚100~300元;损失价值超过5000元,给予处罚200~500元。
6.2.7未列入本制度所述的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工艺规定、程序文件规定和不执行有关质量会议决定的,形成质量违规行为或造成相关决定不能贯彻实施,造成质量后果的对其责任部门处罚100~300元;给公司造成批量质量事故和经济、信誉损失的行为,对其责任部门及责任者处罚200~500元,后果特别严重的参照6.2.6条款进行处理。
6.3连带管理责任
6.3.1对本部门发生批量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本部门的过程控制失误,引起后续过程发生批量的重大质量事故,甚至引起产品在用户处发生批量的重大质量外部投诉,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的结果和影响程度,给予处罚200~500元的经济处罚外。
6.3.2对本部门质量体系的职能未落实,过程未进行控制的,在第二方或第三方质量体系审核中发现重要不合格项目的,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的结果和影响程度,对责任部门进行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对一般不合格项不能有效整改,下次再重复出现再次被开为一般不合格项的,对责任部门处罚100-300元。
6.3.3产品质量审核中,抽查样品被评定为不合格品,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主要项目,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在上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抽查样品被评定为不合格品,处罚主要责任人200元。
6.3.4在公司组织的工艺纪律检查中,受检查部门的工艺纪律执行率(目标值≥95%)和工艺纪律贯彻率(目标值≥95%)不达标,一项不达标扣罚责任部门100元,二项都不达标扣罚责任部门200元,数据来源《工艺纪律检查表》。
6.3.5质量部对于各部门提供的与产品质量信息相关的数据或信息(内部、外部、过程统计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对各责任部门进行考核(现场基层人员每个季度累计错误达到2次及2次以上者处罚30-100元,班组长及以上者处罚50-200元):
a)责任部门提供的数据或信息不及时,产品质量外部投诉信息2个月后仍未关闭的;
b)提供的数据或信息不完整,以及影响后续工作的;
c)提供的数据或信息不准确,以及影响后续的统计分析或质量改进、纠正措施的;
d)对各类支持性信息源,没有定期维护,造成数据或信息投诉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情形的,以及影响后续的统计分析或质量改进、纠正措施的;
6.3.6对属下员工失误导致产品质量不良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者,每次处罚50~200元。
6.4设计人员
6.4.1设计人员图纸错误导致产品异常,给予处罚50-200元;设计人员应对产品设计的错误及时更正,若不能及时更正造成重复的产品质量事件,处罚责任者100~200元。
6.4.2产品设计、工艺文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更改和传递,若不按程序执行,发生技术文件不统一,处罚责任者50~200元。
6.4.3设计文件未达到设计输入要求和未按规定进行评审,致使产品的主要性能低于国家强制标准和企业标准,造成产品性能先天不足,给予处罚100~300元。
6.4.4设计人员应主动跟踪处理产品设计的现场技术问题,如无正当理由拖延而影响生产的,处罚责任者50-200元。
6.5工艺人员
6.5.1工艺人员应根据产品设计技术要求制订工艺规范,若因工艺文件差错而影响产品质量,或造成零部件错漏工序,处罚责任者50-200元。
6.5.2工艺文件应保证产品零件加工和装配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若工艺文件对生产过程没有明确控制要求,或者相关部门有向技术部反映,技术人员未及时处理,造成不良。
处罚责任者50-200元。
6.5.3经过更改的产品、材料、工艺和工装,新产品和新工装,特殊工序的工艺文件在批量生产前应进行验证,如未经验证就投入批量生产,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或产生批量事故,对未执行有关程序的责任部门给予处罚100~300元。
6.5.4技术资料的发放、回收及处理,严格按程序规定进行控制;未做好技术资料的保管和控制工作,现场使用的资料有无效版本或导致质量事故,处罚责任者50-200元。
6.5.5由于调整生产方案或变更工艺路线,或工艺路线不合理、错、漏导致产品质量事故,处罚责任者100-200元。
6.6质量工程人员
6.6.1质量工程人员按规定协助管理者代表组织管理评审,负责制定评审计划,编制评审材料,如未按时进行,或准备不充分造成评审困难或评审失效,处罚责任者50-200元。
6.6.2质量工程人员负责组织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如未按规定进行内审,或内审过程不认真,每次处罚责任者50-200元。
6.6.3质量工程人员负责组织产品质量审核,如不按计划组织实施,处罚责任者50-200元。
6.6.4质量工程人员对立项的质量改进活动作好指导工作,平时要督促检查,年终组织评选优秀成果并作好上报工作。
未检查指导、成果率低于50%或者未及时评选优秀成果而延误上报工作,每次处罚责任者50-200元。
6.5.5质量工程人员负责制定产品质量改进计划和组织实施,未协调进度、项目跟踪验证逾期,项目实现率低于考核指标的,处罚责任者50-200元。
6.5.6质量工程人员负责制定产品控制计划,编制产品检验指导书、完善检测手段,如未按计划完成,每次处罚责任者100-200元。
6.5.7质量工程人员负责制定产品工艺纪律检查和过程稽查工作计划并实施,如未按规定进行工艺纪律检查和过程稽查,或工艺纪律检查和过程稽查过程不认真,各异常事件不能主动现场验证、分析并推动改进者,每次处罚责任者100-200元。
6.7检验、测量和试验人员
6.7.1质量检验的“三不原则”即不接受不良品、不制造不良品、不流出不良品;“三不放过”原则,即一旦出现不合格品,“不查清不合格原因不放过”、“不查清责任者不放过”、“不落实改进措施不放过”,违反以上原则者处罚50-100元。
6.7.2检验人员必须履行职责,按相关程序文件进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货检验,如不按规定检验,或者不及时检、漏检、错检,每次处罚责任者50-100元。
6.7.3检验确认错误;首检确认合格后,2小时外发现批量(≥200PCS)不良;责任者每次处罚50-100元;判定为不合格品需要费返工返修的,车间未返工或者只返工一部分,巡检或终检就在返工单或合格证上签字,视情节发现一次处罚50-100元。
6.7.4未检验或未经检验未判定的产品(含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不允许随意流转,导致无记录、无标识,或无跟踪结果的产品流转到下道工序或外部,未及时发现或上报者,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30-100元。
6.7.5检验人员应及时填写各种证明产品质量情况的质量记录,并妥善保管,若发现不认真填写、随意涂改、缺页损坏等现象,处罚责任者30-100元;发现车间记录数据造假,隐瞒不报者每次处罚50-100元。
6.7.6检验、测量、试验人员对各种证明产品质量情况的记录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处罚责任者200元,责任者不得从事原岗位工作(即调离处理)。
6.7.7检验人员按规定完成对产品检验工作后,应做好检验状态标识,凡不做好检验状态标识的,处罚责任者30-100元。
6.7.8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装配线实施装配,若发现进入装配线的产品带有明显缺陷的,处罚责任者50-100元。
6.7.9测量人员应按规定对各部门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内校或外校,并发相应的校验合格证,保证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准确,若发生漏检、错检和计量器具量值不准确,处罚责任者50-100元。
6.7.10实验室和测量室人员应及时准确的完成送样产品所必须的试验和测量,对其出具的试验和测量报告的准确性负责,若出具的数据有错漏,影响产品质量或造成判断失误,处罚责任者50-100元。
6.8生产中心(生产操作工、调试工、生产领班、仓管员、物料员、模具工、机修工、技术人员)
6.8.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按”(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三检”(首检、中检、末检)制度,未自检者、自检后未及时形成记录、记录错误、没有记录者(调试工:
按正常生产批次、工艺、工装、刀具、材料变更后的产品记录首末件自检记录;操作工:
对经过调试和检验员首件确认合格的产品按时段进行自检外观和螺纹)记录若违反制度操作,处罚责任者30-100元;如因不按“三按”、“三检”造成不合格品的产生,流转到装配线上装配、流到储运部、流到客户手中,直接处罚责任者100元;对造成2000元以上损失或因质量问题诉讼导致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或诉讼对公司影响恶劣或退货事件的,按6.2.6执行。
(关于按照工艺生产有争议)
6.8.2锯料工序不按要求摆放、不自检、不报检和没有防护措施导致表面擦伤或碰伤等;数控工序不按照要求摆放、不使用吸塑盒、没有正确利用报废盒子、不报检、装夹不到位导致尺寸不良、扳伤六角、碰伤表面或螺纹、夹具夹伤等;刻字工序错刻字、刻错字、字体偏移、重复刻字、漏刻字、字体不清晰不上报者等;插槽工序漏插槽、插槽偏斜、违背工艺路线加工、因插槽导致产品插伤、不报检等;研磨工序随意倾倒产品、不称重、没有按照工艺清洗3次、随意更改工艺参数、类似产品混放研磨、操作粗鲁者等;合格证填写混乱、涂改、写错、漏写、空白等;要求摆放的产品没有按规定操作;没有及时将不良品挑出流入下道工序;导致组装工序、包装工序、入库、出货及客户投诉不良;每次处罚责任者30-100元。
6.8.3产品模具穴号不对或年月不对;喷字错误、漏喷、字体大小和高度不对、未喷字等;飞边、毛刺修不干净、混料、有牵丝、油污、色差等;水处理没有将产品清洗干净、漏水处理、水处理时间不够等流入仓库;遭到组装、包装、入库、出货和客户投诉不良;无自检记录;每次处罚责任者30-100元。
6.8.4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将图纸、工艺、量具(检具)准备齐全,若准备不全,处罚责任者30-100元。
6.8.5工艺参数修改必须经技术部确认签字认可,对随意改动工艺参数,处罚责任者50-100元(若无工艺人员在公司除外)。
6.8.6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时,对上道工序的责任者处罚50-100元,同时应及时、主动地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如相互推诿、延误生产进度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
6.8.7特殊工序(如:
水处理、中央供料系统的加料、称重、配比、拌料、烘料和换料等各个环节)的工艺参数必须按工艺文件规定严格控制,若不按规定控制,致使产品质量偏离要求,处罚责任者100元。
6.8.8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工序(金属车间:
螺纹数控编程、研磨、刻字、插槽、表面防护等;注塑车间:
注塑温度和时间、挤出温度、过水水温和时间、换水频次、软管包装前放置时间等),操作人员应按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操作,认真填写各种质量记录,不按规定操作,不填写质量记录,或随意取消控制点,处罚责任者100元。
(若无工艺人员在公司除外)
6.8.9装配过程应严格执行“三按”(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制度,如发现有错装、漏装、零件没有装到位等责任性事故,根据《装配质量统计表》或《品质异常•情报评审单》处罚责任者30-100元。
未按工艺装配造成零部件损坏或将不合格品装上组装件的,处罚责任者50-100元,如带有上述隐患的组装件流到仓库或客户手中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责任者50-100元。
6.8.10凡进入装配车间的自制件,因产品质量原因影响组装件的装配、入库和销售时,除责任部门快速反应及时地返修、换件外,根据《装配质量统计表》或《品质异常•情报评审单》对责任者按50-100元进行经济处罚。
6.8.11检验员发现不合格品后,及时填写《品质异常•情报评审单》,责任者在接到信息后必须在半小时内到场签署处理意见,否则处罚责任者100元。
生产领班、车间主任有责任对操作工进行岗位基本技能培训、辅导,对新工人上岗作好必要的监控。
由于操作者不知或认定没有责任的将由班长、车间主任承担一切损失责任,并且每次处罚50-100元;生产中严格要求轻拿轻放,严防磕碰划伤、动作野蛮,有摔抛产品者,每次处罚50元,造成报废和返修,个人承担损失,并且每次处罚50元。
6.8.12若明明知道模具异常安排上模、螺纹块装错、装反、芯块断、末件管理丢失等;同时针对一模多穴修复、压模未及时处理(注:
钳工15分钟内到达现场,1小时内回复结果除外),以上处理方式分以下两类:
a.内部维修:
在模具部确认时间内未处理,导致生产/交货不及时、产品质量异常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处罚50-200元;
b.委外维修:
在模具部计划时间内未处理(因采购计划进度及供应商责任影响除外),导致生产/交货不及时、产品质量异常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处罚50-200元;
6.8.13生产设备和模具要按计划、规定进行检查维修,以保持设备和模具精度满足工艺要求。
因设备和模具问题影响产品质量造成公司损失(正常生产过程中偶然性异常除外),处罚责任者50~200元。
6.8.14外购设备及配件、自制设备及配件、维修工装(夹、模、专用刀具、计量器具等)在正式投产前,应按规定组织进行及时维护并验证是否正常。
未经验证的工装即投入使用,影响产品质量,处罚责任者50-100元。
6.8.15在加工过程中使用无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合格证超过有效期的工艺装备(刀、夹、模、量、检具等),处罚责任者50-100元。
6.8.16生产过程及客户投诉的不良品,相关单位责任者无条件返工返修,相关部门领导无条件配合执行,拒绝返工返修的责任者处罚100~200元。
6.8.17生产过程及客户投诉的不良品返工返修时,若涉及出图和出工艺的,由技术人员及时建立并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处罚当事人100-200元。
6.8.18仓管人员无领用记录及现场使用人员导致量具或检具丢失或损坏,处罚责任者100元。
6.8.19新购入库计量器具须接到计量员通知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若未经校验记录入库的处罚责任者100元。
6.8.20外购外协和自制的工装在库房保管期间,必须保持其合格的状态标识和生产厂家标识,以及有关的质量(若有特殊要求)证明文件,发现有工装无(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质量合格标识)的,处罚责任者100元。
6.8.21库存量具、刀具、夹具、模具等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不按时100%送检(报检)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失准、锈蚀的,处罚责任者100元。
6.8.22任何物料、半成品、成品,在仓储及现场移动、搬运过程中,发生制品倾倒、掉落、混装等情形,视制品损坏程度每发现一次处罚30-100元;发生上述情形,当事人未按规定知会质量部处理者,依相关规定加重处分。
不爱惜公物,将物品乱丢乱放,致使物品损坏或报废者,由当事人赔偿物品损失费用,并处罚100元;所有的物料状态必须由质量部质量人员确认后方可流转至下一工序,否则违者处罚100元。
6.8.23发现物料员将车间现场不合格品私自入库或者私自报废者,发现一例处罚100-200元。
6.8.24凡是质量部张贴的标识或者下发的单据,必须由质量人员处理,若发现非质量人员私自处理质量不良标识的,视情况给以100-200元的处罚,发现私自撕毁或者折揉质量记录和报告者,给以100-200元处罚。
6.9物流中心(计划员、采购员、仓管员、发货员、理货员)
6.9.1各种原材料经检验合格入库后,应保存有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和保持其合格状态的产品标识,即使经下料后留下的可用料头也应保持这种标识,若发现无证和无标识的原材料,处罚责任者30-100元。
6.9.2仓管员应做到先进先出,不能做到,处罚责任者30-100元;若产品管理不善造成产品变质失效,处罚50-200元。
6.9.3由于装卸、运输、交接、保管防护不当,造成产品零部件磕碰、划伤、变形、锈蚀、摔坏,毛坯、原材料等混料、标识不清的,处罚责任者30-100元。
造成领错料使用造成批量质量事故的,处罚责任者200元。
6.9.4错装、发错货、漏发货、少发货、发货延误等,处罚责任者30-100元。
6.9.5因物流部造成标识错误出货时未发现导致发错货或组装错误,处罚责任者30-100元。
6.9.6计划员发错图纸、跟单错误、计划安排失误影响产品质量、因为计划人员失误导致延误销售订单等出现一例处罚50-200元。
6.9.7采购人员要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因工作失误(下错单)造成外购件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给公司造成损失,处罚责任者50-200元。
6.9.8正常物料的采购必须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采购,凡违反规定到未经过评审合格的供方采购,处罚责任者50-200元。
6.9.9更换供方,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对其进行首样件及小批量试制评审确认,判为合格供方后,方可进行正常采购,否则处罚责任者50-200元。
6.9.10外购外协件在订货时,应由采购部负责技术协议的签订,并对产品制造的质量保证能力的技术要求和验收规范的信息及时传递,因未签订技术协议或技术协议未说明清楚,造成进货验收困难,处罚有关责任者50-200元。
6.9.11外购、外协的工装必须符合工装图纸要求,委外回来后必须报检,若因报检不及时及不报检导致工装异常入库、使用或生产后导致产品异常的处罚责任者50-200元。
6.9.12外购、外协件发现质量问题,采购部应及时配合质量部将相关质量信息或报告传递给供应商,并要求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如不及时投诉信息影响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者给予处罚50-200元。
6.9.13采购人员不允许盲目采购。
如购回“三无”(无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无标识)量具等,采购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原材料及外购外协产品的,工装至少要有生产厂家和产品名称,否则给予责任人处罚50-200元。
6.9.14新购量具、检具时须及时通知到计量员校验,若未及时通知导致量具和检具无校验记录入库的处罚责任者100元。
6.10销售人员(销售工程师、销售助理)
6.10.1所有销售合同均需按相关程序文件进行合同评审,因未进行合同评审,影响公司及时供货时,处罚责任者50-200元。
6.10.2未有效沟通导致传递信息错误或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罚责任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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