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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华尔理财规划师培训课程
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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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师的法律知识构架
一、民事基础知识:
二、商事基础知识:
三、民事诉讼及公证基础知识:
第一节民事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单元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
〔一〕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
由民法调整的、在平
等主体之间形成的以民事权益和民事义务
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第一单元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特点
1.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2.大多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
3.主体的权益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
〔三〕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
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权益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
物、
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例题:
以下哪一选项是债权关系的客体〔〕A.智力成果B.行为C.物D.人身利益
【答案】B
【解析】要紧考核各民事法律关系对应的客体,债权
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益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1、民事权益
是指受法律保证的、民事主体实现其民事利益的行
为范畴;
2、民事义务
是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
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益人利益的法
律手段。
二、民事法律事实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或客观现象;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1、行为事实;
2、自然事实。
例题:
以下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中属于行为的是()。
A.人的出生B.人的死亡
C.时刻的通过D.签订合同
【答案】D
【解析】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事实和自然事实。
人的
出生,死亡事件的通过差不多上指非人的行为构成的事实,
属于自然事实。
〔二〕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2
个以上法律事实的总和;
三、民事权益、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益
民事法律规范给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
律手段,
分为:
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益。
物权
财产权
债权
人格权
人身权
身份权
知识产权
综合性权益继承权
社员权
理财规划业务常涉及:
知识产权、物权、债权、继承权。
1、物权
民事权益主体对特定的物进行治理支配并享受物
所产生的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益。
自物权〔所有权〕
物权
用益物权:
如地役权
他物权
担保物权:
抵押、质押、留置
例题:
〔〕是指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
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通过催告能够拍
卖或变卖债务人的财产并优先获得受偿。
A.抵押权B.质权C.留置权D.典权
【答案】C
【解析】留置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的
债权人,与其债权未获清偿前,可留置其占有物以担
保其债权的权益。
2、债权
债发生的缘故:
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
因治理;案例: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
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1万元。
许霆潜逃一年后被
抓获,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
〔二〕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
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益人利益的法律手
段;
〔三〕民事责任
民事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补偿性为主
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特点
〔1〕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
为前提;
〔2〕以补偿受害一方的缺失为差不多目的;
〔3〕在法律承诺的一定范畴内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承担。
第二单元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指当事人实施的,目的在于确立、变更
和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
更和终止民事权益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一〕民事行为的成立
按照法律规定成立民事行为所必不可少的
要素。
分为:
一样成立要件和专门成立要件。
一样成立要件
指一切民事行为依法成立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件,包
括:
〔1〕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中必须包含设立、变更或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完整地表达将要设立、变
更或终止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必需内容;
〔3〕行为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图表示
于外部,能够由他人客观地加以识别。
专门成立要件
某些专门类型的民事行为的成立,除了具备一样成立
要件外,还需具备专门成立要件。
比如合同行为中须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要紧条款达成一致意思才能成立。
〔二〕民事行为的生效
民事行为的生效以民事行为成立为前提和基础;
1、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样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
例题:
涛涛今年17岁,在亲戚家坐客的时同意了邻居叔叔赠送的价值2000元的PSP游戏机一部,那么涛涛的这种民事行为()。
A.无效,涛涛未满18岁
B.无效,游戏机的价值庞大
C.有效,涛涛已满10周岁,有一定的判定能力
D.有效,属于纯获利行为
【答案】D
【解析】此题考查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
法律
规定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以下
例外:
纯获利行为,即同意奖励,赠与,酬劳,购买日
常必需品等民事行为差不多上有效的。
2、民事法律行为的专门生效要件:
如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抵押合同;
如附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无效民事行为
指差不多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
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
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
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行为;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的民事行为;
4、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民事行为。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尚未履行的无需再履行;
正履行的中止履行;
对已履行的部分按以下原那么处理:
1、返还财产;
2、赔偿缺失;
3、追缴财产。
四、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指因行为人意思表示有缺陷,而依法律规定可由
当事人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已
经生效的民事行为。
〔一〕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
1、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4、受欺诈、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民事行为的变更、撤销方式:
1、撤销权的行使:
须以诉讼方式行使;
2、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明白或应当明白撤销事由起1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3、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效力溯及于行为
开始之日。
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然而否生效尚不确定,须经特定
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
〔一〕类型
1、无权处分行为;
2、无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债务承担;
4、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
〔二〕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追认
有权人明确表示同意,使效力未定的合同变为确定
有效的合同。
〔三〕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
1、相对人的催告权:
催告追认权人在法定期限
内予以确认。
2、相对人的撤销权条件:
〔1〕明示方式;
〔2〕在追认权人未予追认之前撤销;
〔3〕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
例题:
丁丁今年12岁,他所在的初中最近流行PS3游
戏机,受同学的阻碍,丁丁也想购买一个。
因此丁丁用
过年的压岁钱自己购买了一台。
那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
〔〕。
〔TopSage〕
A.本合同无效,因为丁丁无民事行为能力
B.本合同无效,因为丁丁是背着父母购买的
C.本合同有效,因为丁丁12岁了
D.本合同效力未定,需要追认
【答案】D
【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行为属于效力未
定的行为,须经监护人同意才生效。
第三单元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截了当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适用范畴
除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由本人亲自进行的外,民事法律行为均可适用代理。
三、代理的种类
托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四、代理证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担责〕
五、代理权的行使
〔一〕代理人的义务
1、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的义务;
2、亲自代理的义务;
3、报告义务;
4、保密义务。
〔二〕代理权的限制
1、自己代理的禁止;
2、双方代理的禁止;
3、代理人的懈怠行为与诈害行为的禁止。
例题: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应当〔〕。
A.由被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B.由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C.由第三方人承担赔偿责任D.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我国«民法通那么»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代
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
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例题:
阳光贸易公司托付某个体工商户甲前往广州订购
一批名牌服装,由于阳光贸易公司疏忽未明确服装的品
牌、数量,以至甲订购的服装总价额超出阳光贸易公司
的支付能力。
后债权人找到阳光贸易公司要求付款时,
阳光贸易公司以甲超越授权为由拒绝。
关于债权人的这
一货款,应当由〔〕。
A.阳光贸易公司清偿
B.甲清偿
C.阳光贸易公司清偿一部分,甲清偿一部分
D.阳光贸易公司清偿,甲负连带清偿责任
【答案】A
【解析】托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托付,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效力直截了当归
属于被代理人。
由于被代理人的疏忽造成的后果由被
代理人承担。
六、无权代理
〔一〕概念:
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包括:
1、全然XX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3、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
〔二〕表见代理
又称表现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
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
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相对人与行为
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
由本人承担。
构成表见代理的条件:
〔1〕行为人无代理权却以本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
〔2〕客观上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
〔3〕相对人主观上无过错;
〔4〕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生效要件。
例题:
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A.行为人无代理权却以本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
B.客观上有足以是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
C.相对人主观上无过错
D.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生效要件
E.以上都不是
【答案】ABCD
【解析】考查表见代理须具备的条件
第四单元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一〕概念:
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通过法定时刻
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第四单元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特点
〔1〕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
〔2〕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期间。
〔3〕诉讼时效的适用具有被动性。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要求权。
例题: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权益人在法定
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益,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益人
即丧失了〔〕。
A.上诉权B.要求权
C.胜诉权D.起诉权
【答案】C
【解析】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
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益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益
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爱护的权益。
当事人对以下债权要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要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
债券本息要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要求权
〔4〕其他依法不能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要求权
二、诉讼时效的效力
我国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三、诉讼时效种类:
一般诉讼时效、专门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
例题:
依照我国«民法通那么».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
讼时效期间是〔〕年。
A.l
B.2
C.4
D.20
【答案】A
【解析】此题考查专门诉讼时效中的短期诉讼时效。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一〕从或应知权益被侵害开始
1.定有清偿期的债权,自期限届满时起算
2.附停止条件的要求权,自条件成就之时起算
3.返还不当得利要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
事人一方明白或应当明白不当得利事实及对
方当事人之日起运算
4.治理人因无因治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费用、赔偿损
失要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治理行为终止同时
治理人明白或应当明白本人之日起运算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要求权,诉讼时效依法临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逝之日起连续运算;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差不多通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排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法定事由:
提起诉讼、权益人要求、义务人认诺
〔三〕诉讼时效延长
指人民法院查明权益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
之外的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要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
的诉讼时效期间。
例题:
诉讼时效中止的缘故,能够是〔〕。
A.权益人身患重病卧床不起
B.权益人所在地在离诉讼时效期满前5个月发生了地震
C.权益人在离诉讼时效期满前5个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D.权益人向义务人发出律师函,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
E.义务人向权益人表示情愿履行义务
【答案】AB
【解析】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幸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如地震、罢工等。
第五单元合同
一、合同的订立
〔一〕要约规那么
1、要约的构成要件〔内容具体确定、包含订立合同的意图〕
2、要约与要约邀请
3、要约的生效、撤回与撤销
〔二〕承诺规那么
1、承诺的构成要件〔与要约内容一致〕
2、承诺的撤回
3、承诺的生效与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形式和要紧条款
形式:
书面、口头、其他
二、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二〕效力未定的合同
〔三〕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三、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的履行原那么
诚实信用原那么、适当履行原那么、全面履行原那么
〔二〕双务合同的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例题:
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0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觉乙财产状况恶
化,无支付贷款的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
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
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换,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换,但能够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换,但能够仅先交付部分物资
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换,但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此题考查双务合同的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
指双务合同中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一方〔甲〕因对方
〔乙〕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有难为履行义务的可能性,
在对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例题:
张先生的公司向某钢厂采购一批螺纹钢,但因为
对螺纹钢的型号不了解,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搞错了产品
型号,当产品发到公司后才发觉不是所需要的产品。
那么
〔〕。
A.合同己经生效,张先生自己承担缺失
B.张先生受欺诈签订的合同,合同无效
C.张先生因为误解签订的合同,合同能够撤销
D.张先生和钢厂各承担一半的缺失
【答案】C
【解析】重大误解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因重大误解而
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例题:
接上题,假如张先生认为那个型号的钢材也不错,就
将货收下,那么〔〕。
A.能够再退货,因为张先生是受欺诈签订的合同
B.无法退货,因为张先生在得知型号错误后仍旧按合同提了货
C.能够再退货.因为钢材型号不对
D.无法退货,因为张先生是自愿签订的合同
【答案】B
【解析】张先生在明白撤销事由后明示舍弃了撤销权,撤
销权消灭,合同有效。
四、合同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违反先
合同义务、造成信任利益缺失、有缔约过失
存在〕
2、缔约过失责任类型〔假借订立合
同恶意进行磋商、有意隐瞒、泄露或不当使
用、其他〕
〔二〕违约责任概述违约责任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合同法107条〕
〔三〕违约的免责事由
1、概念指当事人即使违约也不承担责任的
事由
2、分类法定免责事由、约定免责事由
3、不可抗力
4、免责条款
〔四〕合同责任的形式
1、连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缺失
4、违约金
5、定金
例题: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购书合同,约定:
甲向乙交付
2000册书,书款为2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000元,如任
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000元。
后甲将书卖给了
丙无法向乙交付,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要求中,既能最大限
度的爱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要求是
()。
A.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000元
B.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000元,同时要求甲支付违约金
6000元
C.要求甲支付违约金6000元,同时要求返还支付的定金
4000元
D.要求甲支付违约金6000元
【答案】C【解析】定金、违约金二者只能择一适用,故C项最大限度爱护自己的利益。
五、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
合同变更:
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当事人不变,仅改
变合同的权益义务。
合同解除:
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
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提早终止的行为。
〔二〕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1、合同变更的条件〔原合同有效、内容变化、协商一致〕
2、合同解除的条件
〔1〕不可抗力;
〔2〕拖延履行;
〔3〕拒绝履行;
〔4〕不完全履行;
〔5〕债务人的过错造成不能履行。
〔三〕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法律后果
1、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原那么上对今后发生效力,
但不阻碍未变更部分以及差不多履行的债务效力,也不影
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缺失的权益〕
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尚未履行、差不多履行〕
第六单元信托一、信托的概念〔«信托法»第2条〕
二、信托的特点
1、一种理财手段——为第三人利益治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
2、信托的成立以信托财产转移为要件
3、信托关系的存在以当事人之间的信任为基础
4、信托目的是必备要素
5、信托由三方法律关系构成
二、信托的作用机制
1、风险隔离
2、第三方治理
3、权益重构
例题:
()不是信托的作用机制。
A.风险隔离B.资产保全
C.第三方治理D.权益重构
【答案】B
【解析】此题考查信托作用机制的构成。
信托的作用
机制包括风险隔离机制,第三方治理,权益重构机制,
但资产保全并不是信托的作用机制。
三、信托的要素
〔一〕信托设立的依据
1、基于合同设立的信托
2、基于遗嘱设立的信托
〔二〕信托目的
公益、私益、非以人类为受益对象的专门目的
〔三〕信托主体
1、托付人
2、受益人
3、受托人
〔四〕信托客体
信托客体即信托财产
1、信托财产的范畴
2、信托财产的特性
〔1〕可转让性
〔2〕独立性〔排他性〕
3、信托财产的治理
〔1〕分别治理
〔2〕信托登记
〔五〕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1、信托的变更
〔1〕信托人的变更权
〔2〕受托人的变更权
〔3〕受益人的变更权
2、信托的终止
〔1〕信托终止的缘故
〔2〕信托终止的法律后果
四、信托与相近概念的区别
〔一〕信托与代理
〔二〕信托与行纪
〔三〕信托与赠与
五、信托关系人的权益义务
〔一〕托付人的权益和义务
1、权益
〔1〕知情权
〔2〕变更信托财产治理方法权
〔3〕撤销权、复原原状要求权和赔偿缺失要求权
〔4〕解任受托人权
2、义务
〔1〕财产转移的义务
〔2〕保证信托财产合法性的义务
〔3〕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义务
〔4〕支付酬劳或费用的义务
〔二〕受托人的权益和义务
1、权益
〔1〕受托人有酬劳要求权
〔2〕优先受偿的权益
2、义务
〔1〕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的义务
〔2〕诚实、信用、慎重、有效治理信托财产的义务
〔3〕不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义务
〔4〕不混同信托财产和受托人固有财产的义务
〔5〕不擅自利用信托财产进行关联交易的义务
〔6〕对信托财产独立财务处理的义务
〔7〕储存处理信托事务完整记录的义务
〔8〕向受益人支付利益的义务
〔三〕受益人的权益和义务
1、权益
〔1〕享有信托受益权
〔2〕信托收益抛弃权
〔3〕转让信托受益权
2、义务
六、要紧的个人信托类型
1、婚姻家庭信托
〔1〕风险隔离信托
〔2〕不可撤销的人一辈子保全信托
2、子女监护信托
〔1〕子女鼓舞信托
〔2〕离婚养育信托
〔3〕子女教育信托
3、遗产治理信托
4、养老保证信托
5、人寿保险信托
例题:
最常用的以配偶及子女为受益入的信托为()。
A.风险隔离信托B.离婚赡养信托
C.不可撤销人一辈子保全信托D.子女教育信托
【答案】C
【解析】此题考查不可撤销人一辈子保全信托的差不多知识
例题:
设立子女教育信托的积极意义有()。
A.能够使信托财产得到最好的规划和配置
B.能够给子女一定的鼓舞,鼓舞子女努力奋斗
C.能够从小培养小孩节俭、合理规划的理财意识
D.能够幸免因家庭财务危机给小孩的学习生活带来不良
阻碍
E.能够防止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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