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公立中小学校长选拔制度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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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公立中小学校长选拔制度研究
台湾地区公立中小学校长选拔制度研究
摘 要:
台湾地区公立中小学校长选拔制度经历了派任期、甄选期和遴选期三个阶段。
重点探讨遴选制度的特点:
适应了教育民主化的潮流;突出对中小学校长知识、素养、人品、能力的考查;以校长回任制取代终身制;政府牵头,各方共同参与。
关键词:
台湾;校长;遴选 决定学校效率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学校校长。
一个有能力组织有效集体工作,并被视为懂行和思想开放的好的校长,常常能在其学校中成功推进重大改革。
所以改进校长的选拔和任用制度,把学校的领导托付给合格的、尤其在管理方面受过特定培训的专业人员就显得尤为重要。
校长一职在我国台湾地区的角色期望较教师高,吸引了许多有理想和有抱负的教师投入校长行列,成为学校教育制度中教师升迁的主要渠道。
本文试从台湾公立中小学校长选拔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执行等层面入手,探讨其经验和特点,为改进大陆中小学校长选拔制度提供参考。
一、台湾公立中小学校长选拔制度历史沿革 1.校长派任时期
早期我国台湾地区公立中小学校长任用采用的是派任制。
首先由督学通过视察,将表现优异的主任名单呈报教育局长审核,再由其转呈县、市长,由后者从中决定校长人选。
所以当主任的老师不需经过甄选考试,直接就被派任为校长。
因为县、市长握有绝对的人事实权,所以当时很多人为争当校长而大送红包、托关系。
而许多服务优秀、默默耕耘的主任,常常没有机会出头。
一旦成为校长,不论好坏,就一直当校长到退休,因而当时有“万年校长”的说法。
2.校长甄选储训时期
20世纪70年代末建立了“甄选储训”的制度,根据教育人员任用条例,其历程为:
教师→主任→校长,而每一个阶段都经过审查资格→公开甄选→储训考核→列册候用→正式分发任用的程序。
政策实行之初,公开公正的原则吸引了许多有理想和抱负的优秀中小学教师积极投入准备晋升校长的行列,为台湾公立中小学考出许多优秀的校长。
选出的校长也大都能全心全力奉献教育,对学校经营有正面积极的贡献。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弊端逐渐暴露出来。
因该制度过于强调积分制度,导致许多有心当校长的主任,为争取记功嘉奖机会,争功诿过,把持研习进修的机会,甚至在科展、各项比赛中以学生为争取积分的工具,引起许多质疑与批评。
由于校长的迁调派用权依然掌握在教育局与行政首长手中,那些长袖善舞、喜爱吃喝玩乐、逢迎拍马的校长比较容易获得长官的青睐,往往能够如愿以偿地调派到自己想去的学校,而默默耕耘、不喜交际应酬的校长却常常成为长官上下其手、挟怨报复的对象,这种黑箱作业引起不少批评。
3.校长遴选时期
2000年2月台湾教育当局在中小学校长的选拔标准、方式、程序和任期等方面实施了系列改革。
根据重新修订的台湾国民教育法第九条,“国民教育阶段校长采用遴选制,得连任一次,届满得回任教师”,明确建立公立中小学校长回流机制,校长不再是万年校长了。
第九条同时还规定“县立国民中小学校长,由县政府组织遴选委员会……遴选后聘任之”,由此校长任用制度已由派任制变为遴选制,比甄选储训模式又多了一道遴选的环节。
遴选是指通过搜集资料,认真评价以及多方面的讨论,来选择优秀人才。
遴选是教育权力下放至地方的分权概念的产物。
遴选方式由学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行政机关制定,不需要再由教育部统一规定,也不用报教育部核准备案。
遴选制度对落实校园民主参与有其时代意义,对整个校园权力运作的冲击相当大。
改革五年来,各县市做法不尽相同,结果褒贬不一。
二、台湾公立中小学校长遴选工作规范与资格 校长遴选工作规范
1.卓越:
发掘卓越的校长,以贯彻教改政策并激活学校教育改革的枢纽。
2.适配:
从众多校长候选人当中,找出最适合某一学校需求的人选,以强化学校优点、减少学校弱点,使学校能在动机最强、阻力最小的情况下,发展学校特色。
3.公平:
强调遴选过程的公平性,杜绝一切游说、私心。
4.有效:
在遴选过程中,有效辨识校长候选人所具备的知能与潜力,以选拔出最适合某特定学校的最优秀人才。
5.效率:
在最短时间之内,完成遴用程序,以利于校务尽快地开展。
校长候选人参试资格
台湾各县市对校长候选人都有一定的基本要求。
以台北市为例,要成为台北市中小学校长,则校长候选人必须具有以下基本资格:
凡现任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属机构、台北市立各级学校教育人员以及现任台北市境内国立师范校、院或其他公立学校、院附设实验国民中、小学教师,在台北市境内学校连续服务满两年以上,最近三年内未受记过以上之行政处分及惩戒处分,具有下列资格之一,且经资绩评分七十八分以上者,可以参加遴选:
1.师范大学、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大学教育系毕业,或其他院系毕业,曾修习规定之教育学科及学分,并曾任国民小学主任两年以上,成绩优良者。
2.师范专科学校或大学、独立学院教育专修科毕业,并曾任国民小学主任三年以上,成绩优良者。
3.具有前两种学历之一,并曾任国民小学教师两年及荐任第七职等或与其相当之荐任文教行政职务三年以上,成绩优良者。
三、台湾公立中小学校长遴选程序 目前台湾地区的公立中小学校长的任用,各县市略有出入,但大致可以分为甄别、培养、遴选三个阶段。
第一,甄别阶段。
符合教育人员任用条例所规定资格者,都可以参加甄别考试。
考试由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全面负责或是由其委托大学承办。
考试方式分两种:
一是参考者直接参加口试、笔试,分数高者即入围;另外一种则以台北市做法为代表,即甄试包含资格审查、笔试和口试,各有其分数比重。
业绩计分部分有学历,经历,考核,奖惩,进修研习,共占甄选总分的一半,笔试占30%,口试占20%,成绩好的入围。
确定入围者名额也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考录合一”,即按照岗位空缺数量等额或差额确定入围者名额;二是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定出两倍或三倍的额度。
采用第一种方式时入围者出任校长的几率很高,遇缺即补。
而一旦用人单位采用第二种方式,入围者虽都取得候选校长资格,对结果也不能乐观,因为竞争激烈,有些人可能还是没机会出任校长。
第二,培养阶段。
各县市政府都对候选校长实施校长专业课程培养。
培养方式根据区域不同分两种:
一种是地方教育行政机关组织入围者实施一段时间的集中培训或分散进修。
在台北,校长储训课程采用八周集中式的研习,其中两周到学校作现场实习,落实理论与实务经验结合,此为迈向校长之路的重要过程,在现任校长引导下,学习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切磋、研讨、深入探究,寻求解决方案,建构经营学校的计划;其余六周课程在中心实施,配合学习目标与学习的韵律,每周设定一个探讨的主题,兼顾理论与实务,课程进行中鼓励学员自发性的学习、主动发现问题、勇于面对问题,透过师生与同事之间的互动,进行探究、省思与建构能付诸实现的理想目标。
后一种是由地方教育行政机关组织入围者参加大学研究所级别的课程班,要在一年内修满24学分。
学分修满成绩合格者还要参加学科认证、口试、笔试,通过后还要再经历两周的集训。
第三,遴选阶段。
1990年经修正后实施的台湾地区《教育法》第九条明文规定:
“县市公立中小学校长,优先市政府组织遴选委员会就公开甄选、储训之合格人员、任期届满之现职校长或曾任校长人员中遴选后聘任之”。
遴选委员会构成各地不一,主要由五大类人员组成:
教育行政人员代表、学者专家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会代表、社会公正人士代表,有些县市还有校长代表,其中家长比例不得少于五分之一。
在台北市,由教育局组成全市性的遴选委员会,分国中与国小两种,不允许各校自行组织遴选委员。
每种遴选委员共13人,其中家长代表设浮动委员1人,由校长岗位空缺的学校家长会派出代表。
目前台湾地区各县市大体采取两种不同的遴选方式:
一是由遴选委员会召集所有候选校长面谈,根据候选校长的意愿和遴选委员会的意见作双向选择,统一排定候选校长去向、落实岗位,不再另行安排第二轮次的遴选;二是由地方行政当局分阶段公告岗位空缺详情,再由遴选委员会根据每一学校校长的不同要求主持遴选工作,一校一个案,逐校面谈逐校决定。
四、台湾公立中小学校长遴选制度特点 遴选制度适应了教育民主化的潮流
台湾地区校长遴选制度打破过去官派校长的黑箱作业,无论从甄选委员会成员的组成,还是从选拔的方式和过程来看都充分体现了民主的精神。
尤其是校长遴选委员会专业化和多元化的人选构成和运作,适应了教育民主化、教育权力下放的趋势。
专业化是为了提升遴选的教育品质,多元化则兼顾了社会人士共同参与的期望,则扩大了社会参与的层面,保障了教师和家长与学生的话语权益。
这样做既提高了决策品质,又能引起社会各界的回响与支持,也使学校社区化的精神有了具体落实的契机。
选拔过程突出对知识、素养、人品、能力的考查
台湾校长遴选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选拔并储备了大量的校长后备资源,从而有条件提供较多的商品,供消费者选择好的产品,使得不良的产品自然淘汰。
遴选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对许多校长而言是一大考验,除了要具备适当的校长任用资格之外,为了在众多竞争者之中谋得优势,其知识、素养、人品、能力也要经过重重检验。
由于遴选制有层层的关卡,校长候选人要在出席学校的家长会和教师会上提出自己的办学理念、学校经营改革计划,要调整心态、自我推销才有机会出线,这对校长候选人而言是种巨大的压力。
以校长回任制取代终身制
改革以后台湾中小学校长采用任期制,在原校最多只能连任一次,期满须再参加他校的遴选或回任教师,从而杜绝了过去校长迁调皆由主管机关决定,导致校长成为傀儡的弊端,同时也可以祛除校长—官任终身后所产生的惰性心理,淘汰不适任校长。
当然,台湾的校长回任制还是有缺陷的。
中小学校长的职务是一专任职,校长一经任用,其原先之教师缺额即被填补。
校长回任教师时,其教师岗位空缺不知在何处,因此会发生回任时,须另觅学校的现象。
而且校长回任教师,角色转换不易,尤其对担任校长多年,年纪已大者,更是困难。
政府牵头,各方共同参与
台湾地区对中小学校长的选拔、培养和考核给予高度的重视。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和遴选委员会在中学校长的选拔、培养和评价工作中共同参与、各司其职。
其中,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并具体负责建立选拔和考核中学校长的政策和原则;高等院校则利用其教学力量,开设培养学术性、职业性和实际工作技能的课程,负责校长候选人的培养工作以及在职校长的进修;由各方面代表组成的遴选委员会则负责选拔和考核校长的具体过程。
五、台湾中小学校长遴选制度的启示 通过对我国台湾地区中小学校长选拔制度的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在大陆中小学校校长选拔任用中予以思考:
公开遴选是选拔合格校长的重要途径
2000年8月中共中央下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要“破除事业单位目前实际存在的干部终身制,全面推行聘用制”。
但从实际来看,目前我国校长选拔还是以教育行政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直接任命为主,偏重从校内选拔,缺少竞争性,选择面狭小、校长素质参差不齐。
台湾经验表明,经过遴选考验的校长一般都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实践能力。
因此,公开遴选有利于优化校长队伍,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因此,今后有必要进一步探寻适合国情又能兼顾专业化趋势的校长公开遴选制度,深入贯彻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
教育主管部门依然要在选拔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现状和发展需求有更加充分的把握和更敏锐的反应,如果完全排斥教育主管部门的作用,将校长选拔变成纯粹的选举方式,很可能会重蹈台湾遴选制度中由于各方掣肘而导致校长任上无作为的覆辙。
因此,教育主管部门依然要发挥主导作用,但其工作的着力点首先要从行政干涉转向吸引各方参与选拔,平衡校长招聘工作中社会各方的利益表达,通过沟通协调,达成共识,从而求得最适宜的校长人选。
其次是规范校长选拔标准,校长是学术机构的领导人,其品质在选拔中是第一位的。
校长要来源于教师,但标准要高于教师。
再次,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做好当选校长的职前培训和评价工作。
通过职前培训努力提高校长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理论素质、法律意识和领导水平;通过制定评价标准,客观合理地评价中小学校长办学的绩效及能力。
校长选拔过程中要严格标准和程序
任何选任校长的方式都是特定社会的产物,没有一种方式是完美的。
严格了标准和程序的选拔方式,就能坚持原则,克服主观随意性,这是决定校长选拔是否公正合理的关键所在。
长期以来,我国选拔干部的标准一直是“德才兼备”,缺乏明确的选拔标准,事实上等于没有选拔的依据。
确立校长的选拔标准可采用两种方式:
一是通过立法规定校长选拔程序,并明确校长的职责和权力,以法规的形式来保证校长在管理学校中的权力和地位;二是通过建立学校管理人员证书制度,这是形成校长专业地位、威望和权力的基础。
完善各项配套措施
台湾的遴选制度有其优点,淘汰不适任者、扩大参与面都是其优点,但优点要能够显现,其配套措施必须完备,包括回任制度、校长评价制度、校长权利义务、校长培育制度、教师评价制度、教师职称与聘任制度等,任何环节都应全盘考虑,不可分割,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遴选制度的优点,减少负面影响,确保教育品质。
同时,遴选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发挥教师、家长、社区等各方代表的作用,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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