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检查案例集.docx
- 文档编号:25468335
- 上传时间:2023-06-09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1.09KB
纳税检查案例集.docx
《纳税检查案例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纳税检查案例集.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纳税检查案例集
纳税检查案例集
案例1房地产企业向内部职工销售逃税
某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股东由某投资、某集团公司组成,随后购得327亩土地的利用权,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开发的楼盘有A、B、C、D4栋高层楼房。
某地税局稽察局于2020年3月对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稽察。
依照老例,稽察人员先检查该公司“预收账款”账户。
从账面上看,2007年~2020年,该公司预售商品房收取的预收款有1亿元,大体都按期缴纳了营业税等税金,仅将少数预售房款和“他项权利记录费”、“抵押手续费”等代收款项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而少缴了20余万元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时少缴了土地利用税和部份印花税,未发觉其他问题。
现场检查完毕后,稽察人员在科室的案情讨论会上汇报了上述问题。
其中在汇报印花税部份时提到,该房地产公司“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反映从某机电设备销售公司借款4320万元,没有按借款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据该公司财务人员说明是因公司开发资金不足,就找老板朋友开的某机电设备销售公司分几回借了4320万元。
科室负责人听到那个地址顿生疑惑,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一个机电设备销售公司竟然能有几万万元的资金外借给房地产公司?
于是要求稽察人员第二天再去该房地产公司,将这几笔借款的前因后果查清楚。
第二天,稽察人员到该公司复查,该公司财务人员仍坚持上述说法,并表示那时以为这不是从银行贷款就没有缴纳印花税,若是稽察局认定要按借款合同税目缴印花税,公司情愿马上补缴。
为了查清问题的真相,稽察局决定就此展开外部调查。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稽察局向某机电设备销售公司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
(二)》,对该机电设备销售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形等进行检查。
检查发觉,该公司的确分几回将累计4320万元资金“借给”了某房地产公司,但奇怪的是,该机电设备销售公司几年来竟然没有一分钱的销售收入,那么其借出去的几万万元资金是怎么来的?
稽察人员再对“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检查,发觉其资金来自几十个自然人。
随后对公司的注册情形进行检查,发觉这家机电设备销售公司的大股东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大股东都是某矿业集团公司。
几经周折终于查明,这家机电设备销售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都是某集团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在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中有一部份是定向销售给某集团公司的职工,其购房款先由机电设备销售公司出面向职工收取并开具收款收据,2001年~2020年共收取售房款4300多万元,再由该机电设备销售公司以往来借款的名义汇给某房地产公司。
某房地产公司在收到上述4320万元售房款后列入往来款中,没有作为预收售房款申报纳税,少缴营业税等税款240余万元。
稽察局依照查证的情形通过研究和集体审理认定,该房地产公司采取将收取的售房款挂列往来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腕,少缴税款,已组成偷税,决定责令其限期补缴少缴的营业税等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同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
在接到稽察局的处置、惩罚决定书后,该房地产公司按期缴纳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随后,该公司负责人道出了情形的原委:
当初公司曾就此事咨询了某税务师事务所,为了少付咨询代理费就没有与事务所签定正式代理合同,在支付了几千元劳务费后,事务因此私人帮忙的形式帮公司就向集团内部职工出售衡宇的纳税事项进行了规画,公司依照规画方案进行了如上操作,本以为占了廉价,没想到因此违背了税法规定,不但要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还被处以罚款。
稽察人员指出,关于税务代理人违背税收法律、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那么》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追究代理人的责任,由于该房地产公司没有与事务所签定正式的代理合同,税务机关没有确凿证据来追究代理人的责任,“山寨规画”引发的违法后果只能由该房地产公司自行承担。
分析
往来款科目有可能是隐匿巨额税款的金库。
在税务稽察进程中发觉可疑的往来款项必然要追查到底,不能听凭纳税人的说明就了事,更不能有怕麻烦的思想。
只有追根溯源,事实真相才能大白。
案例2:
房地产企业隐匿车位收入的检查
(一)大体案情
某房产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产和经营,企业性质为: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项目投资;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仓储(除化学危险品)。
地税征管部门对该企业实行查帐计征的征收方式。
(二)检查进程
2009年7月22我科调取了该企业2006至2008年度的会计帐册、凭证及相关资料,对该企业三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稽查。
我科稽查人员先例行调帐,检查人员从调取的该公司帐上发现,该公司存在隐匿车位收入及结转成本不实的嫌疑。
于是,增调稽查人手,由原来三名检查人员增加为五名检查人员分成两个小组,一组主要负责收入的核查;另一组主要负责成本的核查。
负责收入核查的小组根据企业提供的销售台帐﹑收入明细帐及预售许可证的可售面积﹑权属证明等资料进行核对,发现区某楼盘的车位可销售面积与其大确权的面积相差太远,于是对该楼盘所有车位逐一清点,核实车位的数量﹑可售面积及使用情况,掌握了该楼盘实际销售情况。
检查人员指出该公司的实际销售车位的情况与入帐不符,提出核实的真实的数量及销售面积。
在事实面前,该公司只好提供没有入帐的车位收入台帐。
由于该企业开发的楼盘比较多,转动开发本钱涉及的年度较长,发生本钱所涉及的年度从2003年一直延续到2020年。
负责本钱核查的小组依照企业提供的“开发本钱”“开发产品”“经营本钱”等会计明细账册进行一年度一年度的查对,一项一项的核实其真实性,准确性;并汇总为各楼盘的“开发本钱及开发产品一览表”“已售面积及结转经营本钱汇总表”,使各楼盘的总本钱及结转的经营本钱一目了然,通过核查发觉个别楼盘存在多列施工人员工资﹑水电费等问题。
咱们检查小组通过详查该公司涉税收入及本钱的账目、凭证和到实地作细致的调查取证,发觉该公司存在以下的违法事实:
1、营业税方面的问题
经我科检查人员通过对该公司实地调查及对会计账册的核查,确认该公司从2006年至2008年,取得收入XX元,应交营业税及附加XX元,已交营业税及附加XX元,尚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XX元。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问题
经我科检查人员的核查,对该企业应结转而未结转的预收账款进行结转,并对其各楼盘的可售面积及可结转成本进行核实及调整,确认该公司从2006年至2008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XX元。
(三)定性、处置进程和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对查实该公司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XX元作追缴入库处理,从滞纳之日起加收营业税滞纳金,对其偷税行为给予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条,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置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20]31文)的规定,建议对少缴的企业所得税XX元限期追缴入库,从滞纳之日起加收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对其偷税行为给予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
(四)案例分析及稽察建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销售收入的偷税行为存在普遍性。
但收入的隐瞒,只是房产企业的暂时行为,目的只为取得充足的流动资金,当购房者需要购房发票及办理相关房产证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就会将收入列账,隐瞒的收入大多数只是拖延了纳税时间,最终形成偷税的在极少数;而这些偷税又主要存在于车位的销售收入,因为这些收入大部分是不需要开具发票和办理产权证,这给我们取证带来一定的难度。
此外,成本的真实性是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中之重,企业为偷逃企业所得税会虚列不属于该企业的一些期间费用及项目成本,或者结算的建安成本虚高,还会少报可售面积从而提高单位成本等等手段来多结转经营成本,从而达到少纳企业所得税。
经对此案稽察,咱们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在社会上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社会氛围;并且定期通过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偷、逃、拖欠税大户,也形成“偷逃税可耻”的社会氛围,强化税法刚性和严肃性,让违法分子无所遁形,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之初。
二、检查前应做好充分的预备,熟悉该行业的生产经营流程﹑财会制度和相应的税收法律法规,把握稽察的要点,制定行之有效的稽察方案,提高稽察效率,以求事半功倍。
3、必需到实地进行核查,不能以账查账。
还须结合实地调查,多渠道的明查暗访,其经营地实地查实商品房的销售情形及其真实的可售面积;上房管局的商品房交易网公布网站了解其销售情形及其确权面积;核查银行对账单检查按揭资金到位情形等等,把握其实际经营情形,这才能达到税务稽察的目的。
4、稽察需要必然的取证技术。
第一让其报送所开发商品楼的有关情形和相关资料:
包括用地证件、建筑**、建筑面积、商品房和店铺数量清单等资料,把握其楼盘开发的第一手资料;再让其报送已售房和店铺清单,企业会按其账上反映的收入,将已售房和店铺清单报送上来;然后马上要求其将相对应的销售合同原件报送上来与清单进行查对。
由于每份销售合同上,都按销售顺序进行了编号,其提供的已售清单上没有列出合同编号,但如果是按清单将相关合同报送上来查对,从合同中必然可看出其合同编号的不连接,为此,企业无法自圆其说,只能承认隐瞒收入的事实。
案例3:
做低套数逃税,买家聊出秘密
“做低”商住房真实成交量、隐匿销售收入涉嫌逃税。
日前,湖北省老河口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本地国税局追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及罚款共计万元。
提到该税案的顺利查实,税务检查人员打趣地说:
“那个地址面少不了‘购房人’的功劳!
”
(一)楼盘旺销不获利、“均衡”申报露眉目
2020年9月,老河口市国税局稽察局接到辖区税务分局转来的案件,反映该公司尽管衡宇开发生意做得很红火,多处楼盘销售明明火爆,可是销售利润却没有随销量上升而增加,有悖常理。
税务分局初查未果,于是移交稽察局。
税务检查人员迅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通过查询综合征管软件数据进行分析发觉,该公司项目平均利润不足9%,尽管一直在按期申报纳税,但税款老是稳固在几百元或上千元,专门是近期持续6个月申报为零,与其楼盘旺销行情的反差极大。
第二天早晨,税务检查人员来到该公司财务室,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和稽察通知书后,开始对其整个经营期间的纳税情形进行初步检查。
通过翻看账簿和报表,从账面上他们没有发觉什么问题;提取衡宇成交量、销售金额等数据资料核算,结果与企业报表及申报数据相吻合。
税务检查人员进一步核查相关账簿、签房合同及销售清单等明细资料,了解到该公司全数13栋楼414套屋子中,已卖出256套,目前售房率约有6成。
接着对财务人员进行询问调查,他们说该房地产项目没有全数完工,尽管有很多看房人和成心向买房的人,但衡宇还有很多没卖出去,案件检查一时陷入了窘境。
(二)乔装购房探房源、售楼女士吐“真言”
为弄清疑点,税务机关决定从外围入手,尽可能在外围调查中搜寻到更多线索和证据。
于是该局增派精干人员再赴该公司,兵分两路,一路直奔施工现场,一路直奔售楼部。
第二天,税务检查人员来到该公司“某景苑”小区施工现场进行探访调查,摸清企业共承建有楼盘13栋、已完工5栋、其余尚在建的大体情形。
同时,另派的两名税务检查人员,也以购房者身份来到该公司项目售楼部,假装看房并洽谈买房事宜。
“听说这儿的屋子专门好,看看还有什么楼层的?
咱们也想买两套。
”见到售楼部工作人员后,税务检查人员假设无其事旁敲侧击地问。
“你们咋来这么晚?
咱们这可是临江靓房,环境美、户型好、价钱合理,开盘就抢手。
此刻已经没啥空屋了。
”在两位假购房人眼前,售楼女士不假思索地脱口答道。
一番攀谈,售楼女士“爆料”了企业售出衡宇的真实套数:
全数13栋楼盘、共计414套屋子,已经成交399套,仅剩15套待售。
现在,一条重要线索终于浮出了水面:
售楼部反映的已售房数量,竟然比财务室的多出了143套!
但是,这143套屋子究竟“差”在哪里呢?
(三)售房套数被“做低”、“电脑管家”泄机密
涉税疑点暴露后,税务机关迅速对取得的外部相关证据加以归集分析,以为必需要找到更充沛的证据。
于是第二天该局又组织税务人员到企业,要求财务负责人带路,径直前去售楼部突击核查。
当售楼女士见到这两位身着税服的“购房人”时,她马上傻了眼,急忙之际巧言掩饰,反悔说自己对售房信息的口头介绍有误。
财务室与售楼部间也彼此推诿,均对调查数据不予认同,并借各类理由逃避检查。
面对取证僵局,税务人员没有气馁,而是另辟蹊径,提出看一下衡宇销售、预售合一样资料。
就在这时,发觉售楼部里间办公电脑上显示着“某公司售楼治理系统”的登录界面。
乘售楼部的会计来不及反映,税务人员当即责令其登录系统,将衡宇销售数据全数拷贝、进行打印,并由企业当场签字确认。
同时税务人员在现场制作笔录、录音,进一步固定了电子证据。
见到情形败露,财务负责人只得承认违法事实:
相差的这143套屋子均已卖出,所收预售房款2970万元未计收入,并和盘托出了实情,称企业因衡宇开发贷款难,让售楼部“少报”已售房套数、截留部份预售收入,以延迟缴税“腾”资金周转,同时预缴少量税款以应付税务机关。
不想仍是在税务人员明察秋毫的检查中,显露了原形。
老河口市国税局依照税法规定,对该公司成心隐瞒收入逃税的行为作出以下处置:
当即按规定调整相关账务,限期补缴企业所得税万元及相应滞纳金万元,并处所逃税数额50%的罚款万元。
目前,该公司所逃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数追缴入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纳税 检查 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