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环评报告书报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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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环评报告书报批稿
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建设单位:
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十二月
附件目录
附件1:
项目立项文件
附件2: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3:
氟化钙污泥含水率检测报告
附件4: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5:
项目富余土方合作协议
附件6:
项目依托情况说明
附件7:
清泰污水处理厂出水检测报告
附件8:
清泰渗滤液预处理站出水检测报告
附件9:
公参说明
附件10:
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件11:
清泰污水厂技改项目环评批复
附件12:
清泰两废中心一般固废填埋场渗滤液水质检测报告
附件13:
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
附件14:
衢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建设工作的通知》(衢环办[2018]63号)
附件15:
清泰污水厂关于清泰渗滤液预处理站出水纳管标准的说明
附图目录
附图1:
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2:
地理位置图
第1章前言
1.1项目由来及特点
随着衢州工业的发展,各类一般工业固废也逐渐增多,根据2018年度统计信息,2018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515.3万吨,综合利用511.6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9.28%,主要种类有水渣、钢渣、粉煤灰、炉渣、氟石膏等,但还是有少量的一般固废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必须进行填埋。
2018年6月衢州市下发了《衢州市治土持久战行动方案》(衢政办发[2018]43号),要求按照“工业固废不出县”的原则,统筹谋划工业固废处置能力建设。
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两废中心现有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自2015年12月投入运行以来,填埋的一般工业固废量正在快速增长,目前库容已全部填满,正在开展封场工作,预计2020年12月底封场完毕。
因此,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新建40万m3一般固废填场一座。
项目建成后,主要接纳巨化集团内部一般工业固废(以氟化钙污泥为主),并兼顾衢州市不能综合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
本填埋场占地面积32667m2,可填埋固废容积40万m3,平均年处理规模1.5万吨/年,服务年限确保在30年以上。
项目总投资254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三十四、环境治理业1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采取填埋和焚烧方式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此,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委托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环评项目组,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调查分析周围区域社会、经济、气象、地表水等基本情况,收集有关资料;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污染源分析、项目特征和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
在此基础上,通过与建设单位的积极沟通,落实核准了该项目的工程数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有关规定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完成了《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项目地理位置
图11项目地理位置图
1.2环评工作过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中的要求,本次环评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过程如下图。
图12环评工作过程框图
1.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论述填埋场建设的环境可行性,重点关注与项目决策相关联的以下4个问题:
①填埋场的场址选择是否合理;
②填埋场的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③拟定的污染控制方案是否可行;
④填埋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4环评主要结论
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属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工程,拟建于巨化热电公司张家山灰库北坝区域。
选址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建设工程的要求,设计方案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标准及设计规范。
该项目的实施,将对巨化集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氟化钙污泥等一般固废最终安全处置起到保证作用,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也是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之一,项目实施将带来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同时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以及其它发展规划,与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也是相符的;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并能达到总量控制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因此,在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第2章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2.1.1.1国家法律、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1.1;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10.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10.26;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2.6;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10.7;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3.19;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16)《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12.3;
(1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4,2019.1.1;
(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3.11.14;
(19)《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9.10;
(20)《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4.2;
(2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5.28;
(2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23)《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规财[2017]88号),2017.7.17;
(2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年第7号),2017.2.7;
(25)《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2018.6.27。
2.1.1.2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令,2018.1.22);
(2)《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6-2020年)》;
(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2月19日修订);
(5)《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年修订),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
(6)《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7)《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
(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
(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号);
(10)《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
(11)《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3]47号);
(12)《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及<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的通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5]38号,2015年9月23日印发);
(13)《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浙环发[2014]28号);
(14)《衢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衢治气办2017[3]);
(15)《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
(16)《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54号);
(17)《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
(18)《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0]32号);
(19)《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17]41号,2017年11月17日印发);
(20)《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8]57号);
(21)《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2017年3月17日);
(22)《关于加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建设工作的通知》衢环办[2018]63号;
(23)《衢州市环境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
(24)《衢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边界规定》。
2.1.2产业政策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19年10月30日发布);
(2)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5.23);
(3)《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第31号公告,2012.7.26);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0]7号,2010.2.6)。
2.1.3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修改单)(GB18599-2001);
(8)《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9)《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
(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
(1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
(12)《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
(1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1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
(1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
2.1.4项目技术文件
(1)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9.09);
(2)浙江清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巨化集团公司地下水监测与环境影响评价评估专题报告》(2017.01);
(3)浙江中信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2020.05);
(4)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环评有关资料。
2.2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从区域环境对建设项目的制约程度和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确定本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封场期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识别,见表21。
表21不同时期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分析
环境要素
影响因素
大气环境
地表水环境
声环境
地下水环境
生态环境
施工期
基建施工
-1D
-1D
-1D
-1D
材料运输
-1D
-1D
施工人员生活
-1D
-1D
营运期
废气
-1C
渗滤液
-1C
-2C
噪声
-1C
固废
-1C
-1C
封场期
渗滤液
-1C
-2C
表面覆土
+1C
+1C
灌木种植
+1C
+1C
固废
-1C
-1C
注:
1.表中“+”表示正面影响,“-”表示负面影响。
2.表中数字示影响的相对程度,“1”表示影响较小,“2”表示影响中等,“3”表示影响较大。
3.表中“D”表示短期影响,“C”表示长期影响。
2.3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2.3.1评价因子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状况和本项目工程分析,确定本次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和预测评价因子,见表22。
表22评价因子确定
环境要素
项目
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
现状评价因子
PM10、PM2.5、TSP、NO2、SO2、CO、H2S、NH3
预测评价因子
H2S、NH3、颗粒物
地下水
现状评价因子
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氟化物、氯化物、氰化物、砷、Hg、Cr6+、铅、镉、挥发酚、总大肠菌群、钾、钠、钙、镁、碳酸根、重碳酸根
预测评价因子
COD、镍、氟化物
声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
Leq(A)
预测评价因子
Leq(A)
土壤
现状评价因子
pH及GB36600中45项基本因子
预测评价因子
铅、汞、镉、镍
固体废物
影响分析因子
污水站污泥
生态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
地形地貌、动植物、土壤、土地利用
预测评价因子
地形地貌改变、水土流失、景观环境变化等
2.3.2评价标准
2.3.2.1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
根据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废水纳污水体乌溪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标准,各因子的标准值见表23。
表2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除pH外,均为mg/L
项目
pH
溶解氧
BOD5
CODMn
CODcr
氰化物
Ⅲ类标准
6~9
≥5
≤4
≤6
≤20
≤0.2
氨氮
六价铬
总磷
氟化物
挥发酚
石油类
≤1.0
≤0.05
≤0.2
≤1.0
≤0.005
≤0.05
(2)地下水
根据项目拟建地的使用功能及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地下水参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有关参数的标准限值见表24。
表24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mg/L(pH值除外)
序号
项目
Ⅲ类标准限值
标准来源
1
pH
6.5~8.5
《地下水环境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
2
总硬度
≤450
3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4
氨氮
≤0.5
5
硫酸盐
≤250
6
氯化物
≤250
7
氟化物
≤1.0
8
铜
≤1.0
9
铅
≤0.01
10
耗氧量
≤3.0
11
汞
≤0.001
12
镉
≤0.005
13
六价铬
≤0.05
14
砷
≤0.01
15
硝酸盐(以N计)
≤20
16
亚硝酸盐(以N计)
≤1.0
17
氰化物
≤0.05
18
锰
≤0.1
19
铁
≤0.3
20
挥发酚
≤0.002
21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3.0
22
镍
≤0.02
23
铍
≤0.002
24
钡
≤0.7
(3)环境空气
根据2012年3月国家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SO2、NO2、PM10、CO等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空气质量标准,NH3、H2S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限值见表25。
表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单位:
μg/m3
项目
平均时间
标准限值
标准名称
TSP
24小时平均
3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PM10
24小时平均
150
PM2.5
24小时平均
75
SO2
24小时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NO2
24小时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CO
24小时平均
4
1小时平均
10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60
1小时平均
200
NH3
一次浓度
20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H2S
一次浓度
10
(4)声环境标准
厂区及周边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即昼间为65dB(A),夜间为55dB(A)。
(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拟建项目所在地及周围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具体限值见表26。
表2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单位:
mg/kg
项目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二类用地)
重金属和无机物
砷
60
镉
65
铬(六价)
5.7
铜
18000
铅
800
汞
38
镍
900
挥发性有机物
四氯化碳
2.8
氯仿
0.9
氯甲烷
37
1,1-二氯乙烷
9
1,2-二氯乙烷
5
1,1-二氯乙烯
66
顺-1,2-二氯乙烯
596
反-1,2-二氯乙烯
54
二氯甲烷
616
1,2二氯丙烷
5
1,1,1,2-四氯乙烷
10
1,1,2,2-四氯乙烷
6.8
四氯乙烯
53
1,1,1-三氯乙烷
840
1,1,2-三氯乙烷
2.8
三氯乙烯
2.8
1,2,3-三氯丙烷
0.5
氯乙烯
0.43
苯
4
氯苯
270
1,2-二氯苯
560
1,4-二氯苯
20
乙苯
28
苯乙烯
1290
甲苯
1200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570
邻二甲苯
640
半挥发性有机物
硝基苯
76
苯胺
260
2-氯酚
2256
苯并[a]蒽
15
苯并[a]芘
1.5
苯并[b]荧蒽
15
苯并[k]荧蒽
151
䓛
1293
二苯并[a,h]蒽
1.5
茚并[1,2,3-c,d]芘
15
萘
70
2.3.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1、渗滤液
本项目渗滤液依托清泰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乌溪江。
根据清泰公司污水处理厂要求,其渗滤液预处理站出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其中COD不大于1000mg/L,氨氮不大于80mg/L),方可排入清泰公司污水处理厂。
根据衢州市环保局《关于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的复函》:
①总氮、总磷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②《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两项标准中同时涵盖的排放指标(总磷除外),全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两项标准中不同时涵盖的排放指标,全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④国家和省对工业污水处理厂有最新排放标准要求时,按照最新要求执行,详见表28。
表27清泰公司废水排放标准(单位:
除pH外均为mg/L)
排水单位
项目
排放标准
清泰公司渗滤液预处理站
pH
6~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BOD5
300
SS
400
CODCr
1000
氨氮
80
氟化物
20
清泰公司污水处理厂
pH
6~9
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BOD5
20
SS
20
CODCr
60
氨氮
8(15)
砷
0.1
铅
0.1
氟化物
10
GB8978-1996一级标准
注: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目前清泰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正处于试运行调试阶段,待项目通过验收正式运行后,方执行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中关于全厂外排污水执行指标,内容如下:
全厂外排污水主要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其中CODCr指标执行60mg/L标准,BOD5执行20mg/L标准,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执行1mg/L标准,粪大肠菌群数指标不作要求),其它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具体标准值详见表28。
表28清泰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验收通过后废水排放标准单位:
mg/L(pH无量纲)
项目
排放标准值
排放标准来源
CODCr
60
GB18918-2002一级标准
BOD5
20
SS
10
pH
6~9
氨氮
5(8)
总铅
0.1
总砷
0.1
氟化物
10
GB8978-1996一级标准
注: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2、雨水
根据衢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建设工作的通知》(衢环办[2018]63号),雨水排放应达到地表水准V类排放标准,其中COD浓度不得高于40mg/L、NH3-N浓度不得高于2mg/L、总磷浓度不得高于0.4mg/L、石油类浓度不得高于1mg/L。
(2)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恶臭类和颗粒物,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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