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厂房与设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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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厂房与设施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厂房与设施(四)
(检查核心)
药品生产的厂房与设施是实施药品GMP的先决条件,其布局、设计和建造应有利于
避免交叉污染、避免差错,并便于清洁及日常维护。
(检查条款及方法)
0801企业药品生产环境是否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是否对药品生产造成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是否合理。
1.厂房周边环境。
2.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布局是否合理。
3.相邻厂房的设置,如原料与制剂、中药前处理及脏器组织处理与制剂、有特殊要求的厂房等是否符合规定。
4.危险品库、实验动物房的位置。
5.污染源如:
锅炉房的位置,煤堆、煤渣的放置、垃圾存放,明沟处理、闲置物资堆放等。
6.环境是否整洁。
检查地面、道路平整情况及减少露土、扬尘的措施。
7.GMP并不包括生产人员安全、环境保护等国家其他法规规定的内容,GMP认证检查要突出GMP检查的重点,一般人员安全、环境保护问题可由政府其他部门去检查。
0901厂房是否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其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合理布局。
1.厂房工艺布局:
按生产剂型、品种、工艺、设备的要求,各生产工序衔接合理。
2.厂房空气净化洁净度级别、布局应符合药品GMP中相应条款的规定。
0902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之间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是否相互妨碍。
1.厂区总体布局图。
2.厂房工艺布局图。
3.生产工艺流程图。
4.同一厂房设备间距应便于生产操作和清洁操作,物料的存放和物料的传递应合理。
5.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是否设有相应的缓冲设施,人、物流走向是否合理。
6.相邻厂房所处上、下风口的位置及进、排风口的设置。
1001厂房是否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1.生产控制区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2.有相应的书面规程,规定灭鼠、杀虫等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1101洁净室(区)的内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
1102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是否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
1.厂房施工、验收文件,每步验收均应有记录。
2.查厂房维护、保养文件,应有记录。
3.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应为弧形,无菌操作区墙面间宜成弧形,便于清洁。
4.检查洁净室(区)的气密性,包括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的密封情况。
1103洁净室(区)内是否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卫生工具,其存放地点是否易对产品造成污染。
不同洁净室(区)的清洁工具是否跨区使用。
l.不同洁净级别区应设相应的洁具间,清洁用具不得跨区使用。
2.10,000级无菌操作间不应设清洗间和带水池的洁具间,此区域的清洁用具在完成清洁后,应送出该区清洁、消毒或灭菌,然后存放于洁具间备用,以减少对无菌操作区的污染。
3.10,000级非无菌操作间(俗称万级辅助区)及其他低要求级别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地漏及水池,也可设清洗间,这些区域的地面可使用拖把、纱布及其他适当清洁用具清洁。
图1非无菌万级区的洁具间
4.清洁用具应定期清洗或消毒,并有相关的管理文件,防止清洁用具给生产带来污染。
5.现场检查并检查相关管理文件。
6.参见本指南《示例与参考》。
1104中药生产的非洁净厂房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是否平整,易于清洁,不易脱落,无霉迹,是否有对加工品造成污染的可能。
参见《中药制剂GMP检查指南》。
1105净选药材的厂房是否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是否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
参见《中药制剂GMP检查指南》。
1201生产区的面积和空间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厂房和设施应有足够空间,以便生产操作及设备和物料的有序放置,防止混淆和污染。
1202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提取、浓缩、蒸、炒、炙、煅等厂房是否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
参见《中药制剂GMP检查指南》。
1203原料药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有可能对生产环境造成污染时,其检验场所是否设置在该生产区域内。
参见《原料药GMP检查指南》
1204储存区的面积和空间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1205储存区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成品的存放是否有能够防止差错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1.现场检查中注意以下区域是否适当:
1.1进厂来料的验收区域;
1.2物料、中间体、待验、放行或拒收的区域;
1.3物料、中间体的取样;
l.4需退货、返工或销毁处理的不合格物料暂存区域;
1.5已放行物料的贮存;
1.6生产车间暂存区域的大小及设置;
1.7实验室及留样室。
2.检查企业是否采取防止差错和污染的措施,如:
仓库设货位标识;使用货架/垫;同一货架只存放同一品种同一批号或编号的物料;开包取样后贴已取样-标签,包装再密封的措施;领发记录和建账;中间产品按品种、规格、批号、贮存条件存放等。
这些措施均应在物料及生产管理文件中明确规定。
3.进厂物料可设编号,但编号须体现质量的均一性、样品的代表性,编号在概念上应当是"批"。
1206原料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储存用厂房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参见《原料药GMP检查指南》。
1301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等公用设施是否易于清洁。
1.查洁净室(区)内的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是否有难于清洁的部位。
2.验收、检查记录。
3.定期检查、维修记录。
1401洁净室(区)的照度与生产要求是否相适应,厂房是否有应急照明设施。
1.有防爆要求的洁净车间,照明灯具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的规定。
2.应有充足的照明,以便生产操作、清洗、设备维护保养等。
3.注意检查防爆灯具的设置、清洁和维护,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
4.查厂房验证报告中照度检测数据及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及检测部位(如灯检),看是否符合规定。
5.查应急照明设施。
*1501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是否按规定净化。
1.查厂房空气净化级区分布图,看布局的合理性。
2.厂房空气净化送、回风管及风口位置示意图。
3.根据所生产药品的要求,检查初、中、高效过滤器的设置。
4.无菌洁净室的送、回风过滤器的框架不得采用易脱屑、产尘、长菌的材质。
1502洁净室(区)的空气是否按规定监测,空气监测结果是否记录存档。
1.检查定期监测的管理和操作文件。
2.检查监控记录、过滤器完好性检查、压差检查及过滤器更换的记录。
3.监测数据超过限度时(发生偏差时)的处理措施及记录。
4.对定期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的资料。
1503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循环使用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1.根据空调净化系统送、回、排风图进行现场检查。
如部分空气循环回到生产操作区,应有适当措施控制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如设工艺除尘。
2.检查产尘操作间气流方向。
3.多品种、多粉尘作业区宜采用直排风方式,并设粉尘捕集装置(图2)。
图2空调净化系统中粉尘捕集设置示意图
1504空气净化系统是否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
检查方法同1502、1503条。
*1601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是否密封。
1.洁净室/区不得设可开启式窗户。
2.现场检查,注意密封性。
3.检查方法同1101、1102条。
1602不同洁净级别的相邻区域/房间之间是否有指示压差的装置,静压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查相应的管理文件。
2.压差表的安装要根据实际需要,指示气流方向可有不同形式(如门顶风叶,原理同飘带),不需要在每个操作室及工艺走廊间都安装压差表。
3.压差计或压差传感器装置的位置通常设在不同洁净区间人、物流缓冲室。
4.压差计或压差传感器装置的位置,静压差检查标准:
4.1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10pa。
4.2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5Pa。
1603非创伤面外用中药制剂及其特殊制剂的生产厂房,其门窗是否能密闭,必要时有良好的除湿、排风、除尘、降温等设施。
参见《中药制剂GMP检查指南》。
1604用于直接人药的净药材和干膏的配料、粉碎、混合、过筛等的厂房是否能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
参见《中药制剂GMP检查指南》。
1701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是否符合药品生产工艺的要求。
1.查洁净室(区)温、湿度控制的管理文件。
2.除有特殊要求(如口服固体制剂的干、湿度控制区、无菌药品分装时湿度的控制等)外,温度一般应控制在18-26,C,相对湿度在45%~65%,应检查实际生产的温、湿度数据。
3.温、湿度计及传感器的测试位置是否恰当,是否设置在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点、房间的最具代表性位置,如胶囊充填点(湿度)、回风口(温度)等。
4.温、湿度记录,现场读数。
5.从记录中看出现偏差时的处理措施。
*1801洁净室(区)的水池、地漏是否对药品产生污染,无菌操作的100级洁净室(区)内是否设置水池及地漏。
l.查相应的管理文件及水池、地漏设置位置、区域、安装情况。
2.地漏、水池下水有无液封装置,是否耐腐蚀。
3.企业地漏的常见缺陷:
水槽及盖杯过小、水封过浅甚至无法形成水封,下水管过细,排污水时溢至周围地面;设计加工为固定式,难以对地漏清洁、消毒等。
4.现场检查,评价它们对药品生产是否有不良影响,是否采取了纠编措施。
5.无菌操作的100级洁净室(区)不得设置地漏,无菌操作的10,000级区应避免设置水池和地漏。
6.参见本指南《示例与参考》。
1901不同洁净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和物料出入,是否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查平面布置图,看设计的合理性。
*190210,000级洁净室(区)使用的传输设备是否穿越较低级别区域。
1.穿越较低级别区域的传输设备系指传输操作相连,但在万级及其相邻低级别区不能分段循环的传输设备。
如传送设备在各级洁净区域内各自循环,不作缺陷项论处。
2.应在现场检查中注意考察污染的实际风险。
3.参见《示例与参考》。
*1903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是否设置缓冲设施,洁净室(区)人流、物流走向是否合理。
1.查厂房工艺布局图,考证人、物流走向。
2.对进入不同洁净级别的洁净室(区)内的人员和物料,布局是否保证其合理。
3.进入不同洁净级别的洁净室(区)内的人员和物料的洁净措施应有相应的文件规定。
4.参见《示例与参考》。
*2001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是否使用独立建筑物,使用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其分装室是否保持相对负压,分装室排至室外的废气是否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分装室排风口是否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的特殊要求:
1.厂房为独立的建筑物。
2.独立的设施、空气净化系统。
3.产品暴露操作间相对负压(压差计)。
4.排出室外的废气、废物和废水的净化处理、设施及验证。
5.检查室外排风口与其他空气净化系统进风口的距离、位置,看污染风险。
*2002生产p-内酰胺结构类药品与其他类药品生产区域是否严格分开,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1.与其他类药品生产区域是否严格分开。
如系多楼层的建筑,在同一生产层面与其他一般品种的生产线不得共用物料通道、人员通道、包装线等,防止产生交叉污染。
2.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专用设备。
3.检查方法同200l条中的3、4、5项。
*2101避孕药品生产厂房与其他药品生产厂房是否分开,是否装有独立的专用空气净化系统,生产性激素类避孕药品的空气净化系统的气体排放是否经净化处理。
1.与其他类药品生产厂房分开。
2304中药材的筛选、切片、粉碎等操作是否有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
见《中药制剂GMP检查指南》。
2401产尘量大的操作区是否有防尘、捕尘设施。
2402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难以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是否利用回风。
非无菌药品空气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区域,产尘量大的操作室是否保持相对负压。
1.查空气净化送回、风管路图,是否利用了回风。
2.查粉尘量大的洁净室(区)、工序的捕尘设施及效果。
3.捕粉尘设施有无防止空气倒流的装置。
4.产粉尘量大的洁净室(区)、工序,能否保持相对负压。
5.压差指示装置。
6.检查方法同1501-1503条。
2501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是否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
1.查这些公用设施的系统图及相应的管理和操作文件。
2.凡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公用工程系统(如纯蒸汽、压缩空气、氮气等)都应通过验证,并按日常监控计划进行监控。
3.检查记录,并对在超出限度时采取的措施进行评估。
2601仓储区是否保持清洁和干燥,是否安装照明和通风设施。
仓储区的温、湿度控制是否符合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
取样时是否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1.仓储区平面布局图。
2.温、湿度计的放置位置及温、湿度调控措施。
3.照明、通风设施,温、湿度控制管理文件。
4."五防"设施及管理文件。
5.特殊储存条件及管理文件。
6.物料、成品储存管理文件。
7.现场考察储存条件,必须满足物料、成品的储存要求。
8.温、湿度定期监测及调控的记录。
9.检查取样室/设施位置、条件。
2701洁净室(区)内的称量室或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级别是否与生产要求致,是否有捕尘设施,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1.查空气洁净度级别检测数据,看是否与生产要求一致。
2.有无捕尘设施,设施的效果(检查方法同1503条)。
3.捕尘设施有无防止空气倒流的设施,
2801实验室、中药标本室、留样观察室是否与生产区分开。
1.质量检验布局图。
2.现场检查实验室、中药标本室、留样观察室是否与生产区分开
3.留样观察的条件与留样药品贮存条件是否一致。
2802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查是否分室进行。
l.无菌检查室应按无菌操作区管理,至少应在10,000级背景的局部100级超净工作台内进行,不得与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查、污染菌鉴别和阳性对照试验使用同一实验室。
2.无菌检查室与非无菌操作间共享人流通道时,有无相应的管理措施,如避免在同一时间同时做不同性质的试验;对检品外表面进行取样,看消毒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等。
3.微生物限度检查、生物负荷(Ambientload或Bioburden)检查可在同一室进行;孢子D值测定、污染菌鉴别和阳性对照试验可在同室进行但应使用不同的LAF操作台;细菌内毒素检查不需要无菌操作条件。
这些试验均应有书面规程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4.微生物室主要功能间平面布置参见本指南《示例与参考》
2901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是否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他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1.按仪器、仪表技术数据的要求安放。
2.符合技术数据要求的设施。
3001实验动物房是否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实验动物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实验动物房布局图。
2.实验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3.实验动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4.委托检验时被委托方的实验设施及实验动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5.委托协议书、委托检验的监控管理文件。
6.检验和委托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
*3002用于生物制品生产的动物室、质量检定动物室是否与制品生产区各自分开。
参见《生物制品GMP检查指南》。
*3003生物制品所使用动物的饲养管理要求,是否符合实验动物管理规定
参见《生物制品GMP检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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