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精简版笔记罗大华马皑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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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精简版笔记罗大华马皑版
《犯罪心理学》
本书的体系构思:
1、导论
2、犯罪人心理
A、基本理论:
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犯罪心理结构与犯罪行为、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
B、类型理论:
犯罪类型理论、不同动机的犯罪、不同犯罪经历的犯罪心理、不同年龄与性别的犯罪心理、智能犯罪心理、群体犯罪心理、过失犯罪心理、变态犯罪心理。
3、犯罪对策心理
A.犯罪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心理及对策
B.犯罪心理矫治
C.犯罪心理预防
第一章导论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同学掌握犯罪心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熟悉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和任务,以及学习犯罪心理学的意义。
教学内容:
第一节犯罪心理学的定义和对象
(一)犯罪心理学的定义
1、犯罪心理学是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学依据的一门学科。
2、犯罪:
指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人:
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二)发展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1、研究哪些人:
犯罪人;一般犯人;虞犯;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刑法上不以犯罪论处的人。
揭露与惩治犯罪的有关人员;监管教职犯罪的人员。
2、研究哪些课题:
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以什么形式存在于犯罪人头脑之中呢?
);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用于解答一个人“为什么”会犯罪的问题);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与行为特征;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
第二节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
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
(1)是一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结合偏于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学科
(2)是犯罪学科与心理学科的交叉学科
(3)是理论学科、又是应用学科
(4)是一门或然性学科
第三节犯罪心理学的任务和作用
一、犯罪心理学的任务
通过研究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以及其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的研究、为预防犯罪、揭露和惩治发展以及改造发展提供心理科学依据、为维护社会治安、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服务
二、犯罪心理学的作用
1、有助于了解犯罪问题
2、可以有效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3、有助于提高刑事司法活动的水平
4、有助于提高改造罪犯的质量
第四节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犯罪心理学的方法论体系包括:
科学的哲学方法论、系统方法的一般科学方法论以及适用于犯罪心理研究的具体方法三个紧密联系的层次组成。
犯罪心理学研究中要坚持科学的哲学方法论的指导,具体有三个原则:
客观性与主观性相统一的原则,内因与外因相统一的原则,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一般的科学方法论具体来说要掌握以下几点:
用整体的观点观察犯罪心理;用联系的观点分析犯罪心理;要以动态观点观察犯罪心理;要把相关分析和整合研究结合起来;要把犯罪心理形成发展过程看作是一个信息控制的自组织系统。
犯罪心理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数据收集方法和分析数据方法。
数据收集方法有:
1、观察法:
按观察是否具有结构性分为:
无结构的观察;结构化的观察;半结构化的观察。
按观察者的参与程度分为:
非参与式观察;参与式观察。
2、访谈法
根据访谈问题的结构分为:
无结构的访谈、结构化的访谈、半结构化的访谈。
根据记录方法分为:
文字访谈、录音访谈和录像访谈。
根据访谈方法分为:
一对一的面对面(facetofaceoneonone)与电话访谈。
根据受访者的方式分为:
一名受访者单独受访、多名受访者一起受访、多名受访者进行小组讨论(焦点访谈,focusinterview)。
3、问卷调查
缺点是通常资料仅及表面而不能深入;收集数据程序一开始,问题及答案就不能改;研究员须熟知与调查有关的多方面技术才能有好成果。
4、实验研究
是一种受控的研究方法,通过一个或多个变量的变化来评估它对一个或多个变量产生的效应。
实验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变量间的因果关系,一般的做法是研究者预先提出一种因果关系的尝试性假设,然后通过实验操作来进行检验。
5、现场研究(fieldstudy)
指在自然环境中(即现场)由研究者收集资料,所提的问题是非结构化或半结构化的;研究者会就实地情况而决定要提的问题和提问的先后次序;然后依靠研究者的理解和抽象概括从资料中得出结论,通常不作统计描述或分析。
优点是可以深入地研究整个事件的情境,可有深入的了解,可了解意见或态度的形成过程,弹性较大,资源花费较少。
其缺点则是定质而非定量,样本较少,难于推断总体的情况,极端依赖研究者的判决和分析能力,结论通常被视为一项参考而非定论。
6、档案收集
狭义的档案收集是指相关的报纸、杂志、会议记录、政府公文、个人书信等文字材料的收集;广义的除包含前述外,还包括视听影像资料的收集。
视听资料收集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定性研究的重视。
文献可作定性研究;互联网上的记录可作定量研究。
其优点是时间及金钱上的花费较少,安全,可了解原本接触不到的研究对象。
可作历史研究:
通常不会影响到研究对象,可将不同来源的数据作互相对照。
缺点是,资料不够翔实或不和研究目的,不能控制数据质量。
分析数据的方法:
方差分析
回归分析
聚类分析
判别函数分析
主成分分析
因素分析
路径分析
结构方程模型:
是因素分析和路径分析的深化与综合。
结构方程模型尤其适合纵向研究,其最大优点在于它能够用非适用的数据检验因果关系,以统计控制代替实验控制。
目前结构方程模型主要用于假设检验,即对理论的结构效度进行检验。
第五节犯罪心理学的发展概况
(一)西方犯罪心理学的发展概况
西方犯罪心理学的发展概况
1、西方犯罪心理学的产生和发展
19世纪后期,犯罪心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在20世纪20年代以后得到快速发展。
2、当代西方犯罪心理学研究概况
一是个体犯罪心理(犯罪原因;犯罪心理的个体特征;个体犯罪性的发展变化);二是犯罪的社会心理学;三是犯罪预测(精算模式和犯罪人特征剖析);四是犯罪预防;五是犯罪矫正(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罪犯的评估、诊断和分类)
(二)我国古代犯罪心理学的思想
我国古代犯罪心理学的思想:
关于犯罪心理学形成原因的论述
1、贫穷(管仲、孔丘)或富贵(老聃)是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
2、人性是犯罪心理的根源。
性善论孟轲,性恶论荀况,董仲舒的“性三品说”,朱熹的“性二气论”(人性分为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天命之性是仁义礼智等先天之禀,是至善至美的;气质之性指的是人的知觉、感情、欲望等,是有善有恶的。
)
3、后天习俗是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
孔子、荀况、东汉王充、晋傅玄。
关于犯罪心理预防的思想
身教胜于言教;重视家庭预防功能、社会交往预防功能以及早期教育的预防功能;重视刑罚和教化的心理预防功能;修身自强。
关于审判心理的论述
1、注意在讯问中观察被询问人的生理反应
2、强调定罪量刑时要考虑犯罪者的主观恶性。
3、司法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心理素养。
(三)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现状
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现状:
新中国成立前的研究;台湾学者的研究;大陆学中的研究
第二章犯罪心理学的基本概念与范畴
一、简述犯罪与犯罪人的关系
依据我国刑法,犯罪是具有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依据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法学意义上,对犯罪人的认定必须从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和法律判决方面认定,在仅有实害和行为本身而未经法院审理终结时,不能随意给某人贴上犯罪人的标签。
犯罪心理学上可以使用作案人的概念。
当作案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因其行为及结果的危害性被法律认定为犯罪时,作案人就是犯罪人,并且是刑法意义上或形式意义上的犯罪人。
作案人虽然是实质意义上的危害行为的实施者,但未必是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人。
另外,法律的、形式意义上的犯罪人,未必就是真实的、实质意义上的犯罪人(作案人)。
犯罪心理学中所指的犯罪人,应该是那些实施了具有危害性、违法性、可罚性行为的作案人,他的存在应该以实害的存在为标准,而并不单纯以法院的判决为标准。
二、简述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关系
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
当我们使用犯罪心理概念时,表明已经具有能够证明犯罪心理存在的犯罪行为。
同样,当我们使用犯罪行为的概念时,必然是指具有犯罪心理支配的犯罪行为。
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犯罪行为可以视为犯罪人在犯罪心理支配下,导致了犯罪后果的动作和言语,也就是客观的行为反应过程。
区别:
1.犯罪心理是主观的内部活动,无法直接观察。
犯罪行为是客观的外部活动,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观察。
2.犯罪心理在产生的时间顺序上总是先于犯罪行为,没有犯罪心理就不可能存在犯罪行为。
联系:
1.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是无法分割的。
2.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是以犯罪人为载体的主、客观活动,二者共同建立在犯罪人的全部心理因素之上。
3.就法律意义上的犯罪而言,犯罪心理、犯罪行为和犯罪情境共同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4.犯罪的成立必须有犯罪行为,而分析犯罪心理也只能依赖于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
三、简述人的属性
人具有物质属性、生物属性、思想属性、社会属性。
1.人的物质属性:
人是物质的,是一种客观存在,在这一点上具有所有物质形态的共同属性。
人是可知的,人类可以认识和反映自身,可以在认识的基础上改变自身;人是有机体,具有具体的形态,可以用物理学和人类学的方法进行观察与测量;人具有物质的变化性,可以是发展的正向变化,也可以是倒退的负向变化,可以是发生在物质内部的结构性变化;人是自然中的物质,可以说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
2.人的生物属性:
人作为一种生物,还必然受生物规律的制约。
与无生命的物质相比,人首先具有生命的三个基本功能:
自我调节功能、自我复制功能、选择性反应。
人作为一种存在是有生命的存在,和其他生物一样,生存是人的第一需要,发展是人的第二需要。
发展是为了保证更优质、更有保障的生存。
在生存的层面,适应是第一位的,改变(创新)是第二位的。
3.人的思想属性
思想、精神、心理是人区别与动物的本质属性。
人的第三种属性——思想性的主要特征归纳为目的性。
思想人的目的性特征,包含了我们传统认识中的三个关键成分:
一是能动性,二是选择性,三是意志过程。
4.人的社会属性
人类的社会性最先始于亲属关系,这是一种无须社会指导的合作,是作为生物人的本性。
在我们以家庭方式适应社会现实的过程中,合作就以互利和互惠为表现。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将社会性称为人的最本质的属性,社会性的核心特征可以归纳为关系性,其中包含几个层次的含义:
一方面,任何个体只要存在于社会环境中,都必然受制于各种社会关系,既是关系的构成成分,也是关系的影响成分;另一方面,人的社会性意味着不存在完全为所欲为的个体,人们在社会现实中的任何行为都要受到各种关系的限制,受到调整关系的各种规范的制约,在实现个人目的时无法忽视关系的存在。
再一方面,不同的关系结构对个体而言有着不同的意义,从维系成员之关系性的核心成分——文化的角度看,任何个体行为都是与某一社会关系或文化交互作用的结果,人的价值也只有在人处于社会生活中时才有可能体现出来。
关系性是人的社会属性的结构性表现,而合作是人的社会性的过程,其目的都在于实现基因发展的最优化和利益最大化。
此外,我们人类永远受制于文化传承的关系性影响,文化是人类共同的DNA。
人一生的发展,无非是在建立、维持、解构、加入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并由此实现个人的使命。
加入社会群体,不仅是人的生物性需要,也是人的心理需要和社会性需要。
这其中既有生物本能的作用,也有适应群居生活方式的需要。
关系性使人认识到他人的存在和对自己的意义。
关系由规范调整,角色由规范决定,角色服务于关系,关系意味着身份。
试述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关系。
一、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二元内涵。
这种对人的属性的划分,本身并无问题,但容易是我们对人分析时过多地依赖于二分法,进而简单地将人解构为二元的人,似乎人具有两重性。
由此夸大自然属性的非社会性性质,也就是用动物性去解释人的生物性。
首先,生物性不等于动物性,它是一切生物机体的内循环及与外部刺激发生作用时的过程。
其次,动物性不等于恶动物世界也有自己的规则,只是动物更多的是在被动地适应这些规则,是非理性的。
再次,自然属性中的自然就是所谓存在,没有好坏之别。
最后,生物是一种存在的方式。
先有思想而后才有规则,思想的目的不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地践踏,用消灭对方的方式保存自己,而是互利和人性的,思想的意义是帮助人达到更高层次的生存方式。
二、生物性不等于犯罪性
三、对犯罪人的认识必须强调多维视角
第三章犯罪心理结构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犯罪心理结构的概念,犯罪心理结构的组成部分,和犯罪心理结构的模式及形态变化。
教学内容:
第一节犯罪心理结构的概述
1、概述
(1)犯罪心理结构:
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用的那些畸变的心理因素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
它是行为人个性心理结构中社会心理缺陷的总和,是其发动犯罪行为的内部心理原因和根据。
(2)犯罪心理结构由来:
结构论与非结构论
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所谓结构,是指事物各种要素之间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的方式,是系统内各要素的组织形式和秩序。
结构是系统固有的属性,结构把部分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整体。
一切系统的整体功能归根结底是由其内部各要素的结构方式决定的,即结构决定系统的功能。
(3)研究犯罪心理结构的意义
1、理论意义
2、实践意义
第二节犯罪心理结构的要素
1.动力结构的组成要素
(反社会意识;
强烈的、畸变的需要;
犯罪动机;
不良的兴趣)
2.调节结构的组成要素
(不成熟或歪曲的自我意识、
扭曲的道德意识、
错误的法律意识)
3.特征结构的组成要素
(特定的气质;
消极的性格特征;
与犯罪活动相适应的能力;
不良的生活习惯)
4.犯罪人的心理状态
(消极、不良的心境;
实施犯罪行为前的心理状态;
实施犯罪时异常的心理状态)
5.犯罪人的潜意识
(动力结构中的潜意识;
特征结构中的潜意识;
心理状态中的潜意识)
犯罪心理结构中各要素的关系是:
不良的个性倾向性是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基本动力,支配和推动着其全部心理活动和行为;
歪曲的自我意识是犯罪人接受不良信息、诱发犯罪动机的现实过程,对犯罪行为其调控和制动作用;
变异、偏执的个性特征,使犯罪活动染上了个人独特色彩;
与犯罪相适应的心理状态是作案时必备的心理条件。
犯罪心理结构包含哪些构成要素?
它与人的个性是什么关系?
就故意犯罪而言,当犯罪心理结构在个性心理结构中处于优势和支配地位时,其占主导地位的消极因素大体上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犯罪心理的动力结构;犯罪心理的特征结构;犯罪心理的调节结构;犯罪人的心理状态;犯罪心理结构中的潜意识。
就犯罪人来说,犯罪心理结构并非独立于个性心理结构之外的某种东西,他实际上是行为人个性心理结构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或是个性心理结构的一个层面,是个性心理结构中具有道德和法律属性的多种消极心理因素与缺陷的总和。
关于犯罪心理结构与个性心理结构的一致性及从属关系,可从两方面分析:
1.个体社会化的角度。
一般而言,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结构与不良个性的形成,都与个体社会化过程中的缺陷相联系。
那些社会化程度不完全和经历了逆向社会化的人,必然形成有严重缺陷的个性甚至反社会个性。
他们从品德不良人堕落成为犯罪者,同其整个个性状况的恶化是同步进行的。
一般而言,犯罪心理只是犯罪人个性的一部分,主要反映出其个性的社会心理缺陷。
与此同时,许多犯罪者仍然保留着一定的常态心理,有着某些尚未泯灭的积极因素。
犯罪个性是指那种经由犯罪心理吞噬了个性的大部分乃至全部的特殊个性。
由此可知,犯罪心理结构与个性的整体效应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2.因素分析的角度。
犯罪心理结构既包含特定的个性倾向性,也包含具有个体特点的个性心理特征;即通过人的心理过程形成,又在心理过程中表现出来;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又呈现出某种特殊的心理状态。
犯罪心理结构同个性倾向性的关系最为密切。
个性倾向性构成犯罪心理的动力结构。
极度膨胀的私欲是发动犯罪行为的原动力,而犯罪动机是最为活跃的因素,直接推动着犯罪行为的发生。
犯罪心理的特征是个性心理特征的组成成分和因素。
一定的犯罪行为反映出各不相同的个性特征,即使是同一类型的犯罪行为也会因个体气质、性格的不同,显示出行为方式上的个别差异,并且因能力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犯罪能量。
自我意识以及道德意识、法律意识等构成犯罪心理的调节结构,它对犯罪行为起调节与控制、发动与终止、加强与削弱的作用。
第三节犯罪心理结构的模式及形态变化
1、犯罪心理结构的模式(一般模式和特殊模式)
一般模式包括:
故意犯罪心理结构;
稳固的、完全的犯罪心理结构;
需要型犯罪心理结构
特殊模式包括:
不稳固、不完全的犯罪心理结构;
过失犯罪心理结构;宣泄型犯罪心理结构。
2、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态变化
(1)潜在的形态
一个人由不健全人格(或错误人格倾向)转而形成潜在的犯罪心理结构的标志,应当是犯罪意向。
由于个体社会化缺陷而产生的不健全人格,是形成犯罪心理结构的基础。
但是,不健全人格或错误人格倾向还不能称为犯罪心理结构,因为不健全人格者的某些不良的心理因素,还处在混沌、无序状态,尚未形成有组织的力量,缺乏稳定性和明确的方向性。
(2)恶变的形态
犯罪动机的产生,是犯罪心理结构由潜在状态发展为恶变状态的标志。
外界的不良诱因是导致潜在犯罪心理结构恶变的条件和契机。
心理系统的“整合”功能是犯罪心理结构恶变的内部机制。
犯罪动机外化为行为是犯罪心理结构恶变的结果。
(3)衰落的形态
当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其犯罪欲求得到满足,或者因犯罪行为受到遏止而恐惧感增强,或者离开了特定的犯罪环境时,其犯罪相适应的心理状态也随之消失。
初犯、偶犯的这种状况比较明显,可称为衰落;惯犯、累犯的衰落现象不明显,仅有所“衰减”。
衰落和衰减是经过整合以后的涣散状态,仍然保持着“合力”结构时的模型。
由于增加了犯罪活动的体验,强化了犯罪心理,为再次恶变准备了更充分的条件。
虽然回到了潜在状态,但今后实施犯罪活动的可能性、频率及主观恶性,都较之犯罪前增加了。
试用耗散结构等有关理论阐述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态变化。
按照比利时科学家普利高津提出的耗散结构理论,以及协同论、突变论的观点,同时依据犯罪人的自我观察报告得知,犯罪心理结构是一个动态的耗散结构,其形态变化可区分为:
1.潜在形态
由于个体社会化缺陷而产生的不健全人格,是形成犯罪心理结构的基础。
但是,不健全人格或错误人格倾向还不能称为犯罪心理结构,因为不健全人格者的某些不良的心理因素,还处在混沌、无序状态,尚未形成有组织的力量,缺乏稳定性和明确的方向性。
犯罪心理结构的潜在形态处在不稳定、不充分的萌芽阶段。
虽然产生了犯罪意向,其各不良心理因素进行了初步整合,开始向有序方向发展,但仍然没有完全摆脱混沌、无序状态。
2.恶变阶段
犯罪心理结构的恶变,是整体心理结构的再组织与恶变,即产生心理系统向着恶性方向发展的自组织功能。
这种整体恶变的自组织功能主要表现在:
根据外界环境的变化,自动控制、调节、更新心理系统内各种要素的组合方式,使原来处于潜在、无序状态的不良心理因素占据主导地位,通过重新的组合与调整,使各种消极心理因素变得稳定、紧凑与有序,形成朝着实现犯罪目标方向发展的“合力”结构,处于异常活跃、“一触即发”的状态。
3.衰落形态
原来实施犯罪行为时发生恶变,呈现稳定、有序状态的犯罪心理结构开始衰落,又变的松弛、乏力,暂时不会形成“合力”结构。
第四章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和发展变化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同学们掌握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原因,犯罪行为发生机制及发展变化,了解犯罪人在不容犯罪阶段的心理状态及犯罪动机,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的原理。
教学内容:
第一节犯罪心理结构成因
一、影响犯罪心理形成因素
犯罪心理结构形成因素:
1、主体因素:
(1)、生理因素:
年龄、性别、神经类型、异常的生物学因素。
(2)、心理因素:
个性倾向性中的不良因素、性格结构中的不良因素、自我调节的缺陷、人格障碍。
(3)、行为因素:
模仿和学习不良行为模式;有害的行为方式及其结果、不良的行为习惯、违规违法活动。
。
2、主体外因素:
1、社会环境因素
a)大社会环境因素:
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精神环境、法制环境。
b)小社会环境因素:
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工作环境、居住环境、人际交往、职业条件。
2、自然环境因素:
地域、季节、时间、自然灾害。
3、情景因素:
侵害对象、现场其他人、现场条件和气氛、机遇。
二、影响犯罪行为发生的因素
(一)犯罪行为人因素:
犯罪心理结构已形成、身体条件具备、具有作案知识和技能、作案方式和时机已定、作案工具。
(二)犯罪行为人以外的情景因素:
侵害对象的存在、有害的现场条件和气氛、不存在第三者的威胁。
三、犯罪综合动因论
1、含义
犯罪综合动因论认为犯罪之所以发生,是多种主体内、外因素综合的互为动力作用的结果。
2、特点
犯罪综合动因要点:
整体性、层次性、结构性、动态性
第五章犯罪心理机制
第一节犯罪心理的形成机制
一、犯罪心理机制概述
机制(mechanism)有时也叫机理,一般是指类似机器的构造那样运行并发生作用的系统。
犯罪心理机制包含犯罪心理的形成机制与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它是犯罪心理引起犯罪行为的工作方式与过程的总称,也就是要从犯罪人的心理方面揭示犯罪行为发生的机理。
二、犯罪心理的形成机制
就大多数犯罪人来说,犯罪心理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自觉的过程,他们的犯罪行为是有意识的行为。
犯罪心理形成的一般过程是:
(一)强烈欲求与满足方式的选择
(二)品德缺陷与抑制力的缺乏
(三)萌发犯罪意向
(四)形成犯罪动机和确定犯罪目的
(五)犯罪决意
第二节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
一、内、外化机制
是犯罪心理行为发生的机制中最重要的机制,它反映了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基本过程和规律。
(一)概念
从吸收客观外界的消极因素到形成主体犯罪心理的过程和规律,是犯罪心理的内化机制;由犯罪心理的整合到发动犯罪行为的过程和规律,是犯罪心理的外化机制。
犯罪意向(犯意)的萌发,是犯罪心理形成的标志,也是内、外化机制的结合。
内、外化两种机制都以外部刺激和内部需要为动因,以不健全人格和犯罪意向为中介,以特定情境和机遇为条件,通过若干心理环节的运作和反馈作用,最终形成了犯罪心理结构,引爆了犯罪行为。
(二)内外化机制
1、犯罪心理的内化机制
(1)认识的选择和加工机制
(2)模范、学习机制
(3)角色扮演机制
(4)强化机制
2、犯罪心理的外化机制
(1)预谋发动机制:
最常见的犯罪行为发生机制。
(2)情境互动机制
(3)挫折攻击机制
二、刺激——反应与反馈机制
张春兴提出引发一切行为的三项基本心理法则,这三种法则均可视为“刺激——反应机制”。
于义池把这三项基本法则用于犯罪心理学研究。
三、量变、质变机制
(一)质与量的概念及相互关系
(二)主体犯罪前的社会化缺陷
一个人之所以走向犯罪,主要是由于社会化过程中的缺陷。
由于社会化程度的不足(不完全)或经历了错误的社会化(逆向社会化)的过程,由量的变化发展到质的变化。
(三)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机制
犯罪,是一个人由正常人演变为犯罪人的由量变到质变的基本过程。
不管这种演变是渐变还是突变,它的发展机制同犯罪心理内化机制基本上是相同的。
四、防御机制
合理化作用又称文饰作用
认同作用又称自居作用
反向作用
投射作用
五、犯罪行为发生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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