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合伙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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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合伙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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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合伙协议书
火锅店合伙协议书
篇一:
火锅店合伙人协议书
合伙人协议书
一、组织形式:
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二、企业名称:
东来顺火锅店普通合伙企业
三、经营场所:
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寺中山路店
四、合伙的目的和经营范围:
合法经营,共同盈利,创造火锅新时代!
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五、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
甲: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乙: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丙: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丁: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六、出资和缴付期限
七、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
1、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按纯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纯利润的90%,按出资比例分配。
3、亏损时,如果继续运营,则按出资比例承担亏损,如果解散,择清算合伙企业共有财产,仍没有还清债务,则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4、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八、合伙事务的执行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
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
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丁委托甲乙丙管理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丁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甲负责制定火锅店的营销策略;乙负责大堂事务,包括采购和解决纠纷等日常事务;丙负责研发迎合广大消费者口味的火锅底料;四人可共同讨论火锅店的一切事务。
4、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九、入伙与退伙
1、入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
(1)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2)合伙经营连续在15月内出现亏损;
(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4)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5)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协议进行清算
十、争议解决办法
1、全体合伙人内部协商裁定,拥有一票否决权2、协商不一致时,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退伙
十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当出现如下情况时解散: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清算:
(1)按出资比例清偿合伙债务;
(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
十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否则造成企业的损失由该合伙人自行承担;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本协议合伙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
火锅店合作协议
火锅店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对“XX”火锅进行合作经营,现经双方商议,由乙方现行试营运三个月,待三个月试运营结束后再约定具体合作事宜,现将三个月试运营期间合作具体方案约定如下:
一.店面具体情况:
1.法人代表:
2.店面地址:
3.现有人员配置情况:
4.店面配置设施情况(详见盘点配置单)
二.具体约定事宜:
1.三个月试营运期间,由甲方提供营业店面现有所有配置,包括营业执照、操作间设备、楼面现有餐具、桌椅设备以及前厅所有运营设施,同时保证乙方运营权限的完整性。
2.此期间由乙方全权负责所有运营事宜,甲方在此期间不需投入任何资金,乙方在此期间不向甲方交纳任何费用。
3.此期间店面经营的盈亏情况与甲方无关,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4.此期间店面所有经营内容,包括财务、人事、后勤等各方面。
乙方可自行安排调整,甲方不予干涉。
5.此期间甲方不得以法人身份干涉乙方的任何经营行为。
6.此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转让甲方店面的所有设施、设备,并保证甲方店面所有设施、设备的完整性。
三.甲乙双方再试运营期间无任何形式经济合作,并无任何形式的风险利润关系,乙方自负盈亏,待此协议期满后双方在进行商议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合作经营费方式,试运营期限为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2/2
篇三: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一条全体合伙人自愿合伙经营火锅店,总投资万元,由四人平均出资,各占投资总额的25%。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七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共四份,合伙人各一份。
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篇四:
门店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
(来自:
:
)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远达大街店合作事宜,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将旗下品牌、管理方式、产品及相关资质授权给乙方在期限内和固定地段内使用与经营。
2、乙方的管理权归甲方所有。
3、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日常经营(产品促销、财务结算、人员管理等)。
4、乙方对甲方给与店内的所有固定资产和品牌资产负责。
5、管理费核算销售额计算,比例为:
(远达大街修路结束正式通车当月前);7%(远达大街修路结束正式通车当月前后)。
6、经营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7、远达大街修路结束正式通车当月前房租由甲方负担(净利润部分归乙方所有),远达大街修路结束正式通车当月后房租成本由乙方负担(双方实行净利润部分分成,甲方40%,乙方60%)。
8、甲方承诺,无论远达大街店盈利与否,甲方均不得向乙方以现金形式收取房租。
9、无论盈利与否,甲方保障该店3名员工的基本工资(店长20XX元/月,出纳和果务员1800元/月)。
二、合作时间:
20XX年8月1日—20XX年2月1日
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业务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月
地址:
业务联系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月日日
篇五:
火锅店投资经营协议
投资经营协议
目录
合作投资经营协议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投资项目的名称和合作投资的地区第三章第三章合作投资目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四章第四章合作投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五章第五章投资合作、具体运营模式及授权要约注意事项第六章合作投资项目的组成形式及特别约定第七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八章投资事务的执行及其相关权利与义务第九章单店合伙人的出资及变更事项第十章权利、义务第十一章违约责任第十二章争议解决办法第十三章单店的解散、清算第十四章其他事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合作投资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只要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相冲突,均以本协议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合作投资双方或其代理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作投资双方及单店合伙人按照相关的投资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投资项目的名称和合作投资的地区
第五条合作投资项目名称翠峰苑火锅餐饮业务(名称与工商登记不一致的,以登记为准)第六条经营区域:
以下若干投资人就投资创办地址位于有关问题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投资项目名称、地点、负责人、合作期限:
项目名称:
法定地点(以该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地址为准):
工商登记形式:
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合作期限(以该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为准):
合作期限为年,即: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章合作投资目的、期限和经营范围第七条合作投资目的:
为了保护全体投资人的权益,使本合作投资项目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投资经营期限为年。
第九条经营范围是时尚火锅类及其加盟管理、商业辅助管理、广告文化创意。
第四章合作投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第十条合作投资人共个,分别是:
投资人姓名、住所、出资方式、投资比例、缴付期限:
第五章投资合作、具体运营模式及授权要约注意事项第十一条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及资金管理
经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在合作期限内,该投资项目全权委托威海市翠峰苑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翠峰苑公司)进行日常管理。
“翠峰苑”品牌、“翠峰苑”商标、商号、名称、CIS(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理念识别系统、企业行为识别系统、企业视觉识别系统)等技术产权归翠峰苑公司所有,投资人共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该店仅享有使用权。
当投资人投资收回60%后,所产生实际利润的80%由各合伙人按其出资比例进行分成,即翠峰苑公司占20%利润,全体投资人占80%的利润。
合伙期内该项目的资金交由项目带头人指定的账号,并由翠峰苑公司及投资带头人共同管理使用。
翠峰苑公司与项目带头人共同推举的财务人员对该店进行独立核算。
在该店开业后30
天内,由翠峰苑公司主持召开该店投资决算会议,并提供详细的资金使用明细表;每月15号前提供上月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的损益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及债务清偿原则损益分配原则:
合伙人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
利润分配时间:
在无特殊情况下,当该项目所实现的净利润超过投资总额10%时,商讨利润分配方案,按季度进行利润分配。
债务清偿原则:
合伙人按照其上述出资比例分担债务。
第十三条合伙人投资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未满三年时,合伙人的投资份额不得转让,合伙期满三年后,转让价格不能高于该单店原始出资额。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提取风险准备金
提取比例:
在所有合伙人收回其投资总额的60%前,不予提取;在所有合伙人收回其投资总额60%后,按净利润的5%提取,当累计提取额达到投资总额的10%时或达到十万元人民币时,不再提取。
风险金按月提取。
该资金管理:
经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由翠峰苑公司认可的账号统一管理,该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纳入该项目利润。
该资金使用:
该资金主要用于突发以及应对不可抗拒事件,运用资金时须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
第十五条投资人会议
召开时间:
无特殊情况下,一年召开一次,由负责人(或占较大投资比例的投资人)召集并主持。
每月由负责人(或占较大投资比例的投资人)召集主持月度分析会,对店面的营运等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以利于改进各种管理水平。
表决方式:
投资人按投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对于项目的增、减投资,合并、分立、解
散、变更经营管理形式以及协议中规定的重大事项须经其代表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投资人同意,其他事项经其代表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投资人同意即可。
第六章合作投资项目的组成形式及特别约定第十六条合作投资项目的组织形式
投资人投资的翠峰苑火锅项目,经投资双方共同商榷单店的独立法人资格,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
第十七条针对翠峰苑公司在单店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的特别声明。
单店合伙人一致认可,上述翠峰苑公司的经营资源系指翠峰苑公司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企业标志、品牌知名度、商业信誉、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它经营资源(但不包括开店网络渠道与进货网络渠道);
单店合伙人一致认可,上述翠峰苑公司的经营资源的价值无需经过评估,其所占单店出资比例20%的价值系全体投资人根据自己的考察、了解、估算作出的价值判断而最终在本协议中达成一致的价值认定,不存在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的情形。
【本协议中的条和条的规定仅适用于翠峰苑公司以运营管理等无形资产资源在单店的出资、收益情况】
第七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八条单店合伙人的投资款以单店所产生的净利润按比例返还,返还顺序如下。
先按季分配单店合伙人的相当于其60%的比例的出资。
在此期间,翠峰苑公司不参与分配利润。
上述目标完成后,单店所产生的利润分配再按各方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即翠峰苑公司分配20%的利润,其它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分配剩余的利润。
翠峰苑公司与带头人约定双方共同商定备选店址是否适合开设翠峰苑火锅餐饮业务,同时向单店合伙人说明备选店址的情况,以便于各合伙人自行做出明确的投资判断。
第十九条流动资金的缴纳分配方案
其他合伙人投资中包括单店流动资金:
单店流动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用于产品采购和羊肉储备。
该流动资金不在返还之内,由翠峰苑公司负责管理使用,翠峰苑公司须按同期的倍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该利息按季度结算。
第二十条当投资项目出现亏损时,单店合伙人须按出资比例进行分担。
第二十一条风险金的提取和管理
提取比例:
在单店投资收回60%后,于单店运营的净利润中需先提取5%的净利润,作为处理突发事件的风险金,当累积提取额达到投资总额的10%或者达到十万元时,不再提取。
该资金管理:
需经双方投资人一致同意,风险金由翠峰苑公司保管、支配,并存入翠峰苑公司与带头人的指定账户内,投资双方共同监督该资金的使用情况,该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纳入该项目利润。
该资金使用,风险金主要用于弥补短期亏损以及应对不可预见、突发事件,运用资金时须双方投资人一致同意。
第八章投资事务的执行及其相关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单店合伙人对单店执行投资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经单店投资人决定,委托威海市翠峰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事务执行人)执行本合同经营项目,管理单店运营事务。
翠峰苑公司与项目带头人负责单店开业前的资金筹措和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设计费、装修施工费、单店固定资产采购以及开店所需要采购的其各种物品的采购费等费用【具体详见单店投资预算及其明细】,但需要经过翠峰苑公司与项目带头人通过翠峰苑公司的协调管理办公系统(以下简称翠峰苑OA系统)进行网络审批付款后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单店开业后由翠峰苑公司管理店面运营,资金由翠峰苑公司与项目带头人统一进行管理,由双方分派会计、出纳监管使用,但只限于正常经营(也需按翠峰苑OA系统进行审批执行),正常经营之外的资金支配需要经翠峰苑公司与项目带头人双方审批同意后,才能予以执行。
第二十四条单店投资人有权监督单店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事务执行人应当定期向单店投
资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投资项目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包括以下诸条
投资人对单店享有财务查阅权,可以查阅单店财务账簿,但应事先向单店财务主管提出书面申请。
事务执行人应当每周向各投资人提供单店周营业额,接待人数、人均消费等数据信息,每月15号之前向单店投资人提交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a资产负债表
b损益表c现金流量表d财务情况表e利润分配表
当出现正常营业之外的超过五千元以上的损失或支出时,投资事务执行人应及时通报其他投资人。
事务执行人应提供前半年投资项目执行人所开新店(包括直营店、控股店及二八分成店)的原材料、易耗品、固定资产等物品的价格目录作为参考。
单店经营期间,事务执行人依本协议向单店供应的商品如遇市场价格变动,事务执行人应及时通报单店投资人。
事务执行人应在单店工程装修开工前向各投资人提交装修预算报表、工程材料报价单及用料清单等。
上述材料如有品牌或价格变动,各投资人协商后确认。
第二十五条单店成立后,公司的会计人员由翠峰苑公司与项目带头人负责选任,出纳由翠峰苑公司负责选任,资金管理由单店统一执行,执行过程中除正常经营的费用外,其他支出需经翠峰苑公司与项目带头人双方审批后,方能执行。
第二十六条事务执行人应当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全体投资人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第二十七条如果因事务执行人的原因(故意、过失),给投资项目造成损失的,事务执行人要承担赔偿全部损失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投资人会议。
无特殊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投资人月度分析会议,由翠峰苑的管理人员召集并主持(或由双方指定)。
第九章单店合伙人的出资变更事项
第二十九条单店合伙人的出资变更,须经单店合伙人一致同意,另行订立书面的合伙人出资变更协议。
订立转让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投资单店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承接原合伙人同等权利,义务,责任。
单店对其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经单店合伙人同意,投资协议签订后不满三年,投资人不可以转让其股份,三年后单店合伙人可以将自己的出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单店其他合伙人,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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