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总结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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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总结分析
目录
第一章税法总论5
第二章增值税法5
第三章消费税法16
第四章营业税法20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24
城市维护建设税24
教育附加25
烟叶税25
第六章关税法25
关税25
船舶吨税27
第七章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28
资源税28
土地增值税29
第八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32
房产税32
城镇土地使用税33
契税35
耕地占用税36
第九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37
车辆购置税37
车船税38
印花税39
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41
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53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61
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64
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66
第十五章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67
第一章税法总论
【知识点1】税法基本点
1.税法核心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要件法定+税务合法性)。
2.基本原则:
法定、公平、效率、实质课税原则
3.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高于行政法、规章等
(2)法律不溯既往原则:
之前行为,用旧法不用新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同一行为,二法不同,用新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同一事项,有特别和普通法时,用特别法,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特殊法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释义:
实体法指各税种税法;程序法指征管法、行政法等。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知识点2】税收范围
1.全归国家:
消费税(含海关代征)、车购税、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
2.地方与国家共享:
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企业所得、个人所得、资源税(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他归地方)、证券交易印花税。
3.全归地方: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增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增值税。
【知识点3】国际税收关系
1.税收管辖权划分:
属地原则+属人原则
注意:
属人原则分为:
公民管辖权(国籍标准)+居民管辖权(居住期限和住所标准)
2.国际重复课税:
产生于管辖权的重叠,签署税收协定可减少重复课税
3.国际避税、反避税和国际税收合作。
第二章增值税法
(详见后面说明)
第三章消费税法
【知识点1】消费税特点及征税环节
1.特点:
范围选择性、环节单一性(卷烟除外)、税负较高且差额大、征收方法灵活
2.征税环节
(1)生产(自产自用特定情况需缴消费税,见后面章节)、委托加工、进口
(2)委托加工:
受托方代扣代缴。
组成价格不含利润率,从价含从量税,(成本+消费税从量)/(1-T)
(3)进口:
(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从量+从价)或(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从量)/(1-T)
(4)零售:
金银、钻石、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消费税5%,其他环节不征。
注意:
①既销售金银等,又销售其他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分别核算,分别征收;未分别核算,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征收,在零售环节销售,一律按5%征收;与金银等组套销售,全额征5%;②包装物无论会计如何处理,价税分离后计入销售价格,5%征收;③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差价价税分离计税,但包金包银、镀金渡银产品在生产环节纳税。
(5)批发(卷烟):
卷烟批发环节多征一道税(雪茄、烟丝批发环节只征增值税)
注意:
邮寄入境的消费品纳税人——收件人,跟进口的是进口人纳税一个道理
【知识点2】税率:
①定额+②比例+③复合:
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税。
注意:
从高征税两情况:
①兼营不同税率,未分别核算量与额的;②成套出售的。
【知识点3】税目:
1.烟类——卷烟、雪茄、烟丝:
(1)卷烟:
甲类、乙类卷烟税目复合税率的换算和运用,卷烟批发环节5%。
甲乙的划分为不含增值税≥70为甲类,56%+0.003元/支、乙类36%+0.003元/支。
注意:
卷烟定额甲乙类相同:
0.003元/支,200支=1条,250条=1箱。
注意:
2015年5月10日起,批发环节为11%,从量为0.005元/支(考试怎么办:
看日期)
(2)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仅有卷烟5%,无雪茄烟丝
(3)批发商之间不缴纳消费税,卖给零售企业或消费者,才缴纳消费税,不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
2.酒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不再征消费税):
(1)白酒税率——20%+定额,注意换算
计量单位
500克或500毫升
1公斤(1000克)
1吨(1000公斤)
单位税额
0.5元
1元
1000元
(2)啤酒税率——只有定额:
分类标准——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是甲类啤酒。
算完分类按照定额计算消费税。
啤酒的分类
啤酒采用定额税率
甲类
250元/吨
乙类
220元/吨
(3)黄酒:
240元/吨
(4)其他酒10%
(5)酒精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注意:
区分以下几个地方:
①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②饮食业、娱乐业自制啤酒缴纳消费税(默认按照甲类250元/T啤酒税率计税)和营业税;啤酒黄酒定额税率,啤酒两档、黄酒一档。
③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④带有“健”的且≤38°的、或发酵酒为酒基且≤20°的属于“其他酒”10%税率
3.高档护肤化妆品30%:
含香水等,不包括:
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适用税率
(1)金银铂钻:
两个比例(5%税率、6%利润率),零售环节征,所嵌宝石前面消费税不可抵扣。
(2)无关金银:
10%税率——珊瑚首饰等——生产进口委托环节
(3)卖给央行没有批准的单位——零售
5.鞭炮烟火15%:
不含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6.成品油从量:
汽柴石脑油、润滑剂/纸、燃料油。
注意:
①航空煤油暂缓征收;②含铅汽油不再征消费税;③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不是润滑油,不征消费税。
7.小汽车多档:
含中轻型商用车。
不含气缸250ml以下的。
不含电动车、沙滩、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
8.摩托车3%/10%。
不含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250ml以下的摩托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10%。
10.高档手表20%:
指不含增值税售价1W/只以上的手表。
11.游艇10%:
仅指机动游艇(8m<艇长<90m)。
12.木制一次性筷子5%(烫花、竹制等非一次性的,不征消费税)。
13.实木地板5%:
含实木复合地板,以及实木墙面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版。
14.电池4%:
原电池、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等,2016.1.1起,才对铅蓄电池开征4%。
15.涂料4%:
对挥发量<420g/L的涂料免征,其他开征。
注意:
2015消费税目中删除汽车轮胎、酒类中的酒精,新增电池、涂料
【知识点4】计税依据
1.不含增值税,计税基础=含增值税额/(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同增值税。
2.通常所说的“不含税价”只是不含增值税,并不意味着不含消费税。
3.价款+价外费用(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此处征增值税+消费税,随同货物不是营业税)、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运票开给购买方、代收事业基金不含)——价外费用界定完全同增值税→正常情况下二者的计税依据相同。
4.从量计征:
(1)销售——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收回的数量。
(4)进口——进口征税数量。
、
5.包装物的计税问题——同增值税——共用一个文件
图解:
从上往下①-⑤具体情况:
①-③收到就价税分离计消费税;剩余④-⑤均需考虑是否到期(约定或1年)。
啤酒黄酒从量计税,看不出押金的影响,但界定啤酒类型时,含押金(不含税)——有利于税务局。
6.计税依据特殊问题1:
移送100箱,销售80箱。
消费税为生产地交。
(1)移送至本市非独立核算100箱——不征税(视同本公司车间间转移);门市部实际销量——征增值、消费税80箱。
(2)移送至外市非独立100箱——征增值税100箱构成门市部进项税,按80箱征消费税(按实际销售价格确定消费税,而不是组成计税价格);门市部实际销售80——80箱增值税
(3)移送至独立核算——征增值税、消费税100;门市部销售——80增值税
7.计税依据特殊问题2:
换取、抵债、投资(以下简称“换抵投”)——按照同类最高销售额,增值税用同类平均销售额
8.计税依据特殊问题3:
关联方——必须符合独立企业之间作价原则,品牌使用费——计算消费税+增值税(价外费用)
【知识点5】各征税环节
1.生产
纳税人
行为
纳税环节
计税依据
生产领用抵扣税额
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自产
出厂
出厂销售环节
从价定率:
销售额
按照领用原则计算抵税(领用了,但没卖出去,仍按领用扣除)
从量定额:
销售数量
复合计税:
销售额、销售数量
自产
自用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不纳税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从价定率:
同类或组成计税价格
从量定额:
移送数量
复合计税:
同类产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移送数量
2.委托加工:
受托方只收加工费和提供辅料,否则不是委托加工(印花税两种都承认)
(1)纳税人:
委托方;扣缴义务人:
受托方(个人个体工商户除外),不扣交则为应扣缴额的50%-3倍罚款。
(2)委托方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不再交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则收回后统一交消费税。
(3)代扣代缴的计税价格:
(1)受托方同类产品;
(2)不存在受托方同类产品,用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加工数×定额税率)÷(1-税率)(4)二者关系归纳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关系
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收加工费和代垫辅料
涉及税种
①购买材料项税
②支付加工费进项税
③委托加工消费税(无利润率)
①买辅料进项税
②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销项税
消费税纳税环节
①提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个体户的除外)
②对方未扣缴,收回后由委托方缴纳消费税
①代缴委托方消费税税款
②没有代扣代缴的需交罚款
代收代缴后消费税的相关处理
①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后销售的,在出厂环节缴纳消费税,同时可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已纳消费税(只限于规定的情况)
及时扣缴税款,否则按征管法规定惩处
(5)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委托方要补交税款。
委托方补交税款的依据是:
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或销售量)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的,用组价公式(同代扣代缴公式)。
3.进口:
(海关代征)
(1)定额征收:
消费税=数量*单位税额
(2)从量征收: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注意:
关税完税价格=离岸价格+到岸前运费+保险(运+保=1%,保=3‰前2)
(3)复合征收: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数量*单位税额)/(1-消费税率)
应交消费税=组成计税价额*税率+数量*单位税额
注意:
组成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此及时基础增值税消费税同。
【知识点6】已纳消费税扣除计算(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相同)
1.不可扣除大类:
酒,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6可扣,其他不可)。
其他的:
卷烟、化妆品、珠宝玉石产珠宝、鞭炮焰火、高尔夫球、筷子、实木地板、油、摩托车等购入品,连续加工的,可按照领用原则(与是否卖掉无关)量扣除。
注意:
①珠宝产珠宝可扣,珠宝产金银钻不可扣;②外购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可扣。
2.同类购入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不可跨税率抵扣(委托加工收回继续加工同此理)。
3.计算按照领用原则扣税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领用的价款×适用税率(与领用后卖出去否无关)。
(2)领用的价款(倒挤,类似于实地盘存制)=期初库存价+当期入库价-期末库存价。
4.可抵扣的一般是从工业生产企业购进或进口
(1)
(2)与零售的金银钻无关,可抵扣;(3)与金银钻有关,不可抵扣,零售时征5%
【知识点7】出口退税:
消费税退税是按照购进价格,不是离岸价格,同外贸企业增值税退税依据,区别于生产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
增值税出口退税
消费税出口退税
退税比率
退税率、征税率、征收率
征税率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
采用免抵退税政策
免税但不退税政策(无上环节)
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
采用免退税政策
免税并退上一环节已征消费税
1.因为消费是征税就体现在出口环节,所以生产企业出口前未交过消费税,所以免税。
2.外贸企业消费税应退税额(复合)=计税依据(外贸企业购进金额,而不是此次销售金额,外贸企业增值税退税也是此金额)×比例税率+出口量×定额税率
(3)运费不作为出口增值税、消费税退税依据
【知识点8】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时间:
除委托加工,其余均同增值税。
消费税委托加工纳税义务时间为提货当天,增值税无规定。
2.纳税期限:
基本同增值税1、3、5等,一个月的——15日。
3.纳税地点(客观题出题点):
(1)正常情况,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2)委托加工:
受托方向自己所在地申报缴纳(个人除外,由委托方向自身所在地纳税)
(3)进口:
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
(4)到外县或委托外县销售:
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申报
(5)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省,经省财政厅、国税务局批准,由总部汇总缴纳,一般各自交各自的。
第四章营业税法
提示:
营业税、增值税平行板块运行,不重叠。
【知识点1】纳税人:
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税纳税人需满足三条件:
1.地域范围在境内:
劳务-提供或接收方境内;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动产-坐落地境内(我去国外酒店住宿吃饭等——境外单位或个人完全发生在境外为境内单位提供劳务的部分范围(建筑、文化体育除播音、餐饮、洗浴等),不征营业税)。
2.行为范围:
无形资产两个、不动产、未营改增的服务
3.行为有偿性:
餐厅老板给儿子办婚宴,有价无收入,相当于老板一次吃了好多,不征营业税。
举例:
境外单位个人→向境内单位个人→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劳务/不动产在境外,不征
注意:
扣缴义务人同增值税
注意:
单位或者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要交纳两道营业税:
①建筑业3%(常用组成计税价格,用到成本利润率)+②不动产买卖5%
【知识点2】税目及税率
1.建筑业(不可转包,可分包),税率3%:
(1)修缮不动产辅助物征营业税,不同于增值税的修理修配
(2)自建:
用租投均不征税
(3)受托拆迁:
①收的拆除、平整土地的拆迁费:
建筑业征收3%;②受托向原所有权方支付补偿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5%——分两类
(4)矿山辅助服彻底爆穿剥清,主体服务增值税
2.文化体育业,税率3%:
包括表演、经营娱乐场所(动植物园)、培训、艺术讲座、图书馆图书借阅等。
注意:
出租场地办文化活动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经营游乐场所属于文化体育业
注意:
播音、会展营改增
3.金融保险业,税率5%:
包括证券公司、信用合作社等。
注意:
①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增值税;②不动产融资租赁,营业税;③非货物期权转让营业税;货物期权转让增值税。
4.服务业,税率5%:
包括代理、餐饮、旅游、旅店、饮食、不动产经营租赁及其他
(1)远洋运输光租、航空公司干租(不配备人员)已经营改增,属于有形的动产租赁按17%征增值税。
(2)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服务-租赁”。
(3)酒店产权房投入合作营运,收取固定收入和分红视为租金,按租赁征营业税。
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不交营业税,转让股权时也不交。
(4)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服务业”税目征税;自己饲养——免征增值税,不涉及营业税
(5)餐饮业特殊规定:
旅店、饮食业纳税人非现场销售食品,交增值税,服务费从主。
(6)景区索道、观光车、景区环保车等收入——旅游业,而非运输业。
注意:
仓储业、广告业及有形动产租赁,广告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客运场站代理、记账代理、邮政代理已“营改增”。
5.转让无形资产,税率5%:
营改增后仅有两个:
土地使用权和自然资源使用权
(1)无形资产投资入股:
共担风险,参与利润分配,则不征营业税;该股权转让时,也不征营业税。
(2)土地使用权出让不交营业税,但转让交也睡。
出让——政府行为,转让——使用者之间行为。
注意:
转让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誉,已“营改增”。
6.销售不动产:
(1)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共担风险)、不征营业税,该股权转让时,也不征营业税(同无形资产)。
(若收取固定报酬,则按服务业中的租赁业征税)。
(2)不动产或连同土地使用权无偿捐赠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含公益单位)征税,这里突破了营业税的有偿性。
(3)土地使用权交回所有者(国家)不征营业税。
如土地收储行为。
7.娱乐业:
5-20%。
保龄球、台球、网吧等是娱乐业,在娱乐场所同时提供的饮食服务等,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归纳:
税率3%的只有建筑业和体育文化业,娱乐业特殊是浮动税率,其他剩余的税率均为5%。
即:
建文3%,金服无不5%。
【知识点3】计税依据
1.全额计税时计税依据:
应纳税=收入全额×税率,特定情况采用差额纳税
(1)价款+价外费用之和,作为计税依据(价外费用同增值税、消费税的规定,包含:
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不含符合条件政府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2)转让处理:
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否则,无论会计如何处理,均不可扣减折扣。
2.核定营业额:
对于价格明显偏低的,有税务机构核定。
顺序:
(1)纳税人最近同类均价
(2)其他人最近同类均价
(3)按公式: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营业税为价内)(同消费税组价公式,消费税从价含从量,都是反除(1-T))。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注意:
2014.3.1起,纳税人以自己名义立项,不承担土地出让款的土地上无偿安置回迁,视同销售不动产,按组成计税价格公式计算(成本不含回迁的土地使用价款)。
3.差额计税的情况:
见知识点4
【知识点4】差额计税的情况:
1.建筑业:
(1)分包业务:
总承包人营业=总承包额-分包后额后,差额计税;分包人营业额=分包金额。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
只有建设方提供的设备(非消耗型,建设前后都是建设方的东西)不计入营业额,其余(原材料、动力、其他物资等消耗型的)不管谁买,都计入施工方营业额。
(3)提供装饰:
建设方提供建材、动力、设备(包工不包料),营业额均不包含,这点不同
(2);施工方自己购买(包工包料),则包含。
(4)安装劳务:
只有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时,设备才包含在营业内。
2.金融保险
(1)贷款:
利息收入全额征税(不扣借入利息)
举例:
正负差相抵:
比如三季度亏50万,四季度应纳税额100万,则四季度实际按照100-50纳税。
如果前几个月份均为正差,最后一月负差很大,汇总计算多交了营业税,但不可结转到下一年度。
(2)经纪业务等手续费全额为营业额。
(3)保险:
①初保业务:
保费全额纳税;②储金业务营业额=利息=期内平均储金×人行一年存款利率的月利率(储金保险=还本保险,先收一笔钱,数年后不管是否出现赔偿,均偿还当初的钱,以利息作为保费)。
链接:
储金保险与增值税还本付息异曲同工,但增值税还本付息计税基础是按照当时的成交价计税,二者此处不同。
提示:
个人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纳营业税。
上述规定针对公司。
3.文化体育事业:
全额纳税。
4.服务业一般全额,但如下差额计税:
(1)代理业(部分营改增):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纳税。
(2)旅游业:
全部收入+价外费用-住宿、餐费、交通、门票、接团企业费用,但:
保险、导游工资等,这是旅游公司内部经营支出,不扣除。
(3)物业:
代收水电,差额,支付的清洁费等其他费用,不可扣除。
链接:
景点门票——文化体育业3%,人文相关馆所第一道门票免税;动植物园不免
(4)拆迁补偿:
拆迁属于建筑业;代付补偿属于代理业,按收取的差价手续费计算
(5)景点“一票制”收费,分别核算分别征收,未分别核算从高征收。
5.转让无形资产:
(1)来源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来源为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销售不动产:
(1)销售购置或抵债所得的不动产:
收入-购置原价或抵债折价(与折旧无关)。
(2)销售自建不动产,全额计税:
两道税(第一道组价公式)
(3)销售不动产附着的设备:
分别核算:
设备征增值;不动产征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税务局核定
注意:
个人转让房屋:
主要在住房上有差别,其他不动产(非住房)同
(1)-
(2)
普通住房
非普通住房
非住房不动产
不足5年(2015年3月底改为2年)
全额计税
差额计税
(与年限无关)
超过5年(含)(改为2年)
免税
差额计税
注意:
差额计税,即:
卖价-购入价,与折旧无关。
注意:
2015.3月底改为2年,考试时看房屋转让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7.娱乐业:
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均按娱乐业征税,工资维修费等均不扣除。
5-20%
【知识点5】营业税抵免
1.因退款减除营业额的,计算退还相应税费或者抵扣后期营业税.
2.税控收款机:
只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或者普通发票金额/1.17*0.17,本期抵扣不完的,下期继续抵扣。
链接:
与增值税相关内容对比,增值税中抵扣价税合计数,购入的是专用设备。
【知识点6】特殊经营性为:
1.兼营:
(1)同种不同目:
分别核算,分别征收;未分别核算,从高从重征收
(2)不同税种:
分别核算,分别征收;未分别核算,机关核定
2.混合销售(同增值税):
从主业。
特例:
建筑业分别核算,不从主。
注意: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
与销售额无关的促销费、进店费等,不是平销返利,不冲减进项税,也不是从主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
【知识点7】税收优惠
1.起征点:
(和增值税同,只适用于个人,不适用于企业)
(1)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省级幅度内定
2.支持小微企业:
2014.10.1-2015.12.31:
月营业额(含免税额)≤3万或季≤9万,免征;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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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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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PA 税法 总结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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