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设计合同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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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设计合同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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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设计合同定
合同编号:
********智能化系统工程
设
计
合
同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发包人:
********
承包人:
签订日期:
2017年8月
合同目录
第一条项目概况...............................................................3
第二条本合同签订依据......................................................3
第三条设计依据...............................................................3
第四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3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4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4
第七条合同价款及包含的设计范围、内容.............................5
第八条设计费支付时间......................................................5
第九条双方权利及义务......................................................6
第十条设计质量、设计修改、转让与分包............................7
第十一条保密及知识产权....................................................8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8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0
附件1:
廉政合同..............................................................11
附件2:
营销部对设计的要求..............................................13
********智能化系统工程
设计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项目智能化系统设计任务,项目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智能化系统设计工程;
1.2地块面积:
项目位于珠江北路与昆仑山路交汇处,总用地面积27000平米,建筑面积80000.0平米。
第二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2.1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等。
2.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2.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三条设计依据
3.1产品定位报告、设计任务书及现行的设计规范;
3.2发包人提供的“立项批文”、“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3.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条例》、《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等;
3.4发包人在设计过程中提出的不超过合同范围的设计要求,以及阶段性的审核或优化意见,包含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变更通知单、审图记录单等。
3.5、系统定位:
经济实用,性价比高,设备档次为中等,并报设备品牌、价格表。
第四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4.1本委托协议书
4.2设计委托书或设计任务书
4.3双方招标洽谈文件、纪要、承诺书等
4.4投标书
4.5其他相关过程资料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1
总平面图电子版
1
2
电气施工图电子版(强、弱电、消防)
1
3
建筑平面图电子版
1
4
智能家居相关的资料
1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6.1施工图设计阶段: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日历天)
其他事宜
1
方案设计
1
5
2017年8月30日前提交
2
通过发包人审查后全套施工图
8
15
2017年9月8日前提交
3
施工图设计资料电子光盘(CAD格式)
1
注:
1、如因特殊原因设计人无法按照上述设计周期提交成果,须提前报发包人认可,否则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设计人开展下阶段设计工作的前提条件为发包人确定各项设计指标和工作开展节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
2、设计人应完成施工图并配合发包人设计图纸审查,保证施工图能通过三大营运商和株洲电广认可。
3、发包人要求加印图纸,设计人负责提供,发包人按成本支付费用,设计人需提供发票。
4、以上图纸文件均需提供相关电子文件,并根据设计施工图提供工程概算表。
6.1.1根据实际设计工作量,在设计条件明确的前提下,智能化系统设计的周期一般不超过15个日历天(不含设计人根据发包人或审批部分意见进行修改时间)。
设计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文本设计,经建设方认可通过后12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6.1.2各设计阶段,收到发包人的设计变更通知后,变更设计时间需根据变更工作量确定。
方案阶段修改时间不超过3日历天施工图阶段不超过5日历天。
第七条合同价款及包含的设计范围、内容
1、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包干(含增值税)总设计服务费为人民币元,(大写)整,约合/元㎡。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范围内智能化系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通过审查,直至后期设计变更及施工配合的全部费用。
超过设计任务书的设计工作报酬另行协商确定,价款不包含在固定总价内。
2、设计范围:
包括整个项目范围内
1)云可视对讲系统:
全数字架构,采用手机终端替代传统可视对讲系统。
大幅度节约建设成本,同时提供手机APP(可专属定制页面),业主可通过APP实现开门、提供访客码,了解小区最新通知,缴纳日常费用,日常的保修、投诉、评价。
(含门禁一卡通系统)
2)云视频监控系统:
小区建设200W像素的监控系统,集中整合在弱电机房统一管理,可以远程通过访问平台观看。
(含“儿童成长中心”的远程监控系统)
3)周界防盗报警系统:
采用电子围栏(张力报警),安全可靠,误报率低。
4)视频监控联动系统:
周界防盗报警系统配合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联动。
5)电子巡更系统:
督促小区保安进行巡逻。
6)电梯控制系统:
小区业主通过授权IC卡,进行刷卡到指定楼层的操作。
7)无线WIFI系统:
小区室外公共区域无线WIFI全覆盖。
8)LED显示屏:
小区的主出入口设置室外全彩LED显示屏,对业主发布通告、广告等信息。
9)停车场管理系统:
针对小区的地下车库进行管理,采用车牌识别系统。
10)三网合一系统:
小区住户三网合一光纤到户。
11)电梯五方通话系统:
敷设线缆(从电梯机房到弱电机房),其余设备由电梯公司安装提供。
12)空气、温湿度监测设备:
监控空气质量及温湿度情况。
总水箱处智能水质检测系统。
13)灭蚊系统:
安装灭蚊灯,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灭蚊处理。
14)保安对讲系统:
架构平台,小区内保安通过对讲机进行联络。
15)背景音乐系统:
在小区的公共区域设置蘑菇、石头、动物等造型草地音响,平时播放轻音乐,紧急时刻可播放紧急广播。
16)紧急求助系统:
在小区的楼栋口、公共休息区设置紧急求助按钮。
方便老人小孩的求助,提高小区的安全系数。
17)信号增强系统:
地下室做信号增强处理,让业主手机在地下室也能有好的通信质量。
18)机房工程:
小区弱电系统的集中整合。
19)防煤气泄漏报警系统。
20)考虑电梯轿厢监控视频与电梯五方通话信号两种数据转换成光信号,利用光缆传输到弱电机房统一管理。
3、本设计费包括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到发包人公司或项目现场处理设计问题的差旅费等。
第八条设计费支付时间
设计费按下表时间支付,所有付款只支付到设计人的合同指定的帐户(该帐户不得为分公司帐户):
付费次序
阶段
支付时间
占总设计费
支付金额(元)
1
施工图确定,且完成招标
确定施工单位,且施工单位不是设计人,后10日内。
90%
2
竣工阶段
至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
10%
注:
1、确定设计人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则设计费全部免除。
2、设计人应在收款前向发包人财务部门开具符合要求的与付款金额对等的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及收据。
支付至合同价款90%时,设计人须提供与合同价款等额的税务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由于发包方原因,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无法进行竣工备案,甲方应正常支付设计费尾款。
3、若后期施工由设计人实施,则设计费抵扣相应施工合同价款。
第九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9.1发包人权利及义务
9.1.1发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较大,或所提交资料作颠覆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配合,并组织按照发包人合理要求进行赶工,设计人承诺不另行收取相关赶工费用。
9.1.4施工期间,设计单位应派设计人员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解决设计上的问题(不受次数和人数的限制),费用由设计单位自理。
发包人可以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5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解决。
9.2设计人权利及义务
9.2.1必须具备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的法定行政许可资质,同时提供给甲方核实和留存。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范围、内容、深度、质量、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
9.2.3负责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主管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发包人应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9.2.5设计人承诺在发包人需要合理提前合同设计周期提交成果时,给予配合赶工,所产生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收取;
9.2.6设计人承诺后期工程实施过程中,除重大性变更外的修改和变更,不再收取费用;
9.2.7设计人承诺图审回复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给发包人。
9.2.8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发包人有要求进行当面沟通的,设计人应予以接受,并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的工作时间与发包人进行沟通、汇报。
9.2.9成本控制
(1)设计人应结合周边情况,确定不同区域、不同产品的合理布置,以实现用最小成本达到最大的效果;
(2)严格按照发包人给出的设计限额进行设计。
第十条设计质量、设计修改、转让与分包
10.1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中国及当地现行设计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且满足以下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国家、地方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筑工程批准文件;如有不符,设计人应无偿、负责、尽快进行修改直至得到发包人及有关审批部门批准为止。
10.2设计人收到修改建议后应给予充分考虑和执行。
发包人提出的各类合理变更要求,设计人应无条件满足且不增补变更设计费。
重大变更及修改参见9.1.2及9.2.6条。
10.3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另行转包和分包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
第十一条保密及知识产权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设计人就本合同的创意、设计、制作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含著作权)负责,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它权益,设计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若因知识产权问题给发包人造成影响,设计人负责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拒付剩余合同价款并解除合同;发包人履行完付款义务后即享有本合同一切创意、设计、制作内容文件的全部权利(包含但不限于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一切相关权利)。
如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的,发包人享有已付款金额对应创意、设计、制作内容文件的著作权及知识产权(如因设计人违约而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即使未付完全款,发包人仍享有设计人提供成果之完全著作权及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12.1合同的终止
12.1.1合同生效后,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本合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该阶段设计工作量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该阶段设计工作量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2)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并退还发包人已经支付的各阶段设计费。
12.1.2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视为设计人根本性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按设计暂定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
(1)设计人将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分包设计的;
(2)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立即纠正,但设计人不予纠正的。
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更换的除外。
(3)如果有证据证明设计人的项目团队中某些主要设计人员的工作不称职或配合不力,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相应设计人员,但设计人对发包人提出的人员更换不执行的。
(4)设计人进入或濒临破产、重组或可能影响设计人履行能力的诉讼程序时。
(5)设计人资质降低,无法继续胜任本合同的设计任务的。
(6)设计人的设计进度及质量明显滞后且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的。
(7)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2.1.3合同终止后,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设计人重新设计或按设计人已提交的设计成果继续完成相应设计工作,设计人有权将已完成且发包人已支付设计费用的设计成果移交至发包人或发包人重新委托的设计单位,并应将其思路和设想向发包人新的委托单位进行交底。
12.2违约责任
(1)出现12.1.2约定的任何一种情况,视为设计人根本性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按设计暂定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2)若设计人擅自更换设计团队中的设计人员,且不根据发包人要求纠正的,每更换一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更换的除外)。
(3)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合格设计成果后,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
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200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合同规定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有权扣除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且须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赶工以弥补延误时间。
设计人延误累计超过30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在书面通知设计人后,单方终止合同,设计费用不予支付。
12.3赔偿
12.3.1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负责修改或补充,若设计人未及时修改以至影响工期,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3.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赔偿金数额超过设计费总额或设计人购买保险理赔限额后,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赔偿其经济损失。
12.3.3施工图设计:
在图纸会审和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设计有问题,设计单位要立即修改。
由于图纸上的错误,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设计单位应按照损失程度负赔偿责任,赔偿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赔偿金数额超过设计费总额后,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赔偿其经济损失。
12.4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发包人指定作为该项目与设计人接触的联系人,设计人指派作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运作及与发包人的技术协调。
13.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3.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3.5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肆_份,发包方执叁份,设计人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6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以下无正文,仅签章)
发包人(盖章):
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日期:
2017年月日日期:
2017年月日
附件1:
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建设工程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的高效、优质。
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收益,********的业主单位(以下简称发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动,要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及义务。
(六)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发包人义务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和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各种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外出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发包人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设备。
第三条承包人义务
(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工作人员馈赔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第四条违约责任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按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律监督机关负责监督,由发包人的董事会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到本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发包人单位:
(盖章)承包人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
附件2
营销部对设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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