麓山国际社区麓镇总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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麓山国际社区麓镇总包合同
麓山国际社区麓镇花园洋房
三期二区一组团一标段项目
总承包施工工程
补
充
合
同
工程地点:
成都市双流县万安镇
建设单位:
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单位:
目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1.定义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3.甲乙双方的人员、设备
4.甲方责任
5.乙方责任
6.工程监理
7.工程造价
8.工期管理
9.质量管理
10.工地现场管理
11.工程分包管理
12.材料设备
13.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
14.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15.竣工结算
16.奖励与违约金
17.销售配合
18.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9.不可抗力
20.保险和担保
21.文物和工程障碍
22.违约和争议
23.合同解除
24.合同生效与终止
25.合同份数
26.附件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总承包施工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是由甲方投资开发建设,经过招投标,现确定由乙方承建。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原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成都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补充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本补充合同)。
如本补充合同与原总包合同有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1.工程概况
1.1.项目概况:
1.2.工程概况:
1.2.1.工程名称:
1.2.2.工程地点:
成都市双流县万安镇
1.2.3.建筑面积:
约60000m2(最终以实际施工图计算为准)
1.2.4.结构形式:
框剪结构。
1.2.5.施工现场条件及周边环境:
场平已完成,具备进场条件。
2.工程承包范围:
2.1.投标人负责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花园洋房三期二区一组团项目一栋、二栋、五栋及相应车库施工图纸(
~
与
~
之间和
~
与
~
之间的后浇带分界,具体范围以甲方指定为准)、施工管理及技术要求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除下列2.2、2.3条说明以外)。
2.2.不包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分包工程,但包括分包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和总包管理配合。
2.3.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运输,但包括其卸车、倒运、验收、检测及保管。
2.4.包括投标人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
3.合同工期:
项目开工时间:
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项目主体封顶时间:
2008年9月30日
项目竣工时间:
2009年月日
项目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日历天
4.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5.合同暂定价款4000万元(最终以结算为准)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小写):
4000万元(最终以结算为准)
(人民币大写):
肆仟万元(最终以结算为准)
6.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补充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补充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7.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补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补充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8.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补充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订立地点:
成都
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补充合同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定义
下列定义除本补充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
1.1工程:
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1.2工期:
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3图纸:
指由甲方按本补充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1.4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5小时或天:
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1本补充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1.2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
2.1.3本补充合同及其附件;
2.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1.5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2.1.6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2.1.7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2.1.8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2.1.9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补充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3乙方对上述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
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
2.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3.甲乙双方的人员设备
3.1甲方人员设备:
3.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女士,代表甲方履行本补充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后方为有效。
3.1.2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1.3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补充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管理。
甲方总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
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
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1.4甲方的现场办公设施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对其负有实施和配合的责任(如甲方临建的建设、现场清洁等工作),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3.2乙方人员设备:
3.2.1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本工程中的所有文件经乙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后视为乙方已确认的事实。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补充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乙方指定的材料验收员冯俊先生,代表项目经理履行甲供材料的验收工作,对由其签字确认的材料验收结果视为乙方同意并确认该结果。
3.2.2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乙方的投标文件。
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
其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违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以及本补充合同规定的所有权利和责任。
3.2.3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3.2.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3.2.5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次;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3.2.5.1对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3.2.5.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2.5.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3.2.5.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3.2.5.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3.2.5.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3.2.5.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4.甲方责任
4.1施工准备期间:
4.1.1.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4.1.2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边。
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
4.1.3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一套,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
4.1.4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1.5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8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3套),其他有关资料一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4.1.6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图纸使用时间表,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提供乙方所需的补充施工图纸及资料。
乙方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4.1.7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4.2施工期间:
4.2.1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
4.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4.2.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责任
5.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服从甲方和监理公司制定的现场管理制度。
5.2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本补充合同文件要求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如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5.3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
5.4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如果乙方破坏,乙方将承担其全部责任及相关的经济赔偿。
5.5工程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
工程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工程月报由乙方在每月18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乙方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5.6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并对整体工程包括土建、安装、市政、景观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5.7对于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包括甲方分包工程),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自行修复或赔偿。
5.8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采取措施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5.9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
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5.10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应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否则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5.11工程竣工后10天内拆除临建、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5.12按本补充合同附件1《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相关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5.13按本补充合同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5.14按本补充合同附件3《廉洁合作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5.15按本补充合同附件4《关于知识产权的专门约定》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5.1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投标阶段经监理、甲方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如需修改,必须经监理、甲方确认方可实施。
5.17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设计变更及零星委托,计价方式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执行。
5.18承包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5.19乙方须按月保量足额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因拖欠工人工资引起的纠纷和相关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5.20提供监理现场办公室及住房。
5.21乙方负责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的汇集、整理工作,组织完成单位工程的验收、移交工作,并保管单位工程。
6.工程监理:
6.1甲方委托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补充合同不相符合,以本补充合同为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补充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6.2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3甲方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甲方总代表的签字,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
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6.4甲方授予监理的职权的范围乙方必须执行。
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
如有违约行为,按本补充合同进行处罚。
7.工程造价
7.1土建、安装、装饰、市政、零星工程、设计变更、签证按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7)-2000》(工程类别:
1#、2#及地下车库按二类工程,5#楼按三类工程)三级Ⅱ档下限级别取费,按总价下浮计价,总价中所包含的甲方供材、未计价材料以及双方约定的包干项目不作下浮,总价下浮比例为(税前):
土建11%、安装13%。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川建发2006[107]号文执行。
7.2人工费调整、材料费调整、定额管理费、税金执行与该定额配套使用的当期相关法规、政策文件。
7.3材料调整执行成建委发[2005]114号文。
甲供材料及设备,不计采管费,工程量按图纸结算,损耗按定额规定行。
7.4乙方在投标及签订本补充合同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赶工措施等因素,乙方在7.1条中充分考虑其费用,不再收取因以上因素发生的任何费用。
7.5乙方向甲方交纳220万元(贰佰贰拾万元整)工程履约保证金,在正式签约前五天款到甲方帐上。
项目全部主体封顶后退还50%的保证金,全部竣工移交后退还剩余的保证金。
7.6该工程的定额管理费、税金、水电费由甲方代扣代缴,票据原件交乙方存查。
7.7施工图会审后3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编制施工图预算一份报送甲方。
7.8如没有编制(土建、装饰、安装)预算书,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暂不支付。
8.工期要求:
本工程各段工期如下:
项目开工时间:
年月日
项目桩基础施工工期:
天
项目地下室施工工期:
123天
项目主体施工工期:
158天
项目交外装时间:
天
项目外装施工工期:
天
项目竣工时间:
年月日
项目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日历天
8.1乙方应严格按投标阶段提交的,并经双方及监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进度总计划施工。
8.2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施工管理与技术要求:
8.3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及节假日等因素(除本补充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以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8.4本补充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补充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之日,若工程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日期为乙方整改后通过甲方验收的日期。
8.5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督和检查。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的,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8.6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下雨(4小时中雨或连绵小雨8小时以上)、停电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停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8.7工期提前:
如由乙方提出需提前竣工日期,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经甲方、监理批准后执行,甲方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但不支付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如由甲方提出需提前竣工日期或某项控制工期,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各项措施以满足工期,增加的赶工措施费由双方协商后签补充协议。
8.8工期延误:
8.8.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但甲方不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费等在内的任何费用。
8.8.1.1本补充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本补充合同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方在投标施工总工期中综合考虑)。
8.8.1.2甲方未能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8.8.1.3甲方引起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
8.8.1.4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或按时组织验收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工期延误的。
8.8.1.5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影响施工关键线路的,工期顺延,并由分包单位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8.1.6本补充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9乙方在上述8.8.款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报告向甲方提出。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8.10凡由于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质量管理
9.1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其中建筑电器安装工程执行GB50303-2002;市政工程执行GB50268-97;市政道路执行JT071-98)或甲方定制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详附表8)。
9.2检查和返工:
9.2.1所有分项工程的相关工序在开展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完成样板,在得到甲方和监理的书面认可后方可开始施工。
9.2.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9.2.3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2.4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如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2.5本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有关规定,每次进场前对所用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进行进场检验,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检验报告,但并不免除乙方责任;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有关规定,室内(含精装修工程)环境检测报告由乙方组织完成。
9.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分,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
通知内容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返工、修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且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经监理、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9.4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
9.5设备调试:
9.5.1.双方约定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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