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导征地拆迁户合理使用补偿款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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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导征地拆迁户合理使用补偿款的建议》
《关于引导征地拆迁户合理使用补偿款的建议》
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xx辖区真正开展较大规模征地工作是从xx年xx开始,通过历时近xx年,共启动大小项目xx个,收储土地xx亩,其中耕地xx亩,涉及被征地农户xx户,人数xx人,兑现各类补偿资金约xx元,户均补偿仅约xx元,人均约xx元。
近年来xx辖区各拆迁项目多为政府性公益项目,包括xx工程及xx项目。
土地征收总面积xx亩,涉及拆迁安置户约xx户,部分为还建安置对象,另一部分为货币补偿对象。
由于一直执行的是xx号文件补偿标准,目前已兑现的各类补偿安置资金约xx亿元,户均xx万元。
其中最高货币补偿户补偿xx元,最低货币补偿xx元。
截止目前,从各xx了解的情况来看,真正购豪车和豪赌把补偿资金挥霍完的还没有,但由于辖区本来就人多地少,每户补偿资金多则十几万元,少则几千元,补偿款本来就不多,有的由于做生意及家庭要开支,现已把补偿资金用完的还是有一部分。
二、存在的问题
1、安置方式单一,就业难度大。
绝大多数被征地农户反映家中中年人土地被征用后外出没有就业手段和技能,就业难度大,同时部分年青人有好吃懒做,挥霍乱废的现象,对后续生活有一种盲然和担忧的情况存在,在xx、xx这类问题较为突出。
2、参保缴费高,退休金标准较低,而物价上涨快,导致参保积极性严重不高,参保率严重不足。
绝大多数农户反映,现行xx发〔xx〕36号文件关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的政策是村民缴费标准偏高,同时退休后领取的退休工资太低,已不适应现在物价水平的真实情况,根本不能保证和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失地农民失去参保意愿,参保率严重不足,在xx、xx此类问题较为突出。
3、对部分留守老人或鳏寡家庭户,理财无方。
据反映补偿资金有被别人骗取和参与赌博或到涉黄场所消费的情况发生,而造成后续生活困难的问题,如在我xx就有类似情况发生。
三、引导补偿款合理使用的建议
1、加大被征地农户,特别是中年人的劳动技能培训力度,拓广其就业渠道,引导扶持一批典型示范户就地投资置业,如开办农家乐等。
2、加大安置小区的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安置小区的基
础设施建设,积极搞好规划和引导,加大安置小区内招商引资力度,提升小区商业价值,保障和维护好征迁户的后续生活等利益问题。
如xx安置小区建成后,可结合城郊旅游产业,规划为商贸、餐饮一条街,给征迁户带来实际利益,同时引导失地农户就近就业。
3、对老弱病残和鳏寡孤独的家庭户,在自愿的原则下,可否实行引导其入住幸福院和实行资金代管制度。
4、对有条件的xx(xx),切实壮大集体经济,培育一批xx级集体企业,努力增加就业岗位。
5、尽早对〔xx〕xx号文件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进行实地调研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养老保险政策做适当调整,以尊重市场变化的客观事实和彻底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xx
xx年x月xx日
第二篇:
关于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户补偿情况的调查关于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户补偿情
况的调查
关于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户补偿情况的调查
关于桃花江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户补偿情况的调查
根据县委主要领导的指示,最近,我们到桃花江经济开发区就部分征地拆迁户要求给予征地拆迁补偿问题进行了调查。
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征地拆迁户的基本情况
桃花江经济开发区原名桃花江民营创业园,原创业园由益阳市人民政府于元月批准设立。
在开发区清理整顿中,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办发〔〕24号文件批复同意将桃花江民营创业园并入桃花江经济开发区。
近两年来,开发区与村组74
户签约征地亩,其中水田亩、山土等亩,已办理用地上级报批手续的亩。
按照县里的规定,征地补偿费标准是:
水田征用价为15000元/亩,山土为8000元/亩,合计征地费用为万元。
已拆迁的74户农户采取集中安置的办法,在复迁地——金盆花园全部安置,支付拆迁安置费万元。
二、目前征地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已征地的农民要求补差。
其主要四个原因是。
①从土地征用的法规、政策看,征地价水田15000元/亩,山土8000元/亩,价格较低,不符合征地政策标准。
②从相邻的七里村、团山村的征地价看,七里村水田征地价万元/亩、山地万元/亩,团山村水田征地价万元/亩、山地万元/亩。
相比之下,开发区的征地价偏低。
③年初国土清理和开发区整顿时,为避免群众上访,有关领导曾承诺,待上级征地补偿规定出台后,按政策对开发区
已征地进行补差。
据此,开发区对已征地农民表态承诺,将会按政策适当补差。
④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具有连续性,征地不把前面的问题解决好,严重影响后续征地工作。
2、按照市政府〔〕3号令的规定,开发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的有关概念,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人口数、耕地等级、土地安置补助费地域调整、被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征地安置补助费支付、征地价实施期等8个方面的内容界定不清楚,缺乏具体操作标准。
3、园区待征地的农民要求在新征地时,严格按照益阳市政府〔〕3号令的标准计算征地补偿费。
三、建议
1、按市政府〔〕3号令,对桃花江经济开发区已征地的价款进行适当补差。
开发区已征地亩,目前已支付征地费用万元。
各村征地价格详细项目标准如下:
各村征地价格详细项目标准价目表
单位:
元/亩按上述标准,开发区已征地价格尚需补差万元,具体到村的补差数如下:
各村已征地价款补差数目表单位:
亩、万元
以上征地补差款建议县财政例支解决,分三年支付,每年支付三分之一,即每年支付万元;同时,开发区负责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以确保稳定。
2、建议县政府按照市政府〔〕3号令的规定,对开发区出台专门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对以下8项内容作出具体界定。
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问题。
按照有关法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是村委、村民小组和集体企业。
但对征地来说,为避免组与组之间的价差太大,建议以村委作为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②耕地问题。
土地法规定,耕地包括水田、棉田、专业菜田、旱土等。
而目前农村普遍只登记水田面积为农业税纳税面积,旱土没有计入纳税面积。
建议对
耕地范围和计算依据作出统一规定,以便操作。
③人口数问题。
人口数直接影响人均耕地面积的计算。
村组人数的统计有两种方式:
一是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人数,二是农业税纳税登记人数,两者存在差距。
建议以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人数作为计算人均耕地的人数。
④耕地等级问题。
市政府3号令中,把耕地按征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不同,征地价格不同,且差距较大。
为避免征地时农民自行抬高耕地等级,造成争议,建议对开发区耕地等级作出明确具体的划分。
⑤土地安置补助费地域调整问题。
市政府3号令规定,征地补偿中的土地安置补助可按地域差别进行调整,县城下浮5%,建制镇下浮10%,偏远农村下浮25%。
开发区所征地虽属桃花江镇范围,但不是中心城区,建议按建制镇下浮10%计算土地安置补助费。
⑥被征地房屋拆迁安置问题。
市政府3
号令规定,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关镇征地拆迁房屋,实行统一集中安置。
由于县城关镇包括县城中心区、郊区和农村,建议统一规定,县城中心区征地拆迁房屋实行统一集中安置,其它区域的征地拆迁房屋在规划居民点上实行集中联建或自建。
这样可减轻统一集中安置的压力,减少复迁地征地建设的投入。
⑦征地安置补助费支付问题。
市政府3号令规定,安置补助费可以交安置单位集中安置使用,可以发给被安置人员个人,也可以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建议安置补助费作为被安置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统一缴入保险机构。
这样,既保证被安置人员征地后有一定的保障,又可减轻集中支付征地款带来的压力。
⑧征地价实施期问题。
市政府3号令没有规定征地价的实施期,势必会引起农民群众的攀价心理,占地待征、等高价再征的现象越来越多,严重影响土地征用与开发,特别是对开发区的征地,带
来巨大的阻力。
建议规定一个征地价实施期,以2-3年为宜,即根据被征地情况,按照市政府3号令的规定,计算出征地价格,2-3年不变,期满后,再行调整。
3、县政府对开发区新征地价格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
由开发区国土分局根据市政府〔〕3号令,计算出的新征地价格如下:
第三篇:
关于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户补偿情况的调查关于桃花江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户补偿情况的调查根据县委主要领导的指示,最近,我们到桃花江经济开发区就部分征地拆迁户要求给予征地拆迁补偿问题进行了调查。
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征地拆迁户的基本情况桃花江经济开发区原名桃花江民营创业园,原创业园由益阳市人民政府于xx年元月批准设立。
在开发区清理整顿中,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办发〔xx〕
24号文件批复同意将桃花江民营创业园并入桃花江经济开发区(桃花江经济开发区是省人民政府于xx年以湘政发〔xx〕5号文件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
近两年来,开发区与村组74户签约征地576.23亩,其中水田315.01亩、山土等261.22亩,已办理用地上级报批手续的328.06亩。
按照xx年县里的规定,征地补偿费标准是:
水田征用价为15000元/亩,山土为8000元/亩,合计征地费用为668.25万元。
已拆迁的74户农户采取集中安置的办法,在复迁地——金盆花园全部安置,支付拆迁安置费238.19万元。
二、目前征地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已征地的农民要求补差。
其主要四个原因是。
①从土地征用的法规、政策看,征地价(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三项)水田15000元/亩,山土8000元/亩,价格较低,不符合征地政策标准。
②从相邻的七里村、团山村的征地价看,七里村水田征地价2.78万元/亩、山地1.3万元/亩,团山村水田征地价3.38万元/亩、山地1.88万元/亩。
相比之下,开发区的征地价偏低。
③年初国土清理和开发区整顿时,为避免群众上访,有关领导曾承诺,待上级征地补偿规定出台后,按政策对开发区已征地进行补差。
据此,开发区对已征地农民表态承诺,将会按政策适当补差。
④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具有连续性,征地不把前面的问题解决好,严重影响后续征地工作。
2、按照市政府〔xx〕3号令的规定,开发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的有关概念,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人口数、耕地等级、土地安置补助费地域调整、被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征地安置补助费支付、征地价实施期等8个方面的内容界定不清楚,缺乏具体操作标准。
3、园区待征地的农民要求在新征地时,严格按照益阳市政府〔xx〕3号令的标准计算征地补偿费。
三、建议
1、按市政府〔xx〕3号令,对桃花江经济开发区已征地的价款进行适当补差。
开发区已征地576.23亩,目前已支付征地费用668.25万元。
各村征地价格详细项目标准如下:
各村征地价格详细项目标准价目表单位:
元/亩按上述标准,开发区已征地价格尚需补差451.88万元,具体到村的补差数如下:
各村已征地价款补差数目表单位:
亩、万元以上征地补差款建议县财政例支解决,分三年支付,每年支付三分之一,即每年支付153.33万元;同时,开发区负责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以确保稳定。
2、建议县政府按照市政府〔xx〕3号令的规定,对开发区出台专门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对以下8项内容作出具体界定。
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问题。
按照有关法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是村委、村民小组和集体企业。
但对征地来说,为避免组与组之间的价差太大,建议以村委作为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②耕地问题。
土地法规定,耕地包括水田、棉田、专业菜田、旱土等。
而目前农村普遍只登记水田面积为农业税纳税面积,旱土没有计入纳税面积。
建议对耕地范围(包括水田、旱土等)和计算依据作出统一规定,以便操作。
③人口数问题。
人口数直接影响人均耕地面积的计算。
村组人数的统计有两种方式:
一是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人数,二是农业税纳税登记人数,两者存在差距。
建议以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人数作为计算人均耕地的人数。
④耕地等级问题。
市政府3号令中,把耕地按征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不同,征地价格不同,且差距较大。
为避免征地时农民自行抬高耕地等级,造成争议,建议对开发区耕地等级作出明确具体的划分。
⑤土地安置补助费地域调整问题。
市政府3号令规定,征地补偿中的土地安置补助可按地域差别进行调整,县城(城市)下浮5%,建制镇下浮10%,偏远农村下浮25%。
开发区所征地虽属桃花江镇范围,但不是中心城区,建议按建制镇下浮10%计算土地安置补助费。
⑥被征地房屋拆迁安置问题。
市政府3号令规定,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关镇征地拆迁房屋,实行统一集中安置。
由于县城关镇包括县城中心区、郊区和农村,建议统一规定,县城中心区征地拆迁房屋实行统一集中安置,其它区域的征地拆迁房屋在规划居民点上实行集中联建或自建。
这样可减轻统一集中安置的压力,减少复迁地征地建设的投入。
⑦征地安置补助费支付问题。
市政府3号令规定,安置补助费可以交安置单位集中安置使用,可以发给被安置人员个人,也可以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建议安置补助费作为被安置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统一缴入保险机构。
这样,既保证被安置人员征地后有
第四篇:
关于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户补偿情况的调查关于桃花江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户补偿情况的调查根据县委主要领导的指示,最近,我们到桃花江经济开发区就部分征地拆迁户要求给予征地拆迁补偿问题进行了调查。
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征地拆迁户的基本情况桃花江经济开发区原名桃花江民营创业园,原创业园由益阳市人民政府于xx年元月批准设立。
在开发区清理整顿中,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办发〔xx〕24号文件批复同意将桃花江民营创业园并入桃花江经济开发区(桃花江经济开发区是省人民政府于xx年以湘政发〔xx〕5号文件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
近两年来,开发区与村组74户签约征地576.23亩,其中水田315.01亩、山土等261.22亩,已办理用地上级报批手续的328.06亩。
按照xx年县里的规定,征地补偿费标准是:
水田征用价为15000元/亩,山土为8000元/亩,合计征地费用为668.25万元。
已拆迁的74户农户采取集中安置的办法,在复迁地——金盆花园全部安置,支付拆迁安置费238.19万元。
二、目前征地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已征地的农民要求补差。
其主要四个原因是。
①从土地征用的法规、政策看,征地价(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三项)水田15000元/亩,山土8000元/亩,价格较低,不符合征地政策标准。
②从相邻的七里村、团山村的征地价看,七里村水田征地价2.78万元/亩、山地1.3万元/亩,团山村水田征地价3.38万元/亩、山地1.88万元/亩。
相比之下,开发区的征地价偏低。
③年初国土清理和开发区整顿时,为避免群众上访,有关领导曾承诺,待上级征地补偿规定出台后,按政策对开发区已征地进行补差。
据此,开发区对已征地农民表态承诺,将会按政策适当补差。
④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具有连续性,征地不把前面的问题解决好,严重影响后续征地工作。
2、按照市政府〔xx〕3号令的规定,开发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的有关概念,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人口数、耕地等级、土地安置补助费地域调整、被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征地安置补助费支付、征地价实施期等8个方面的内容界定不清楚,缺乏具体操作标准。
3、园区待征地的农民要求在新征地时,严格按照益阳市政府〔xx〕3号令的标准计算征地补偿费。
三、建议
1、按市政府〔xx〕3号令,对桃花江经济开发区已征地的价款进行适当补差。
开发区已征地576.23亩,目前已支付征地费用668.25万元。
各村征地价格详细项目标准如下:
各村征地价格详细项目标准价目表单位:
元/亩按上述标准,开发区已征地价格尚需补差451.88万元,具体到村的补差数如下:
各村已征地价款补差数目表单位:
亩、万元以上征地补差款建议县财政例支解决,分三年支付,每年支付三分之一,即每年支付153.33万元;同时,开发区负责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以确保稳定。
2、建议县政府按照市政府〔xx〕3号令的规定,对开发区出台专门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对以下8项内容作出具体界定。
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问题。
按照有关法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是村委、村民小组和集体企业。
但对征地来说,为避免组与组之间的价差太大,建议以村委作为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②耕地问题。
土地法规定,耕地包括水田、棉田、专业菜田、旱土等。
而目前农村普遍只登记水田面积为农业税纳税面积,旱土没有计入纳税面积。
建议对耕地范围(包括水田、旱土等)和计算依据作出统一规定,以便操作。
③人口数问题。
人口数直接影响人均耕地面积的计算。
村组人数的统计有两种方式:
一是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人数,二是农业税纳税登记人数,两者存在差距。
建议以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人数作为计算人均耕地的人数。
④耕地等级问题。
市政府3号令中,把耕地按征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不同,征地价格不同,且差距较大。
为避免征地时农民自行抬高耕地等级,造成争议,建议对开发区耕地等级作出明确具体的划分。
⑤土地安置补助费地域调整问题。
市政府3号令规定,征地补偿中的土地安置补助可按地域差别进行调整,县城(城市)下浮5%,建制镇下浮10%,偏远农村下浮25%。
开发区所征地虽属桃花江镇范围,但不是中心城区,建议按建制镇下浮10%计算土地安置补助费。
⑥被征地房屋拆迁安置问题。
市政府3号令规定,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关镇征地拆迁房屋,实行统一集中安置。
由于县城关镇包括县城中心区、郊区和农村,建议统一规定,县城中心区征地拆迁房屋实行统一集中安置,其它区域的征地拆迁房屋在规划居民点上实行集中联建或自建。
这样可减轻统一集中安置的压力,减少复迁地征地建设的投入。
⑦征地安置补助费支付问题。
市政府3号令规定,安置补助费可以交安置单位集中安置使用,可以发给被安置人员个人,也可以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建议安置补助费作为被安置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统一缴入保险机构。
这样,既保证被安置人员征地后有一定的保障,又可减轻集中支付征地款带来的压力。
⑧征地价实施期问题。
市政府3号令没有规定征地价的实施期,势必会引起农民群众的攀价心理,占地待征、等高价再征的现象越来越多,严重影响土地征用与开发,特别是对开发区的征地,带来巨大的阻力。
建议规定一个征地价实施期,以2-3年为宜,即根据被征地情况,按照市政府3号令的规定,计算出征地价格(以村为单位),2-3年不变,期满后,再行调整。
3、县政府对开发区新征地价格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
由开发
区国土分局根据市政府〔xx〕3号令,计算出的新征地价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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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申请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报告申请征地补偿款、赔青等的报告
冶山镇人民政府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汴桥村陆庄队村民由于宿扬高速公路途径陆庄生产队,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不仅给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给农户生活带来了诸多的不便。
一、由于高速公路占用了陆庄队站头进水渠,使今年插秧无法提水,经村委会、高速项目部和指挥部多次协调至今一直没有处理,希望镇政府出面协调解决。
因无法提水,给陆庄队20户人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如下:
①每户购买潜水泵一台500元;塑料管120米,计320元;规格2x25电线200米计470元,合计每户1290元;共合计25800元。
②生产队购买三相电泵一台1300元;三相四线4m100米420元;水管72米计4根,包括节头计260元每根;计1040元,合计2760元。
③浪费人工40个,每个工150元,计6000元。
④生产队提水人员工资xx元。
总计人民币36560元,要求给予补偿。
二、由于高速公路两边有4.5亩低洼,无法排水,不能按种,给予补偿。
三、施庄到陆庄砂石路因施工队大型车辆碾压造成严重的损坏,从xx年开工以来,至今没有修复过一次,已无法正常行走,给群众出行带来了严重的不便。
秋收临近,要求尽快修复。
四、占用该队45亩取土区至今没有到帐,要求及时到
2帐。
五、占用耕地赔青没有到位,迁坟资金没有到位,要求到帐。
六、高速征地款余额百分之三十没有到位,望一并解决。
报告妥否,请批示。
签名:
陆庄生产队居民
〇一四年九月六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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