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docx
- 文档编号:25449948
- 上传时间:2023-06-08
- 格式:DOCX
- 页数:29
- 大小:30.74KB
重庆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docx
《重庆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重庆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重庆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XX版)填写样本
YF-20XX-0201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0XX版)
工程名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重庆美的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11008
签定日期:
20XX年9月1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2.开工:
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
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
工。
3.竣工:
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
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4.工期顺延:
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
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
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监理:
指专业化的家庭装修监理单位接受业主(装修户)的
委托或授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家庭装修监理
合同以及相关家装合同,协助业主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
行监督管理。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秦歌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511234************
联系地址:
南岸区紫金路11号4-1(可填可不填)联系电话:
6565656513908395828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重庆美的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保利康桥4栋1单元27-3#
(二)工程户型:
三室二厅二卫一厨双阳台【露台】
(三)工程套内施工面积:
81M
(四)工程内容(见附表一和四)
(五)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
2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见附表二和
三)。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二)。
(六)工程期限90日。
开工日期:
20XX年9月20日;
竣工日期:
20XX年12月19日。
(七)工程价款(见附表一):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肆万伍仟元整。
其中
,,
(八)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款按实结算。
(九)乙方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
在甲方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的增幅不超过第一条
(七)款所约定工程造价的5%,超出5%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设计
(一)本工程由设计,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图纸或做
(二)设计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经双方签字认可,将会审意见记载于附表四内。
(三)施工图纸所标示项目与工程报价表所列项目有差异或抵触时,以工程报价表为准。
三、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等书面通知乙方。
四、甲方义务
(一)对所装饰装修的住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已取得了合法所有权人的委托,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二)委派为甲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三)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四)开工日前三天,若非乙方设计,甲方负责督促设计人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
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六)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并承担其费用。
篇二: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重庆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0XX版)
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签定日期: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装饰装修工程。
2.开工:
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3.竣工:
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4.工期顺延:
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
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监理:
指专业化的家庭装修监理单位接受业主(装修户)的委托或授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家庭装修监理合同以及相关家装合同,协助业主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重庆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5009012102398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
B2034050011502-4/1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210号D-8-10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重庆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户型:
(三)工程套内施工面积:
(四)工程内容(见附表一和二)
(五)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二)。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见附表一)。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一)。
(六)工程期限日。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七)工程价款(见附表一):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
(八)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按实结算。
(九)乙方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
在甲方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的增幅不超过第一条(七)款所约定工程价款的5%,超出5%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设计
(一)本工程由设计,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一式份。
(二)设计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经双方签字认可,将会审意见记载于合同附表内。
(三)施工图纸所标示项目与工程报价表所列项目有差异或抵触时,以工程报价表为准。
三、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等书面通知乙方。
四、甲方义务
(一)对所装饰装修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已取得了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人的委托,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二)委派为甲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甲方其他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三)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四)开工日前天,若非乙方设计,甲方负责督促设计人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
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六)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并承担其费用。
(七)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八)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九)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发还房屋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十)施工期内,将进户门钥匙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时,甲方启用正式钥匙或提供新锁,当场由乙方安装后交付甲方。
五、乙方义务
(一)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
(二)委派为乙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各项事宜,其签订的文件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若需更换乙方代表,乙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
(三)严格执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确保工程质量。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四)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住户(单位)的关系。
(五)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六)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等条件和设施,不得浪费。
(七)工程竣工但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八)若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而受到罚款和引起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九)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或上岗证,甲方有权查验。
(十)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及施工安全。
六、工程变更
(一)工程项目及做法的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为准,确定增减项目及价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二)若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材料供应
(一)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
如未经甲方验收或不符合附表二要求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室内装饰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替换为价廉质劣的装饰材料、设备。
如乙方违反此约定,应按挪用或替换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
(四)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
(五)甲方和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规定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若发生材料、设备质量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处理。
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质量问题提出方承担。
八、工期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二)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三)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和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九、质量标准
(一)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
2、《重庆市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DBJ/T50-053-20XX)
3、双方约定:
。
(二)工程施工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篇三: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YF-20XX-0201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0XX版)
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签定日期: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制定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2、开工:
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3、竣工:
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4、工期顺延:
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
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监理:
指专业化的家庭专修监理单位接受业主(装修户)的委托或授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家庭装修监理合同以及相关家装合同,子扼住业主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
开户银行: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户型:
(三)工程套内施工面积:
(四)工程内容(见附表一和四)
(五)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见附表二和三)。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二)
(六)工程期限日。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七)工程价款(见附表一):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人工费:
垃圾清运费:
其它费用:
(八)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按时结算。
(九)乙方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
在甲方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的增幅不超过第一条(七)款所约定工程价款的5%,超出5%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设计
(一)本工程由设计,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一式份。
(二)设计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经双方签字认可,将会审意见记载于附表四内。
(三)施工图纸所标示项目与工程报价表所列项目有差异或抵触时,以工程报价表为准。
三、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等书面通知乙方。
四、甲方义务
(一)对所装饰装修的住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已取得了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人的委托,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二)委派为甲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需通过加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三)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篇四:
重庆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编号:
YJM20XX-()翻印无效
重庆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
二0一五年
使用说明
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承担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或资格证书;
3、甲乙双方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工程监理人及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本工程项目经理:
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造价:
¥_____________元。
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工程承包方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二: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三: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二: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工程有效期限_________天,如遇国家法定假日或现场不许可施工时,工期顺延,周六、周日属国家法定假日。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图纸,交图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四: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四: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四条甲方义务
开工前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开工前应将原有的电线、电器设备等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等。
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确需拆该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
第五条乙方义务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保护好住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住宅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
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
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工程变更
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
篇五: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YF一20XX—0201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0XX版)
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签定日期: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2.开工:
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3.竣工:
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4.工期顺延:
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后,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
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监理:
指专业化的家庭装修监理单位接受业主(装修户)的委托或授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家庭装修监理合同以及相关家装合同,协助业主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市 家庭装饰 装修 工程施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