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教育局.docx
- 文档编号:25448783
- 上传时间:2023-06-08
- 格式:DOCX
- 页数:23
- 大小:27.42KB
宜兴市教育局.docx
《宜兴市教育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宜兴市教育局.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宜兴市教育局
文件
宜兴市教育局
宜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宜教督〔2014〕6号
★
关于设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学联系人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13]2号)文件精神及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的要求,宜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今年上半年聘任了31位责任区督学,建立了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的效果,加强对违规办学情况的整改力度,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办学,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学校挂牌督学联系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的挂牌督学联系人原则上由学校专职支部书记(副书记)或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二、挂牌督学联系人的职责:
(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自查。
(二)对责任督学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等应及时督促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三)向责任督学定期报告自查及整改情况,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出意见。
(四)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自查: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三、挂牌督学联系人的工作要求:
(一)学校挂牌督学联系人要对以上八条“主要事项”有重点地开展自查,每月至少二次。
(二)每次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认真记录在《责任督学工作手册》上,责任区挂牌督学到校检查时将对学校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各校督学联系人请于学期结束前将《责任督学工作手册》交督导科考核各栏目的填写情况。
(三)学校督学联系人办公室增挂“督导室”室牌,并配置相关设施,兼作责任区挂牌督学工作办公室。
附件:
1.宜兴市学校督学联系人登记表
2.《责任督学工作手册》
宜兴市教育局
宜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抄报:
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稿:
沈晓娟核稿:
蒋建伟签发:
徐建明共印:
35份
附1:
宜兴市学校督学联系人登记表
姓名
职务
出生年月
职称
联系电话
分管工作
QQ(邮箱)
注:
请各校督学联系人告知学校、本人真实姓名加入“宜兴教育督导QQ群”(群号:
282027819),填好该表后请于9月5日前以学校名为文件名通过公文流转方式将该表上传至宜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附2:
责任督学工作手册
学校
时间
宜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
国教督办[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为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监督指导,根据《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特研究制定《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简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挂牌督导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与学校和社会联系、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延伸教育督导的触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内涵发展。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和完善本地挂牌督导的措施和办法,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办法》的要求配足责任督学,在2013年底前将挂牌督导制度覆盖所有中小学校,并及时将有关实施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实行挂牌督导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附件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为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下简称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
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
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二条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
责任督学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含直属学校)。
第三条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二)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三)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四)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五)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第四条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第五条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第六条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
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
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第七条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
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
第八条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
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
第九条各地要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
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集中培训。
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
建立督导信息直报系统。
第十条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
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对年度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
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
第十一条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
教育督导及有关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
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
《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苏教督委﹝2013﹞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该《规程》已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3年11月22日
附件
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工作规程(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任命与聘任
第三章职权与任务
第四章程序与要求
第五章制度与保障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维护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完善中小学督导工作制度,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结合我省中小学校督导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责任督学是督学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督学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受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委派,持证上岗,对指定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挂牌督导是责任督学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
主要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按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设计的样式和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基本情况(姓名、照片)、督导事项、联系方式等在指定中小学校校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联系与沟通,形成督导工作合力,保证督导任务完成。
第二章任命与聘任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普通中小学校按1名责任督学负责3-5所的标准任命或聘任专(兼)职责任督学,对所任命或聘任的责任督学颁发相应证书,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责任督学的任命或聘任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责任督学上岗前须签订《履职责任书》,《履职责任书》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制定。
第五条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以及近期退休的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校长和教师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遴选,择优任命或聘任。
可根据督导事项,对不同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的责任督学进行合理安排,组建3-5人的团队,按片实施督导。
第六条责任督学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等业务能力。
(三)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
(五)本人愿意、身体健康,能胜任责任督学工作。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七)无违纪违法记录。
第七条责任督学实行任期聘任制,每个任期或聘期为3年。
可以连聘连任,具体任命或聘任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制定。
第三章职权与任务
第八条责任督学的职权
(一)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全面了解被督导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情况。
(二)要求被督导中小学校提供相关材料。
(三)受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约谈被督导中小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
(四)对被督导中小学校、校长和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
(五)参加学习培训和阅读相关文件。
(六)在特殊情况下,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直接反映情况。
第九条责任督学的任务
(一)责任督学主要任务
1.对中小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执行省“五严”规定进行监督。
2.对中小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倾听师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及时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同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相关中小学校限期整改。
4.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不断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责任督学具体任务
1.督导校长及领导班子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督导学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督导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4.督导开齐开足课程和课堂教学情况。
5.督导学生学习、体育活动和课业负担情况。
6.督导教师师德、专业发展及禁止从事有偿补课、家教情况。
7.督导学校食堂、宿舍管理,食品、饮水安全卫生等情况。
8.督导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9.发现安全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报告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10.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的有关事务。
第四章程序与要求
第十条责任督学工作程序
(一)出示责任督学证书。
(二)依法依规了解情况。
(三)认真填写督导记录。
(四)向被督导中小学校反馈相关督导意见。
(五)及时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督导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限期对被督导中小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
具体报告和整改期限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责任督学工作要求
(一)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及时纠正或实行回避。
(二)责任督学对指定中小学校实施督导每月应不少于1次,督导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
(三)责任督学要坚持常规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
常规督导包括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点评反馈、列席有关会议等。
重点督导包括对指定中小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所面临的热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时间和精力所开展的专项督导等。
(四)责任督学要坚持个人督导与组队督导相结合。
责任督学可由1人负责督导3-5所中小学校,也可根据督导责任区划分,由1名责任督学负总责、多名责任督学组队共同负责督导1所中小学校。
具体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制定。
(五)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不得接受被督导中小学校吃请和礼物,不得接受被督导中小学校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旅游项目,不得在被督导中小学校领取和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与身份不符的行为,不得私自公开需要依法保密或暂未公开的学校和相关个人信息。
第五章制度与保障
第十二条责任督学工作制度
(一)记录报告制度。
责任督学每次进入中小学校督导,必须按统一的文书格式,做好相应的听课、访谈、约谈、巡查等工作记录,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二)工作例会制度。
责任督学要定期参加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召开的工作例会,了解工作动态,梳理相关信息,汇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三)跟踪整改制度。
责任督学要针对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促整改,并将跟踪整改情况及时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四)学习培训制度。
责任督学要参加岗前培训和定期专题培训。
学习教育督导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提高教育督导业务能力,有计划地参加省和国家组织的相关培训。
(五)定期交流制度。
连聘连任的责任督学原则上每个任期或聘期应交流一次;因特殊需要,责任督学的交流可提前或延迟。
责任督学的交流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责任督学工作保障
(一)中小学校应按要求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督导事项提供有关资料,虚心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
(二)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应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三)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按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将责任督学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具体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制定责任督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按年度对责任督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责任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责任督学予以免职或解聘。
第十五条市、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对责任督学存在履职不力、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或在督导中造成不良影响,发现问题未及时制止、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取消责任督学资格等处理。
第十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常规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中小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相关中小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
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月应对责任督学的督导报告进行汇总整理,特别是对责任督学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适时地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研究,落实责任,责成有关中小学校认真整改。
第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责任督学的督导结果作为对中小学校的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经费安排、人事任免、责任追究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应加强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等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工作规程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宜兴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网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我市教育水平,根据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13〕2号)要求,结合我市督学责任区的建设,特制定宜兴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工作实施方案。
一、挂牌督导的意义
实施挂牌督导制度是新时期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机制,转变教育管理职能,加强中小学教育工作社会监督的重大改革措施,对教育督导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与学校和社会联系,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延伸教育督导的触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内涵发展。
二、挂牌督导的范围及安排
挂牌督导的范围为我市各中小学。
根据我市实际,挂牌督导所需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教研人员和教育行政人员中遴选。
按照我市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以一组负责一个学区配备责任督学。
具体见附件:
《宜兴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安排表》。
三、责任督学基本职责、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二)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三)挂牌督导的工作要求
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
四、挂牌督导的管理
由教育督导部门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
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
市教育督导室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
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对年度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
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
市教育局与教育督导室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
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
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
宜兴市教育局
宜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2月11日
宜兴市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安排表
教育局电话:
87983318督导室电话:
87981641
责任区
学校
责任督学
联系电话
名称
电话
高中
责任区
宜兴中学
87962593
吴胜东
芮良君
87960830
82932802
宜兴一中
87981145
丁蜀高级中学
87428795
张渚高级中学
87312988
官林高级中学
87209996
和桥高级中学
87801280
阳羡高级中学
87665286
东山高级中学
87989922
汇文中学
87066995
职中
责任区
宜兴中专
87981604
徐志方
韩冬华
褚亦平
87957100
87976353
82931800
教师进修学校
82932656
丁蜀中专
87403492
张渚中专
87303039
和桥中专
87818601
城区
初中
实验中学
68997010
曹铁军
蒋建伟
87960830
87981641
外国语学校
80206698
树人中学
87227903
新街中学
87139808
城区
小学
实验小学
80756201
夏锦绣
吴红华
谢惠良
87983286
87992520
82932806
二实小
87956795
湖滨实验学校
81737500
城北小学
87928778
荆溪小学
87999169
阳羡小学
80206388
陶城小学
87930917
东域小学
87660990
广汇小学
80781288
城西小学
87111763
环科园实验小学
87064905
新街小学
87131137
潘汉年小学
87351067
责任区
学校
责任督学
联系电话
名称
联系电话
丁蜀
学区
陶都中学
87419228
曹平
戴奋林
李永良
严建彪
黄晓云
87974858
87976352
87974858
82932807
82932813
丁蜀实验中学
87409789
东坡中学
87432058
洑东中学
87461011
大浦中学
87451000
湖父中学
87471140
丁山小学
87403106
陶都小学
87401895
洑东小学
87463388
川埠小学
87497688
大浦小学
87451132
张泽中小学
87440779
湖父小学
87472727
张渚
学区
桃溪中学
87320998
范鹏程
芮宪萍
王蕴芬
87983570
87985406
82932816
西渚中学
87371252
太华中学
87381225
张渚小学
87314929
桃溪小学
87320908
善卷小学
87391154
茗岭小学
87341024
西渚小学
87371060
元上小学
87361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宜兴市 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