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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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版本/修改
D/0
发布日期
2010年09月09日
实施日期
2010年09月10日
1目的
为规范石家庄炼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厂区内用火安全管理,明确和落实用火职责,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公司内(生产区、非生产区、公司界墙内改制单位区域)进行的可产生能够引燃可燃、易燃物质的能量的施工过程用火作业。
2.2采用以下方式作业的管理过程
2.2.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2.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2.2.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2.2.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2.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2.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
抢险过程中,应急预案另有用火作业相关规定的,其用火作业应按相应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其用火安全要求不得低于本规定。
3职责
3.1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经理、炼油、化工事业部安环处、生产处负责事业部内的特殊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3.2炼油、化工事业部安环处负责本事业部内的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3.3生产处负责用火作业涉及或可能影响生产安全,或措施比较复杂、需要采取生产工艺安全措施时的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签批。
负责有关生产工艺安全措施的现场检查,监督相应生产、工艺安全措施的落实并在确认落实后,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3.4机动处负责用火作业涉及或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或措施比较复杂、需要采取设备安全措施时的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签批。
负责有关设备安全措施的现场检查,监督相应设备安全措施的落实并在确认落实后,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3.5消防支队负责用火作业涉及或可能影响消防安全,或措施比较复杂、需要采取特定(由消防支队制定或参与制定的)安全措施时的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签批。
负责消防支队制定或参与制定的安全措施的现场检查,监督消防支队制定或参与制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并在确认落实后,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3.6用火所在车间负责本车间辖区内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在本车间职责范围内的所有与用火作业相关的(工艺、设备、环境、管理、人员资质、人员教育、用火监护等)安全措施的落实。
并在确认所负责的安全措施落实后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3.7用火申请车间负责向用火所在车间及用火管理部门提出用火作业申请,负责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的办理,负责在本车间职责范围内的所有与用火作业相关的(工艺、设备、环境、管理、人员资质、人员教育、用火监护等)安全措施的落实。
并在确认所负责的安全措施落实后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3.8各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3.9炼油、化工事业部安环处会同消防支队,负责本事业部内固定用火的审批。
3.10用火监护人职责
3.10.1用火监护人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并经安环处特殊作业、用火监护人培训取得用火监护人资格证;必须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3.10.2用火监护人在用火作业前,必须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确认用火措施落实后须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停止用火作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用火监护人现场监护时,除持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外,还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用火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
3.10.3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必须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或违反作业相关其他安全规定的,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4用火作业分级
4.1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我公司内用火分为四级
4.1.1特级用火作业
a)节假日期间(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非正常工作时间(晚20点至次日8点)的一级用火区域的用火作业;
b)用火作业危险性较大、或用火需要采取降量、打循环、部分停工等影响装置正常生产(或开工、停工)的用火作业;
c)用火作业影响面较大(影响上下游装置或全公司的)用火作业;
d)需要落实的安全措施必须与设备措施、消防措施、施工作业措施等进行综合、协调并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时;
e)用火作业涉及危险性较大、需要落实的生产、工艺、设备、消防等措施比较复杂,应制定工艺方案、设备方案、安全措施、消防措施、应急预案等书面方案,须经相关措施的主管责任部门会审,并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的用火作业;
f)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g)在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级、固定用火区域除外);
h)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的用火作业;
i)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
4.1.2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用火作业
a)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b)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c)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d)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e)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
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
f)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g)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
h)其他在规定为一级用火区域(装置)内的各种用火
i)第5条规定情况的升级用火
4.1.3凡属下列地点用火均为二级用火作业:
a)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装置内含油污水及其他与外界相连的地下井(含地漏等)与外界隔断、边界下盲板与外系统及其他上下游装置彻底隔断的工艺生产装置;
b)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盲板隔离的工艺系统管网;
c)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
d)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
e)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
f)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
g)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4.1.4固定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内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
在一级、二级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
5节假日期间的用火管理
节假日期间的用火实行升级管理,即在原定用火等级的基础上升一级(不含特级用火)。
6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6.1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责任人
用火作业监护人、用火作业人共同负责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见石炼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中“用火主要安全措施”的第1至第10条)的落实。
共同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用火安全措施的第1—6条和第9—10条由用火监护人负责签字;第7、8两条由用火人负责签字;当第10条补充措施涉及其他方(措施相关方)时,由用火作业涉及的各方共同负责补充安全措施的落实、确认后,由措施相关方签字。
6.2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a)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b)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c)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
d)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能应用一张“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e)特级、一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3天。
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应重新分析、确认。
f)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
g)用火分析。
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
h)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i)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质量管理中心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j)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后,首次设备、容器、管道用火,应采样分析合格。
k)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l)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m)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n)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作业时,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o)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p)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q)进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r)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作废并由用火监护人收回。
S)用火作业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其他助燃剂瓶、燃料气瓶的放置位置、距离、存放个数、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应规范、标准。
其中氧气瓶、乙炔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5米。
7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11.1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11.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的、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8用火作业界限规定
a)无产权单位(或提出用火申请时,尚未明确项目产权、项目接收单位)的新项目需要用火时,由项目甲方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用火作业申请,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按用火等级办理用火手续,并指派监护人;
b)有产权单位到另一单位所管辖区域施工动火时,由产权单位提出用火申请,填写火票,经所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双方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用火等级审批后,方可用火;
c)用火方在非本单位区域用火时,用火点在装置以外且距装置边界15米以内,对该装置安全生产可能产生威胁时,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由该装置领导会签,必要时由该装置加派一名用火监护人;
d)单位所辖区域的防火范围原则上以装置边界线至马路中心线为界、装置与装置之间以设计界线或检修路中心线为界,但相邻车间生产装置的相邻防火范围之和不得小于30米。
当小于30米、出现防火范围有所重叠的,用火作业时,相邻车间双方应同时落实用火安全措施、派出用火监护人,非用火所在车间一方还应在用火许可证的“生产、消防等相关单位意见”栏内签批用火意见;
e)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罐区维修的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合格的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并符合中石化集团公司《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9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加油站等生产区域的规定
a)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和罐区,由所辖区域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制定行车路线,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必要时派出监护人员,并填写机动车进装置(罐区)许可证,单位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
b)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原则上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和罐区,特殊情况经安环处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所在单位需派出人员监护。
10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工作程序
注1:
下表中,当“用火作业所在单位”与“用火申请单位”为同一单位时,用火作业所在单位与用火申请单位相应栏由该单位统一填写、签字。
否则,各自履行各自的职责。
注2:
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时,除必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之外,还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序号
人员
时间
条件/地点
工作内容
方式
考核标准
10.1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
1
用火作业所在单位
作业前
---
1、用火作业前,对照作业内容,进行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针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当用火危险性较大或需要落实的安全措施、生产、工艺措施、设备防护措施、消防措施、施工作业措施比较复杂时,用火所在单位必须组织与本次用火有关的车间、部门、公司内相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制定书面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并经机动处、安环处、所在车间及作业可能影响的单位审批。
当用火作业必须采取工艺措施配合(或辅助)及可能影响生产时,作业方案、措施还必须经生产处审批,方案措施经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审批后落实,方可按照用火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火票。
纸质
1、无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的,扣用火所在车间100分
2、检查施工方案和施工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不按规定编制、审批、落实施工用火安全方案、措施的,扣用火所在车间、施工单位、本工程责任管理部门100-500分。
2
用火申请单位
作业前
现场
1、用火作业前,对照作业内容进行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针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栏中划出相应安全措施。
2、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指定监护人,落实用火相关安全措施。
无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的,扣用火申请车间100分
用火作业所在单位
作业前
现场
指定监护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用火申请单位
作业前
---
通知质量管理中心对用火部位及环境进行用火分析,分析人将分析数据填写在用火许可证上并签字。
纸质
无分析数据,扣质量管理中心、用火申请单位100分。
3
用火申请单位
作业前
现场
要求施工单位:
用火人员必须携带用火特殊作业资质证,落实、确认用火相关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相应安全措施栏中签字,
纸质
用火人无用火特殊许可资质证用火的,扣用火作业人、用火申请单位、监护人100分。
4
用火申请单位领导
作业前
现场
检查监护人,用火安全措施确实落实后,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申请用火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签字。
存档。
纸质
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用火的,扣用火作业人、用火申请单位、监护人100分。
用火作业所在单位领导
作业前
现场
检查监护人,用火安全措施确实落实后,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生产、消防等相关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签字。
纸质
无签字或签字不齐全的不得用火作业,违章指挥及违章用火的责任人按《安全生产禁令》处罚,并扣用火作业所在单位100分。
5
安环处的负责人
同意时
现场
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存档。
纸质
6
生产处、机动处、消防部门管理人员
必要时
(有相关部门、单位在用火许可证中提出具体要求时)
现场
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生产、消防等相关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签字
纸质
7
公司主管经理
同意时
--
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纸质
10.2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
1
用火作业所在单位
作业前
---
1、用火作业前,对照作业内容,进行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针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当用火危险性较大或需要落实的安全措施、生产、工艺措施、设备防护措施、消防措施、施工作业措施比较复杂时,用火所在单位必须组织与本次用火有关的车间、部门、公司内相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制定书面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并经机动处、安环处、所在车间及作业可能影响的单位审批。
当用火作业必须采取工艺措施配合(或辅助)及可能影响生产时,作业方案、措施还必须经生产处审批,方案措施经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审批后落实,方可按照用火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火票。
纸质
1、无用火作业危害识别的,扣用火所在车间100分
2、检查施工方案和施工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不按规定编制、审批、落实施工用火安全方案、措施的,扣用火所在车间、施工单位、本工程责任管理部门100-500分。
2
用火申请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
作业前一天
办公自动化系统
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向安全环保处提交用火申请
不按要求提出申请的,扣用火申请单位50分
3
用火申请单位
作业前
现场
1、用火作业前,对照作业内容进行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针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栏中划出相应安全措施。
2、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指定监护人,落实用火相关安全措施。
无用火作业危害识别的,扣用火申请车间100分
4
用火作业所在单位
作业前
现场
指定监护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纸质
5
用火申请单位
作业前
---
通知质量管理中心对用火部位及环境进行用火分析,分析人将分析数据填写在用火许可证上并签字。
纸质
无分析数据,扣质量管理中心、用火申请单位100分。
6
用火申请单位
作业前
现场
要求施工单位:
用火人员必须携带用火特殊作业证复印件,落实、确认用火相关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相应安全措施栏中签字,
纸质
用火人无用火特殊许可资质证用火的,扣用火作业人、用火申请单位、监护人100分。
7
用火申请单位领导
作业前
现场
检查监护人,用火安全措施确实落实后,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申请用火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签字。
存档。
纸质
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用火的,扣用火作业人、用火申请单位、监护人100分。
8
用火作业所在单位领导
作业前
现场
检查监护人,用火安全措施确实落实后,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生产、消防等相关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签字。
纸质
无签字或签字不齐全的不得用火作业,违章指挥及违章用火的责任人按《安全生产禁令》处罚,并扣用火作业所在单位100分。
9
安环处技术管理人
同意时
现场
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存档。
纸质
10
生产处、机动处、消防部门管理人员
必要时
(有相关部门、单位在用火许可证中提出具体要求时)
现场
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生产、消防等相关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签字
纸质
10.3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
1
用火作业所在单位
作业前
---
用火作业前,对照作业内容,进行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针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纸质
1、无用火作业危害识别的,扣用火所在车间100分
2、检查施工方案和施工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不按规定编制、审批、落实施工用火安全方案、措施的,扣用火所在车间、施工单位、本工程责任管理部门100-500分。
2
用火申请单位
作业前
现场
1、用火作业前,对照作业内容进行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针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栏中划出相应安全措施。
2、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指定监护人,落实用火相关安全措施。
无用火作业危害识别的,扣用火申请车间100分
3
用火作业所在单位
作业前
现场
指定监护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纸质
4
用火申请单位
作业前
---
通知质量管理中心对用火部位及环境进行用火分析,分析人将分析数据填写在用火许可证上并签字。
纸质
无分析数据,扣质量管理中心、用火申请单位100分。
5
用火申请单位
作业前
现场
要求施工单位:
用火人员必须携带用火特殊作业证复印件,落实、确认用火相关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相应安全措施栏中签字,
纸质
用火人无用火特殊许可资质证用火的,扣用火作业人、用火申请单位、监护人100分。
6
用火申请单位领导
作业前
现场
检查监护人,用火安全措施确实落实后,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申请用火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签字。
存档。
纸质
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用火的,扣用火作业人、用火申请单位、监护人100分。
7
用火作业所在单位领导
作业前
现场
检查监护人,用火安全措施确实落实后,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生产、消防等相关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签字。
纸质
无签字或签字不齐全的不得用火作业,违章指挥及违章用火的责任人按《安全生产禁令》处罚,并扣用火作业所在单位100分。
10.4固定用火区设定办理
1
用火单位的负责人
作业前
--
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纸质
无落实施工、用火安全措施的用火,扣100~500分。
2
安环处
同意时
--
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纸质
无签字,扣100分。
3
消防支队
同意时
--
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纸质
10.5公司内无单位管辖区域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的办理
1
公司内项目甲方负责部门
作业前
--
经办公自动化系统提前向炼油事业部(或化工事业部)安全环保处提出用火申请
--
2
炼油事业部(或化工事业部)安全环保处
作业前
--
根据申请的作业内容、作业所在地、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确定用火等级,并回复用火申请单位
纸质
3
公司内项目甲方负责部门
作业前
--
1、用火作业前,对照作业内容,进行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针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组织公司内项目最终接收单位的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制定防火安全措施。
纸质
不符合的,扣公司内项目甲方负责部门100分
4
公司内项目甲方负责部门
作业前
--
在炼油事业部(或化工事业部)安全环保处同意用火申请后,按制定的防火安全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
纸质
不符合的,扣公司内项目甲方负责部门100分
5
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
作业前
--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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