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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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南长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应急预案的目的和依据为切实提高全区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确保处置工作的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锡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无锡市南长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工作原则,通过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依法管理、高效运转、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全区对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和特大交通事故的概念本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无锡市南长区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公路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预案所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危险化学品运输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泄露,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污染生态环境的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
(四)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级依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损失大小,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特别严重)、□级(严重)、川级(较严重)、w级(一般)四个级别:
I级(特别严重):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危险化学品运输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泄露,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污染生态环境的,或造成国、省干道和高速公路上交通中断超过20分钟的,受阻车辆排队超过10公里,或造成中心商务区、城市出入口道路和城市快速通道等发生严重交通拥阻,受阻车辆排队超过5公里,拥阻时间超过30分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级(严重):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国省干道、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路交通中断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川级(较严重):
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5人以上、11人以下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W级(一般):
是指死亡5人以下,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区政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作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有机整体,统一领导协调全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地点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成员为公安、经贸、安监、民政、环保、卫生、等部门,消防、工程抢险等单位以及有关街道人民政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南长交巡警大队长和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局长担任;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决策,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任命,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配合。
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事故调查组。
由公安交巡警会同消防、经贸、安监、质监等部门组成,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事故调查工作,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核定事故损失。
2、交通保障组。
由公安交巡警负责,维护事故现场交通治安秩序,保障执行任务的各种车辆畅通无阻;加强事故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封闭有关道路,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对正常交通的影响。
3、现场抢险组。
由公安交巡警会同民政、交通、环保、消防、武警及工程抢险等部门组成,抢救事故现场的群众和财产;开展工程抢险;清理事故现场;设置环保监测点,检测危化品污染扩散范围;疏散和安置受泄露危化品污染地区的群众;处置危化品泄露等。
4、医疗救助组。
由公安交巡警会同卫生局组成,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或灾区伤员的救治、运送工作。
5、新闻报道组。
由公安交巡警会同广电局组成,负责发布交通事故信息、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信息和抢险救援战斗情况。
6、善后处理组。
由区政府会同公安、民政、保险等部门组成,负责尸体存放、辨认死者身份、对死伤者分别登记造册并通知其家属、做好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对车辆物品的损害后果进行评估调查。
7、机动应急组。
由公安交巡警安排30名警力作为应急
备勤力量,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携带装备到指定地点增援。
三、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南长交巡警大队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市、区指挥部,并组织各方面力量对事故现场进行紧急现场指挥和救援工作。
市、区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二)分级响应经市应急委员会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判定,属于一般级别的则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同区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并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予以协调,给予一定的物资和人员支持,省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属于较严重级别的应急响应,则由市应急委员会认定后即转为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相应的应急预案,由省应急指挥中心指导;属于严重、特别严重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经市应急委员会认定后,即成立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启动我市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迅速向省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请求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三)应急响应程序
1、公安部门接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警情信息后,10分钟
内上报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由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正确认定警情后上报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20分钟内设立在交通指挥中心的指挥部先期启动运作,通知南长交巡警大队作好相应措施,根据联动机制和事件性质,通知安监、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以及工程抢险、起重运输协作单位开展联合救援和处置,力争30分钟内、区指挥部成员到位组织指挥。
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同区政府事故后40分钟内设立
现场指挥部,勘察事故现场;迅速落实交通管制和分流保障措施;组织力量开展救援、抢险和清理工作;根据需要组织现场周边群众疏散;必要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上报情况,协调邻近城区协助配合,组织交通分流等。
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事故后40分钟内处置救援力量及时赶赴现场。
公安交巡警先期处置力量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
4、现场指挥部事故后1小时内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上报交通事故情况和处置情况,市指挥部汇总情况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省、市有关部门上报情况。
5、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及时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核定事故损失。
四、应急处置对一般性质事故,规模、影响和危害不再进一步扩大的,在现场设立警戒区,周边道路、路口设置分流点,设置标志,指挥车辆、行人绕道通行,并清理通道,保障处警车辆进出畅通;组织力量开展救援、抢险和清理工作;勘察交通事故现场等。
对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以及发生交通中断等的事故,规模、影响和危害可能进一步扩散的,设立多层交通管制分流保障圈,组织车辆从外围绕行,严格控制相关车辆出入,必要时组织现场周边群众疏散。
其他工作可参照普一般性质事故处置
(一)一般性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原则:
按市、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要求,在事故发生地周边道路设置交通分流点,实施交通分流、堵控和保障工作。
(二)当危险化学品运输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泄露的处置原则:
1、接到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事故报警,接警单位应当尽可能问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险品名称、性质、危害后果,是否发生泄漏、燃烧或爆炸,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
2、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抢救伤员,通过询问驾乘人员、观察泄漏物、查阅文字资料、察看标志符号等方式,判明危化品名称、性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有效控制险情;无法判明危化品名称、性质的,应当将所了解的情况迅速向指
挥部报告
3、在事故现场划设警戒区,警戒区内实施交通管制,事故现场500M范围内由配戴防护装备的交巡民警实行交通管制,禁止一切车辆、行人进入,疏散有关人员。
500M-2000M范围内,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一般情况下警戒区半径不得少于2000米。
4、交通保障组在警戒区外围交通要道和交叉路口设立标志,必要时通知邻近城区协助配合,组织交通分流。
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征调施救车辆和聘请专家,并护送至现场。
5、由现场抢险组负责组织侦检监测,确定危化品种类和泄漏及扩散范围,制定排险方案,组织排险突击队,及时采取灭火、堵漏、稀释、输转等控制和排险措施。
6、危险品输转后,应对污染区、受侵害人员及装备器材进行洗消,并清理现场,避免危险品持续造成危害。
善后处理组做好善后工作。
(三)当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时的处置原则:
公安交巡警启动《关于对突发事件、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处置堵控的工作预案》,由执勤交巡民警,110、122接处警车,省、市际卡口和高速公路出入口组成三道防线实施查控堵截。
(五)力量组织。
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保障力量设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由事故所在地交巡警大队力量组成,人数50人;第二梯队由相邻交巡警大队力量组成,人数30人;第三梯队由交巡警支队机关力量组成,人数30人。
分流保障区域控制和处置警力到位情况按市指挥部指令执行。
接到市局指挥部处置指令后,第一梯队警力在10分钟内集结完毕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第二梯队警力20分钟以内、第三梯队警力30分钟以内集结完毕并按时到到达指定地点。
其他部门力量按照市指挥部指令调集。
(六)新闻报道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通过广播等媒体向社会面发布交通管制信息,告知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避开事故所在区域绕道通行,减轻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交通压力,最大限度保障安全。
(七)应急结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市公安局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力量保障。
重点要加强三支力量建设:
一是市公安局要重点加强公安交巡警队伍、消防队伍的建设,严格训练,多用善用,建成专业全面、装备精良、技术过硬、作风顽强的攻坚力量,承担主攻任务。
二是公安交巡警、安监、质监、环保等部门选用包括社会专家在内的抢险、危化品处理、政策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为领导决策和现场处置提供专门服务。
三是各部门要对现有处置力量进行排队摸底,排出会抢险、会救援、会处置、会维护秩序、会做教育疏导工作等精干人员,组织必要的培训学习、合成演练,作为应急处置的主要力量,承担应急处置任务。
要建立各部门处置队伍的基本台帐和调动使用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保证能够随时集结出动。
要提前落实备勤力量,随时调度使用。
(二)装备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装备建设。
要按照实用、齐备、精良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装备保障工作。
当前,要优先解决处置工作急需的装备。
加强装备器材的维护、更新,完善管理使用制度,按照协调使用、资源共享的要求,提高装备的综合利用效能。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由区政府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组成善后工作小组,负责尸体存放、辨认死者身份、对死伤者分别登记造册并通知其家属、做好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等。
对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中受灾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和衣被等生活必需品。
市、区民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救灾救济安置标准。
善后工作小组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供的事故评估报告,参照有关规定,对受灾损失、征用物资和劳务及时进行补偿。
(二)保险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
(三)调查分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定事故调查组开展交通事故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审议。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在媒体上公布全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宣传预防交通事故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范交通事故的知识,提高公共应对能力和参与意识。
编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培训教材,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教育。
全市每年不定期开展进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综合演习,制定应急措施;演习结束后,认真总结,不断完善预案。
八、附则
(一)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无锡市南长区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并负责日常的修改和维护。
本预案解释权在无锡市南长区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
(二)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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