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池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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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池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
神池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2012]号
招标人:
日期:
目录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须知
三、评标规则
四、规划设计条件
五、地块现状与其它说明
六、投标申请书
七、投标书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样本)
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一十、有关附图
神池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号
经神池县人民政府批准,神池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公开出让神池县引黄工程指挥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土地编号:
2、土地位置:
3、土地面积:
4、土地用途:
5、规划指标要求:
6、出让年限:
7、土地竞买保证金:
规划设计要求详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以从2012年6月1日起至2012年6月20日止,到招标公司申请报名、获取招标出让文件并到神池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票据。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初定于2012年6月28日9时至2012年6月28日10时在神池县国土资源局投标,投标截止后当即开标。
开标地点在神池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电话及口头投标。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神池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二O一二年六月一日
投标须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件等国家有关法律、国务院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经神池县人民政府批准,神池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出让宗地编号:
SC2012-02(宗地面积:
61757.50平方米)和宗地编号:
SC2012-03(宗地面积:
66246.70平方米)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三、本招标地块位于:
。
四、招标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五、本次招标宗地编号SC2012-02地块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大写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万元);招标宗地编号SC2012-03地块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大写壹仟壹佰万元整(小写1100万元)。
履约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在2012年06月20日12:
00时前汇入神池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本次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竞标成功后抵作成交价款;其他投标人应于投标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神池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所退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六、投标保证金:
不少于投标报价的2%。
七、有意投标者可自2012年06月01日至2012年06月20日在到神池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须知;
(三)评标规则;
(四)规划设计条件;
(五)地块现状与其它说明;
(六)投标申请书;
(七)投标书;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样本)
(九)《国有建设有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十)有关附图(图件中反映的招标地块四至范围以神池县规划局划定的用地范围线为准);
(十一)按本须知规定所发的补充文件及其它规划要求的文件。
八、投标申请人可在2012年06月20日时整之前的工作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到神池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投标申请文件。
(一)法人参与投标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投标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查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
4、投标申请人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出具公司董事会同意参加投标活动的决议书和董事会签署的授权文件的原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未设立公司董事会仅设置执行董事的企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同意参加投标活动的决议书和执行董事签署的授权文件的原件);投标申请人属于国有企业但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投标活动的有关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投标活动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授权文件应列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的单位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6、按本须知规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票据;
7、公司章程;
8、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自然人参与投标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投标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
3、委托他人参加投票活动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投标申请人签署并经过有效公证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授权文件应列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4、按本须知规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票据;
5、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
(三)其他组织参与投标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投标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影印件(查验原件);
3、该组织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
4、委托他人参加投标活动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该组织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授权文件应列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的单位对该组织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5、按本须知规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票据;
6、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
境外投标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应根据其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有效的公证、认证、鉴证或律师见证等证明手续。
投标申请文件须以中文书写(如有原始文件不是中文文本的,投标申请人应提交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因译本错误导致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九、如投标申请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期限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书面投标申请文件,神池县国土资源局经资格审查确认后即对其发放投标回执单。
投标申请人获得投标回执单后方取得投标资格,成为投标人。
有一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申请:
(一)神池县国土资源局未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收到投标申请文件的;
(二)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本《投标须知》第七务规定的;
(三)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或涂改而未经盖章确认的;
(四)在本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履约保证金没有到达本次指定账户的;
(五)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委托事项不明确或不符合本《投标须知》第七务规定的;
(六)投标申请从不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主体资格的;
(七)投标申请人委托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八)不符合要求的其他情形;
凡属上述无效投标申请的,由神池县国土资源局有权不予核发《投标回执单》。
对已提交了履约保证金但投标申请文件无效的,投标申请人应于决标之日起5个工作内到神池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所退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十、本次招标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投标。
投标地点设于神池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时间为2012年6月28日9时至10时,投标人必须凭投标回执单于投标时间内当场投标,并由神池县国土资源局指定的专职工作人员签收认可。
十一、本次招标设有投标底价。
十二、投标人向神池县国土资源局递交的投标文件须按照规定的格式以中文书写(除签字盖章处外,应用打印或印刷方式)。
投标文件必须编制“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必须分别密封,封面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且正本和副本均须加盖投标人启封章。
所有投标文件封装后须装入一个外信封或包装后密封,封面必须注明收件人“神池县国土资源局”、竞投地块编号和投标人名称,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三、投标文件在2012年6月28日10时之前不得开启,一旦投标,即为不可撤回、撤销的要约。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投标人受该投标文件的约束。
十四、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投标书;
(二)宗地编号SC2012-02地块、宗地编号SC2012-03地块整体规划方案,上述规划方案必须包括;
1、经营理念
2、设计说明(包括设计理念以及主要技术指标等);
3、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功能分区图、交通分析图、景观分析图、效果图);
规划方案的文字和图件资料应统一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正本中规划图纸应为A1规格,副本中规划图纸应为A3规格。
(三)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它有关资料;
(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有关资料。
十五、投标人投标时提交的规划方案须根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制作。
投标人如中标,其在投标时提交的规划方案将成为神池县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设方案审批的依据,并须以神池县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开发建设。
十六、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外,以正本为准。
十七、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则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2、投标书未密封、未加盖公章;
3、投标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4、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填写清楚或材料不全的,所提供材料内容弄虚作假或自相矛盾的:
5、投标文件没有报价或有超过一个以上报价的;
6、投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投递的:
7、同一投标人有两份以上内容不一致的投标文件正本的;
8、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9、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10、评标小组认为投标文件无效的其他情形。
十八、本次招标将于2012年6月28日10时在神池县国土资源局主持召开开标会议,在有关领导和投标人的共同监督下,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并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书报价及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弃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不予开标。
十九、本次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l、点算标书;
2、检查标书的密封情况;
3、开启标书;
4、招标人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当众宣读投标价格;
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规则的规定在开标当日进行评标,并评定中标人。
二十、2011年6月28日评标结束后当场宣布评标结果。
二十一、中标价即为本招标地块的土地成交价款(土地出让金)。
二十二、招标文件规定成交币种为人民币。
二十三、中标人须按照中标结果当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中标人须按照山西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本地块上地交易服务费,该费用未计入地块成交价款,由中标人另行支付给神池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二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神池县国土资源局可在开标前终止招标,并通知投标人:
(一)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招标工作人员、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投标人,足以影响招标公证性的;
(三)应当依法终止招标活动的其他情形。
二十五、中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神池县国土资源局可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如另行组织本招标地块出让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且差价金额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该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差价部分予以赔偿。
l、中标人未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
2、中标人逾期交纳土地成交价款的;
3、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4、中标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况的。
二十五、参加投标的人员、观众,应遵守投标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十六、对本招标地块,神池县国土资源局不组织地块踏勘,但有意投标者应持本招标文件自行踏勘地块,并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或地块现状有疑异的,有意投标者可在提交书面投标申请文件前到神池县国土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
。
投标申请人一旦提交书面投标申请文件,即视为对招标文件和地块现状及其它说明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二十六、中标人根据山西省晋政发(2010)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七、投标申请人、投标人在本次招标过程中与神池县国土资源局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十八、招标公告的内容与本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为准。
二十九、在投标开始前,如标的物内容或招标事宜有变化,神池县国土资源局可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作澄清和修改,有意投标都应查阅招标补充文件。
补充文件视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神池县国土资源局保留因特殊情况顺延开标时间的权利。
三十、神池县国土资源局对本须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评标规则
为规范土地使甲权招标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权招投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神池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评标委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将予以严格保密。
二、评标委员应客观、公下地履行职责,并对其评审意见负责。
三、开标后,直到确定中标单位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资判,所有参与评标的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四、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和确定中标人的过程中,投标人对评标委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的澄清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的实质性内容。
六、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神池县国土资源局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使之成为有效投标。
七、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包括投标报价、规划方案共两项指标。
八、各项评审指标的考察办法:
(一)投标报价:
投标人投标书上注明的投标价格即被确定为评标价格。
(二)规划方案:
投标人按本次招标要求提供项目规划方案,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人进行现场陈述及答问。
九、评分标准及操作方法:
(一)投标报价(满分50分)
1、设有标底的:
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与标底进行加权合成,作为合成标底。
当投标报价等于合成标底价或高于合成标底价2%(含2%)以内得满分。
投标报价在等于合成标底价或低于合成标底价2%基础上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1分。
标底的确定采用合成法。
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与暂定标底价加权合成后作为合成标底。
权数为暂定标底价/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6/4、5/5、4/6、3/7,具体比例当场随机确定。
(二)规划方案(满分5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规划方案以及投标人授权代表现场陈述及答问情况,由评委综合评审,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得分。
如该项得分均值低于25分,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规划方案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一。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项评分加总。
十、评委应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
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出现投标人得分相同时,由评委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十一、如被确定中标,中标人投标书上注明的投标价格即为中标价。
十二、神池县国土资源局拥有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杈。
附件一:
投标文件规划方案评审表
投标文件编号:
类别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
得分
备注
规划方案与规划要求的衔接
城市规划要求、规划方案定位、各类经济技术指标
10
优(10-8)
良(8-6)
合格(6-2)
不合格(2-0)
规划方案要点
1
用地布局
6
优(6-4)
良(4-2)
合格(2-1)
不合格(1-0)
2
道路系统及交通组织
8
优(8-6)
良(6-4)
合格(4-2)
不合格(2-0)
3
建筑空间布局
6
优(6-4)
良(4-2)
合格(2-1)
不合格(1-0)
4
绿地及景观布局
6
优(6-4)
良(4-2)
合格(2-1)
不合格(1-0)
5
配套设施布局
4
优(4-3)
良(3-2)
合格(2-1)
不合格(1-0)
小计
30
规划的可实施性
投标单位对规划理念和方案实施能力,科学合理开发建设计划、同类项目开发业绩、资金实力及完备的开发资质
10
优(10-8)
良(8-6)
合格(6-2)
不合格(2-0)
合计
50
专家评点意见:
注:
如得分均值低于25分,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规划设计条件
单位待定:
你单位对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条件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投标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
商业
住宅
商业
(m2)
住宅
(m2)
住宅
保障住宅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特殊要求
1、住宅建筑户型结构比例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6]37号文)和神池县的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2、项目规划建设方案申报时,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处理好交通组织问题。
五、遵守事项
1、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建设单位进行规划(建筑)设计和土地审批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
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2、本地块供地前应先进行现状权属调查,确认权属无争议后再通过土地市场招标,按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用地单位。
地块现状与其它说明
一、地块现状
本招标地块位于。
二、其它说明
(一)地块现状围墙与规划净用地范围线不一致,且未按规划净用地范围线闭合。
(二)地块成交后,地块转让范围内建(构)筑物由负责安置补偿、场地腾退,补偿价款已计入该地块成交价,不再另行补偿。
(三)该地块规划净用地范围交地时保持现状交付。
需要改变现状的,中标人必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经审核同意可以改变现状的前提下,中标人应自行依规办理相关手续(该工作与神池县国土资源局无涉),并承担相应费用,该费用未计入出让价款中。
(四)地块成交后,规划净用地范围内电杆及架空电线等市政设施、围墙、绿化等均保持现状交付,交地范围周边状况保持现状。
中标人因建设需要,改变上述现状的,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应自行依规办理相关手续(该工作与神池县国土资源局无涉),并承担相应费用,该费用未计入出让价款中。
(五)该地块未作地质勘探调查及环境测评,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
(六)本招标文件中政府“一费制”收入未包含的城市基础配套费等其他政府规费,由土地中标人按规定据实另行缴纳,未计入本地块成交价款。
投标申请书
神池县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阅读宗地编号SC2012-02地块、宗地编号SC2012-03地块的招标文件,并实地踏勘该地块,我单位已经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阐明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及其描述的地块现状与其他说明无异议,并愿意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自愿参加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要求。
我单位愿意按照《投标须知》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我单位承诺:
如能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招标成交结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并按以下约定交纳土地成交价款: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履约保证金直接抵作土地成交价款;
2、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和法律法规规定持相关资料到神池县国土资源局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若我单位未全面履行上述承诺,贵局可依法取消我单位的中标人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
投标申请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填写日期:
年月日
投标书
神池县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阅读宗地编号为:
地块的招标文件,并实地踏勘该地块,我单位已经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阐明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及其描述的地块现状无异议,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本次土地使用权招标,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要求。
我们愿意:
一、以总投标价计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参加编号为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竞投。
与投标书一同提交的
为我单位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我单位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如投标文件内容存在不实或错漏之处,贵局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我单位承诺:
1、如能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中标成交结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2、如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以神池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
若我单位未全面履行上述承诺,贵局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我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本投标书作为我单位与贵中心之间具有法律约束性的文件。
五、我单位接受贵中心做出的评标决定。
投标单位(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书填写日期:
年月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出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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