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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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引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引
为着力保障民生,加强城市安全保障,促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推动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环境改造和管理升级,改善市场环境卫生和消防状况,提升市场食品安全与生产安全保障水平,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指引:
一、概念
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熟食卤品、腌制腊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二、建设规范
(一)总体布局。
1.场内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
2.经营禽畜肉类、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原则上不少于5米。
3.烧腊及其它熟食档不得与经营禽畜肉类、水产的区域相邻相对。
4.市场正门应设有醒目的市场名称,入口处设信息栏、宣传栏、公示栏等;市场门牌、广告牌、店铺招牌统一设计,实现市场宣传与装潢美观相结合的良好效果。
(二)市场装修。
1.市场内外墙面、房顶、天花应涂刷具备较好防潮、防污性能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涂料。
市场建筑外观和门面设计要美观、实用,内外装饰与周围环境协调;市场正门应当标有醒目的市场名称;户外广告设计应整洁、美观。
当市场与其他建筑连建时,应处理好同整体建筑物的关系。
2.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
3.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原则上不低于1.8米;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4.市场应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同时应配备足够的灯光设施,确保市场营业时场内明亮。
5.出入口分设,应符合消防规范各项规定;市场进出口应设置护栏,禁止车辆进出;市场内通道保持畅通,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标志。
6.多层结构的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并设置自动扶梯,方便顾客购物。
(三)设施设备。
1.消防设施。
市场要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行人通道、店档布局及内部结构、用电设施按消防标准设置,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2.供水、用电设施。
市场内每个门店摊档应有独立的供水及用电设施,店档照明以行业为单位采用统一形式的灯具。
3.排水排污设施。
市场排水沟用不锈钢材料或PVC塑料管制造,宽度为20厘米左右,弧底深度不少于12厘米。
各类档台面应从通道一侧向档内一侧倾斜,并设置台面排水槽及垂直排水管。
场内排水系统要统一按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后才能排入市政渠道。
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然后才能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采用沉井式暗渠排水系统。
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做好市场内排水系统与市政管网接驳,确保污水在排入市政管网前得到妥善处理。
4.通风设施。
场内应充分采用自然通风,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并做好臭气、噪声的污染防治,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5.卫生设施。
(1)市场应按照《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密闭化标准》、《中小型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设计标准》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等标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市场每个摊位应设置密闭果蔬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分类收集经营产生的垃圾;市场垃圾收集点应配备足够的加盖密闭果蔬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硬底化,有冲洗设施,配备专人管理,垃圾桶应摆放整齐,确保外观整洁、功能完好;垃圾车转运做到清洁、密闭。
具备条件的应当配置果蔬垃圾预处理(脱水)设备,处理后优先与园林垃圾、餐厨垃圾协同处理。
(2)市场须设置公共厕所(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公厕建设和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参考《高品质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标准》,且不得低于《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二类公厕标准。
厕所门不宜面向交易区开设,不得设在熟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经营区附近。
6.计量器具及设备。
使用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智能电子称作为计量衡器,实行电子结算,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
计量器具实行统一购置、统一管理,为市民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
7.检测设施设备。
市场应配备专职食品检测工程师等检测人员,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
8.经营设施。
(1)柜台。
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的经营需要统一制作。
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
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
柜台内应留有同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应采用面砖或不锈钢台面,活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
(2)冷藏设施。
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应采用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货到即时存入冷藏、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脱节。
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
经营冷却肉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0℃-7℃。
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猪肉销售摊档要按照冷鲜肉的销售要求使用冷肉类冷藏设备。
9.安全监控设施。
市场应配置电子监控设备,监控商品进出情况及经营活动,重点监控肉类销售区域,防止发生掺杂销售注水肉、私宰肉行为。
10.公共服务设施。
市场内应设立宣传栏、公告栏、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电子公平秤、询问处、监督投诉箱、监督电话和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消费者咨询服务处、广播设施、消费者投诉受理站或投诉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
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制度公示栏,市场开办方应利用公告栏向消费者公示食品检测及食品预警信息,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等。
11.导购及公示设施。
市场应当设置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档(店)号牌,摊档应设价格公布牌。
12.车辆停放场所。
农贸市场应配套设置停车场,交通组织合理,安放车辆停放指示标志,安排专门人员,规范停车管理;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配套的装卸货区域以及货运车辆通行通道,市场开办方应安排管理人员,负责做好车辆通行、停放、装货卸货的管理工作。
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市场配套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
三、管理规范
(一)证照管理。
1.市场应实行统一亮照经营。
市场应督促经营户统一悬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含健康证)等相关有效合法证照。
2.经营户不得非法转让证照,不能擅自改变摊位用途。
(二)组织机构。
1.市场应根据规模大小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2.市场管理应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需配备市场秩序、食品安全、商品检测、台帐资料、信息宣传、设施设备、计量管理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管理制度。
1.市场应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消费投诉、档案管理、计量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制度公示栏,公示相应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市场要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完善消防、卫生、治安、物业管理等相关制度并公示。
2.市场应建立商品质量索证索票、不合格商品退市销毁、计量器具检定记录等相关台帐。
市场开办者应制定市场文明公约,配合管理部门开展各项整治和创建达标活动。
3.市场应统一配备智能电子秤,建立可追溯机制、经营主体备案及来货登记制度,利用统一的进货登记系统,实时对经营主体来货信息进行登记,对每个经营主体生成主体二维码,将进货信息与经营主体进行对应,实现农贸市场各经营主体销售产品来源可追溯。
4.市场应按照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标签标识制度、检验检测制度、信息公布制度、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制度、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七项管理制度,并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管理制度。
(四)准入管理。
1.市场开办者与每个入场经营者须签订书面合同,就摆卖规范、交易商品种类、食品等商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商品购销台账、不合格商品下架、水电使用、卫生、消防等方面作出约定。
2.市场开办者应统一保管票据或督促市场经营户保管相关票据,并建立商品准入档案。
商品进货台帐主要记录内容为商品品种、进货日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规格、数量等信息。
3.对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的入场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应当审查其经营资格,明确其产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市场开办方应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把商品进货关,杜绝“三无”产品、活禽、野生保护动植物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落实限塑令要求,禁止使用超薄塑料袋,实施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
(五)价格管理。
1.市场销售各类商品应按国家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2.包装类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3.市场应每日采集主要农产品价格,并在市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应建立价格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价格纸质或电子台帐。
(六)计量管理。
1.市场应做好计量综合管理、计量器具的更新维护、登记造册、日常抽检、台帐管理、服务并督导经营者正确合法使用、维护计量器具。
2.市场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公平秤,配备市场公平秤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复秤、调解一般计量纠纷,并定期送计量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
(七)消费维权管理。
市场内应设立“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建立健全消费投诉处理及消费维权先行赔付制度,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消费纠纷调解,及时作出公平公正处理。
市场和市场内经营户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条款),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市场内经营户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偿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市场向消费者先行赔付。
市场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后,依法向经营户追偿。
(八)诚信经营管理。
1.市场开办者应建立相关的信用管理制度,倡导经营户诚信经营,禁止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技术标准上不欺骗消费者;禁止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禁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2.市场开办者应积极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工作,开展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信用良好的和失信的经营者实行奖惩。
3.市场应开展诚信经营、安全卫生、活禽禁售、限塑等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实际建立党组织和行业自律组织,开展日常教育活动,积极配合部门开展文明卫生城市、平安市场等创建检查工作。
(九)食品安全管理。
1.设立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配置市场食品安全员。
其中,市场开办方负责人任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市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带头提高全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政策法规素质,督促食品安全员和全体员工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安全食品经营行为,整改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参与指挥市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行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承担全面责任;食品安全员由开办方视自身经营规模自行确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名,为各市场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
食品安全员负责实施食品质量检验,查验进场票、证,登记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账册。
食品安全员同时负责协助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监督本单位内部食品安全制度的具体落实。
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及食品安全员名单报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2.在市场显眼位置公布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和食品安全员的姓名、职务、照片、工作职责、安全责任、联系投诉电话,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人的社会监督。
3.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具体制作规格应与市场规模、环境、位置条件相适应,方便市民了解和监督。
4.市场开办方和市场经营户的证照齐全并悬挂整齐、美观、醒目。
市场开办方及场内经营者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不得出租、出借证照,不得超范围经营。
5.市场开办方与经营户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猪肉经营户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加工协议,且妥善保管。
6.严格落实食品进场查验制度。
(1)市场开办方应当设置档案专柜,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姓名、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联系方式、地址、销售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一户一档,利用专柜集中保管,并及时对档案进行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保证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市场开办方要设置进货查验专用档案盒,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集中保存复印件。
(2)市场经营户凭食品来源有效票证进入市场经营。
有效票包括:
记载有供货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供货方单位公章的进货发票或进货单;有效证包括:
供货单位或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出具合法的销售凭证。
(3)市场开办方应当严格检查场内经营者进场销售食品的有关凭证(包装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禽畜类食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熟食品的有效进货票据),符合要求方可进场经营销售,否则应予退市并报告执法部门。
7.建立和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
市场开办方与市场食品经营者应承诺,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食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下架处理、召回、无条件退货,同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环境卫生管理。
1.市场开办方或管理单位应健全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在市场显著位置上墙公布管理制度、负责人、联系投诉电话。
具体制作规格应与市场规模、环境、位置条件相适应,方便市民了解和监督。
2.市场开办方要按市场清扫保洁面积、人流和物流等情况参照《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中的特级或一级清扫保洁等级设定保洁标准,按照设定的标准配足经费,做好保洁方案,按程序确定专业清扫保洁公司,配足保洁员。
在营业时段实施巡回保洁,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下水道畅通并定期冲洗,全天候保持营业场所和周围环境干净整洁,无积水、无垃圾堆积、无杂物堆放;不得在市场设施上乱搭挂、乱张贴;收市后,及时对市场进行彻底的清扫、冲洗和垃圾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市场应按照《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和《高品质公厕建设与管理标准》管理和维护市场内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应免费向顾客开放,免费提供纸巾、洗手液,配备专人管理,应有足够经费保障人员管理费和设备维护费,确保公厕内无积水、无臭味、通风良好、无垃圾杂物,卫生整洁,冲洗设备完好。
4.市场经营户应自觉遵守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环境卫生,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市场要坚持经常性的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督促经营户搞好清洁卫生工作。
四、积极探索农贸市场交易模式升级
(一)探索建立经营者进场审核准入制度,引导和鼓励具备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流通企业入驻市场,逐步以企业经营替代个体经营,提高农贸市场经营者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经营水平。
(二)构建适合生鲜农产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完善冷链配送设施,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消费渠道,激发消费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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