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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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条件:
(一、二、四款略一、二、四款略)(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条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其他款项略其他款项略)(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现象;第九条第九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备;(二、三款略)(二、三款略)(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事故。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七条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防犯罪教育。
第八条第八条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第九条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
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
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法律辅导员。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
政府规定。
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中小学校周围治安的工作。
好维护中小学校周围治安的工作。
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地方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地方法规法规山东省学校集体食堂基本卫生要求山东省学校集体食堂基本卫生要求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济南市中小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济南市中小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试行)学校安全学校安全“三位一体三位一体”责任制管理办法责任制管理办法(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济南市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考核标准济南市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考核标准(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若干规定学校安全工作若干规定(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幼儿园安全工作规定幼儿园安全工作规定(试行试行)()(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暂行规定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任务和职责任务和职责(一一)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
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指指出: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出: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其责的方针。
“积极预防积极预防”就是要求在学校安全工作中,要坚持防患于就是要求在学校安全工作中,要坚持防患于未然,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积极、主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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