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教学大纲72课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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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教学大纲72课时
经济法学
教学大纲
院(系、部):
法学院
教研室:
民商经济法教研室
日期:
2008
年
11
月
10
日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绪论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概念;了解公法与私法的相互融合;理解经济法是法学20世纪最重要的发展之一。
二、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演变;公法与私法相互融合产生了经济法
三、教学容
一、传统“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不相融性及公法与私法的严格分野
(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含义
黑格尔认为:
“市民社会”就是日常生活和经济生活,它与政治国家和统治体系相对,包括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湮没的社会生活领域。
约翰.洛克(英)认为“国家或政治社会是基于人们的同意而建立的,人们通过社会契约赋予国家以权力
(二)传统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不相融性
(三)传统公法与私法的严格分野
二、市民社会的局限性及公法与私法的相互融合
(一)市民社会的终结
(二)公法与私法的相互融合
三、经济法是20世纪法学最重要的发展之一
四、教学课时分配
2课时
五、教学参考书目
1、静成、文华主编:
《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2002年版,绪言。
2、史际春主编:
《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版,绪论。
3、紫煊主编:
《经济法学》,大学2006年版,绪言。
5、符启林主编:
《经济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3年版,绪论。
6、漆多俊主编:
《经济法学》,大学2004年版,前言。
7、瑞复著:
《经济法学原理》,大2004年版,导论。
第二章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掌握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经济立法的历史阶段;掌握德国、日本、前联经济法理论的主要学术观点。
二、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德国、日本、前联经济法理论的主要学术观点。
三、教学容
一、经济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资本主义经济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1、资本主义国家的在矛盾
2、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
3、资本主义经济立法的不同历史阶段
(二)前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1、前联典型计划经济模式的形成与发展
2、前南斯拉夫社会所有制经济模式的探索
3、捷克斯洛伐克、德国和罗马尼亚的经济立法实践
(三)我国经济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1、国民党统治时期的经济立法规划和经济法规汇编;
2、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典型计划经济模式的形成与发展;
3、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立法的蓬勃发展;
4、党的十六大以后经济立法思想的重大转变;
5、我国地区经济立法情况。
二、经济法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一)资本主义经济法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1、“经济法”概念的提出;
2、德国经济法学的繁荣(一战至二战前);
3、经济法学在日本的发展。
(二)前联经济法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1、二战以前经济法思想和学说;
2、二战以后经济法学说;
(三)我国经济法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1、经济法理论的形成(1979—1986);
2、经济法理论在曲折中前进与发展(1986—1992);
3、渐趋成熟的阶段(1992-----)。
三、经济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的协同并用;横向经济和纵向经济的平衡结合;经济集中与经济的对立统一;公法于私法在一定围相互渗透和融合。
四、教学课时分配
6课时
五、教学参考书目
1、静成、文华主编:
《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2002年版,第一章。
2、史际春主编:
《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版,第二章。
3、昌麒主编:
《经济法学》,法律2007年版,第一章。
4、紫煊主编:
《经济法学》,大学2006年版,第二章。
5、符启林主编:
《经济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3年版,第二章。
6、漆多俊主编:
《经济法学》,大学2004年版,第二章。
7、瑞复著:
《经济法学原理》,大2004年版,第二章。
8、【日】金泽良雄著,满达人译:
《经济法概论》,中国法制2005年版,第一章。
第三章经济法的概念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我国经济法学术流派中对经济法概念的不同表述;掌握国家干预论和国家协调论对经济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的主要观点。
二、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国家干预论和国家协调论对经济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的主要观点。
三、教学容
一、国家协调论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二、国家干预论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三、经济管理和市场运行经济法论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四、国家调节经济法论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法律规的总称。
五、经济管理经济法论
经济法是调整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六、国民经济运行论
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律规的总和。
七、宏观调控说
又称为经济干预说,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四、教学课时分配
2课时
五、教学参考书目
1、静成、文华主编:
《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2002年版,第二章。
2、史际春主编:
《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版,第一章。
3、昌麒主编:
《经济法学》,法律2007年版,第二章。
4、紫煊主编:
《经济法学》,大学2006年版,第一章。
5、符启林主编:
《经济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3年版,第一章。
6、漆多俊主编:
《经济法学》,大学2004年版,第一章。
7、瑞复著:
《经济法学原理》,大2004年版,第一章。
8、【日】金泽良雄著,满达人译:
《经济法概论》,中国法制2005年版,第一章。
第四章经济法的本质与特征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经济法的外观特征;掌握经济法的本质特征。
二、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经济法的本质特征。
三、教学容
一、经济法的外观特征
1、经济性或专业性;
2、政策性;
3、政府主导性;
4、综合性
二、经济法的本质特征
1、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2、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3、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对立统一的法;
4、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的法;
5、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四、教学课时分配
2课时
五、教学参考书目
1、静成、文华主编:
《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2002年版,第二章。
2、史际春主编:
《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版,第一章。
3、昌麒主编:
《经济法学》,法律2007年版,第二章。
4、符启林主编:
《经济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3年版,第三章。
7、瑞复著:
《经济法学原理》,大2004年版,第一章。
8、【日】金泽良雄著,满达人译:
《经济法概论》,中国法制2005年版,第二章。
9、王全兴著:
《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中国检察2002年版,第一章。
第五章经济法的地位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经济法地位的概念;了解部门法独立性的判断标准;掌握经济法与民商法和行政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二、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部门法独立性的判断标准;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三、教学容
一、经济法地位的涵义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即经济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其重要性如何。
二、经济法的独立性
1、从调整对象上去考察;
2、从法律专业化分工上去考察;
3、从法律的优化调整上去考察;
4、从法律部门的协调发展和共同作用上去考察;
5、从法律所调整的对象的社会活动的领域、容及其法律宗旨进行考察。
三、经济法的重要性
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引导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经济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1、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3、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四、教学课时分配
2课时
五、教学参考书目
1、静成、文华主编:
《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2002年版,第三章。
2、史际春主编:
《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版,第三章。
3、昌麒主编:
《经济法学》,法律2007年版,第三章。
4、紫煊主编:
《经济法学》,大学2006年版,第三章。
5、符启林主编:
《经济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3年版,第三章。
6、漆多俊主编:
《经济法学》,大学2004年版,第二章。
8、【日】金泽良雄著,满达人译:
《经济法概论》,中国法制2005年版,第三章。
9、王全兴著:
《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中国检察2002年版,第二章。
第六章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及意义;掌握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掌握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容。
二、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容。
三、教学容
一、经济法的宗旨及其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所谓经济法的宗旨是指经济法调整所要达到的目标,又称为经济法的法益目标。
经济法的根本宗旨是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法的宗旨对于界定和概括经济法的本质、根本任务及其基本原则等经济法重要的理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是经济立法、经济司法、经济法实施等一切经济法制工作都必须遵循的指导方针。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容
1、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2、维护社会公平原则;
3、平衡协调原则;
4、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原则。
四、教学课时分配
2课时
五、教学参考书目
1、静成、文华主编:
《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2002年版,第二章。
2、史际春主编:
《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版,第四章。
3、昌麒主编:
《经济法学》,法律2007年版,第三章。
4、紫煊主编:
《经济法学》,大学2006年版,第四章。
5、符启林主编:
《经济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3年版,第四章。
6、漆多俊主编:
《经济法学》,大学2004年版,第三章。
7、瑞复著:
《经济法学原理》,大2004年版,第四章。
第七章经济法的价值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法的价值的概念及其意义;掌握经济法价值的概念及其价值构成;掌握实质正义的基本容。
二、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经济法价值的概念及其价值构成;实质正义。
三、教学容
一、关于法的价值的一般原理
1、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增加哪些价值(指法的目的价值);
2、指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
3、法律自身所具有的价值因素(法的形式价值);
二、经济法价值的概念
经济法价值指的是经济法通过其规和调整所追求的目标。
经济法的价值观是对经济法部门的法律规予以价值判断和适用的一种标准。
三、经济法价值的容
1、实质正义;
2、社会效益;
3、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和谐统一。
四、教学课时分配
2课时
五、教学参考书目
1、紫煊主编:
《经济法学》,大学2006年版,第四章。
2、符启林主编:
《经济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3年版,第四章。
第八章经济法律关系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法律关系及其构成;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容;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分类。
二、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容;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分类。
三、教学容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参加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经济自治权限以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畴;
2、是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统一;
3、是一种市场主体规制、市场秩序规制、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以及社会分配法律关系相互作用的法律关系;
4、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拥有经济职权或经济权利、经济自治权限,承担经济职责或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容
1、经济职权与经济职责
2、经济自治权限
3、经济权利与义务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经济自治权限,或者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指向的对象。
特征:
1、广泛性与限制性的统一;
2、结构的复杂性;
3、经济干预行为是最常见和最主要的客体。
四、教学课时分配
2课时
五、教学参考书目
1、静成、文华主编:
《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2002年版,第四章。
2、史际春主编:
《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版,第六章。
3、昌麒主编:
《经济法学》,法律2007年版,第四章。
4、紫煊主编:
《经济法学》,大学2006年版,第六章。
5、符启林主编:
《经济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3年版,第六章。
6、漆多俊主编:
《经济法学》,大学2004年版,第四章。
7、瑞复著:
《经济法学原理》,大2004年版,第六章。
第二编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
第九章企业规制法律制度
一、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国有企业的概念;掌握国有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程序;了解国有企业所享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了解国有企业部法律制度
二、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重点讲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三、教学容
一、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企业是连续、稳定地从事经济活动并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1、法定性;2、组织性;3、经营性;4、独立或相对独立性;5、公共性或社会性
二、企业基本法律制度
企业的设立
企业的组织
企业的资本制度
企业的变更、解散与清算
三、现代企业法律制度
(一)概念
是指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以有限责任制为核心的,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
主要包括: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制度。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三)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合伙企业是指由二人或二人以上通过订立合伙协议依法设立,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新《合伙企业法》。
3、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制度。
(四)公司法律制度
新《公司法》容解读:
1、降低了公司的设立条件
2、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
3、国有独资公司
4、股东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5、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
6、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更为科学严谨
7、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8、加重了董事、监事和高管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9、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将承担赔偿责任
10、劳动者权益受到保护。
四、特殊企业形态
(一)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
1、设立的特别制度;2、股权行使的特殊制度;3、组织制度的特殊规定。
(二)股份合作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共同劳动,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企业法人。
1、股权结构;2、组织制度;3、分配制度
(三)企业集团
1、企业集团概念
企业集团是指通过股权控制或合同的安排,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由若干法人企业组成的企业联合体。
2、企业集团的组建
3、企业集团的法律规制
四、教学课时分配
4课时
五、教学参考书目
1、静成、文华主编:
《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2002年版,第七章。
2、史际春主编:
《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版,第十章。
3、昌麒主编:
《经济法学》,法律2007年版,第九章。
4、紫煊主编:
《经济法学》,大学2006年版,第九章。
5、符启林主编:
《经济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3年版,第九、十章。
6、漆多俊主编:
《经济法学》,大学2004年版,第十四、十五章。
7、瑞复著:
《经济法学原理》,大2004年版,第十一章。
第十章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与掌握公司制度的基本原理;掌握各类公司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掌握各类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有关实体及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
二、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重点讲授公司制度的基本原理、和股份的不同法律规定
三、教学容
一、概述
(一)概念
是指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的总称。
(二)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三)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
(四)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
1、一般市场准入制度
2、特殊市场准入制度
3、涉外市场准入制度
二、一般市场准入的工商登记制度
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者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
企业登记;企业法人登记;营业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登记
三、特殊市场准入的审批许可制度
(一)审批许可制度的概念
是指由国家有关部门对社会成员直接或设立企业和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准许其进入某种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
(二)分类
1、个人进入特殊市场的准入审批制度;企业设立审批和营业许可制度
2、立法特许;专项批准;办法许可证
3、设立审批;经营许可审批
(三)适用围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知己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四、教学课时分配
2课时
五、教学参考书目
1、史际春主编:
《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版,第十章。
2、昌麒主编:
《经济法学》,法律2007年版,第十章。
3、瑞复著:
《经济法学原理》,大2004年版,第十五章。
第三编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理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并掌握我国法律关于破产制度的实体和程序的具体规定
二、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重点讲授企业破产的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
三、教学容
一、市场规制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
市场规制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规制市场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规制”是利用一定的外部力量对某一事物(或行为)偏离应有状态的矫正和规。
植草益(日)《微观经济规制法》
(二)特征
1、直接性(直接依法干预);2、微观性(直接依法干预具体的交易活动);3、政府性(主要由政府依法直接干预);4、公法性(更多是由政府依强制性公法规干预)。
二、市场规制法的体系结构
(一)市场竞争法(基础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二)产品质量法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要素市场管理法(商品市场、金融市场、技术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产权市场、劳动力市场)
三、市场规制行为
(一)概念
市场规制行为,是指政府部门在其职权围依市场规制法实施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与宏观调控行为及政府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及企业管理的区别)
(二)特征
1、行为的合法性;2、行为的单方性;3、行为的强制性。
(三)原则
1、合法原则;2、中立原则;3、社会利益原则;4、安全与效率原则;5、授权与限权并举原则
四、教学课时分配
2课时
五、教学参考书目
1、史际春主编:
《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版,第二十三章。
2、昌麒主编:
《经济法学》,法律2007年版,第十三章。
3、紫煊主编:
《经济法学》,大学2006年版,第十一章。
4、符启林主编:
《经济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3年版,第十七章。
5、漆多俊主编:
《经济法学》,大学2004年版,第八章。
6、瑞复著:
《经济法学原理》,大2004年版,第十三章。
第十二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合同的种类
二、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重点讲授合同的概念和合同的种类
三、教学容
一、垄断的概念及特征
垄断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
具有以下特征:
1、形成垄断的主要方式是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
2、形成垄断势力凭借的是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
3、垄断的直接结果限制和排斥了竞争。
二、经济性垄断行为
国际上反垄断法通常包括三大制度,即:
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我国在制定反垄断法时充分借鉴了国际经验。
(一)协议垄断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表现形式: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二)滥用经济优势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表现形式: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第十七条)
(三)经营者集中。
表现形式:
1、经营者合并;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三、行政性垄断行为
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表现形式:
1、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2、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3、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4、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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