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保险政策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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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保险政策汇总
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政策汇编
试点城市、区域2
科技保险配套政策简介2
天津《天津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办法》和《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投保流程》3
《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4
市《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综合保险项目服务方案》6
市《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0
高新区《高新区科技保险补贴企业保费的实施办法(试行)》12
市《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3
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3
市《市推进科技保险工作方案》(未找到原文)26
市《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7
高新区《高新区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28
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保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9
非试点城市、区域31
《省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31
《市科技保险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32
《市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方案》34
试点城市、区域
科技保险配套政策简介
根据《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文件精神,参与科技保险的企业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
确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保险费可列入企业研发费,对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实行100%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结转抵扣。
市科委于2007年设立“科技保险专项资金”,预算总额1500万元,对参加科技保险的企业,每家企业保险补贴比例为50%,补贴上限15万元。
2008年底调整为每家企业保险补贴比例为70%,补贴上限为50万元。
2009年市科委会出台相关书面文件,在文件正式出台前,保持现有补贴政策不变。
一、申报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在京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中骨干企业可参照执行),具有较好的信誉,并且近三年无重大行为记录。
二、科技保险保费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后补贴的形式,从市财政科技经费中列支。
企业保费后补贴比例为保费支出的70%,每家企业每年的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
已投保高新技术保险的企业可以按《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08年度)的要求提出“科技保险保费专项资金”申请补贴。
三、人保财险主要险种介绍
1财产综合险
2财产一切险
3关键研发设备保险
4营业中断保险(研发中断保险)
5雇主责任保险
6产品责任保险
7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8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9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
10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11产品研发责任保险
12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13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相关险种咨询:
王磊
四、申报程序
1.网上下载。
从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或市科技金融促进会下载并填写《科技保险专项资金申报表》。
2.报送书面材料。
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装订成册的材料报送各区县科委和园区管委会,由各区县科委和园区管委会统一向市科委申报。
五、申报时间
2009年企业申报时间待定。
六、申报材料容
(一)《科技保险专项资金申报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2.科技保险保单复印件、保费支出凭证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需附高新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文化创意基地企业需附入驻基地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证书复印件。
(以上所提交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和保险公司公章)
申报材料的说明:
申报材料用A4纸,整套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装订顺序为:
登记表、附件材料目录、需提交的附件材料。
七、有关文件
1、《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3号)
2、国家科技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联合发文)
1、《关于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财字[2007]24号
4、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
5、财政部《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
天津《天津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办法》和《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投保流程》
天津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关于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财字[2007]24号)和科技部、中国保监会与天津市人民政府签定的《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合作备忘录》的要求,为促进我市科技事业发展,有效规避科技风险,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支持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围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条 科技保险险种由科技部、中国保监会确定。
险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执业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投资损失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特殊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以及出口信用保险。
第四条 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科技保险合同后,申请科技保险补贴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1、企业同保险公司签订的科技保险合同;
2、支付科技保险费的原始发票;
3、企业的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企业的开户银行、户名及
第五条 参加投保科技保险的前100家试点企业,给予保险费用50%的补贴,100家以后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
每一个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负责科技保险补贴日常审核受理工作,每季度负责汇总上报,市科委负责审定每个企业的补贴额度并会同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投保流程
1、企业与相关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确定投保意向。
2、在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下载科技保险申请表,填制后反馈给市成果转化中心进行科技保险投保申请。
3、企业与相关保险公司及保险经纪公司确定投保方案。
4、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对科技保险投保方案进行审核。
5、企业按照审定的投保方案投保并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
6、企业投保后将投保合同、发票复印件及相关资料送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7、市科委审定补贴金额并会同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给企业。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00八年七月十一日
《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科技保险事业的发展,有效分散、化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我市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科技部办公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保险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参加科技保险的在渝高新技术企业、转制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三条补贴险种限国家规定的科技保险险种。
国家有关部门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补贴资金来源为市财政专项拨款,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共同管理。
科技保险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
第二章补贴方式和条件
第五条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方式为按年度定额补贴。
即对参加科技保险的单位每年按险种给予30%-70%保费补贴,具体补贴比例视险种、年度保费总额和补贴资金总额确定。
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
第六条申请科技保险补贴资金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补贴对象:
(一)经国家或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在渝高新技术企业;
(二)在渝转制科研院所;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渝科技型中小企业:
1、具有一定研究开发能力和条件,并具有研究开发活动,主业突出,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
2、净资产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二、投保险种未列入其他财政保险资金补贴计划;
三、单位管理规,财务制度健全;
第七条有关险种标的边界条件另行确定。
第八条一次性投保期限最长为2年,可每年投保,也可2年一次性投保。
2年期限结束后可重新申请确定。
第三章申请与审定程序
第九条科技保险补贴原则上实行预审制,即先审核投保方案,再正式投保,然后凭投保发票发放补贴。
特殊情况实行后补助,即单位先投保,再申请补贴。
第十条申请程序
一、申请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的单位与具有科技保险经营权的保险机构制定投保方案。
二、在市科委(
第十一条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与规定的保险机构拟订的投保方案;
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审定程序
一、生产力促进中心对单位投保方案和科技保险资金补贴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二、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审定投保方案。
三、生产力促进中心通知企业按照审定的投保方案投保。
第十三条生产力促进中心常年受理科技保险补贴申请,市科委会同市财局每年1月、7月定期对所受理的补贴申请进行审定。
第四章补贴资金拨付与管理
第十四条申请补贴单位凭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合同、保费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生产力促进中心申请补贴拨付。
第十五条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查核实后报送市科委,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参保单位。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以下处理:
一、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追回已取得的补贴资金;
三、停止受理其他科技计划申请;
四、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科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2008年发布的《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渝财教【2008】166号)同时废止。
市《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综合保险项目服务方案》
在市政府金融办、高新办和保监局直接领导和关心下,中国人保集团旗下的人保财险、人保寿险、人保健康等在深各分支机构面对全球金融危机,拟为市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创新保险产品服务,为政府解难,为企业分忧,特别是为高新技术企业保驾护航,实现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提供优质服务。
具体方案如下:
一、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的产品
下列保险产品均可享受政府最高比例达50%的保费补贴。
(国家新推出创新保险产品项目)(参见保监发〔2006〕129号《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7]427号(关于确定第一批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的通知)、保监发改[2008]190号《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试点经营科技保险的批复》、《2008年市科技保险资助计划申请指南》
(一)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一切险)
主要承保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险财产直接物质损失或灭失;以及由于供电单位或意外事故导致的突然断电、电器短路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的计算机设备本身的损失。
产品特色:
1、保障最为广泛,属于不列明责任保单,承保包括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2、突显科技特点,针对性保障计算机主机及外围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程控交换机设备。
3、额外费用补偿,赔偿合理施救费用及施救造成的被保财产的损失。
(二)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
主要承保因火灾、爆炸、雷电、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水箱、水管爆裂等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及计算机设备由于供电单位或意外事故导致的突然断电、电器短路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的本身损失。
产品特色:
1、责任围明确,保障容列明。
2、类比财险一切险,便于自由选择。
(三)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
负责赔偿经被保险人安装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关键研发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发生承保的保险事故而造成机器设备本身的损失。
产品特色:
1、保险标的明确,定位关键研发设备,符合高新企业特点。
2、保障围针对性强,涵盖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电气原因等常见风险。
3、保额按照重置设定,包括重置设备出厂价格、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税款以及安装费用等。
(四)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险(A款-研发中断保险)
负责关键研发设备因发生保险事故而损毁、灭失或丧失使用功能以及存储于其中的科研资料丢失,导致研发项目的研发工作中断或受到干扰所致损失的一种保险。
产品特色:
1、针对高新企业研发性特点,保障技术研发的过程。
2、赔偿研发费用,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研发状态。
3、保费计收合理,根据实际研发费用变化以多退少补的方式调整保险费。
(五)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
因研发成果存在设计缺陷造成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有形财产损失,依照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据约定负责赔偿。
产品特色:
1、转嫁研发责任,承担研发风险,保障成果转化。
2、产品专业性强,技术鉴定设计缺陷。
3、保障第三方权益,减少复杂纠纷。
(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
企业所生产、出售的产品在承保区域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的人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时,保险公司在约定的限额负责赔偿。
产品特色:
1、以产品质量法为基础,针对生产性企业。
2、采取"索赔发生制",设立追溯期,只要针对企业的索赔发生在保险期限,无论保险事故发生在追溯期还是保险期限,保险公司均负责赔偿,强调续保的连续性和保险长期性。
3、合理确定责任围,分类厘定收费标准。
(七)高新技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
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设立的、仅在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因不当行为致使第三者受到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产品特色:
1、针对上市高新企业,保证上市公司经营秩序的稳定。
2、满足公司自身经营风险需求,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转嫁高管人员任职期间可能发生的赔偿风险,利于吸纳高级人才。
(八)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保险
企业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等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产品特色:
1、充分保证雇主及其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时的权益。
2、基于不同高新行业和工种科学、合理确定费率。
3、雇主及员工在同一保单下获益,免去“一人一单”的繁琐管理。
(九)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企业在从事生产活动过程中,因突发的意外事故导致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泄露、溢出、渗漏,造成承保区域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并被国家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认定为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经人民法院判定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产品特色:
1、“绿色保险”,关注环保,利在社会、惠及百姓。
2、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促使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3、保障受害方权益,实行清污费用补偿,增强企业抗环境风险的能力。
(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由于使用性能未事先作说明、或产品不符合标准等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本身的损失,及因产品的修理、更换或退货引起的应由企业承担的鉴定费用、运输费用和交通费用,保险公司按约定予以赔偿。
产品特色:
1、保障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自身经济损失。
2、与产品责任险互补,相互搭配,全面化解产品风险。
3、防企业经营风险,为企业产品创新解后顾之忧。
(十一)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凡根据银行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与商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的高新技术企业投保该险种,连续三个月完全未履行与被保险人(商业银行,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义务,被保险人向投保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对于不足以清偿投保人的借款本金与借款利息的剩余部分,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产品特色:
1、针对保证担保中的中小企业贷款。
2、银保合作,比例承保,风险共担。
3、不增加企业负担,拓宽融资渠道。
(以上产品具体详见相关产品介绍及条款)
以上责任保证保险——分担企业责任风险,创造良好经营环境
二、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人员创新的产品
此类产品的保险费可按照国家规定纳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参见保监发〔2006〕129号《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百零三条、深府[2006]25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五条)
(一)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人员量身定做的健康保险
1、团体疾病保险:
重疾团体疾病保险
主要承保因意外伤害,或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产品特色:
(1)重大疾病和身故可双重赔偿。
(2)减轻员工患病造成的经济负担。
(3)员工可接受更好的治疗,有利于身心康复。
2、团体医疗保险:
住院定额团体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团体医疗保险、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团体医疗保险、意外医疗团体医疗保险、特需医疗团体医疗保险等。
承保因疾病和意外伤害需治疗发生的费用,以及社保医疗需个人负担部分。
产品特色:
(1)提供全方位医疗保障,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2)弥补医疗社保不足部分,增加员工福利。
(3)专业化管理,合理安排闲散资金,帮助企业审核报销医疗费用单据。
3、团体意外保险:
人身意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承保因意外造成的伤残和身故,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产品特色:
(1)价格低廉,保障实惠。
(2)需求广泛,保险可覆盖至每一位员工。
以上健康保险,高科技企业的员工配偶和子女可享受同等优惠承保条件。
(以上产品具体详见相关产品介绍及条款)
(二)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员工失业提供失业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人员量身定做了失业和补充养老保险,作为社保补充,为高科技企业人员提供失业和补充养老保障。
产品特色:
1、解除后顾之忧,提供失业保障。
2、增加退休养老保障,提高晚年生活质量。
(具体见相关产品和服务协议)
三、针对高科技企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服务
为科技园高新技术企业人员提供全面的健康管理服务。
(一)企业高管人员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
1、疾病风险因素管理:
由人保健康医疗专家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实时追踪健康状况,量化各类健康指标,为高科技园的高管人员提供先进的疾病风险因素管理服务。
通过运用国家最新健康管理专利产品能量监测仪(人保健康独有),采集人体运动信息,进行处理分析和筛选,为高管人员提供科学化的运动和健康饮食建议,做好疾病风险因素的防和管理。
2、异地转诊:
根据需要通过总公司专家门诊绿色通道、享受VIP服务,安排三甲医院住院。
3、诊疗绿色通道:
每年在提供三次专家门诊或特需专家门诊绿色通道服务,享受分公司VIP服务。
4、预约住院:
根据需要在地区提供预约住院服务,安排三甲医院住院床位服务。
5、健康体检:
安排在中国人保健点三甲医院体检,并提供相应的VIP服务。
6、针对高科技各类企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每月定期请国知名专家和学者以及专家提供一次针对性的健康讲座。
7、健康档案管理:
为高科技企业高管建立专门的个人健康档案,并保留客户的体检信息、日常身体检查信息、就诊信息档案等。
(此项服务属)
8、其它服务:
包括健康短信、健康分析评估报告及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健康养生沙龙等健康管理项目和活动。
(二)企业员工的健康管理服务
1、诊疗绿色通道:
每年在提供三次专家门诊或特需专家门诊绿色通道服务。
2、针对每个企业员工不同的健康状况,每季度定期到该企业进行针对性的健康讲座。
3、健康知识宣传:
每季度向企业员工发放专家提供的健康宣传资料和手册,发送健康短信等。
4、员工健康体检:
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员工体检管理服务、为员工和家属健康提供个性化体检服务。
5、对员工的体检状况,出具该企业员工的健康评估报告,并提出有效的合理化的建议。
(具体见人保健康管理服务方案)
四、与高科技园区网络经销商进行电子商务保险合作。
选择高科技园区网络经销商,进行电子商务保险合作,针对经销商的业务经营模式等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实现网络平台销售。
(一)针对以旅行、机票与酒店预订为主要业务的专业化,主要提供短期意外险,包括各类交通工具意外险、旅游意外险、住宿意外险等保险产品
(二)针对网民数量多、客户群层次较高等特点,除了可以提供段期交通工具保险产品之外,还可以提供涵盖意外、疾病等保险责任在的综合类健康保险产品,并在提供保险产品的同时提供我公司的健康管理服务产品。
产品特色:
1、责任简洁明了、价格实惠。
2、方便快捷,操作简单,足不出户就可完成投保。
3、可提供“健康保障+健康管理”服务,满足多种需求。
除上述保险服务之外,我集团驻深分支机构还可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以及集合年金、专户理财等服务。
市《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为促进我市科技事业发展,有效规避科技风险,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规科技保险费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关于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财字[2007]24号)和国家科技部、中国保监会与市人民政府签定的《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合作备忘录》的要求,为促进我市科技事业发展,有效规避科技风险,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规科技保险费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支持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围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
按一定比例对企业的科技保险费用支出进行补贴。
第四条科技保险险种由国家科技部、中国保监会确定。
第一批险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6个险种。
第五条科技保险费补贴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市科技局受理并审核企业科技保险费补贴申请,分批提出年度科技保险费补贴分解计划,与市财政局共同确定后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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