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产权交易所受湘江宾馆委托对湘江宾馆土地开发公开征集战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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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产权交易所受湘江宾馆委托对湘江宾馆土地开发公开征集战略
广州粤有研表面工程有限公司
征集建设项目工程合作方方案
广州粤有研表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集方”)计划实施广州粤有研表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下称“建设项目”),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择优选定合作方,征集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征集方基本情况
全称:
广州粤有研表面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1号A4栋首层
A401
法定代表人:
张忠诚
注册资本:
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1年05月23日
营业期限:
2011年05月2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金属制品业
广州粤有研表面工程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在科学城注册,为原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的全资公司。
目前,原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持有的广州粤有研表面工程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划归广东省新材料研究所持有。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广州科学城发源路东北侧(下称“项目用地”),项目在批复的总用地面积17266㎡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穗府国用2012第05000142号),现土地使用权人为广州粤有研表面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权面积为17266㎡,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终止日期为2062年10月31日)。
本项目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项目现状及规划等其他情况,见《广州粤有研表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合作建设方案》(附件2,下称“《建设方案》”)。
二、审批和内部决议情况
经《广州粤有研表面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议决议》(20171023号)和《广州粤有研表面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71023号)通过,公司请示出资方广东省新材料研究所审批《广州粤有研表面工程有限公司征集建设项目工程合作方方案》并获得了出资方《关于广州粤有研表面工程有限公司征集建设项目工程合作方的批复》(粤新材所字[2017]35号),同意公司委托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广州粤有研表面工程有限公司征集建设项目工程合作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设泛华[2017]研070号),按照《广州粤有研表面工程有限公司征集建设项目工程合作方方案》和网站公告文件,采取公开挂牌方式,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挂牌交易,征集项目合作方。
三、资产评估结果及核准或备案情况
根据广东南粤房地产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书》,估价结果为,在估价时点2017年9月28日,该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037.39万元。
该项资产评估征集方已按有关规定报负责资产监督管理的出资方备案。
本征集方案含征集公告经公司出资方广东省新材料研究所批准后实施。
四、建设目标和基本要求
合作方原则上按《建设方案》设定的目标和要求,以及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要点进行合作建设,具体项目名称和规划要点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五、合作建设形式
通过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择优选定合作方,征集方提供项目土地,合作方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建造的全部资金投入和运作,共同合作建设广州粤有研表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
项目完成后,征集方与合作方按约定的物业面积进行合作权益分配,以双方签订的项目框架合同书为准。
六、意向合作方报名条件及说明
(一)意向合作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意向合作方必须为正常存续、注册地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单一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不接受联合体。
意向合作方须承诺不委托第三方或通过转包或分包等方式转移其合作期间的权利及义务。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类似本项目的合作建设的业绩(指征集方出地,合作方负责出资并负责建设,双方对使用面积分成的合作模式,用于科研或生产项目且规模不小于总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需提供每页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合作建设合同及建设单位出具的至今为止合作方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
要求能提供最近三年以上的类似合作建设业绩证明(自合同签署之日计算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以上)。
最终合作方被确定前(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合作方,则为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合作方,则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业绩材料网上公示五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供书面材料,征集方在七日内核查完毕后,向南方产权交易中心提供核查结果。
如意向合作方提供虚假资料和虚假业绩的,则征集方有权取消其合作方资格,没收其合作保证金作为对征集方的补偿,且重新挂牌项目征集合作方。
如对公示内容未有异议的,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经过征集方审核后确定最终合作方。
(二)意向合作方应当具备的条件说明
1、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穗开告字[2012]42号),申请人须具备“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承诺自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后半年内投产,一年内达产,达产年税收不低于人民币2600万元”等条件,为达到前述税收条件,故要求合作方是注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2、广州粤有研表面工程有限公司是广东省科学院系统专门成立用于科研成果推广转化的项目公司,该地块的用途为特定科研成果的转化,为确保项目能按期成功实施,所以要求合作方应具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类似本项目的合作建设的业绩。
3、因对类似规模的建设项目,只有经过至少三年以上的实施,才能体现出合作方是否良好履行合同及其实力和经验,故要求三年以上的业绩。
七、合作方应履行的义务
1.合作方知悉并承诺,应自行对本项目所涉及政策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合作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充分评估此次交易的投资风险,并承担因交易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2.本项目自购地开始至项目建成并竣工验收的整个过程中,由征集方承担的资金为:
土地出让金及其契税以及该地块在2017年8月31日前的土地使用税,共计1,154.868367万元。
其余一切费用(含征集方前期已支付的费用和应付未付的费用)都由合作方承担,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1)地质钻探费用、图纸设计费等相关前期费用;
(2)规划、施工报建、工程监理、工程建设费用等;
(3)土地平整费用;
(4)电信、供水、供电、安装等配套费用;
(5)道路、绿化建设费用;
(6)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费用;
(7)项目部运作的所有办公费用;
(8)办理产权证所应缴纳的税金及项目建设相关的费用;
(9)项目工程建设期间自2017年9月开始的土地使用税;
(10)完成项目工程建设、房地产权证的办理所需的其它相关费用;
(11)征集方前期已付款(部分应付未付)需合作方承担的费用合计1,357,611.75元。
3.合作方负责本项目从在现有情况下办理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及城建档案验收的经办工作(征集方已完成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报建等前期工作,合作方同意无条件承接);合作方负责合作项目施工管理,按照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要求,保证建筑质量与安全,并保证及承担项目全部建筑工程及配套设施的质量责任;合作方须按征集方已拟定的开发计划积极推进项目的开发建设,保证工程按时竣工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4.本项目的合作建设中,建设的起点是目前的现状。
现地块已经初步平整,尚未开工建设;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部分施工图已经完成,下一步工作为合作方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缴纳市政设施配套费后开工建设。
合作建设的终点是按照施工图完成建筑物的土建工程(含室内的基本装修)、水电工程(不含生产设备及其相关电路)、电梯、消防、防雷,并完成室外场地及绿化、围墙、雨水污水接驳、外水外电工程,使项目能够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和城建档案验收后,由征集方自行办理房产证,办证费用由合作方支付。
5.为保障合作方能够按约定开发合作项目,合作方须按照项目合作框架合同书约定向征集方提供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
如合作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开发,征集方有权没收该履约保证金。
6.合作方需按《广州粤有研表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合作建设方案》设定的目标和基本要求进行建设,具体按属地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要点进行建设,具体项目名称和规划要点按属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7.合作方须按征集方已拟定的建设计划积极推进项目的建设,保证工程按时竣工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8.建设项目产生、承担的任何债务和责任等均由合作方独立承担解决,与征集方无关,由此导致征集方承担任何债务或责任的,合作方应负责清偿,并应赔偿由此导致征集方的一切损失。
9.本次征集到的最终合作方不得委托第三方或通过转包、分包的方式承担其权利和义务,如果合作方违反该项约定,征集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合作方履约保证金。
10.合作方须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征集方正式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合同书,合作双方须严格履行项目合作框架合同书条款。
详细的合作协议,应以本次公告的征集文件和项目合作框架合同书为基础,在确定合作方后,由征集方和合作方进行具体洽谈后签定,与项目合作框架合同书和网站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次征集事宜涉及的征集方应向交易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八、合作权益分配原则、办法
征集方提供项目土地,合作方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建造的全部资金投入(合作方总投资估算9,393.21万元人民币)和运作,共同合作建设广州粤有研表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
项目完成后,征集方获得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8%的物业使用权,将总建筑面积62%分配给合作方使用至本物业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即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0年。
在物业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内应缴交给政府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由双方按各自的分成比例自行承担。
在物业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内如需续交国有土地出让金的,合作方按物业使用比例承担剩余使用年限内应续交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剩余续交部分由征集方承担;在物业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内如因土地出让期限届满(2062年10月31日),物业不能继续续期使用的,合作方分得的总建筑面积62%的使用权自然终止,合作方不得以物业使用期限未满为由向征集方索要赔偿。
双方获得使用权的物业具体位置以垂直分割为原则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将合作方应获份额的物业使用权对应建筑办理产权证至合作方的名下时,征集方应予同意并协助合作方按法定程序办理过户手续,其所需缴纳的手续费及税费等一切费用合作合作方承担;在此之前,本项目物业的整体产权办至征集方名下。
九、其他须披露的事项
1.本项目土地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穗府国用(2012)第0500014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开规地[2014]19号);本项目已取得《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2017-440116-33-03-011484);本项目已完成项目规划报建工作,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开审批规建证[2017]103、104号)。
已完成了人防报批业务意见书、环评报批等工作,并确定了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地质勘查、规划设计、报建、桩基础设计图及部分施工图设计已完成。
2.本项目涉及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三条规定:
主体建筑物性质用于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制造行业的工业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禁止建宿舍及休闲娱乐设施或作为其他用途;附属建筑物性质用于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制造行业的工业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禁止建宿舍及休闲娱乐设施或作为其他用途;
本项目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2012年12月07日开始计算,终止日期为2062年10月31日。
3.合作方应自行对合作标的现状改造政策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合作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合作标的存在的瑕疵,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意向合作方因上述风险遭受的任何损失,与交易机构和征集方无关。
4、本项目中由乙方承担的施工费用,在建设过程中由乙方支付给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开具发票给乙方;如果该项约定与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与执行过程中新出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乙方应无条件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南粤房地产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书》(粤评(4)字第201709006961号)。
十、特别约定
合作方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合作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在项目框架合同书生效且交易双方全额支付服务费用后,其中人民币1000万元合作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至征集方指定账户。
其余人民币1000万元合作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合作方。
附件1、《广州粤有研表面工程有限公司征集建设项目工程合作方网站公告》
附件2、《广州粤有研表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合作建设方案》
附件3、《项目合作框架合同书》
广州粤有研表面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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