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深州分局大气攻坚工作方案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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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深州分局大气攻坚工作方案11
2020年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深州分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衡水市和我市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退出不合格县、完成PM2.5年度任务”为目标,全局上下要齐抓共管、合力共为,以敢打必胜的决心,坚决完成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由执法大队抓总,各执法中队和各科室为责任主体,以“不怕困难、勇往直前、敢打必胜”的战斗精神和“严格执法、一视同仁、用心干事、做到最好”的工作作风,以超常规措施,聚焦重点、精准调度、狠抓一线、严管重罚,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针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特点,强力实施工业企业治理攻坚行动、涉VOCs行业治理攻坚行动、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机动车治理攻坚行动、秸秆禁烧治理攻坚行动、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等六大攻坚措施,严格管控大气污染物,为完成全年任务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工作目标
3月份PM2.5浓度控制在52微克/立方米,4月份PM2.5浓度控制在47微克/立方米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工业企业治理攻坚行动
排查全市域所有涉气企业,列出清单,对全市划分为三个重点区域,一、建城区;二、城区周边六个乡镇;三、其他乡镇。
对重点涉气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精细化治理,帮助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实现城区内企业绿色升级改造;充分利用分表计电和VOCs在线监测设备,组建综合监测调度中心,对涉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实施监控和动态管理。
针对夏季高温时段臭氧、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氮氧化物污染较重特点,强化工业源排放管控,重点治理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影响臭氧生成的各类前体污染物,对涉V0Cs排放的企业加强监管,加快治理设施改造提升,制定错时施工方案,严禁高温涉VOCs污染作业。
加快推进建设共享喷涂中心,实现污染物集中收集、高效处理。
(分包领导:
冯洪涛;责任中队:
执法八个中队)
(二)开展其他涉VOCs行业治理攻坚行动
1、推进vocs污染管控管理。
按照<<河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要求,深化vocs治理,重点企业应该编制治理方案,更换治理设施,严格落实重点行业废气治理要求,同时对汽修、广告喷涂、印刷等涉VOC行业纳入治理范围,严格按照行业要求增上治理设施,并对重点区域内汽修、广告喷涂、印刷等涉VOC行业废气治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台账进行检查,确保各行业生产期间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分包领导:
冯洪涛刘健;责任中队:
大气科执法中队)
2、开展VOCS排放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
今年计划对建成区内企业,家具,喷涂,铸造重点行业的xx家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三)开展扬尘治理攻坚行动
重点对建成区内企业以及在建企业工地做好厂区内部抑尘,督促严格执行6个百分百,要求企业对厂房内部、厂区地面、通行道路、厂房屋顶、厂房内部管道及集气罩等部位进行一次彻底湿法清扫行动,抑制厂区积尘。
(分包领导:
冯洪涛;责任中队:
七中队)
(四)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一是督促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达到八条标准要求,即工地周边围挡100%、物料堆放苫盖100%、出入车辆冲洗100%、施工地面硬化100%、湿法作业100%、渣土密闭运输100%、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
所有建筑工地开工前先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书面呈交扬尘中队经复核备案后方可开工。
二是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土方阶段在基坑周边加设雾炮设备,确保土石方作业雾炮全覆盖。
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
工程主体防尘网全封闭,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作业层1.2米以上。
建筑废弃物要日产日清,建筑物内干净整洁、无浮土,不能清运的必须全面苫盖,使用密目网不得少于2000目要求。
设立专业扬尘管理监督员,全面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三是加强对工地的督查力度,强化查处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立案处罚,需依法停工整改的待整改到位验收合格方可复工。
(分包领导:
冯洪涛刘健;责任单位大气科,执法大队)
(五)加强开发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联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面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经济开发区内所有企业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八条标准要求,并设立专业扬尘管理监督员,督促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要加强对工地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立案处罚,对依法停工整改的,整改到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分包领导:
李双华冯洪涛;责任单位: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执法大队)
(六)加强市政工程的扬尘管控工作。
1、严格对市政工程进行监管,联合住建部门要求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出入口悬挂公示牌;工地内部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裸土、物料全部覆盖;出入口要硬化,设置冲洗设备,出入口设置毡布不少于20米。
二是对较小施工工程,要规定完成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并在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绿化或硬化,撤除围挡;确实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的,需向市大气办书面提交申请并说明原因,明确抑尘措施。
四是建筑物与路面拆除、破碎、挖土、装土、堆土、使用风钻挖掘地面、路面切割、石材切割、物料装卸、土石方阶段清扫施工现场等作业时要使用雾炮、洒水抑尘,确保作业面雾炮全覆盖。
五是保证对驶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进行有效冲洗,并防止泥水外溢,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六是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工程,开挖前架设雾炮设施,确保开挖过程中土石方雾炮全覆盖;开挖后对两侧裸土进行苫盖,定期洒水抑尘;完工后立即进行回填并对回填后的沟槽洒水抑尘。
七是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暂停可能产生扬尘与VOC等污染工序的作业。
(分包领导:
张爱军;责任单位:
市综合执法局;责任人:
张亮)
(七)加强对拆迁工地的扬尘治理工作。
拆迁前做好围挡,围挡下部设置防溢座;必须配备喷淋设备,使用洒水车、移动式雾炮等抑尘设备;对裸露土地全面进行苫盖,使用密目网不得少于2000目要求;运送施工垃圾废物的渣土车必须全面覆盖。
渣土车、在设备损坏与缺水情况下无法抑尘,停止该施工作业面施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卡死工期,确保按期完工,严禁超期施工。
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暂停作业。
(分包领导:
张爱军:
责任单位:
市征收办;责任人:
赵志峰)
(八)、强化商砼企业管控。
一是加强对厂区建设与管理,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面层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疑土;保持厂区道路完好和清洁,车辆行驶时应无明显可见扬尘;对厂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绿地面积占企业总用地面积比率不宜低于20%,厂区门前道路、环境按门前三包要求进行管理;骨料场内安装喷淋设备、上料口安装除尘设备,生产设备顶端安装喷淋,生产时必须正常开启。
二是搅拌楼(站)一层宜采用混凝土结构,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均进行封闭,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搅拌层、称量层平台应设有冲洗设施;搅拌主机卸料口应采用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保持地面清洁;搅拌主机、筒仓应配备收尘设施,收尘设施应保持完好,空气滤芯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或更换。
三是对于材料储放,骨料堆场、配料仓应采用封闭式;骨料配料仓应进行空气净化处理,配置强制除尘设备;粉料简仓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露;设置固体废弃物存放点,不得露天堆放。
四是商砼企业开工前经住建部门自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分包领导:
张爱军;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责任人:
张亮)
(九)、加强对城区裸土的整治。
市大气办对全市裸露地块进行排查摸底,建立裸露土地治理清单,实时动态更新。
对于超过三个月的裸露土地,暂不能利用的,进行绿化或硬化;对小面积裸露土地,全面进行苫盖,并定期洒水抑尘;对于无法绿化或硬化的大面积裸土使用高效抑尘剂定期进行喷洒降尘。
对于裸露土地,禁止车辆驶入,若必须驶入需向市大气办备案,同时出入口必须安装冲洗装置,车辆驶入前对地面进行洒水抑尘,车辆驶出前对轮胎进行冲洗,确保轮胎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
对未经允许驶入车辆,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分包领导:
任平、张爱军;牵头单位:
市大气办;责任单位:
市综合执法局,市征收办,东安庄乡党委、政府,深州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人:
张亮、赵志峰、刘建、严东、刁嘉良、张伟)
(十)、加大对307国道改造工程的管控力度。
3月15日前制定307国道改造提升工程专项扬尘管控方案,分段确定负责人,每日对施工工地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
4月1日以后严格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要求执行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分包领导:
任平;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
孙隆基)
(十一)、加大对停车场和砂石料厂的整治。
一是对停车场、砂石料场进行统计,建立台账清单,确定监管责任人,负责督导停车场、砂石料堆场对内部道路进行硬化,砂石料堆放后及时做好洒水、苫盖等抑尘措施,对长期空闲土地进行绿化或硬化。
二是加大对西外环省道的洒水保洁力度,增加西外环省道的道路清扫长度及频次。
(分包领导:
任平、张爱军,各有关包乡市领导;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责任人:
张占英、张亮、孙隆基,各有关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十四)、加强重点区域内精细化管控。
将市政府、两馆一院站点周边500米以内、1000米以内的范围作为重点区域,实施精细化管控。
巡查发现两点位1000米范围内仍存在很多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大量裸露土地,对点位数据造成影响。
及时清理道路两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根据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等因素,有针对性的对点位周边进行洒水抑尘;对重点区域内的建筑物楼顶进行保洁;对重点区域内的树木及绿化带进行定期清洗;有针对性的对重点区域内扬尘源进行综合治理,对市政府站点东侧的华发院内烂尾楼工程采取封闭治理,对体育馆站点北侧空地采取相应抑尘措施。
(分包领导:
任平、张爱军;牵头单位:
市大气办;责任单位:
市综合执法局;责任人:
张亮、刘建)
(四)开展机动车治理攻坚行动
15、划定以307国道---西外环---恒信路---顺达大街(以上道路均不含)区域为24小时禁行区,严禁柴油车行驶与停放。
该区域内工业企业必要运输车辆必须使用国四以上车辆,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根据路线直接驶入厂区,一律不允许路边停靠。
强化车辆管控,加大对禁行区内重型柴油车、低速载货车、柴油三轮车、拖拉机等以柴油为动力高排放车辆的处罚力度,对无证无照驾驶的柴油三轮车、拖拉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制定环卫车辆行驶方案,减少柴油车进入限行区域内路线、频次和数量。
(分包领导:
陈子军、任平;牵头单位: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深州市分局;责任单位:
市交警队、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责任人:
孙丙坤、郝龙、孙隆基、张亮)
(五)开展秸秆禁烧治理攻坚行动
16、集中组织人员对沟渠、路边秸秆、垃圾、杂草、落叶等易燃物进行清理,彻底清除露天焚烧隐患。
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秸秆和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组织专项巡查检查,将露天焚烧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落实好监管人员,加强村边地头等重点区域露天焚烧情况监管。
加大通报、处罚力度,每日对禁烧情况进行通报排名。
(分包领导:
各包乡领导干部:
责任单位:
市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责任人:
张亮、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六)开展餐饮服务治理攻坚行动
17、市区内餐饮饭店开业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符合国家发布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使用能源仅限于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电。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城区内餐饮饭店由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场监管局配合;学校、企业餐饮油烟由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监管制度。
检查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使用和日常清洗维护情况,严禁油烟直排,对油烟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油烟废气排放不达标的依法处罚。
对敏感点周边小区(安华二期、国宾一号院、锦绣府邸、桃源居、安华、幸福城、际湖湾)楼顶集中排气口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严禁油烟直排。
扩大露天烧烤治理范围,由相关部门划定对城区周边村庄的餐饮饭店进行整治,敏感点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再审批新建餐饮企业。
(分包领导:
任平、张爱军;责任单位:
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责任人:
张亮、苏晓军、齐怡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市级领导干部任副组长,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分工协作、狠抓落实,全力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冲得上、打得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大气办,办公室主任由任平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具体工作、分配工作任务,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调度。
(二)狠抓责任落实。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意识。
市级领导干部按照包联责任制,切实督导分包乡镇、分管部门落实好各项环保工作任务。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导、亲自解决,坚决打通污染防治“最后一公里”,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问题处置到位。
(三)加强调度考核。
加强研究调度,市政府常务会每月至少研究部署一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市大气办每10天召开一次调度会,定期通报各项工作进展及排名,以日保旬、旬保月、月保季、季保年。
严格考核奖惩,对各乡镇空气质量按旬、按月、按季进行考核,表彰、奖励先进乡镇,批评、约谈落后乡镇,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空气质量恶化、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格追责问责。
(四)强化督查检查。
市委、政府两办督查室、大气办成立专项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集中曝光等多种方式,对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对督查出的问题,相关乡镇、部门要在24小时内向大气办书面回复整改情况,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停产、停工,采取有效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不到位,坚决不开工。
(五)加大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微信、广播电视、短信等媒体,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广泛宣传报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按时公开国家和省级督查检查交办问题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曝光典型案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为打赢2020年蓝天保卫战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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