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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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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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手册
会计核算手册
2014
2011年6月
第一部分前言
1.会计核算手册编制目的
1)将会计准则与公司具体业务结合;使公司会计资料和信息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的法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规范公司会计核算,建立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指导财务会计工作。
2.会计核算手册编制基础及实施前提
1)本手册3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的财务会计法规和规定编制,会计核算手册的内容符合现有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本会计核算手册自2011年7月1日起启用。
2)本手册的实施前提是公司各相关部门保证本手册所依据的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任何由于会计原始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的问题而影响会计处理的正确性不在本手册描述的范围之内。
3.会计核算手册使用说明
1)本手册的适用范围是。
2)对于本手册未涉及到的会计核算及会计报表问题,请参考相关法律及法规;本手册中相关法律及法规如有变化,请参考更新后相关法律及法规。
4.会计核算手册内容简介
本手册主要分以下五部分:
前言、会计政策、编制财务报告、会计信息系统管理和附件。
1)会计政策:
指公司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本手册中主要是按各会计科目对核算内容、核算方法、确认标准、确认依据以及核算中一些具体情况的处理等进行了明确,同时还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股份支付等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以及关联方披露要求等。
此外,本手册中提及的会计估计系指公司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为了下述行文方便,除特殊说明外,提及会计政策的部分均包含会计估计。
2)编制财务报告:
本手册对会计凭证、会计科目、结账、财务报表设置、规则、编制方法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3)会计信息系统管理:
包括了应用的财务信息系统及与其相关的业务信息系统的主要内容、与会计核算的关系及管理等。
4)附件:
本手册附件主要包括U890系统会计凭证关键字段使用说明、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财务报表参考格式、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等。
第二部分会计政策
基本会计原则
1.会计准则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的规定。
2.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
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3.会计年度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记账本位币、功能货币和报告货币
采用人民币作为报告货币。
5.会计核算工作规范
公司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公司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真实性: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可用性: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公司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3)明晰性: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公司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公司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
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6)全面性: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7)谨慎性:
公司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8)及时性:
公司对于已经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9)权责发生制:
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10)配比原则:
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1)历史成本原则:
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12)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
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3)重要性: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
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14)合法性:
公司的会计核算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国家有关部门对现有法规增加新的解释,在具体工作中均应以法律法规为准。
1.资产
1.1库存现金
本科目核算内容为公司的库存现金。
公司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1.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所发生的现金收支业务必须通过出纳人员,然后由制证人员编制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或通过系统生成“现金日记账”。
现金日记账的收入和支出金额,应以审核无误后的收款凭证、付款凭证为依据。
每日终了,出纳应计算全天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现金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月份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与“库存现金”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2.公司应安排出纳以外独立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现金进行监盘,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处理时:
1)现金长款(溢余):
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转入“其他应付款(个人或单位)”;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转入“营业外收入”。
2)现金短款(短缺):
属于责任人赔偿的,转入“其他应收款”;无法查明原因的,经批准转入“管理费用-日常费用-其他”。
3.外币现金收支,应当按照人民币现金、外币现金分别设置现金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4.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结算制度的规定,公司能用现金支付结算的范围如下:
1)个人的劳务报酬;
2)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其他对个人的支出;
3)向个人收购物资的价款;
4)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日常零星的支出。
除上述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项目外,一切付款均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公司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规定,进行支付结算。
5.库存现金的使用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1)库存现金应控制在公司开户银行核准的限额以内;
2)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在当日或次日上午解交银行,低于限额时应及时补足;
3)现金的收入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直接用于支付自己的支出(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必须报经开户银行批准并在核定的范围和限额内进行;
4)提取现金时,应当写明用途,不能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5)收入的现金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严禁收款不入账;
6)不能用XX人批准的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或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7)不能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8)不能用个人的名义将收入的现金存储。
1.2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内容为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通常,公司的定期存款也在本科目下的“定期存款”或“7天通知存款”明细科目核算。
2.除按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款项之外,其他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3.公司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名称、存款种类、币别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制证人员编制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或通过系统生成“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4.“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公司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该表每月由各核算单位的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保证各调节事项的真实、正确、可查。
特别是对金额较大的银付企未付、银收企未收,以及长期挂账的未达账项,公司应及时追查原因并按照银行对账单的结果进行适当的调整,使之公允地反映公司期末的银行存款金额。
5.公司有外币存款时,应按照人民币和各种外币分别设置二级进行明细核算。
6.外币存款交易业务发生时按交易当日的即期汇率或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记账,期末按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该外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汇率调整,借或贷记“银行存款”。
除美元、日元、欧元、英镑、港元这五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外,其余币种的外币交易按照交易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处理。
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因银行结售、购入外汇或不同外币兑换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折合汇率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7.公司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并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例如,吸收存款的单位已宣告破产,其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或者全部不能清偿的,应当作为当期损失,冲减银行存款,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8.通常,在现金流量表列报中,如果提前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视同现金等价物列报;公司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而是作为投资调整列报。
1.3其他货币资金
1.本科目核算内容为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
2.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信托资金”、“海关保证金”、“期货保证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等设置明细账。
3.公司应加强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的相关明细科目。
1.4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公司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
2.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按照票面价值入账,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应收账款,贷记“应收帐款”等科目。
3.公司如果在票据未到期前需要提前取得资金,可以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
票据贴现适用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如无追索权的贴现方式,直接贷记本科目。
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如附追索权的贴现,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公司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
如根据双方确认的书面协议,往来对账单的确认等同等效力的文件,贴现息需要向经销商收回的部分,借记“应收账款-非关联方”等科目,贷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
4.公司将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按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5.公司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银行承兑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1.5应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公司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2.公司根据债务人不同分别设置“关联方”、“非关联方”等二级科目,再按照往来客户性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同时设置客户往来辅助账。
3.应收账款应根据交易实际发生的金额记账,包括发票含税金额。
4.公司对应收账款应定期进行对账,对存在的差异,应编制余额调节表,并作相应的解释和调整。
5.每季度末,公司需对其往来业务性质进行复核,检查往来科目设置是否正确,当有新业务产生而导致往来科目产生变动时,往来双方在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在系统中做出及时的调整;
1.6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是指公司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主要核算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2.公司根据债务人不同分别设置个人借款、备用金、出口退税款、押金、其他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其中:
1)拨出的备用金:
用于核算拨付给公司内部部门备作差旅费和零星开支等用的款项。
2)应向职工、其他公司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此科目只核算付款至个人的借款业务。
对于确认为对个人付款的日常借款,应将此借款挂于个人账中,进行个人账管理。
3)各类保证金及押金:
依据投标合同或房屋租赁协议,确认保证金、押金金额及归还期限,判断是否为一年期以内押金,一年期以上押金在长期应收款中管理。
4)其他需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的业务:
如社保及公积金垫付款项,则根据HR人员提交的个人部分社保及公积金付款申请单进行确认。
支付公积金及社保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公积金及社保”,贷记“银行存款”。
1.7坏账准备
1.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坏账准备。
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
2.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该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应收款项发生的减值。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可以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3.根据上述原则和历史资料分析,公司管理层可以制定适当的坏账计提政策,采用账龄分析法估计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应收账款账龄以应收款的入账日期为起始点,具体政策如下:
账龄
计提比例
六个月以内
0%
六个月以上
100%
注:
原则上账龄在六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应计提100%准备,但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正常收回的,如涉外应收账款,款项对方已支付,由于结汇等原因暂未到账、合同约定的未到款项支付期间等情况、或如果业务经理有充足理由确认可以收回,按不同性质经适当审批后,可不计提坏账准备;六个月以内应收账款,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经上述审批手续也可按100%计提坏账准备。
4.公司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采用个别认定法,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计提坏账准备。
5.关于坏账准备计提的范围:
1)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需要计提坏账准备。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关联方(债务单位)发生严重亏损,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或无其他收回方式的,则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也可以部分或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公司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应将该预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3)公司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4)各类其他应收款项,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也应该计提坏账准备。
6.公司对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对于债务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经确认确实无法收回的,并经过相应审批后(审批流程及层级等请参见《内控手册-001销售和应收账款管理流程》),可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3)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4)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5)其他管理层认为无法收回的情况。
7.会计处理:
1)经批准作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2)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3)公司应定期或至少每年末,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公司政策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如果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则应按二者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如果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则应按二者的差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1.8预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公司按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可按预付款项性质,分别设置“待认证内销增值税票”、“预付其他费用”等明细科目核算。
2.公司在完成商品采购确认时,借预付账款-待认证内销增值税票,贷应付帐款;取得增值税发票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预付账款-待认证内销增值税票
3.公司作为待摊费用处理的几类主要费用可以在发生时先记入“预付账款-预付其他费用”,并按受益期摊销记入相应的费用科目:
1)装修费:
装修费在发生时先记入本科目,并在租赁期与预计使用期两者中较短且不超过一年的期间内摊销完毕;
2)租赁费:
预付的经营租赁固定资产(如办公用房等)租金;但期限超过一年的的预付租赁费,应先通过“长期应收款”核算,然后将一年期以内的预付租金部分转入“预付账款-预付其他费用-租赁费”,并按此规定在受益期摊销。
3)其他应在一年内摊销的费用。
4.对于摊销类预付账款的核算要求:
1)金额较小、会计期间发生较均衡的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
2)一些支出虽然与跨期收入有联系,但由于不确定性因素,往往不能肯定地预计其收益所涉及的期间,应直接作为当期费用予以确认;
3)应在摊销期内平均摊销;
4)摊销期间一经确定,不应随意变更。
1.9存货
本科目内容主要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9.1概述
1.存货的定义:
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存货的科目设置:
根据存货的核算的实际情况,公司可设置“商品采购”、“原(辅)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等一级科目。
3.存货的成本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
一般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
采购成本一般由购买价款、采购费用(指货物采购后至入仓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物流费用)、不可抵扣的相关税费(一般为进口关税等)三部分组成。
采购的存货应采用实际成本计价。
采购费用应按费用的计算方法合理在各款产品间进行分摊。
不可抵扣的相关税费应按每款产品实际缴纳的税费计入该款的采购成本。
*以下情况时采购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计入经营费用:
●采购费用很难在各款产品间进行合理分摊;
●采购费用金额较小。
公司存货在入库后销售发出前所发生的仓储费用记入营业费用。
公司在采购环节收到供应商返利,供应商提供的销售发票上作直接扣减的,按照发票票面的净额计入采购成本。
4.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
公司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采用永续盘存制。
5.发出存货的计价:
公司存货销售发出计价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
销售发出存货的成本即结转成为主营业务成本。
另,根据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成本中心领料、免费赠送等非销售行为不产生销售收入的存货发出,其发出成本应直接计入相应费用,不形成主营业务成本。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转销法在领用时摊销计入费用或产品成本。
作为道具资产,公司采购的货架也在“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中核算,自用出库或交由经销商管理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结转费用,但须建立台账制度,加强实物资产的管理。
6.存货的期末盘点:
公司的各种存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存货盘点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盘。
对于未保存在公司内但属于公司的存货,也应在盘点的范围之内。
公司代为保管的物资不属于公司存货核算范围,即不在公司存货账面反映,但由于公司负保管责任,应设立备查簿登记,并定期盘点,以确保这部分存货的正确性。
存货盘点发现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报公司管理层在年度结账前处理完毕。
对于存货盘亏损失,如未取得当地税务局书面批准,在计算公司所得税时,应作必要的纳税调整。
7.存货的跌价准备:
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无法继续使用,或者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即存货已经发生减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9.2存货一级科目的具体核算范围
1.商品采购
本科目是核算公司购入材料、商品等物资采购成本的辅助性过渡账户。
本科目余额为所有权已归公司,但公司尚未收到的材料、商品的成本。
在通常情况下,本科目月末余额结为零。
2.原材料(辅料)
本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等的实际成本。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只设置原材料一个一级科目或同时设置原材料、辅料二个一级科目。
3.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本科目核算公司库存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及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在领用时应采用一次转销法计入当期损益。
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的货架,应该采用一次转销法核算,但须建立相应台账,加强实物资产的管理。
4.委托加工物资
本科目核算公司非买断委托加工方式下,已交付委托单位加工的各种原辅料的成本。
5.库存商品
本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
本科目应按服装、鞋、器材、配件、推广等产品大类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6.存货跌价准备
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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