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职工日常管理的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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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教职工日常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教职工日常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教职工日常管理的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让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维护学校良好的工作秩序,培养优良的校纪、校风,塑造教职工爱校敬业、作风严谨的职业精神,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借调、代课教职工。
第二章工作纪律
第三条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
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一节课对待。
逢节假日不按规定时间擅自提前离校或无故推迟返校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教职工应尽心尽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闲串、喧闹、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娱乐片等。
不擅离职守,不影响他人工作和学习。
因公事离岗(含外出办事、在校内其他场所)的,要打好招呼。
召开会议或有其他任务时,找不到相关人员,超过20分钟按旷工一节课对待。
第五条教师不准擅自离开课堂,不准私自调课。
教室内,不准穿短裤、拖鞋、超短裙,不准接打手机,不准吸烟,不准坐着讲课。
第六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遇到学生身体不适或意外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帮助。
不准取消学生上课的权利。
第七条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酒后进入课堂;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宴请饮酒。
第八条文化课教师上课必须提前3分钟进入教室,技能课教师必须亲自到教室引领学生列队到实训车间。
教师有维持课堂秩序的义务,要加强课堂纪律,禁止学生打闹、做小动作、睡觉。
第三章行为规范
第九条教职工要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接人接访要主动热情,对待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要如期圆满地给予答复。
第十条严守会议及各项集体活动的相关纪律,做到按时出席,积极参与,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活动无关的事情。
会议期间要自觉关闭通讯工具,需要记录的,应带好笔本。
第十一条自觉做好卫生值日,维护并保持环境卫生。
各部、处、室每月集中进行一次大扫除。
自觉节约水电,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用水后要关闭水龙头。
第十二条不散布与教育方针、学校性质相违背的观点,自学维护学校形象。
全员参与招生工作,严禁说不利于招生的话、做不利于招生的事。
第十三条要关爱学生,对学生的成长负责,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要建立健康和谐的师生关系,保持与家长的经常性沟通。
严禁训斥家长,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及要求宴请,严禁教师对学生罚款和乱收费。
第十四条严禁从事有偿家教和个人进行专业培训。
严禁通过非正常渠道征订各种教辅资料。
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第四章请假制度
第十五条教职工和副主任请假半天以内的向主任请假;半天到一天的向分管副校长请假;二天到四天的向校长请假;五天以上的由校长签字后到教体局请假。
主任请假一节课以上由校长批准。
第十六条教职工请假应事先亲自按程序办理手续,依次交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批准。
遇特殊情况无法亲自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和事后及时补假。
未请假或未被准假擅自离岗者,未经批准续假或逾期不归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教职工因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占用法定工作时间者,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向学校请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或丧假。
其中,婚假、产假按法律规定办理。
教职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亡故,可请丧假3天,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
教职工请病假须有地方医院病假证明。
第十八条产假结束后半年内,每天给2节课哺乳时间。
教职工孩子在三年级及以下年级就读的,可以接孩子。
各处、部、室核实小学幼儿园证明、户口簿无误后,把需要接孩子的教职工名单报办公室。
经学校公示、批准后,方可每天上、下午提前20分钟离校。
第五章检查制度
第十九条学校成立专门的教职工日常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督查组,分区域进行检查。
每天上下午各进行一次必查,必查的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定。
第二天上午9:
00前(后周二上午11:
00前)通报汇总情况。
第二十条校级抽查每大周进行一次,各督查组抽查每大周进行两次,抽查结果随时通报。
第二十一条检查结果要计入考核。
每出现一次教职工违反“工作纪律”,扣除教职工所在部、处、室考核分数1分;每出现一次教职工违反“行为规范”,扣除教职工所在部、处、室考核分数1分;每出现一次教职工违反“请假制度”,扣除教职工所在部、处、室考核分数0.5分。
教职工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的,按有关规定、法律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部、处、室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日常管理,要把教职工日常管理量化积分。
结果记入年终考核。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日常管理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每月初做好缺勤与违纪人员的考勤奖的停发与扣发等相关工作。
各督查组须每日认真记载考勤情况,每月底或次月5日前将考勤统计表(须有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病或事假条一起送交学校纪委。
第六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三条凡自学遵守校规校纪出满勤的教职工,由学校出资给予每人每天考勤奖1元。
第二十四条当月病、事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者,停发其当月校补考勤奖。
第二十四条当月病、事假累计5天以上(含5天)者,报教体局政工科,停发其当月考勤工资100元。
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含6个月)者,报教体局政工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不能出满勤,且当月病、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24课时)的,每课时扣除校补考勤奖0.5元。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的,每人次扣除当月校补考勤奖10元。
第二十七条经领导批准外出进修、学习,三个月以内的按满勤对待,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停发校补考勤奖。
第二十八条婚假、产假、丧假期间不享受校补考勤奖。
产后半年哺乳期内,享受校补考勤奖。
第二十九条当月旷工累计1课时(旷会1次计1课时、擅离课堂一次计1课时)的,扣除当月校补考勤奖。
全年旷工累计4课时的,扣除全年校补考勤奖。
对全年旷工累计15个工作日和连续旷工7个工作日的,报教体局、人事局备案。
第三十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任务和工作安排者,即日起停发校内考勤奖至接受之月起恢复享受。
第三十一条受全校通报批评者,停发3个月校补考核奖;受其他纪律处分及违法犯罪者,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对经常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规范、考勤制度的,除扣发考勤奖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直至解聘。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有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
1、教职工日常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2、请假条
3、教职工日常管理月统计表
4、教职工日常管理记录表
附1:
教职工日常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魏玉敏
副组长:
宋文开、周银武
小组成员:
于年池、张国长、曲道强、马进建
于年池同志负责汇总情况、下发通报。
督查1组:
于年池、王秀英(检查办公楼)
督查2组:
张国长、宋永武(检查图书馆、实验室、门卫等)
督查3组:
曲道强、张军(检查机械部、综合部)
督查4组:
马进建、毕崇学(检查旅游部、高中部)
附2:
请假条(存根)
年月日
部门
姓名
事由
请假节数
主任签字
副校长
签字
校长签字
备注:
1、教职工和副主任请假半天以内的向主任请假;半天到一天的向分管副校长请假;二天到四天的向校长请假;五天以上的由校长签字后到教体局请假。
主任请假一节课以上由校长批准。
2、教职工请假应事先亲自按程序办理手续,依次交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批准。
准假后,要把假条交相应的督查组。
……………………………………………………………………………………
请假条
年月日
部门
姓名
事由
请假节数
主任签字
副校长
签字
校长签字
备注:
1、教职工和副主任请假半天以内的向主任请假;半天到一天的向分管副校长请假;二天到四天的向校长请假;五天以上的由校长签字后到教体局请假。
主任请假一节课以上由校长批准。
2、教职工请假应事先亲自按程序办理手续,依次交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批准。
准假后,要把假条交相应的督查组。
附3:
教职工日常管理月统计表
部门
姓名
事假
(节)
病假
(节)
旷工
(节)
违纪
(次)
当月考勤奖(元)
部门考核分数
合计
备注:
1、要按照实际上班天数,计算出当月考勤奖的具体金额。
2、各部、处、室日常管理考核分数累计排名,并计入年终考核。
3、该表每月初公示一次。
附4
教职工日常管理记录表
部门
姓名
事假
(节)
病假(节)
迟到(分)
早退
(分)
旷工
(节)
违纪
(次)
备注
合计
姓名
违纪情况说明
签字
注:
1、按规定可归于旷工的,均记入旷工栏目。
2、凡有违纪情况,须填写违纪说明,由违纪人或其所在部门的主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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