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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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汉滨区大同镇人民政府
大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汉滨区大同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
一、镇域概况
大同镇地处安康城西20公里处,介于东经108°45′51″-108°53′31″,北纬32°39′44″-32°51′28″之间,东接五里镇,西连恒口镇,南与流水镇、瀛湖镇接壤,北与大河镇、谭坝镇毗邻,316国道、阳安铁路横贯东西,月河穿流而过。
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雨量充沛、热量充足。
该镇由原大同镇和香山乡的大道村、兴塘村、大坡村、八里村合并而成,镇域面积10926.78公顷,总人口5.46万人,辖50个行政村和安康市蚕种厂、种猪场,辖区内有水库6座,堰塘百余口,交通便利,水源充足,信息灵通,是汉滨区的川道农业大镇。
二、规划调整目的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安康市汉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简称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下达的控制指标,在保持本轮规划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适当调整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用地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落地;优化生态用地布局,加大生态用地保护力度,保障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结合大同镇实际编制《大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三、规划调整任务
根据大同镇土地利用现状及“十三五”发展需要,落实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下达给大同镇的主要控制指标,因地制宜,确定如下规划目标。
(一)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二)根据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确定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合理安排镇域内各类用地,对镇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进行布局优化;
(三)结合县级规划调整完善中的“三线”划定成果,落实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结合土地用途区、建设用地管制区与“三线”的对应关系,合理调整各类土地用途区、建设用地管制区的面积与布局;
(四)对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中所列的与本镇有关的重点建设项目,做好用地安排。
(五)落实好与陕南移民搬迁规划及有关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的衔接;
(六)提出本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四、规划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2017年5月8日公布)。
(二)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年2月);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国土资发[2016]67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5、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6、《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陕国土资发[2015]13号);
7、《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16]44号)。
(三)技术标准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4、《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
(四)相关规划
1、《汉滨区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2014-2020年)》;
2、《安康市汉滨区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1-2020年)》;
3、《安康市汉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4、《安康市汉滨区“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5、《汉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五)相关资料
1、汉滨区2006-2014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成果;
2、汉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3、汉滨区2009-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简明资料。
五、规划调整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为大同镇行政辖区全部土地,包括王台村、龙泉村、双椿村、关木楼村、月北村、鲁家村、三村村、双兴村、东红村、杨庄村、江沟村、水利村、新湾村、新丰村、老湾村、金马沟村、友爱村、高楼村、园河村、庙垭村、夹河村、鱼河村、白露村、六郎村、腊烛村、石家营村、安龙村、光荣村、贺坝村、保卫村、白龙泉村、清泉村、枫树村、永青村、新一村、民七村、黄营村、五档村、南村村、北村村、全胜村、联合村、江庵村、高河村、三中村、同心村、大道村、兴塘村、大坡村和八里村等50个行政村和安康市蚕种厂、种猪场,土地总面积10926.78公顷。
六、规划调整期限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06年-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土地利用规模结构
2014年末,土地总面积为10926.78公顷,其中农用地9668.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48%;建设用地685.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8%;其他土地572.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4%。
一、农用地
耕地面积4242.0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3.88%,园地面积147.8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53%,林地面积4786.0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9.50%,牧草地面积30.0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31%,其他农用地面积462.1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78%。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587.4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5.64%。
其中城镇用地108.6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18.5%;农村居民点用地455.0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77.46%;采矿用地23.7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4.04%。
交通水利用地93.1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58%。
其中交通运输用地59.86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64.27%;水利设施用地33.28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35.73%。
其他建设用地5.3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78%。
三、其他土地
水域面积157.58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27.51%;自然保留地面积415.22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72.49%。
第二节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分布规律明显
大同镇的地理位置及地貌特征,决定了土地利用类型的多样性。
耕地、园地主要分布在十天高速以北的月河川道地区及镇域北部浅山丘陵区;林地主要分布在镇域最南端和最北端的中高山区;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分布于月河川道地区。
二、耕地中旱地所占比重大,耕地自然条件较好
耕地总面积4242.07公顷,其中旱地面积2775.29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65.42%。
25度以下优质耕地3692.38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87.04%,耕地自然条件较好、等别高,且耕作便利,是汉滨区粮食主产区。
三、土地利用率较高,宜耕后备资源短缺
全镇土地利用率为94.76%,其他土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5.24%,可开发利用的其他土地地块零星分散不集中,开发难度相对较大,宜耕后备资源短缺。
第三节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大同镇地处月河川道,是汉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重点开发区,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优质耕地,同时,生态建设也将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耕地保护难度大。
耕地后备资源匮乏,2014年末全镇耕地后备资源面积415.22公顷,宜耕面积111.94公顷,且分布在辖区内交通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的南部及北部山区,开发利用难度大,且投资多、见效慢。
第三章规划调整目标
根据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及大同镇实际,落实县级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确定大同镇各项规划调整目标如下。
第一节总量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
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02.00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至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02.00公顷。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
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03.00公顷以内。
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77.00公顷以内。
五、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20.50公顷以内。
六、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至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126.00公顷以内。
七、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
至2020年,园地规模调整为90.00公顷,林地规模调整为4752.00公顷,牧草地规模调整为100.00公顷。
第二节增量指标
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92.00公顷以内。
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577.00公顷以内。
三、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488.00公顷以内。
四、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和任务量
至2020年,在大同镇范围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282.00公顷,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289.28公顷。
第三节效率指标
规划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71平方米。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期末,大同镇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分别调整为9359.80公顷、1102.31公顷、464.67公顷,结构比由2014年的88.48∶6.28∶5.24调整为2020年的85.66∶10.09∶4.25。
第一节农用地
农用地规模由2014年末的9668.11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9359.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末的88.48%调整为2020年末的85.66%,规划调整期间净减少308.31公顷。
一、耕地
由2014年末的4242.07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3803.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38.82%调整为2020年末的34.80%,净减少439.02公顷。
二、园地
由2014年末的147.85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161.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1.35%调整为2020年末的1.48%,净增加13.97公顷。
三、林地
由2014年末的4786.04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4817.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43.80%调整为2020年末的44.09%,净增加31.14公顷。
四、牧草地
由2014年末的30.03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188.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0.28%调整为2020年末的1.73%,净增加158.38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
由2014年末的462.12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389.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4.23%调整为2020年末的3.56%,净减少72.78公顷。
第二节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规模由2014年末的685.87公顷调整至2020年末的1102.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6.28%调整为2020年末的10.09%,规划调整期间净增加416.44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由2014年末的587.41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976.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5.38%调整为2020年末的8.94%。
净增加389.50公顷。
(一)城镇用地
由2014年末的108.66公顷调整到2020年末的432.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1.00%调整为2020年末的3.96%,净增加323.76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由2014年末的455.00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356.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4.16%调整为2020年末的3.27%,净减少98.11公顷。
(三)采矿用地
由2014年末的23.75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45.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0.22%调整为2020年末的0.41%,净增加21.29公顷。
(四)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由2014年末的0.00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142.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0.00%调整为2020年末的1.30%,净增加142.56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由2014年末的93.14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114.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0.85%调整至2020年末的1.05%,净增加21.66公顷。
(一)交通运输用地
由2014年末的59.86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81.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0.55%调整为2020年末的0.74%,净增加21.41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
由2014年末的33.28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33.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0.30%调整为2020年末的0.31%,净增加0.25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由2014年末的5.32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10.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0.05%调整为2020年末的0.10%,净增加5.28公顷。
第三节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面积由2014年末的572.80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464.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5.24%调整为2020年末的4.25%,净减少108.13公顷。
一、水域
水域面积由2014年末的157.58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149.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1.44%调整为2020年末的1.37%,净减少7.91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面积由2014年末的415.22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31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3.80%调整为2020年末的2.88%,净减少100.22公顷。
大同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见附表1。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一、耕地布局
2014年末,大同镇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统计耕地总面积4242.07公顷,其中水田1466.78公顷、旱地2775.29公顷;按坡度划分,其中坡度小于2°的耕地面积982.86公顷、2°-6°耕地面积334.36公顷、6°-15°耕地面积1467.31公顷、15°-25°耕地面积907.85公顷、大于25°耕地面积549.69公顷。
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10.48。
规划调整期间,耕地面积减少728.30公顷,包括生态退耕调出耕地241.14公顷,主要分布在鱼河村、白露村、腊烛村、夹河村、水利村、光荣村、枫树村、大道村、兴塘村等村;建设项目占用调出耕地487.16公顷,主要分布在王台村、龙泉村、双椿村、月北村、关木楼村、东红村、杨庄村等。
通过土地整治补充增加耕地289.28公顷。
至2020年,耕地面积3803.05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10.52,较2014年净减少439.02公顷。
调整后耕地主要布局在月河川道地势平坦地区,以王台村、龙泉村、新丰村、杨庄村、三村村、民七村、同新村、南村村、全胜村、光荣村、安龙村布局较多。
二、基本农田布局
2014年末,大同镇基本农田面积2921.1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854.93公顷,园地面积66.25公顷),基本农田中耕地平均质量等别10.75。
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新划入基本农田44.15公顷,现状地类全部为耕地;不符合划定要求调出基本农田763.15公顷(耕地696.90公顷,园地66.25公顷),其中因纳入国家安排生态退耕范围需调出基本农田120.40公顷,“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占用需调出基本农田41.72公顷;因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需调出基本农田601.03公顷(其他建设项目占用需调出基本农田377.73公顷,未纳入变更实地非耕地非园地需调出87.73公顷,25°以上坡耕地调出135.57公顷)。
划定后,大同镇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202.21公顷,现状地类全部为耕地,平均质量等别10.77。
主要布局在鱼河村、白露村、夹河村、金马沟村、老湾村、元河村、新湾村、大坡村、八里村、兴塘村、大道村等。
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为保障粮食安全底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规划主要将月河川道区、镇域南部和北部浅山丘陵区集中连片且质量较高的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
全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面积2444.78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202.21公顷。
第二节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一、城镇用地布局
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32.42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320.77公顷,新增城镇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317.40公顷,新增城镇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67.01公顷。
月河川道地区是汉滨区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重点开发区,结合县级规划调整完善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大同镇城镇用地主要布局在高楼村、王台村、龙泉村、双椿村、月北村、关木楼村、东红村、双兴村、鲁家村、新一村等。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356.89公顷以内,其中2015-2020年,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74.11公顷,分散安置新建农村居民点中户均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通过整理复垦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172.22公顷。
规划调整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98.11公顷。
村庄的发展布局,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重点地发展中心村,逐步调整自然村,引导村民住宅向中心城区和中心村集中建设,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计划地推进村庄整合及迁村进城,逐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建设用地效益。
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布局在江沟村、杨庄村、民七村、同心村、五档村、全胜村、江庵村、光荣村、贺坝村和黄营村。
三、工矿用地布局
规划至2020年,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87.60公顷以内,其中2015-2020年,新增工矿用地163.97公顷。
工矿用地主要布局于江庵村、联合村和全胜村。
四、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一)交通用地
交通运输项目主要有汉中至张家界高速铁路工程项目、上海至兰州高速铁路工程项目、安康富强机场建设项目、阳安铁路二线工程项目等,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62.48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
水利项目主要有汉滨区安全供水工程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0.54公顷。
(三)能源电力环保用地
能源项目主要有LNG项目(液化天然气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53.87公顷;电力项目主要有大同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0.82公顷;环保项目主要有农村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14公顷。
(三)旅游设施用地
旅游设施用地主要有鱼姐河-牛山生态旅游项目、陕南民俗文化第一村项目、月河川道农业旅游观光示范园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6.27公顷。
规划期间大同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详见附表5。
五、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结合现状建设用地和城镇规划适建区,按照城镇紧凑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以及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红线的原则,沿月河、阳安铁路二线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为范围界线划定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线,引导新增建设用地向边界内积聚,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在边界范围线外随意发展,进一步促进城镇集聚发展建设。
规划期内,共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范围1683.12公顷。
城镇开发边界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再允许变动,如确需修改的,按规划修改处理,报规定的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节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大同镇生态用地主要包括月河、洋溢河等水源保护区和镇域内的水库用地区,总面积101.50公顷,占大同镇土地总面积的0.93%,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全部纳入生态保护区。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土地进行严格管控,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经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节农村土地整治
一、土地整治目标
以耕地面积增加、耕地质量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全面推进陕南移民搬迁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土地复垦,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置换和结构调整,优化农村用地空间布局,确保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镇化进一步发展。
推动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机械化,大力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农业和生态发展空间,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土地整理
规划至2020年,通过农用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面积107.35公顷。
对田水路林村实施综合整治,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耕地数量保持稳定,质量有所提高。
三、土地复垦
规划至2020年,将陕南移民搬迁闲置的旧宅基地、工矿废弃地纳入土地复垦项目中,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103.37公顷。
进一步整治和提升农村生态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生活品质,实现布局优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促进城乡一体发展。
四、土地开发
规划至2020年,通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新增耕地面积78.56公顷。
本着生态优先,注重保护的精神,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依据辖区内的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在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将全镇土地划分为7个土地用途区,分别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面积与布局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2444.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37%,区内土地现状地类为水田、水浇地、旱地,包括线型的道路、水系、沟渠。
主要布局在江沟村、水利村、新湾村、老湾村、金马沟村、元河村、庙垭村、夹河村、鱼河村、白露村、六郎村、腊烛村、保卫村、清泉村、永青村、全胜村、光荣村、联合村和枫树村等村庄。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
一、面积与布局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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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