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点分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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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点分级管理办法》
《危险源点分级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有效地控制作业场所和生产过程中物和环境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度假区国投置业公司危险作业场所的管理。
3相关文件和术语3.1相关文件
3.1.1(gb18218-xx)重大危险源点辩识标准。
3.2术语
3.2.1危险源点的定义
危险源(点)是指在企业里的设备、作业场所和岗位潜在着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
这些设备、场所和岗位一旦发生事故会导致人身伤亡、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是重点控制部位和管理部位。
3.2.2危险源(点)辩识依据:
3.2.2.1有发生爆炸危险的场所。
3.2.2.2提升系统有危险的场所。
3.2.2.3有被车辆伤害的场所。
3.2.2.4有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3.2.2.5有触电伤害危险的场所
1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3.2.2.6有烧伤、烫伤危险的场所。
3.2.2.7有烧伤、放射、辐射、中毒和窒息危险的场所。
3.2.2.8有落物、飞溅、滑坡、坍塌、压埋、淹溺等危险的场所。
3.2.2.9有被碾、绞、挂、夹、刺和撞击等危险的场所。
3.2.2.10其它容易致人伤害的场所。
4职责
4.1营销部负责公司a、b级危险源(点)的建档、建帐,并向公司上报a级危险源点,由公司建立台帐,统一管理。
4.2各管理办公室负责a、b、c、d级危险源(点)建帐、管理,并报营销部备案。
5管理内容和要求
5.1管理内容
5.1.1b级以上危险源(点)由安全主管人员组织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人员,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安全处。
5.1.2c级以上危险源(点)由办公室主任组织专业人员定期检查、评价,并向营销部汇报。
管理办公室建立检查台帐。
5.1.3d级以上危险源(点)由各管理办公室工程部负责定期检查和评价,向办公室主任及营销部汇报。
班组建立检查台帐。
5.1.4营销部绘制a、b级危险源(点)示意图(按小区平面工艺布置标出)。
对各危险源(点)应积极采取可靠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逐步消除危险源或使其危险等级下降。
5.2要求
5.2.1危险源(点)实行逐级检查考核制度,检查结果与奖惩挂钩,并纳入安全竞赛评比内容。
2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5.2.2班组辖区的危险源(点),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按时检查,记录清楚,并作为班组安全达标与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
5.2.3安全主管人员组织专业人员对本单位a、b级危险源(点)每月检查一次;管理办公室组织对本区域内的各级危险源(点)每周检查一次;班组及岗位人员对本区域及本岗位的各级危险源(点)每班至少查一次。
5.2.4各管理办公室要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或限期整改。
对确属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5.2.5危险源(点)潜在危险性增加或减少时,应按照“危险源(点)等级划分和确认”程序办理升降级,同时更换相应等级标志牌。
5.2.6由于工艺改变,新增作业设备的岗位或设备腐蚀、磨损、环境变迁而产生的新的危险源(点)或消除时,均应按照“危险源(点)的辩识和等级划分与确认”程序办理增加或减少,并同时增加或摘除标志牌。
6产生的记录
6.1xx/xx-s-08-01危险源(点)登记台帐
第二篇:
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制度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制度
一、指导思想
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是一套全面的、系统的循序渐进的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是一套能够集中解决目前我县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安全管理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是不断提升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
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推行风险预控管理体系,重要之处在于“落实一个思想,提供一套方案,解决一系列问题”,就是把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落到了实处,提供一整套系统性的安全管理解决方案,最大程度地解决因规定不具体而“严不起来”、因操作性不强而“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从而实现岗位自主管理和风险超前防范。
二、理论基础
风险预控管理就是以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的安全管理方法;风险预控管理就是运用系统的原理,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各工作场所、各工作岗位中存在的与人、车、环境等相关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分析评估;对辨识评估后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标准和措施,明确管控责任人,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同时借助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建立危险源数据库,使各类危险源始终处于动态受控的状态。
三、突出优势和鲜明特点
与传统的安全管理方法相比,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有其突出的优势和鲜明的特点:
一是建立了科学的安全管理流程。
主要是通过全面辨识各生产场所、各工作岗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明确安全管理的对象;对辨识出来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危险程度,进一步明确各个环节安全管理的重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管控标准和措施,明确安全管理的依据和手段;通过落实管控
-1准做,切实宣传了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格局。
四、术语和定义
1、危险源hazard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风险risk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3、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4、风险预控riskprecontrol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的过程。
5、危险源监测hazardmonitoring通过管理与技术手段检查、测量危险源存在的状态及其变化的过程。
6、风险预警riskearly-warning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存在的风险进行信息警示。
7、不安全行为unsafebehavior可能产生风险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8、风险管理对象objectsofriskmanagement可能产生或存在风险的主体。
9、风险管理标准riskmanagementstandards针对管理对象所制定的以消除或控制风险的准则。
10、风险管理措施riskmanagementmeasures是指达到风险管理标准的具体方法、手段。
11、持续改进continualimprovement为改进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总体安全绩效,根据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方针,完善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过程。
五、管理要素和要求
1、总要求
道路运输行业应建立并保持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
安全
-3e发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现重大不符合项时应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
(2)风险评估
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确保:
a对所有辨识出的危险源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并对风险评估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归档;
——风险评估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且与现场实际相符;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
b在以下情况时执行持续风险评估,并保留评估的记录:
——新改扩项目前;
——新设备、设施和技术应用前或有重大改变时;
——为特定项目制定安全措施前;
——执行重大风险任务前;
——审核发现重大不符合项;
——调查事故(包括未遂)暴露的新风险。
(3)风险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的基础上,应提炼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对象,并符合下列要求:
a风险管理对象的提炼应具体、明确,一般应按照人、车、环(路)、管四种风险类型来确定;
b针对风险管理对象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措施并形成程序;
c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应遵从全面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全过程原则;
d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e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管理标准和措施进行修订和完善。
(4)危险源监测
-5d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作业中存在不符情况,应汇报,并组织班后或作业后评估,并留有记录。
4、保障管理
(1)组织保障
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组织机构,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风险预控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应:
a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负责风险管理全过程;b由不同层次的有代表性的人员组成。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最终责任由道路输及相关企业最高管理者承担。
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管理层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人力、技术和财力的支持。
(2)制度保障
a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应建立健全与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相关的目标、责任、奖惩、举报、投入保障、风险控制、从业人员行为、文化建设、安全会议、教育培训、安全监测、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应急救援、监督检查、考核评审、灾害预防等管理制度,并确保:
——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到全体从业人员;
——有相应机构、部门负责上述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
b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并确保:
——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相关活动遵守适时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
——每年至少评价一次本企业对在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遵守情况,并形成评价报告;
——及时更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从业人员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
——资料齐全完善,有目录清单。
第三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二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安监部门汇报。
第四条根据《国家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下列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一)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三)压力管道;
(四)锅炉;
(五)压力容器;
(六)煤矿(井下开采);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六)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七)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六条安全评估工作由具有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七条矿每3年对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评估。
(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九条在重大危险源相关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对重大危险源应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安监部门备案。
第十条矿安监部门每年填写一次《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安监局。
第十一条对新产生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安监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由矿安监部门及时报告安监局核销。
第十二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大事故;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一般事故。
重大危险源具体等级认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落实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建档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建立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对从事重大危险源管理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每月末将检查情况报送安监部门。
第十八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监部门。
第十九条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辨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事故后恢复与程序;
(八)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根据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一次模拟演练,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安监部门每月对各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
内容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六)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七)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第二十二条安监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单位立即排除。
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该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使用。
第四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明确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氨区为四级重大危险源。
氨区指液氨储罐区域、工艺设备间区域、氨区配电室、氨区控制室以及围墙以内的所有区域。
第三条公司重大危险源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详见附件1)。
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五条管理职责
(一)各科厂管理职责1.综合管理科职责:
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液氨槽车进行登记后方可出入,有权禁止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液氨槽车进入生产厂区。
2.安全环保科职责:
(1)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定期组织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
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3)负责液氨槽车入厂前检查,并对《热电分公司液氨槽车入厂检查表》进行归档。
(4)每年对氨区管理人员(包括。
经理、科/厂长、技术员、班长)和操作人员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5)当氨区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6)组织、监督各科厂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3.生产技术科职责:
(1)对氨区工艺参数的不间断采集和正常运行进行管理(记录的电子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并不断完善氨区工艺指标控制方案。
(2)制定氨区启停车、置换方案。
(3)修订氨区操作规程,并监督规程的正确执行,进行考核纠偏。
(4)牵头开展氨区风险评价工作,辨识和评估各类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5)修编《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6)负责变更管理的审批,并将相关事项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7)审核运行操作规程,并监督运行规程的执行。
(8)建立、完善氨区红区管控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4.设备管理科职责
(1)负责氨区所属设备和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氨区压力容器、安全阀、有毒可燃气体检测仪等设备设施的注册、检测检验和管理,并建立台账。
(3)建立氨区设备档案及台账,并监督分厂的设备管理工作。
(4)审核检修规程,并监督检修人员执行安全检修相关办法。
5.运行分厂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氨区的日常检查和监管工作。
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系统、降温水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应急设备设施可随时投入,并建立台账。
(2)对进入氨区的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和管理。
(3)负责在卸氨对液氨槽车进行安全检查和登记,并监督液氨槽车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4)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氨区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评估、方案修订等工作。
(5)对氨区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工作,告知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6)配齐配全氨区岗位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和劳
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可用。
(7)在氨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并建立台账。
(8)严格按照工艺控制指标进行日常运行调整和操作,并建立分厂氨区运行台账。
(9)编制、修订氨区运行规程,明确运行操作注意事项和安全运行要求。
6.检修分厂职责:
(1)负责氨区设备的日常维修及消缺工作,并建立重大危险源维护记录台账。
(2)配齐配全氨区检修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和专用检修工器具。
(3)对氨区报警装置进行检查、维护并建立维护台账。
(4)定期对氨区的静电接地设施、电气仪表、液位计、温度仪、压力表、流量计及测温表等附属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校验,并建立台账。
(5)编制、修订氨区检修规程,明确检修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和检修安全要求。
(二)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1.包抓经理管理职责
(1)根据法规要求、上级文件精神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组织解决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和制订重大隐-4-
患的整改方案。
(3)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按职责权限参与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2.包抓科长管理职责
(1)配合承包经理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进行监督
(2)落实工艺、设备、安全、电气、仪表等各专业人员的管理职责并进行监督管理。
(3)及时整改或督促相关部门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对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落实临时控制措施。
(4)每月组织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
(5)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按职责权限参与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3.包抓厂长管理职责
(1)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
(2)联系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各类隐患和问题,对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落实临时控制措施。
(3)每周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
(4)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按职责权限参与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4.包抓技术员管理职责
(1)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
全生产隐患。
(2)配合承包厂长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
(3)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按职责权限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5.班长管理职责
(1)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督促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每天组织对岗位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
(3)发现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
氨区安全管理
第六条氨区围墙必须完整,并悬挂有明显的“液氨危险,严禁烟火”“易燃易爆”“液氨重地”等安全警示标志。
氨区入口处应设有“重大危险源危险告知牌”“红区准入”等告知牌。
第七条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配备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可用。
第八条液氨储罐区入口、工艺设备间入口和鹤管围栏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接地良好。
第九条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十条氨区内应备有沐浴洗眼器,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等,并按办法定期-6-
检查、更换。
第十一条氨区设置风向标数量不应少于4个,在氨区最高处呈对角布置,且处于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第十二条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利于危险情况下人员的应急疏散。
第十三条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办法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氨区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
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特殊动火工作票”。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浓度测试,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能准许动火。
第十五条工作时应按照办法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
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六条氨区周围道路必须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
氨气输送管道及其廊架跨厂内道路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志。
第十七条氨区内必须通风良好。
操作、检修时使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
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
第十八条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第十九条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移作他用。
第四章
液氨储罐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液氨储罐应装设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在雷雨季前检测一次。
第二十一条液氨储罐上应设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
第二十二条液氨储罐应设有防火堤和应急收集池。
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第二十三条液氨储罐尽可能保持较低的工作温度,温度应低于40℃。
第二十四条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80%,应安装就地液位计和远传液位计,且必须在液位接近2.0m时触发dcs盘面连锁报警。
第五章消防报警等安全监测装置管理
第二十五条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内温度和压力高报警等装置。
第二十六条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降温喷淋系统和消防喷淋系统。
液氨储罐降温喷淋系统和消防喷淋系统应随温度报警装置连锁动作,且温度报警装置报警上限不应超过40℃。
第二十七条氨区应设有具备就地和远传警报功能的固定式有毒、可燃气体检测仪,且必须与消防喷淋系统连锁动作,当氨气泄漏达到报警下限时自动启动。
第二十八条加强氨区安全监测装置的检查和维护管理,保-8-
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第六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九条氨区应急物资由运行分厂负责统一保管,日常存放在氨区控制室内,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可用,并建立领用登记、日常检查、维护台帐。
第三十条应急处置以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当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第三十一条发生液氨泄漏时,处理的决策依据是氨气监测器检测的氨含量。
当出现漏氨报警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汇报值长及消防部门,并立即停运相关设备,确认自动消防喷淋装置启动,携带便携式漏氨检测仪进行就地测量确认。
靠近氨区前,应明确上风位,进入氨区必须穿戴好全身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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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源点分级管理办法 危险 源点 分级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