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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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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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加强项目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人员安全和施工设备的安全使用,确保安全生产,有效防止各类机械伤害及设备事故发生,根据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法规和规范,结合本标段的实际施工情况,制定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标段包括三个车站、三个区间,分别是平安里站、北海北站、南锣鼓巷站及平安里~北海北~南锣鼓巷~东四站区间,起止点里程K8+153.549~K12+883.318,线路总长4.73km。
平安里车站主体为三层三跨明挖框架结构,长313米;北海北为全暗挖车站,车站主体形式为2层岛式车站,暗挖断面上窄下宽,呈“品”字状,车站长205米。
南锣鼓巷全明挖车站,车站主体为明挖地下三层叠落侧式车站,长256米。
三个区间均为盾构区间,平~后区间长1133米,南~后区间长1111米,南~隆区间长1710米,其中南~北及南~隆区间部分为上下叠落式盾构区间。
二、安全管理机构分工及职责
组长:
徐磊
副组长:
霍昆苗春刚刘少雨隽方庆吴长玉张智博
成员:
丁召辉孙立建李超王雷叶丽丽闫淑娜陈远马金波黄小雷
下设通讯联络组、技术支持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保卫警戒组
通讯联络组组长:
隽方庆
技术支持组组长:
苗春刚
抢险救援组组长:
刘少雨
医疗救护组组长:
霍昆
后勤保障组组长:
王雷
保卫警戒组组长:
吴长玉
抢险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及职责
组长:
徐磊,全面负责抢险指挥工作,发生险情时负责迅速组织抢险救援以及与外界联系救援。
副组长:
苗春刚,全面负责抢险技术保障,并与设计、监理、业主及相关单位拿出可靠的抢险或补救措施。
副组长:
刘少雨,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
副组长:
隽方庆,负责对内外通讯联络以及根据现场情况向外界求援。
副组长:
霍昆,负责组织现场人员疏散及医疗救护。
副组长:
吴长玉,负责现场救援安全保卫监督提醒救援人员安全。
成员:
丁召辉:
技术支持,发生险情时应迅速拿出抢救方案。
王雷:
负责抢险物资日常管理,发生险情时负责抢险物资发放和供应。
李超:
负责遇险人员转移、安置及医疗。
叶丽丽:
负责应急资金支持和后勤保障。
孙立建:
负责抢险技术实施和监控。
马金波:
负责交通疏导、道路封闭和警戒。
黄小雷:
负责监督提醒现场抢险人员安全。
三、安全分析
本工程施工可能涉及到的机械设备有:
电动葫芦、空压机、砼搅拌机、砼喷射机、注浆机、砼输送泵、装载机、自卸汽车、砼输送罐车、机动翻斗车、洞内小型挖装设备、钢筋加工机械、焊割设备以及各种小型、手持式电动工具。
因为机械设备种类数量众多,加之作业场地和空间狭小,工序交错,操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倘若管理不善、执行安规不严,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机械伤害及设备事故,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范,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预防。
四、设备管理基本安全措施及制度
1、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2、根据国家及行业法规、规范以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施工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3、项目部根据国家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要求,针对项目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工程特点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和奖惩措施。
施工各方同时应加强对各自的机械操作、维修及指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学习,配备专(兼)职设备安全员负责本区域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和管理。
4、建立相应安全检查、整改和奖惩制度,针对本项目施工设备定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各项目队队长、班组长和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必须随时针对作业环境、施工设备、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发现重大隐患必须上报,严禁冒险作业。
5、施工现场所有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必须由项目部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严格履行安装验收手续。
所有设备必须服从项目部统一调配和安全管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机械设备必须坚持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专机专人操作和专人保管,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方针作业,保证必要的维修保养时间和维修资金。
7、施工设备、机具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或租赁,应由项目部统一实施并报监理验收,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等一律为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证书齐全,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施工队自行购买或租赁的小型设备、机具等,进场前必须报与项目部及监理知晓,进场后及时报与项目部及监理验收,严禁报废及不合格品入场。
8、所有租赁设备必须履行合同,必须明确租赁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必须接受双方共同安全管理,必须服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期进行检查、调整和测试,项目部及施工队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作好各种记录。
各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履行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标牌。
10、多人操作的机械设备必须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
当机械设备有问题或可疑现象时必须当面交待清楚,并作好交接记录,以引起对方重视和注意,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交接班必须当面进行,禁止通过无关人员转告。
1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和带病运行,机械运行中禁止维修保养。
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停机断电,锁闭箱门,挂警示牌并设监护人。
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途停电时,必须取下启动钥匙,切断电源,锁闭箱门。
12、电气设备必须保证绝缘良好,外壳必须保护接零,各类用电设备及电动工具必须定期进行绝缘电阻测试。
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器,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13、针对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含气瓶)和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2003年6月1日颁发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的,除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处罚外,还将追究所属施工队的管理责任。
如有触犯刑律的,将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5、施工现场电工、起重作业人员、电焊气割人员、架子工以及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
外地来京人员必须持原证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后,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学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严禁无证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时,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16、施工现场内大型机械设备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特别注意与外电的防护。
重型机械如吊车临边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避免发生倾覆。
17、施工现场运输机械(汽车、砼泵车、装载机、机动翻斗车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持证驾驶,遵章守纪,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18、施工现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防碍或不安全的因素。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
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19、施工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严禁“三违”。
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0、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服从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作业。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未征得项目部领导同意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许可,外来人员不得随便出入施工现场。
五、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具体要求
1、挖装机械从事开挖作业前,应查明施工现场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标示,在现场监护人的监控下严格按施工方案规范施工。
严禁违章野蛮施工和违章指挥。
2、配合挖装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等人员,应在机械旋转和运动作业范围以外工作。
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以内工作时,应待机械停止并制动好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现场安全员和保(门)卫人员必须严格把关,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特别是机械作业区域内逗留、观望或玩耍。
3、挖装机械作业时应操纵平稳,装车时应降低挖铲斗,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装或砸坏车厢。
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需越过驾驶室而汽车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作业区域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挖装机械在起步动车前应环顾四周有无人员及障碍,确认无误后方可动车,起步前必须鸣笛示警。
4、挖装机械、自卸车、汽车吊等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临边防护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防止发生机械伤人、破坏设施、挂断高低压线路以及发生倾覆等严重安全事故。
5、挖装机械维修保养时,除检查发动机运行状态外,必须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挖铲斗落地。
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装载机铲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或调整作业之前,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支住铲臂。
装载机作业后应停放在安全场地,铲斗平放在地面上,操纵杆置于中位,将制动锁定,取下启动钥匙并锁好车门。
6、施工现场内所有机动车辆在工作结束或下班停机以及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作室,都必须取下启动钥匙,锁好车门,防止他人乱动出现意外。
7、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
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8、载重汽车、自卸汽车、砼搅拌输送车必须严格遵守《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载和违章行驶。
在机动车底盘下进行保养及检修时,应将发动机熄火,除拉紧手制动器外,还应将车轮楔牢。
9.载重汽车运送各种材料、物件时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
特殊情况下需要运送超宽、超高和超长物件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外,应事先制定妥善的运输方法和安全措施。
装载物品应捆绑稳固牢靠,装卸乙炔、氧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装运氧气瓶时,车厢板的油污应清除干净,严禁混装油料或盛油容器。
10、载运货物时不准人货混装。
车辆行驶时,禁止有人坐在栏板上或车顶高处,更不准站在物件的顶头,防止急刹车物件往前突然移动而轧伤人。
装运高大构件时,必须选好头木、挂好紧线器,防止物件倒塌造成事故。
卸货时,车辆未停稳严禁人员在车厢上操作或上下扒车。
11、自卸汽车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
卸料前,确认车厢上方应无电线或障碍物,四周应无人员来往。
卸料时,应将车停稳,不得边卸边行驶。
向坑洼地区卸料时,应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
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12.自卸汽车卸料后,应及时使车厢复位,方可起步,不得在倾斜情况下行驶。
严禁在车厢内载人。
车厢举升后需进行检修、润滑等作业时,应将车厢支撑牢靠后,方可进入车厢下面工作。
13、机动翻斗车在坑沟边缘卸料时,应设置安全挡块,车辆接近坑边时,应减速行驶,不得剧烈冲撞挡块。
行驶前应将料斗锁牢,料斗不得在卸料工况下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
发动机运转以及车辆未制动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
操作人员离机时,应将发动机熄火,并挂挡、拉紧手制动器,取下启动钥匙,锁闭车门,以防止他人乱动。
行驶中严禁料斗内载人。
14、现场施工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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