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购车及补贴规定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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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购车及补贴规定修订
湖南山河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管理文件
员工购车及补贴规定
共7页
生效日期
2015年7月1日
报送单位
起草
综合管理部
编制
刘亚辉
初审
杨波
会审
张学革
会审
蒋宇星
会审
周杰奇
财务
阳方华
批准
刘江波
1、目的
为提升工作效率,实现公司跨跃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用于鼓励员工购车以及为达到条件的员工提供相应的购车补贴。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3、借款条件
3.1达成以下条件人员可向公司申请借款
3.1.1已经实现销售3台或者同行业工作二年以上聘入公司的销售经理,并经公司认可同意;
3.1.2入职三年以上的中三级以上服务工程师,要求有C1及以上驾驶证,开车技术熟练,并经公司认可同意;
3.1.3入司一年以上清欠专员,并经公司认可同意;
3.2借款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2.1在公司无其它欠款;
3.2.2认同公司文化,无重大违纪、违规、失信行为;
3.2.3借款所购买的车辆,只能用于公司工作;
3.2.4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备案。
4、借款金额
4.1销售人员购车借款不超过购车金额50%,销售经理最高借款4万元,大区经理最高借款8万元;
4.2服务工程师购车借款不超过购车金额50%,服务工程师最高借款3.5万元,大区副总经理最高借款5万元;
4.3清欠专员购车借款不超过购车金额50%,最高借款2万元;
4.4借款人可通过全款或按揭形式购置新车辆。
5、借款流程及规定
5.1符合借款条件的人员若需借款购车,填写《借款购车申请表》(附件二)经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核;
5.2借款人填写《借款承诺书》(附件三),提供湖南省常住人员、公职人员或有一定资产的人作为担保人(公司内部人员不得做担保人)担保确认签字,并出示担保人相关证明原件复印公司留底一份,同时与公司签署《借款借据》(附件四、一份存档、一份交财务、一份借款人)
5.3办理完以上5.1和5.2手续后由公司打款,两种打款方式由借款人根据个人情况选择:
借款金额直接由公司财务部以银行存款付款到相应汽车销售公司账户;先由借款人支付购车款,然后公司再凭购车发票等相关证明将购车借款打给借款人。
6、借款所购车辆管理
6.1借款人在借款3个工作日内购车,在购车1个月内上好牌照;
6.2服务经理和服务工程师借款所购车辆必须按照山河智能服务车辆相关标准粘贴公司VI标识,否则不参与补贴政策,费用由公司承担;
6.3借款人必需为所购车辆及时购买全险,购买后三个工作日内在车队队长处备案,否则不参与补贴;
6.4上好牌、办妥保险后,将购车发票、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保单交公司车队保管;
6.5在借款未全部还清之前,借款人不得对车辆进行抵押、变卖等处置;
6.6若未按照上述6.1至6.5条办理,则限借款人1个月内足额归还借款,否则由公司收回借款所购车辆;
6.7收回的车辆由公司以拍卖方式处理,若拍卖款高于欠款及相关拍卖费用的,则高于部分退还借款人;若拍卖款低于欠款及相关拍卖费用的,则低于部分由借款人在1个月内归还;
6.8可新购置的服务车型为:
江铃宝典(带尾箱、汽油车或者柴油车),长城风骏(四驱、带尾箱)东风锐骐(带尾箱)等皮卡车;
6.9所有车辆需严格用于本职工作,公司将利用GPS定期对所有车辆进行运行的监控;
6.10公司有权对享受里程数补贴的所有车辆进行统一调配与管理,任何人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正常工作。
7、还款方式
7.1销售经理:
第一年还借款的20%,第二年还借款的30%,第三年还借款的50%,在公司年度结算的补贴、工资、奖金及提成中抵扣;
7.2服务工程师:
所借款项按月自工资中扣除,扣除金额为1000元/月,直至将所借款还清为止;
7.3清欠专员:
所借款项按月自工资中扣除,扣除金额为1000元/月,直至将所借款还清为止;
7.4若借支款未还完而离司的,则在离司时一次性还清借款,否则由公司收回车辆,收回车辆及欠款清理按6.6条处理。
7.5若借支款未还完,车辆发生损毁、被盗等异常情况的,则保险公司的赔偿优先由公司受益;若赔偿额不足以偿还欠款的,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在1个月内还清;
7.6购车借支欠款不影响业务费借支,但有逾期归还购车借款的,则停止借支,直至无逾期止;
7.7借款人自行离司的,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收取借款的利息。
8、私车公用车辆费用补贴标准及备注
8.1所有私车公用车辆必须按公司要求加装GPS后,方可享受相应补贴,具体结算标准请见附件一;
8.2新机销售经理费用补贴标准备注:
8.2.1车辆所有权人不是销售经理本人或配偶、自享受车补之日起在公司工作不满三年或在3年时间累计达不到销售新机24台的,不参加三年度结算,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同意另作结算申请;
8.2.2三年度累计销售台量达24台:
按1000元/台(小挖);2000元/台(中大挖)结算执行;
8.2.3三年度累计销售台量达36台(含):
按1100元/台(小挖);2200元/台(中大挖)结算执行;
8.3二手机销售经理费用补贴标准备注:
8.3.1车辆所有权人不是销售经理本人或配偶、自享受车补之日起在公司工作不满三年或在3年时间累计达不到销售二手机24台的,不参加三年度结算,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同意另作结算申请;
8.3.2三年度累计销售台量达30台:
按500元/台结算执行;
8.3.3三年度累计销售台量达45台(含):
按600元/台结算执行;
8.4以上9.2条和9.3条中三年内累计计算台量不包含客户退机、法务拖机、以旧换新的旧机台量;
8.5清欠专员费用补贴标准备注:
8.5.1车辆出差时享有公司车辆补贴,出差行程以在湘商系统内提交并通过部门负责人审批的出差日程单,结合核实的GPS行驶公里数作为报销依据;
8.5.2未填出差日程并未到公司打卡出勤的,不予报销车辆费用;
8.5.3做资信调查确遇紧急情况、路途较远,可适当报销过路过桥费,提交报销申请后由部门负责人及财务审核确认;
8.5.4用车满三年后可报销车补500元/月,三年度一结算,自享受车补之日起在公司工作不满三年的,不参加三年度结算;
8.6服务工程师费用补贴标准备注:
服务工程师所购置车辆的油费和过桥过路费由公司承担;
8.7管理平台支持工作人员中的骨干专员和科员享受车补的仅限于实际用于为公司服务的如银行往来、农补办理、人才招聘、五险一金办理、法院及总经理认为必要的业务等范围;
8.8公司仅按标准对各员工私车公用按时支付相应补贴,与车辆相关的维修、保养、违章等其它费用及损失由车主本人负全部责任。
9、结算流程
9.1结算时段:
月度结算,以公历月数为准;年度结算部分: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第一年结算区间段,依此顺延;三年度结算部分:
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为结算区间段。
除属于公司分子公司之间调动于调动时结清相应时间段余额外,按本政策未满足结算条件的,公司有权不予结算。
9.2销售经理私车公用车辆,跨越2015年7月1日新政策才满三年的三年度车辆补贴进行分区间台量计算。
台量任务完成率计算方式:
2015年7月1日之前的台量计算按公司原有政策执行,计算公式(实际销售台量÷本次结算车辆实际使用月数÷(30台÷36月)),2015年7月1日后的台量计算按公司新政策执行,计算公式(实际销售台量÷本次结算车辆实际使用月数÷(24台÷36月)),两个时间段综合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可按本政策享受三年度补贴,否则不参与补贴。
9.3平台管理人员车辆外出办理银行、五险一金、招聘、农补、法院业务或其他总经理认为必要的业务时,填写公司统一单据,出发、结束里程表拍照片发至车队队长微信。
主管部长签字。
出发地和目的地的里程由车队队长确认签字。
每月初凭相关原始单据报账。
9.4月度各车主上报具体里程数到公司车队,由公司车队统一汇总制表、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以报销单形式报销;
9.5平台管理人员每次报账时填清楚行驶区间具体里程数,提供载止报销时间点时车辆行驶里程表照片,并粘贴相应金额的油票或车辆通行票,报销单据签批类同于其它费用报批流程;
9.6部长级以上领导按原政策执行;
9.7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负责定期抽检。
10、执行条款
本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制度执行后,原车辆补贴制度作废,由综合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
职级
月度结算部分
年度结算部分
三年度结算部分
备注
区域总经理
0.7元/公里
0.3元/公里
车价18万元以上的按1800元/月补贴,18万元以下按1000元/月补贴
新机销售经理(含分公司经理、资深经理、销售经理)
0.7元/公里
600元/台(小挖),1000元/台(中大挖)
三年度销售台量达24台:
1000元/台(小挖);2000元/台(中大挖)
具体结算标准请见备注
三年度销售台量达36台:
1100元/台(小挖);2200元/台(中大挖)
二手机销售经理
0.7元/公里
600元/台
三年度销售台量达30台:
500元/台;
具体结算标准请见备注
三年度销售台量达45台:
600元/台
清欠专员
0.7元/公里
0.3元/公里
500元/月
仅限于上门催收人员,年度结算部分与催收任务完成率乘积得出最终报销金额
服务人员
0.1元/公里,公司油卡
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400元/月,第三年1600元/月,每年结算一次
平台人员
实际用于公司正常业务时,按1.2元/公里补贴。
仅限于外出办理银行、招聘、农补、五险一金、法院等业务
附件二
购车借款申请表
姓名
部门
入司时间
技术等级
借款金额
大写
购车型号规格
车价
账务情况:
累计销售回款情况(服务人员不填写此栏):
本人承诺按《湖南山河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员工购车及补贴规定》、《借款承诺书》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申请人(签字和画押):
日期:
会计核实账务情况:
签字:
日期:
部门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综合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总经理审批:
签字:
日期:
附件三:
借款承诺书
湖南山河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本人是湖南山河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门)员工。
为了方便自身开展工作,欲购小车一台,现需向公司借款人民币元,为保证该借款的按期归还,现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保证此借款仅用于购买工作用车,不挪用其他用途,否则公司可以随时收回借款。
2、保证在借到款3个工作日内购车,同时在购车1个月内上好车辆牌照,并办妥以公司为保险第一受益人的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和盗抢险等保险手续。
3、办理好车牌和保险手续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购车发票、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保险单交公司保存。
(前述票据、证书等均指原件)。
4、本人承担车辆购置使用过程中所应缴纳的税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无须公司承担任何费用。
5、在本人还清全部借款前,不对车辆进行抵押、变卖等处置。
6、本人将在借款后有计划偿还借款,保证在离职前还清购车款余额。
7、本人若在借款还清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向公司还清所有借款,否则公司有权处置该台车辆,处置所得用以偿还本人向公司所借款项。
若处置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偿还本人向公司所借款项时,由本人在一个月内以现金偿还差额部分。
8、本人借款所购车辆,若在借款未还清前发生毁损、被盗等异常情况,当保险理赔款不足以还清本人所借公司款项时,本人将在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以现金还清借款。
9、本人不按上述承诺履行时,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且公司可以随时向本人或担保人采取任何形式的追讨。
同时本承诺发生争执须诉讼时,双方通过雨花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0、以上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和画押):
担保人(签字和画押):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附件四
借款借据
年月日
借款人
借款种类
借款金额
(大写)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约定偿还期限:
借款个月于年月日到期
根据《湖南山河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员工借款购及补贴规定》和本人签订《借款承诺书》借到以上款,到期请凭此据收回。
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纠纷不影响本借贷义务的履行。
本人愿意遵守公司的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
借款人(签字和画押):
同意借款元,于年月日起,于年月日到期,不计息。
部门领导签字:
公司总经理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分分次还款记录
年
月
日
还款金额
尚欠金额
展期记录
附件五
平台员工私车公用登记表
员工姓名
车牌号码
外出事由:
年月日
出发里程读数
结束里程读数
备注:
主管领导签字:
管理文件评审表SW-E08
文件名称
员工购车及补贴规定
文件编号
版次
5
编制部门
综合管理部
编制人
刘亚辉
文件密级
内容说明:
对员工借款购车及费用补贴问题做了部分修改
文件规划内容审查:
请领导提出宝贵的指导意见
评审部门
评审人
会签意见/建议
意见回复
综合管理部
签名/日期:
销售部
签名/日期:
售后服务部
签名/日期:
风险控制部
签名/日期:
财务部
签名/日期:
总经理批准:
签名/日期:
分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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