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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犯罪
前言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并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未成年人的概念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是一个就有特定内涵的法律概念。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从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一直呈现严峻态势。
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原因,也有来自国家法律制度和司法模式的原因。
所以要深入的分析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应当教育重于惩罚,改造重于报复,必须严格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
健全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完善刑事法律部门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切实贯彻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所确定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另外,要建立一套独立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体系,这有利于充分实现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的目的和精神,从而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体系对于缓解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峻形势,建立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长效机制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入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措施等问题进行认真探索,从而为解决未成年人犯罪在我国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帮助。
目录
摘要1
1.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1
1.1.犯罪主体日益低龄化1
1.2.犯罪类型多元化,抢劫、抢夺案件增幅较大1
1.3.作案未成年人文化程度偏低2
2.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2
2.1.家庭原因2
2.1.1.家长教育方式不当2
2.1.2.父母的不良行为3
2.1.3.父母离异或家庭不和3
2.1.4.家庭贫困3
2.2.学校原因4
2.2.1.片面追求升学率4
2.2.2.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流于形式4
2.2.3.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脱节4
2.3.社会原因4
2.3.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5
2.3.2.以腐败为代表的“灰色污染”5
2.3.3.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黑色污染”6
2.3.4关心未成年成长的力度不够6
2.4.自身原因6
2.4.1.生理因素6
2.4.2.心理因素7
3.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7
3.1.充分发挥家庭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重要功能7
3.1.1.加强对父母的法制教育7
3.1.2.全面提高父母素质,包括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8
3.1.3.改变落后的教育观念和方式,提高教育子女的能力8
3.2.积极发挥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基础作用8
3.2.1.重视提高教师素质,更好的发挥教师的师范作用8
3.2.2.加强未成年人学校法制教育9
3.2.3.增强学校与家庭沟通,建立有效的家校联动机制9
3.3.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预防10
3.3.1.大力弘扬先进文化,为青少年提供先进的精神食粮10
3.3.2.加强社会环境的综合治理,为未成年人构筑一个良好的环境10
3.3.3.充分发挥社区的服务功能10
结语11
注释12
参考文献13
致谢15
论未成年人犯罪
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逐渐增多,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便是值得我们警惕和思考的一个沉重话题。
本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第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着重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社会原因和自身原因等主客观因素进行了深层次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第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通过制定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不但能动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给予更多、更全面的关心和呵护,而且还能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预防措施
1.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1.犯罪主体日益低龄化
由于发育年龄的提前以及频繁接触不良文化的影响等诸多因素,当前我国的未成年人在十一、二岁左右就已经在性别特征、身高、体重等生理方面表现出成人化特征。
而在这段时期内,未成年人往往好奇心强、精力旺盛,但同时又具有思想不成熟、自控力差的特点,如果家庭、学校、社会不能给予及时正确的引导,未成年人很容易误入歧途。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提前了二至三岁,犯罪的高发年龄在十八岁左右,其中以十四至十六岁的少年犯罪更为突出,并呈现出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
[1]由此可见,犯罪主体日益低龄化已经成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特征。
1.2.犯罪类型多元化,抢劫、抢夺案件增幅较大
美国犯罪学家谢莉·路易斯明确指出:
“犯罪已成为现代化方面最明显、最重要
的代价之一”。
在一个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犯罪的增长将首先发生在与社会进步关系最密切的经济领域。
在我国经济不断稳步快速发展,进一步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财产犯罪比例将会逐渐增大。
而从我国犯罪的实际情况来看,过去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单一,以盗窃为主。
而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越来越多,由过去的单一犯罪形式向多元形式发展,其中抢劫犯罪增幅加大,暴力型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的问题日益突出,团伙犯罪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在实际中,未成年人喜欢以合群性来确定自身的形象,当一些贪图物质享受,或被社会、学校所排斥的未成年人聚到了一起,他们的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会逐渐加强。
[2]可以看出,犯罪类型多元化,抢劫、抢夺等暴力犯罪比例以较快的速度增加是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之一。
1.3.作案未成年人文化程度偏低
据统计,我国目前有许多闲散未成年人,而这一群体正是未成年违法犯罪的主要来源。
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素质低,辨别是非的能力相应较差,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会比普通成年人要大,这一阶段也正是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之为“危险年龄”的阶段。
如果未成年不能及时接受教育,或者由于学习成绩不好而产生了厌学情绪导致辍
学,闲散在社会上,那么,其接触到不良社会风气影响后,就会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调查显示,犯罪未成年人在文化教育方面呈现了两个明显特点:
(1)多数未成年犯有学业失败的经历,有未成年人学习成绩中下或根本跟不上,有的表示很少或从未受过老师表扬,这些未成年人犯罪都远远高于普通未成年人;
(2)文化水平低导致许多犯罪未成年人对法律无知,法律意识淡薄。
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未成年人中,有许多人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了解一些法律知识、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触犯法律的只有少数。
而闲散未成年人的文化程度更是令人担忧,其中文盲、小学和初中水平可能会共占到绝大多数。
[3]可以看出,当前我国未成年犯罪具有文化程度偏低的特点。
2.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当前我国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社会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全国各地区和有关人士的重视。
我国历来十分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对未成年人犯罪的
预防、惩罚和处置,制定了一系列特殊的法律法规。
但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仍有上升的趋势,形势还很严峻。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居高不下,特别是暴力化、团伙化、智能化方面作案越来越多。
这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还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更影响国家的未来。
基于这一考虑,纵观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结合许多学者的观点,对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自己的看法。
2.1.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教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
这主要有几种情况:
2.1.1.家长教育方式不当
有的家长对子女一直娇惯、溺爱,养成子女的娇惯、任性,贪图享乐,唯我至上等不良习性,这种不良习性一旦恶性膨胀,遭到外界不良诱因,便导致违法犯罪。
另外,还有一些家长的知识水平有限及望子成龙的心情急切,而导致在教育孩子过程中不会遵循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导致错误或不当的教育方式。
2.1.2.父母的不良行为
有的父母一贯吃喝嫖赌,作奸犯科,贪图享受,往往表现出举止不端、品行低下,自身形象差,客观上不能为孩子当好“第一教师”,使子女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不良影响。
[4]由于父母行为不端正、不检点,没有建立起正面的权威形象,孩子耳濡目染、学习模仿,极易形成不良的性格而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
更有甚者,有的家长甚至直接教唆子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另外,父母文化素质不高,由于他们不但自己不能自觉的知法、守法,更缺乏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的意识和能力。
我们了解到,多数未成年犯在实施犯罪时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
[5]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根据1992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托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对大多数未成年人进行调查,发现占绝大多数。
[6]由此可见,父母的不良行为对未成人犯罪具有严重的负面影响。
2.1.3.父母离异或家庭不和
离异的家庭,使家庭的完整性遭到破坏,父母对子女的态度可能出现异常,甚至会失常。
虽然孩子大多数与家人共同居住,但亲子间严重缺乏交流,父母对他们在学
习、生活、心理上的变化不了解,对孩子的教育不重视、对孩子们出现的不良行为
也视而不见。
[7]生活在这样家庭中的孩子由于无法得到正常家庭所应当享有的家庭温暖,导致父母其中不少人逃学、厌学、中途辍学、流落街头,有时还要遭受来自社会
的歧视以及多种不公正的待遇,再加上父母的冷落以及暴力行为,很容易致使其心理失衡,对外来的一些精神上的“抚慰”往往感激不尽并听信其言,对父母产生反感、厌恶的心理。
章程(化名)在父母离婚以后,一直跟着父亲生活,平时父亲对章程漠不关心,一旦犯了错误就棍棒相加,事后又冷暖不问。
后父亲又将房子租给坐台女,并和小姐住在一起,章程便对父亲产生强烈的怨恨,和两名伙伴一起将父亲杀死。
2.1.4.家庭贫困
由于失业和下岗职工增多,许多家庭都在贫困线上挣扎,从而容易导致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心理,也极易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
为满足自己从家庭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而铤而走险,通过抢劫和盗窃等犯罪行为来满足物质需求,并希望在同龄人中树起威望。
2.2.学校原因
学校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的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未成年人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
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2.2.1.片面追求升学率
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育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的现象。
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
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俱灰;差学生则破罐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
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导致违法犯罪行为。
2.2.2.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一些学生在执行教育方针上重智育轻德育,教书育人脱节,忽视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
由于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指导,他们容易被社会上消极因素影响、腐蚀,久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另外,漠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性教育也很严重。
在校的学生肩负着繁重的学习任务,在学习和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和产生各种心理困惑和心理疾病。
但目前学校却忽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而使学生在面对心理问题和困惑时得不到正确的指导,心理压力无法得到及时宣泄。
时间久了,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会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发泄自己,从而引起犯罪。
未成年人在进入青春期后已在心理上和生理上对性有朦胧的认识和感知,但由于缺乏正确的指导和教育,使他们在性认识方面表现得愚昧无知,给色情文化以可乘之机。
因此在外界的刺激下,加上他们自控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他们出现越轨行为。
2.2.3.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脱节
学校和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的基本环境,家长和教师共同承担着对他们的教育责任,家长和教师积极、畅通的沟通,和谐的家校关系,对学生教育的成功有着重要影响。
而家长和学校的沟通障碍只能导致双方相互推诿彼此的教育责任,对未成年人身心的发展造成重大的不良影响。
在当前的教育实际中,一些学校不重视家访工作,家长会也很少召开,教师与家长缺乏经常沟通。
老师更多的是当学生犯了错误时向家长“告状”,这样会使未成年人产生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进而走上邪路。
2.3.社会原因
社会不良因素也会使未成年人极易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2.3.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
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
“黄色”光盘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淫秽色情表演活动在少数地方比较猖獗,淫秽图书屡禁不止,北京市海淀区随机调查的100名在押的未成年犯中,经常进入游戏厅的占66%,经常进人网吧的占30%,经常看色情书刊、音像制品、浏览色情网站的占61%,这些不良行为都极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性,从而产生极大的危害。
[8]而根据某少管所对在押的未成年犯的调查显示,其中有绝大多数的人曾看过黄色录像、淫秽书刊,其中有近一部分人是看完这些影视书刊后按捺不住冲动直接导致犯罪的。
[9]河北省冀州市一打工仔迷上黄色网站后,整天想入非非,竟打起亲妹妹的主意,在被妹妹拒绝后,为掩盖丑行,竟然残忍地将妹妹杀害。
据冀州市公安局介绍,7月4日晚9时左右,冀州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
徐庄乡16岁少女小华被杀死在家中!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刚从外地赶回的小华的哥哥李光情绪举止不正常,眼神“悲伤”得有点不对劲儿。
在民警讯问的过程中,李光狠劲儿抽打起自己耳光来。
原来,初中毕业后到城里去打工的李光,学会了玩网络游戏、迷恋上黄色网站、黄色书刊。
7月4日中午,沉浸在黄色杂志中的李光被书上的女人搅得躁动不安。
猛然间,他竟然想起了自己的妹妹。
随后,他骑着车子恍恍惚惚回到家中,欲对独自在家的妹妹非礼,在遭到妹妹拒绝后,他害怕妹妹告诉父母,竟然狠心将妹妹杀死。
2.3.2.以腐败为代表的“灰色污染”
腐败现象对下一代的影响亦不可等闲视之。
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使一些未成年人耳濡目染。
他们受家庭环境的影响,相信“权大于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而违法犯罪,有些是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2005年2月,苏州某学院的大学生洪某从网络上得知一个成年人通过网络骗取钱财,便进行效仿模仿,先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一个用户名,然后通过用户名发布一个信息:
本人有一台IBM牌笔记本电脑要低价出售。
放下“诱饵”后,洪某便坐等“钓鱼”。
果然不出所料,很快一名姓谢的网友就发来询问信息,洪某获取了他的联系电话后就直接打电话给谢某,声称自己是推销笔记本电脑的,并且对电脑的性能和价格鼓吹了一番。
洪某表现出来的诚意很快就赢得了谢某的信任。
之后洪某与谢某商定以人民币9800元的价格成交,洪某让对方将人民币9800元汇至其指定的建设银行账户上。
在收到该笔钱款后,洪某即断绝与谢某的联系。
2005年4月,洪某在易趣网站上故伎重演,被害人彭某将预付款人民币5000元汇至洪某指定的建设银行账户上后,洪某却根本联系不上。
后来,侦查机关接到举报,迅速将洪某抓获。
2.3.3.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黑色污染”
近几年来,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称之为“涉里案件”)的案件也越来越多。
一些比较具体的宣传报道,虽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作用,但过于细致的宣扬和描写,使一些未成年人纷纷模仿,讲“哥儿们义气”,跪拜结盟,打打杀杀,危害社会。
发生在南京的一起学生长期结伙盗窃案件。
6名团伙成员在案发时平均年龄不到18岁,他们同校同班同宿舍,最令人吃惊的是他们所学专业竟然是保安。
在南京公安机关的预审室里,17岁嫌疑人小力供述他们的违法犯罪事实:
两年前我带着录取通知书来到学校报到,同宿舍6个同龄的同学成为好朋友,好“哥们儿”。
不久,我们耐不住学校严格管理的业余寂寞,大家一商量就决定溜出去“热闹热闹”。
从此,我们经常是集体翻墙头出去喝酒抽烟。
日久天长老是喝酒抽烟,大家都有点烦,再说家里给的钱老是这样花也不太够。
从那以后,他们时常夜里酒足饭饱后,就一块到附近一些中小学校行窃。
后来,经常作案胆子就大了,把学习的法律知识都抛到脑后,什么值钱就“拿”什么,几个哥们儿有福同享,作案时互相提醒,每次都很顺利,对仅仅到中小学“拿”点东西不感兴趣了。
最后一次大家商量,快毕业了,今后要分配到不同单位,6个人没机会一起“拿”了,决定干点大的,就去了那家手机店。
因为他们几个是“铁哥们儿”心齐,有事经常能互相“打掩护”,先后盗窃的财物达到将近1万元,学校和家长都没能发现。
6名学法不守法的少年,最终得到的不是毕业证书而是法院的判决书。
2.3.4.关心未成年成长的力度不够
未成年人权利保障机制不健全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未得到规范正确地实施,从而导致这些法律形同虚设,不能起到良好的制约效果。
还有一些政府部门不能协同家庭、学校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导致这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后,无人问、没人管,有些在社会鄙视和憎恶的态度面前,表现了塑造自我的信心,又重新回到犯罪道路上。
2.4.自身原因
2.4.1.生理因素
生理的加速发育主要表现为身体外形的变化,内脏机能的成熟以及性的成熟。
这种特点在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下,使少年向错误方向发展,甚至走向犯罪。
另外,性机能发育成熟与道德观念存在着矛盾。
随着性机能发育成熟,未成年人开始萌芽性意识,产生对性的好奇心与神秘感,但对性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的形成却相对落后,如果没有正确的指导和教育,未成年人极易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2.4.2.心理因素
心理“荒漠化”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下,未成年人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对此,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导致了许多问题的产生。
现在的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大都一帆风顺,没有遇到过什么大的挫折,心理承受挫折能力非常脆弱,稍遇不顺时,往往表现出过分的失望,自暴自弃,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很快就会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其实未成年人心理问题、心理障碍只是成长时期中的一个特殊问题,具有阶段性特点。
及时的认识或经心理医生的疏导和治疗是完全可以矫正的。
反之,有许多已有较严重心理障碍或已出现精神疾病症状的人,仍然把它当作一般心理问题或根本没有当心理疾病去治疗时,就会延误病情,甚至会引起悲剧的发生。
鉴于上述问题,我们应当关注未成年人,为其提供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
所以非常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给他们以特别的关心和爱护、特别的引导和帮助。
如果全社会都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一定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我们应当继续关注,热情帮助,切实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避免未成年人犯罪,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3.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
3.1.充分发挥家庭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重要功能
3.1.1.加强对父母的法制教育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是未成年人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既是其人生中关系最亲密的亲人,也是孩子的首任老师。
父母对孩子的心理、性格和人格的影响起着巨大的、决定性的作用。
根据中央综治委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表的《家庭抚养和监护未成年人责任履行的社会干预研究报告》显示:
有“13.5%的未成年犯认为,在生活中父母对自己不良影响最大,有25.1%的未成年犯认为自己的犯罪与父母有关,其中父亲占13.1%,母亲占12%,有18.4%的未成年犯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中有犯罪记录,并且在城市闲散未成年犯中这个比例达到了22.9%”。
[10]因此,加强对家长的法
制教育,提高父母的法制意识,不仅可以使家长能自觉守法,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在子女面前树立良好的行为榜样,而且父母法制意识的提高,可以增强父母教育子女的能力,通过有意识的家庭法制教育,更好的培养未成年人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从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3.1.2.全面提高父母素质,包括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儿童是天才的观察家和模仿者,未成年人性格、道德观念的形成,主要依靠观察
和模仿。
而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对子女的最有效的教育方式不是训斥和
说教,而是榜样的引导和行为潜移默化的感染,父母的言行举止、道德品行对孩子的影响是他人难以替代的,父母良好的性格品质将使孩子受益一生,所谓“随风潜入夜,
润物细无声”。
[11]父母良好品格和行为方式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身的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因此,家长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以身作则,以自信、积极、理智、通达状态,正确履行教养子女的责任。
3.1.3.改变落后的教育观念和方式,提高教育子女的能力
任何教育都是一门科学,都有其自身的规律性。
家庭教育更是一门科学,同时,也是一门艺术。
家庭教育,有其自身发展、变化的规律,需要有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生理学、人才学、伦理学、法学、营养学、美学等多学科在内的综合性知识,还需要有正确的教育方法和技巧。
实证研究表明,家庭氛围比较专制的家庭,其子女往往比较胆小、内向,在面临外在压力和矛盾时,容易冲动而做出过激的行为。
而家庭教育氛围比较民主的家庭,孩子往往具有比较明显的独立、成熟、自信的性格特征,并且往往比普通家庭的孩子更富有探索精神、善于自我控制,在面对各种社会矛盾和不良诱惑时也表现的比较克制和理性。
[12]加强与子女的沟通,尊重孩子的意愿,有利于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个人性格,减少性格缺陷的发生,从而降低其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3.2.积极发挥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基础作用
3.2.1.重视提高教师素质,更好的发挥教师的师范作用
学校在一般情况下不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但是教师在教育上的失误则很容易成为学生不良心理和行为的“催化剂”。
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教育下一代的神圣职责,由于长期与学生交往,教师对未成年人往往有更多的了解,能够更加有效的解决未成年人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因而,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教育的效果。
尤其当学生学习困难、产生厌学情绪或受到社会和家庭不良影响的时候,教师积极及时的帮助和关怀,可以有效地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而当前,
少数教师不仅严重缺乏对教育学生的方法和热情,有些甚至自身就有比较严重的恶习。
因此,必须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严格教师队伍的选聘工作,对教师队伍中一些素质低下、缺乏责任心的少数人员更是要坚决地予以清退,通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来建立一道有效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屏障。
3.2.2.加强未成年人学校法制教育
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滞后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
“现在这么多青年人犯罪,无法无天,没有顾忌,一个原因是文化素质低。
所以,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
从法律的预防机制的运行上来看,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对法律的无知往往是做出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
事实表明,许多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其原因在于无法分清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别,而误认为仅是一般的不良行为,致使其一时冲动,铸成大错。
因此,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学校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学校这一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使未成年人学法、知法、守法。
3.2.3.增强学校与家庭沟通,建立有效的家校联动机制
根据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条规定: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该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现实中,由于应试教育的压力和经济大潮的冲击,过去教师家访的优良传统已不多见,教师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越来越少。
[13]由于家庭和学校之间缺乏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导致在对未成年人教育出现偏差甚至问题时,老师和家长往往竞相相互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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