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六中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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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第六中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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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第六中学章程
洛阳市第六中学章程
(2016年8月30日初稿经校务委员会通过后,在全体教职工和上级部门中征求意见,2017年11月交给学校法律顾问修订。
2018年1月30日学校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序言
洛阳市第六中学始建于1904年,原名河南洛阳中学,1954年因体制改革高中部搬至洛阳东关成为洛阳一高,初中部留在校本部更名为洛阳市第六中学,1971年因中州路扩建,学校分为南北两院,南院为洛阳市第三十中学,北院为洛阳市第六中学。
2014年11月经洛阳市教育局批准两校实现了实质性融合,恢复了洛阳市第六中学,目前学校南北两院坐落在中州路两侧,遥相呼应,位于洛阳老城中心区,承担着老城区初中义务教育重任。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洛阳市第六中学,简称洛阳六中,英文表述为LUOYANGNO.6MIDDLESCHOOL;住所地址为洛阳市中州中路435号(南校区)和356号(北校区),邮政编码为471000;官方网址为http:
//www.ly-
第二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洛阳市教育局举办,经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学制与办学规模】学校面向洛阳市老城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36个教学班级,班级学生人数不超过55人。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四条【核心办学理念】传承百年优秀文化,致力名校持续发展,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学校内涵发展;为教师专业发展铺路,规范办学提升质量,发展特色塑造品牌;全力打造文明平安书香绿色的和谐校园。
第五条【学校发展目标】
办学目标:
打造品牌学校,享誉洛阳全市
近期目标:
优化办学环境,优化师资力量
中期目标:
提升综合实力,铸造校本特色
远期目标:
创建教育品牌,造福一方学子
第六条【师生发展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为: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进取,正直守信,热爱劳动;社会责任感,自尊自律,环保意识;团队精神,沟通与分享,健康生活方式。
学习兴趣,学习方法,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在学习中总结与反思。
教师发展目标为:
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抓住平时的点滴时间读书,进行长期的有效的学习,增强理论底蕴,做学习型教师。
用心思考,凡事多思多想,反思出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总结得失,找出成长的方向,做个反思型教师。
专心写作,不断提升教科研水平,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实践,做科研型教师。
全心教育,关注学生的课堂生命,在创新中构建良好的教学策略,在发展中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做专家型教师。
第七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训:
文明勤奋求实创新
校风:
尚德守纪进取和谐
教风:
爱生笃学严谨奉献
学风:
尊师自主合作向上
第八条【学校标识】
校歌:
《一展身手芳华年》
校标:
学校使用2015年设计的新校标。
校旗:
红色旗子,上写洛阳市第六中学。
校报:
报名《六中潮》,定期和不定期出版。
第九条【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学、德育、行政和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党团组织】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机构】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和电教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学校团委、工会等组织属于学校中层结构,受学校党组织领导。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五条【其他常设机构】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考核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六条【重大决策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校务会议为党政联席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的统称,不包括行政办公会议。
学校要定期召开行政办公会议,及时安排检查总结各项工作。
)
第十七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建立校史室或荣誉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八条【校内维权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
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师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师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学校接受督学监督。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本学科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贯彻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积极推动要求师生参加,对在社会综合实践活动中表现较好的带来社会效益的师生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鼓励师生参与各种志愿者服务工作,志愿者团队由团委负责组建领导协调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班级管理】班主任要在政教处的直接领导下搞好班级管理工作。
班级还要在政教处和团委指导下成立班委会和团支部帮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工作,一般班委会和团支部要设4-6名委员。
特殊情况下学校还可以设副班主任以配合班主任工作,任课教师也要协助班主任搞好班级管理。
学校职能科室都要协助政教处做好班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政教处要按照学校班级管理办法定期对班级管理和班主任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每学年要进行表彰。
第二十四条【社团管理】学校积极推进社团建设,不断修改和完善洛阳市第六中学社团章程,鼓励教师参与社团辅导工作,对社团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师生学校要定期表彰。
学校在资金和设施方面要积极支持。
校团委要搞好社团的监督检查评比和指导工作。
第二十五条【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六条【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有条件时适当开展双语教学。
学校教务处要实现精细化管理,抓好备讲批辅考等传统教学环节。
严格执行教育部,科学调控教学进度,搞好教辅资料管理,适当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做好学困生转化工作。
第二十七条【课堂管理】任课教师是课堂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要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课堂管理工作。
教务处要在每学期开学前依据课程设置科学安排好周课表,课堂教学要按教学计划实施。
学校积极推广先进的课改经验,制定适合本校的课堂教学模式。
学校实行推门听课制度,安排专人并通过教室监控设施加强课堂教学的检查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年举办一到二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禁烟。
第二十九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学校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加强学校艺术、科技、劳动技术课程的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学校艺术、科技和劳动环境建设,使我校艺术、科技、劳动技术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促进全面学生发展,要定期开展艺术周、科技节等活动。
第三十一条【信息技术管理】学校可按照建设学习型学校的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为抓手,全面推进现代化教育教学,学校在现代化设备和经费方面将尽可能的提供支持,开足开好信息技术课程,电教中心在倡导现代化教学理念、业务技术指导、师资培训和设备管理等方面作保障。
第三十二条【教育科研管理】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进行课堂教学改革,积极推广和完善信心课堂的课改模式。
教务处要成立专门结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五章学生
第三十三条【学生入学】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四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学生奖惩】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条 【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一条【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
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
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
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教职工
第四十三条【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上岗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四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六条【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八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九条【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条【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一条【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学校资产
第五十二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640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企业社会团体捐赠和门面房租赁等非税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资产管理与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心理咨询室、音乐美术教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四条【资产安全】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五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七条【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八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九条【家长委员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条【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
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一条【社区服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二条【综合治理】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三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四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六条【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洛阳市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七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八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洛阳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九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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