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权力依据清单doc 4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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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权力依据清单doc41页
淇滨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权力依据清单
负责整编单位:
淇滨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法规股统计日期:
2017年11月3日
序号
罚没项目
违法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程度
处罚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1
一、道路运输行政处罚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56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
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
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
一般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6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57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
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
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
较重
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58条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
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
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
一般
处3000元的罚款
较重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8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58条第二款: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警告或处20元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
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
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
一般
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5
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9条
(二)强行招揽货物的、(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0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强行招揽货物的、
(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轻微(货物脱落、扬撒)
不予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
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
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
一般(招揽货物最低情节)
处1000元的罚款
较重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6
不按规定维护、检测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0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不予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
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
一般
处1000元罚款
较重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7
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0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不予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
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
一般
处5000元的罚款
较重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8
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1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轻微
不予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
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
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
一般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9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货运站经营的行为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1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轻微
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
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
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
一般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0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1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一般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
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
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
较重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1
1.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1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2条:
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处1万元的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
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
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
较重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货运源头单位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的
《河南省超限超载处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货运源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的。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河南省超限超载处理办法》【2013年政府令154号】2013年8月8日起施行
12
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1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3条:
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
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
13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59条:
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限期责令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限期责令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
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
14
从事货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擅自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不予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
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
一般
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5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45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轻微
不予处罚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23日发布2016年4月21日修正
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
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
一般
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6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45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一般
处2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的罚款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23日发布2016年4月21日修正
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
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
较重
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7
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45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一般
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23日发布2016年4月21日修正
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
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
较重
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8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安全条件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47条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被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23日发布2016年4月21日修正
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
19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47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轻微
不予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第51号令
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
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
一般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
使用无效仿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47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轻微
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第51号令
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
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
一般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1
(1)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47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轻微
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第51号令
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
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
一般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超出核定的许可范围经营的,处二千元罚款;
处二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
2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6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48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47条的规定处罚
一般
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第51号令
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
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
较重
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3
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49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轻微
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4月14日修正版
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
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
一般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4
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49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轻微
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4月14日修正版
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
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
一般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5
(1)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49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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