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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外贸单证资料
外贸单证资料
单证篇
第一部分:
信用证
信用证的审核(对来证的审核)
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
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
(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
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
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
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pc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
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3.信用证未生效;
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
“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
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
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
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
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四).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
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
1.能否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2.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
3.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
(五).检查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交单。
如来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若干天,如果过了限期或单据不齐有错漏,银行有权不付款。
交单期通常按下列原则处理:
1.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交单;
2.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
应充分考虑办理下列事宜对交单期的影响:
1.生产及包装所需的时间。
2.内陆运输或集港运输所需时间。
3.进行必要的检验如法定商检或客检所需的时间。
4.申领出口许可证/FA产地证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5.报关查验所需的时间。
6.船期安排情况。
7.到商会和/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8.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OMICLETTER或其他验货报告如客检证等所需的时间。
9.制造、整理、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
10.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交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
(六).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如果信用证是以电传或电报拍发给了通知行即“电讯送达”,那么应核实电文内容是否完整,如果电文无另外注明,并写明是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那么,该电文是可以被当作有效信用证执行
(七).检查信用证的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
信用证一般是通过受益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通知/保兑行通知给受益人的。
这种方式的信用证通知比较安全,因为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通知行应对所通知的信用证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不是这样寄交的,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特别注意:
1.信用证是直接从海外寄给您单位的,那么您单位应该小心查明它的来历。
2.信用证是从本地某个地址寄出,要求您单位把货运单据寄往海外,而您单位并不了解他们指定的那家银行。
对于上述情况,应该首先通过银行调查核实。
(八).检查信用证的金额、币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主要检查内容有:
1.信用证金额是否正确。
2.信用证的金额应该与事先协商的相一致。
3.信用证中的单价与总值要准确,大小写并用内容要一致。
4.如数量上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伸缩,那么,信用证也应相应规定在支付金额时允许有一定幅度。
5.如果在金额前使用了“大约”一词,其意思是允许金额有10%的伸缩。
6.检查币制是否正确。
如合同中规定的币制是“英镑”,而信用证中使用的是“美元”。
(九).检查信用证的数量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注意以下几点:
1.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付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容许有5%的增减。
2.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货物数量可以有5%增减的规定一般适用于大宗货物,对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不适用。
如:
S100%COTTONSHIRTS(5000件全棉衬衫)由于数量单位是“件”,实际交货时只能是5000件,而不能有5%的增减。
(十).检查价格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不同的价格条款涉及到具体的费用如运费、保险费由谁分担。
如:
合同中规定是:
FOBSHANGHAIATUSD
根据此价格条款有关的运费和保险
费由买方即开证人承担;如果信用证中的价格条款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作上述表示,
而是做了如下规定:
CIFNEWYORKATUSD
对此条款如不及时修改,那么受益人将承担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
(十一).检查货物是否允许分批出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分批付运的。
特别注意:
如信用证中规定了每一批货物出运的确切时间,则必须按此照办,如不能办到,必须修改。
(十二).检查货物是否允许转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转运的。
(十三).检查有关的费用条款。
主要内容有:
1.信用证中规定的有关费用如运费或检验费等应事先协商一致,否则,对于额外的费用原则上不应承担;
2.银行费用如事先未商定,应以双方共同承担为宜;
(十四).检查信用证规定的文件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
主要有:
1.一些需要认证的单据特别是使馆认证等能否及时办理和提供。
2.由其他机构或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如出口许可证、运费收据、检验证明等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
3.信用证中指定船龄、船籍、船公司或不准在某港口转船等条款能否办到等。
(十五).检查信用证中有无陷阱条款。
应特别注意下列信用证条款是有很大陷阱的条款,具有很大的风险:
1.1/3正本提单直接寄送客人的条款。
如果接受此条款,将随时面临货、款两空的危险。
2.将客检证作为议付文件的条款。
接受此条款,受益人正常处理信用证业务的主动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对方手里,影响安全收汇。
(十六).检查信用证中有无矛盾之处.
如:
明明是空运,却要求提供海运提单;
明明价格条款是FOB,保险应由买方办理,而信用证中却要求提供保险单;
(十七).检查有关信用证是否受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约束.明确信用证受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约束可以使我们在具体处理信用证业务中,对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有一个公认的解释和理解.避免因对某一规定的不同理解产生的争议.
(十八).对某一问题有疑问,可以向通知行或付款行查询,得到他们的帮助.
单证审核指南(对已缮制的单证的审核)
单证的审核是对已经缮制,备妥的单据对照信用证(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方式)的有关内容进行单单,单证的及时地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
一、单证审核的基本方法:
纵向审核法
是指以信用证或合同(在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为基础对规定的各项单据进行一一审核,要求有关单据的内容严格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做到“单,证相符“
横向审核法
在纵向审核的基础上,以商业发票为中心审核其他规定的单据,使有关的内容相互一致,做到“单,单相符”。
二、单证审核的重点
(一)综合审核的要点:
检查规定的单证是否齐全包括所需单证的份数.
检查所提供的文件名称和类型是否符合要求.
有些单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认证.
单证之间的货物描述,数量,金额,重量,体积,运输标志等是否一致.
单证出具或提交的日期是否符合要求.
(二)分类审核的要点:
汇票
汇票的付款人名称、地址是否正确;
汇票上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
付款期限要符合信用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规定;
检查汇票金额是否超出信用证金额,如有信用证金额前有“大约”一词可按10%的增减幅度掌握;
出票人、受款人、付款人都必须符合信用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的规定;
币制名称应信用证和发票上的相一致。
出票条款是否正确如出票所根据的信用证或合同号码是否正确。
是否按需要进行了背书。
汇票是否由出票人进行了签字。
汇票份数是否正确如“只此一张”或“汇票一式二份有第一汇票和第二汇票”
2.商业发票
抬头人必须符合信用证规定;
签发人必须是受益人;
商品的描述必须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商品的数量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单价和价格条件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提交的正副本份数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信用证要求表明和证明的内容不得遗漏。
发票的金额不得超出信用证的金额,如数量、金额均有“大约”,可按10%的增减幅度掌握。
3.保险单据
保险单据必须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出具;
投保加成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保险险别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并且无遗漏;
保险单据的类型应与信用证的要求相一致,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经纪人出具的暂保单银行不予接受;
保险单据的正副本份数应齐全,如保险单据注明出具一式多份正本,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所有正本都必须提交;
保险单据上的币制应与信用证上的币制相一致;
包装件数、唛头等必须与发票和其他单据相一致;
运输工具、起运地及目的地,都必须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相一致;
如转运,保险期限必须包括全程运输;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单的签发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单据一般应作成可转让的形式,以受益人为投保人,由投保人背书。
4.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的类型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起运地、转运地、目的地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装运日期/出单日期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收货人和被通知人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商品名称可使用货物的统称。
但不得与发票上货物说明的写法相抵触;
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须正确表明;
正副本份数应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运输单据上不应有不良批注;
包装件数须与其他单据相一致;
唛头须与其他单据相一致;
全套正本都须盖妥承运人的印章及签发日期章;
应加背书的运输单据,须加背书。
5.其他单据如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书、商检证书等,均须先与信用证的条款进行核对,再与其他有关单据核对,求得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三、常见差错
汇票大、小写金额打错;
汇票的付款人名称、地址打错;
发票的抬头人打错;
有关单据如汇票/发票/保险单等的币制名称不一致或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发票上的货物描述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多装或短装;
有关单据的类型不符合信用证要求;
单单之间商品名称/数量/件数/唛头/毛净重等不一致;
应提交的单据提交不全或份数不足;
未按信用证要求对有关单据如发票/产地证等进行认证;
漏签字或盖章;
汇票/运输提单/保险单据上未按要求进行背书;
逾期装运;
逾期交单。
四、有问题单据的具体处理
对有问题的单据必须进行及时更正和修正。
否则,将影响安全收汇。
在规定的效期和交单期内,将有问题的单据全部改妥。
有些单据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期更改或无法修改,可以向银行出具一份保函(通常称为担保书),保函中交单人要求银行向开证行寄单并承诺如果买方不接受单据或不付款,银行有权收回已偿付给交单人的款项。
对此银行方面可能会接受。
不过最好不要这样做。
因为出具保函后,收不到货款的风险依然存在。
同时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
交单人向银行出具保函一般应事先与客户联系并取得客人接受不符单据的确认文件。
请银行向开证行拍发要求接受不符点并予付款的电传(俗称“打不符电”)。
有关银行在收到开证银行的确认接受不符单据的电传后再行寄送有关单据,收汇一般有保证,此种方式可以避免未经同意盲目寄单情况的发生。
但要求开证行确认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要冒开证行不确认的风险并要承担有关的电传费用.
改以托收方式。
由于单据中存在不符点,原先信用证项下的银行信用已经变为商业信用,如果客人信用较好且急需有关文件提取货物,为减少一些中间环节可采用托收方式。
上述各项措施主要是从有效控制货物所有权的前提下,以积极,稳妥的方式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单据,避免货款两空情况的发生。
因为只要掌握了代表物权的运输单据,买方就不能提取货物的.如果买方仍然需要这批货物,那么买方也会接受有不符点的单据的。
这里必须切记的是,不符单据是有很大风险的,对不符单据的接受与否完全取决于买方。
海上货物运输单证的流转程序
货物由发货人托运开始至收货人提取货物为止,几种主要海运单证及其流转程序如下:
1.装船单证(由托运人办理)。
托运人填制托运联单(包括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等)后,向承运人的代理人办理托运,代理人接受承运后,将承运的船名填入联单内,留存托运单,其它联退还托运人,托运人凭以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海关同意放行后,即在装货单上盖放行章,托运人凭以向港口仓库发货或直接装船;然后将装、收货单送交理货公司,船舶抵港后,凭此理货装船,每票货物都装上船后,大副留存装货单,签署收货单;理货公司将收货单退还托运人,托运人凭收货单向代理人换取提单,托运人凭提单等到银行办理结汇,并将提单寄交收货人。
承运人办理的装船单证:
承运人的代理人依据托运单填制装货清单和载货清单,根据承运人的要求,依据装货清单编制货物积载图,船舶抵港后,送大副审核签字后,船方留存一份,提供给代理人若干份,转寄承运人的卸货港代理人;编制分舱单;代理人根据装船实际情况,修编载货清单,经大副签字后,向海关办理船舶离境手续;依据载货清单填制运费清单,寄往承运人的卸货港代理人和船公司。
2.卸船单证(由收货人办理)。
收货人收到正本提单后,向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取提货单;代理人签发提货单后,须保持正本提单、舱单和提货单内容相一致;收货人凭提货单向海关办理放行手续后,再到港口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货物提清后,提货单留存港口仓库备查;收货人实收货物少于提单或发生残损时,须索取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并凭以通过代理人向承运人索赔。
承运人办理的卸船单证:
承运人的代理收到舱单、货物积载图、分舱单后向海关办理船舶载货入境手续,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书,同时将上述单证分送港口、理货等单位;船舶抵港后,理货公司凭舱单理货,凭货物积载图指导卸货,当货物发生溢短或原残时,编制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经大副签认后,提供有关单位。
3.装、卸船货运单证的流转程序。
托运人向代理公司办理货物托运手续:
代理公司同意承运后,签发装货单(S/O),并要求托运人将货物送至指定的装船地点;
托运人持代理公司签发的装货单和二联(收货单)送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然后,装货单和收货单送交理货公司;
代理公司根据S/O留底编制装货清单(L/L)送船舶;
船上大副根据L/L编制货物配载图(C/P)交代理公司分送理货、装卸公司等按计划装船;
托运人将货物送码头仓库,期间商检和海关到港口检验、验关;
货物装船后,理货组长将S/O和收货单(M/R)交大副核对无误后,留下S/O,签发收货单;
理货组长将大副签发的M/R交托运人;
托运人持M/R到代理公司处支付运费(在预付运费情况下)提取提单(B/L);
代理公司审核无误后,留下M/R,签发B/L给托运人;
托运人持B/L到议付银行结汇,议付银行将B/L邮寄开证银行。
代理公司编制出口载货清单(M/F),向海关办理船舶出口手续,并将M/F交船随带;
代理公司根据B/L副本编制出口载货运费清单(F/M),连同B/L副本送交船公司,并邮寄或交船带交卸货港的代理公司;
卸货港的代理公司接到船舶抵港电报后,通知收货人船舶到港日期;
收货人到银行付清货款,取回B/L;
卸货港代理公司根据装货港代理公司寄来的货运单证,编制进口载货清单等卸货单据,约定装卸公司,联系泊位,做好卸货准备工作;
卸货港代理公司办理船舶进口报关手续;
收货人向卸货港代理公司付清应付费用后,以正本提单换取提货单(D/O);
收货人持D/O送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收货人持D/O到码头仓库提取货物。
第三部分:
单证综合知识
有关单证知识的60个问答
1、银行是否接受出具日期早于信用证出具日期的单据,如果接受,前提条件是什幺?
可以。
信用证没有禁止接受出具日期早于信用证出具日期的单据。
2、什幺时候银行才认为,运输单据上所包括的“cleanonboard”的条件已经满足?
一是没有不清洁批注,二是,对于装船提单,无须装船批注;对于收妥待运提单,需装船批注。
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即可认为,提单已经满足“cleanonboard”的条件。
3、before15thApril我公司提单签发日期4月15日,可否?
不可以。
BEFORE不含当日。
4、L/C规定装运期为after15thApril,1990until30th,April,1990,我实际提单日期为15thApril1990或30thApril,1990是否可以?
首先,需要明确提单日期是否就是装船日期,对于收妥待运提单,是以装船批注日期作为装船日期,假如提单日期就是装船日期,那幺,根据UCP500第四十七条,提单日期为15thApril1990不可接受,提单日期为30thApril1990可接受。
5、L/C在FOB条件下,要求提单在运费条款中注明:
FREIGHTPAYABLEASPERCHARTERPARTY是否可以?
为什幺?
不可以。
一方面,按照常理,FOB条件下,出口方不承担运费,所以提单上应注明“运费待收”(Freightcollect),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即进口方要求出口方支付运费,这需要信用证特别规定;另一方面,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可以接受租船合约提单,银行是不能接受含有租船合约提单或类似词语的提单的。
6、L/C上“SHIPPERLOADANDCOUNT”AND“SAIDBYSHIPPERTOCONTAIN”可否接受,为何?
可以。
因为现代运输大多是采用集装箱运输,往往是由托运人在集装箱堆场或集装箱转运站将货物装入集装箱并封印,承运人一般不再开箱查验。
所以为了免除自己在这方面的责任,承运人往往会在提单上注明上述两段词语,大意是集装箱内所装的货物数量及内容是由托运人所述。
当然,这种方式,也存在隐患:
货物有可能不是托运人所声明的种类、数量。
7、开证行收到倒签提单,并有根据,开证行以伪造单据为由提出拒付,可否?
不可以。
银行只能以单据表面存在不符拒付。
但在法律上,可以以伪造单据为由进行抗辩。
8、若L/C要求交单期起算日为货运单据的签发日(DATEOFISSURANCE)在RECEIVEDB/L中ONBOARD日期和B/L签发日不同,应从何日期起算?
应从B/L签发日期起算。
9、L/C金额7000元,担保出运8000元,然后修改增幅10000元,则可用金额为多少?
可用金额为10000元。
10、L/C最晚装期4月15日,效期4月25日,未规定交单期,若B/L,4月3日,4月15日议付,过期否?
否。
12、DOCUMENTSMUSTBEPRESENTEDFORNEGOTIATIONWITHIN10DAYS,FROMB/LDATE,或AFTERB/LDATE,若B/L为1日,则最晚交单期分别为多少?
最晚交单日分别为10日和11日。
13、L/C金额前UPTOUSD10000,00NOTEXCEEDINGUSD10000,00NOTEXCEEDINGUSD1000,00而不准分运,出运时的金额如何掌握?
出运时金额不得超出USD10000。
14、双到期的L/C,若L/C项下提前发运,则交单期如何?
交单期在信用证中是否有规定?
如有,按照规定的交单期限掌握;若无,则对于双到期的L/C,如果提前发运,则交单期限为该装运日至效期之间的时间。
15、若保险单要求INDUPLICATEPLUSONECOPY,制单时如何提供单据?
两正一副。
16、SHIPMENTAT90DAYSAFTERTHEDATEOFL/C,ISSUE则装运日如何掌握?
在开证日后(不含开证日期)的第90天。
17、提单上批注“SHORTSHIPPEDONEBALE”是否构成不清洁提单?
短装一包,信用证是否允许?
如果不允许,则构成不清洁提单。
18、信用证要求提供的是洁净已装船提单(CLEANONBOARDB/L),现船公司签发的联合运输提单是备运(RECEIVEDFORSHIPMENT)提单,该怎幺办?
由船公司进行装船批注。
19、什幺叫预约保险单(OPENPOLICY)?
有什幺作用?
是基于长期合作,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预约保险或保险约定。
可以避免繁杂的保险手续,可以防止漏保,保费定期结算及可以优惠,减少被保险人的资金占用。
20、可转让信用证通常被第一受益人作为从第二受益人出口的货物中获取差价利益的一种支付手段,因此:
(一)第一受益人在把信用证转让第二受益人时对原证的那些条款可作必要的改动?
(二)第二受益人发货后提交的出口单据为什幺必须通过转让银行?
(一)信用证金额、单价,投保比率,效期、装期、交单期限。
(二)因为便于第一受益人换单。
21、什幺是“倒签提单”(ANTEDATEDBILLOFLADING)
什么是“预借提单”(ADVANCEDBILLOFLADING)其危害性如何?
倒签提单是指签发提单时将提单上记载的装船日期提前的提单。
预借提单是指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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