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甲方义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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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甲方义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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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甲方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甲方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合法拥有的位于市路弄号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为全新装修房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一年。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
元;按季度交费,一个季度为:
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后,合同随之生效。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用期间,一般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
若属常规房屋大修,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所有需付费的项目和物品等,如水,电,燃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供暖设备等等,均由乙方自己付费,并承担用户的一切违约责任。
第十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乙方应在期满提前向甲方提出,若甲方同意继续租赁,甲乙双方应签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半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5.私自将房屋转租于他人的
第十二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延伸阅读
房屋出租人义务的合理界定
出租人义务的界定,是判定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致人损害纠纷中,出租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关键。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就出租人的义务仅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司法审判实践中,还需结合出租人在房屋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来判定出租人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被告康某系上海市某新村一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人,另一被告赵某系康某妻子。
20__(请自填)年1月,康某从案外人张某处收取1800元将该房出租。
20__(请自填)年2月,顾某被发现死于康某房屋的卧室中,另在该室卫生间内发现一具女尸。
经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到场勘察,两具尸体均无明显外伤,排除暴力损伤致死可能。
燃气公司安全主管到场检查后推定,死者系因使用燃气热水器时废气泄漏导致中毒死亡。
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对女尸检验鉴定,认为该女性生前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
事发后,康某将热水器从该房拆装至其名下另一套房屋内使用至今。
拆装时,其将热水器排气烟道管的状态拍照留据,该烟道管处于脱落状态。
其在庭审中陈述:
热水器为水仙牌,其购买后已使用6年多;事发房屋的热水器烟道管内有麻雀巢。
诉争焦点本案的诉争焦点在于:
两被告康某和赵某对顾某死亡是否应承担责任。
对于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可知,燃气热水器(包括其排气烟道管)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系由两被告提供顾某使用。
由于双方未曾签订租赁合同,对房屋交接亦未曾作书面记录,致无法判明排气烟道管脱落于交接前还是交接后。
因管道内有麻雀巢,可见排气烟道管确有安全隐患,但康某却未能及时告知使用人及时清除安全隐患,于此存有过错。
顾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具有知晓排气烟道管脱落所致危险的能力,排气烟道管系安装于厨房内,其位置并非隐蔽。
顾某作为房屋实际控制人,只要稍加注意即可知道排气烟道管脱落与否,却疏于防范,未对该危险加以必要注意,导致死亡后果发生,其自身存有主要过错。
法院判决被告康某、赵某赔偿原告顾甲(顾某之父)、郑某(顾某之母)、顾乙(顾某之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共计292438.4元。
判案分析本案是一起关于房屋出租人义务的典型案例,从而也引发了关于赔偿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赔偿对象等法律问题的探讨,对于日益增多的租赁房屋侵权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第一,出租人应承担的义务。
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负有义务,无义务则无责任。
因此,对义务的界定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基础。
我国合同法概括性地规定了出租人就房屋出租所承担的义务,即除当事人另有约之外,出租人主要承担两项义务:
其一,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根据常理以及公序良俗原则,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除符合约定的特殊要求外,至少应当不存在危及承租人、居住人或其他第三人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即出租人就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备承担瑕疵担保义务。
若因租赁物之瑕疵,侵害承租人或第三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出租人因违反法定瑕疵担保义务,应对承租人或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其二,及时检查、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应当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保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不存在任何重大的安全隐患,以保障承租人或居住人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本案中,康某、赵某作为出租人,当然负有上述义务。
首先,其提供的房屋烟道管内有麻雀巢,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违反了瑕疵担保义务。
而且其在出租房屋时未向承租人以及实际居住人告知该情况。
其次,其对房屋之使用状况未做必要的管理,未及时检查发现热水器排气烟道管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危险,违反了及时检修义务。
上述义务的违反与受害人顾某死亡的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两被告应当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严格出租人的管理责任,已成为一种立法趋势。
出租人管理责任的严格,旨在解决目前日益增多的因出租人未尽适当管理的职责致使房屋安全隐患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事件,从源头上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另一方面,要求出租人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是以其收取租金为基础的,具有合理性。
并且可以改变出租人交付房屋后,对房屋的被使用状况完全不予关心的现状,督促出租人积极履行义务,以加强房屋安全。
第二,出租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国现有的归责原则主要有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一般情况下应当为一般过错责任,只有法律明文规定时,才承担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
我国对于出租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未做特别规定,故应当为一般过错责任,出租人不承担证明其不具有过错的义务。
本案中,在顾某的死因确定后,康某、赵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焦点问题在于,其作为房屋出租人对事故发生原因即排气烟道管脱落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
由于康某在事发后拆除了热水器,使得法院无法通过鉴定等手段查明排气烟道管脱落的真实原因,究竟是使用人的使用不当或人为破坏,还是热水器管道的质量问题或使用年限过长的缘故,惟有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审理过程中的陈述进行推定。
按生活经验及常理,使用人在正常使用热水器的过程中,不顾自身生命健康明显地破坏热水器排烟管道的可能性较低,而且事故调查中也未发现外人侵入的情况,因此基本可以排除破坏性脱落。
关于烟道管脱落究竟发生在交房前还是交房后,按照一般的房屋交接习惯,承租人在居住前通常会对房屋总体情况进行查验,热水器排烟管道并非隐蔽工程,如果交房时已经脱落,承租人应当能够发现并向出租方提出异议,要求修复。
从本案的情况分析,交房后脱落的可能性较大。
由于居住人顾某实际占有、控制房屋,应当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安全负有更为直接、主要的责任。
特别是在房屋交接以后需要维修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在出租人不尽维修义务时自行维修。
另一方面,根据被告方关于热水器已经使用6年多的陈述,可推定排烟管道有可能需要维修或更新,而且管道内有麻雀巢,康某、赵某有责任在交付房屋时将前述事实告知承租人或居住人,并且在交房后仍负有检修义务。
故综合上述情况,康某、赵某对事故的发生存有一定过错,但仅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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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股权抵押合同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有哪些权利和义务_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
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
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主要说明以下两点: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
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
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
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
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
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
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
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
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
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
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
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
转租行为会影响出租人的权益,一般不允许。
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应商定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双方可以协商变更。
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专业合同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第1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
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
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房屋法律概况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3条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第4条房屋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租金条款第5条租金每月人民币元(大写:
整)。
第6条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
(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租金支付地点:
;
第8条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相关费用第10条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1条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承担。
第12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第13条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
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5条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
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
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6条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房屋修缮第17条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8条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9条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20条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七部分甲方权利与义务第21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2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
第23条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4条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25条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满搬出房屋时,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八部分乙方权利与义务第26条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7条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8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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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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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__________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支持企业发展,甲方愿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特立本合同,以便双方遵守。
第一条 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第二条 出租房屋、面积、租金等:
见附页第三条 租赁期限(本合同有效期):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期_____年____个月第四条 费用及交纳 一.租房押金1.租房押金交纳标准为50元×租赁房屋总面积。
2.乙方租赁房屋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应交纳租房押金_______元。
3.租房押金应自本合同签字的同时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企业孵化与综合服务协议书》(编号:
______________)各项条款的基础上于合同期满之日起7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退租部分房屋,租房押金不予调整,直至乙方全部退房迁出时,由甲方一次性退还押金。
4.乙方提前退房,甲方有权按每提前一个月扣除租房押金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归甲方所有,具体数额依此类推。
5.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欠交租金时,甲方有权直接抵扣租房押金充抵租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索。
6.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以租房押金抵扣。
二.租金1.租金应自本合同签字的同时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以后的交纳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前十天,标准见附页。
2.若乙方迟交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收取标准为:
逾期一个月内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1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逾期一个月以上,不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2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
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可以采用协商或法律手段追回乙方所欠各项费用(含滞纳金),其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用房屋内的一切财产(物),自留置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完全履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同时对留置的财产(物)依法进行处理,由留置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收取违约金或留置乙方财产后,不影响乙方项下义务的履行或甲方其他权利的行使。
3.若乙方提前退房,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同时甲方将向乙方收取45天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用以弥补因乙方提前退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甲方义务1.甲方应自乙方按合同交纳租房押金和租金之日起,按合同向乙方提供室内设施完好的房屋,否则,按本合同第四条项下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负责房屋自身的维修(不包括房屋的附属设施),除乙方人为造成的房屋损坏和不可抗力外,保证房屋不漏雨、倾斜、倒塌等。
3.承担出租房屋的房产税。
4.合同期内,在乙方正常履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
否则,按租房押金的计算方式向乙方承担责任。
5.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房押金和租金。
6.出现其他违约情况时,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 乙方义务1.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租房押金及租金。
2.使用房屋前,检查好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外,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3.维护房屋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
4.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准后的方案若需更改须重新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须恢复原状,不能(愿)恢复的,向甲方支付恢复所需的费用,该费用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乙方同时承担由于恢复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甲方有权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所提方案。
5.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承担承租地域内所发生的事故责任(包括安全生产、用电、防火防盗等),对事故造成的相邻各方及甲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依法经营,若发生诉讼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乙方被财产保全导致甲方房屋被查封),乙方应当具实承担。
9.三资企业承租房屋,除应当接受本合同中乙方项下所有义务外,应当依法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使用费。
10.乙方不得占用大楼公用面积或在公共区域随意摆放物品,如乙方有特殊需要,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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